1、第一节 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体制与机制一、一、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体制(一)我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0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全国标准化综合管理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标准化管理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管理本行业和本行政区域内实行统分结合管理本行业和本行政区域内实行统分结合管理03国家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组织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化并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化的规章制度的规章制度;(2)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规划和计划;(3)组织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2、4)指导全国工程建设标准化)指导全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协调和处理工程建设标工作,协调和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准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5)组织实施标准;(6)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7)负责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和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的备案;(8)参与或组织有关的国际间标准化活动。(1)组织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制定本部门、并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本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办法管理办法;(2)制定本部门、本行业本部门、本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规划和计划;(3)承担承担制定、修订修订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任务,组织制定本组织
3、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工程建设行业标部门本行业的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准;(4)组织本部门、本行业本部门、本行业实施标准;(5)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6)参与或组织有关的国际间标准化活动。(1)组织贯彻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2)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3)承担承担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修订等任务;(4)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准;(5)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和对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6)负责工程建设企业标准企业标准的备案。05 工程建设标准管理目标的实现,最终
4、是要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上,而部门和单位职责的落实,需要以相应的管理机制来保障。依 据宣贯根据标准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权责分配权责分配强制约束强制约束沟通协调沟通协调动态监督动态监督第一节 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体制与机制二、二、工程建设标准管理机制06(一)权责分配机制 权责分配从本质上说,就是根据工程建设的发展目标,将有关标准管理的责任分配给各部门和涉及的单位,在分解责任的同时也授予相应的权利。避免职权的重叠和混乱造成的多头管理避免职权的重叠和混乱造成的多头管理,无人区的问题无人区的问题.决策权权利权利督导权决策权决策权知情权等等分配机分配机制重点制重点 有权必有责 权责需对等第一节 工程建
5、设标准化管理体制与机制二、二、工程建设标准管理机制07(二)强制约束机制标准的这种强制约束作用,又是在相关法律法规等行政手段的基础上得以保证第一节 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体制与机制二、二、工程建设标准管理机制08(三)协调沟通机制 协调与沟通是管理过程中重要的信息传递方式,是我国工程建设标准管理体系不断优化和改进的重要途径。沟通协调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我国工程建设标准的时效性和可行性。制定相制定相关标关标准准 对建设行为进行指导和约束,保证建设行为能够安全、快速地开展获获取市取市场场需求信息需求信息 确定市场急需制定的工程建设标准实实施信息收集施信息收集 了解标准的时效性和可行性,要求及时改进,
6、确定需要修订的工程建设标准及修订计划修修订订相相关标关标准准 保证标准实施的时效性和可行性,保障工程建设标准管理体系具有持续性强、螺旋式不断循环的改进体制第一节 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体制与机制二、二、工程建设标准管理机制09(四)动态监督机制 动态监督机制实施的根本目的是保证工程建设标准的标准化和指导作用能够贯穿于工程建设行为的各个阶段。杜绝了过去静态监督中一杜绝了过去静态监督中一旦出现事故,造成损失巨旦出现事故,造成损失巨大的问题,将违反标准的大的问题,将违反标准的行为扼杀在初期,减少建行为扼杀在初期,减少建设单位的经济损失;设单位的经济损失;能够及时地对工程建设行能够及时地对工程建设行为进行
7、恰当的引导,保证为进行恰当的引导,保证工程建设能够安全、高效工程建设能够安全、高效地进行。地进行。第一节 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体制与机制二、二、工程建设标准管理机制全周期实时监督检查全周期实时监督检查工程建设阶段一工程建设阶段一工程建设阶段三工程建设阶段三.工程建设阶段二工程建设阶段二全周期实时监督检查全周期实时监督检查11第二节 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一、一、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要求,应当制定标准并保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条规定:“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8、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十四条规定:“建筑节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依照法定程序发布。”法律、法规法律、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并报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例例举举12第二节 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一、一、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有关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术语、
9、符号、代号、制图方法、互换配合要求,应当制定标准并保证实施,由相关机构负责监督。”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规定:“国务院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主管的国家标准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并负责协调解决计划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第四条规定:“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标准管理范围,履行行业标准的管理职责。”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建设部令8181号)号)第六条规定
10、:“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规划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执行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例例举举(一)管理与职责13第二节 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二、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的管理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与监督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与监督检查工作,履行下列职责:查工作,履行下列职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模式
11、。(1 1)负责建立健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负责建立健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2 2)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检查的计划;)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检查的计划;(3 3)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标准的重点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标准的重点监督检查工作;(4)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并定期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并定期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5)查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查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14第二节 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二、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的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相关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标准规范,履行下工
12、程建设相关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标准规范,履行下列职责:列职责:(1 1)负责建立健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负责建立健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2 2)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检查的计划;)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检查的计划;(3 3)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修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修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5)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 自查,以确保国家强制性标准得到切实贯彻。自查,以确保国家强制性标准得到切实
13、贯彻。(6 6)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公民均有权检举、揭发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公民均有权检举、揭发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二)监督检查15第二节 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二、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的管理规定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规定了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机构。0202强制强制性标性标准监准监督机督机构构05050303(1)监督机构)监督机构16第二节 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二、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的管理规定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规定了监督机构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方式。(2)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方式
14、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1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2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3工程质量监督机构4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5应当对工程建设规划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应当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执行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应当对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以采取重点检查、抽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 17第二节 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二、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的管理规定(3)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内容12345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 工程项目
15、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工程中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8第二节 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二、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的管理规定(4)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应当根据监督检查的工程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应当根据监督检查的工程项目特点,确定监督检查的内容、检查的组织、检查的时间和具体要求。特点,确定监督检查的内容、检查的组织、检查的时间和具体要求。(5)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个人有违反工程建)建设、勘
16、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个人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依据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依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建设部令81号)进行处罚。号)进行处罚。(6)对于从事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人员,因)对于从事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人员,因工作失误、隐瞒、篡改、伪造检验数据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工作失误、隐瞒、篡改、伪造检验数据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索贿受贿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任。(一)相关规定19第二节 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
17、三、三、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条规定:“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例例举举(二)工程质量管理的目的20第二节 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三、三、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工程项目按照设计规定的要求完成保证建
18、设工程质量满足相关标准的规定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通过对工程质量管理相关标准的制订和宣贯,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22第二节 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三、三、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有关标准的管理职责1依法对材料设备进行招标的责任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2不得干预中标人的责任3确保提供的物资符合要求的责任4不得擅自改变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修的责任5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建设单位招标购买的材料、设备应符合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23第
19、二节 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三、三、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有关标准的管理职责1依法对材料设备进行招标的责任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2不得干预中标人的责任 3确保提供的物资符合要求的责任 4不得擅自改变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修的责任5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属于违法行为,建设单位有意迫使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实施违法的建设行为自然是法律所不能允许的。24第
20、二节 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三、三、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有关标准的管理职责1依法对材料设备进行招标的责任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2不得干预中标人的责任 3确保提供的物资符合要求的责任 4不得擅自改变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修的责任5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任建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
21、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25第二节 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三、三、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有关标准的管理职责1依法对材料设备进行招标的责任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2不得干预中标人的责任 3确保提供的物资符合要求的责任 4不得擅自改变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修的责任5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符合相关标准的设计方案;设计方案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不得施工。”
22、26第二节 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三、三、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有关标准的管理职责1依法对材料设备进行招标的责任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2不得干预中标人的责任 3确保提供的物资符合要求的责任 4不得擅自改变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修的责任5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任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
23、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检验建设工程的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合同约定的相关标准,是从标准层面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27第二节 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三、三、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有关标准的管理职责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4、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8第二节 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三、三、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有关标准的管理职责建筑法 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第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
25、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9第二节 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三、三、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有关标准的管理职责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 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五)
26、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第七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0第二节 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三、三、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施工单位有关标准的管理职责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保证建设工程或设备质量的责任 2分包单位保证工程质量的责任 3按图施工的
27、责任 4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的责任 5保修的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31第二节 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三、三、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施工单位有关标准的管理职责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保证建设工程或设备质量的责任 2分包单位保证工程质量的责任 3按图施工的责任 4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的责任 5保修的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
28、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32第二节 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三、三、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施工单位有关标准的管理职责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保证建设工程或设备质量的责任 2分包单位保证工程质量的责任 3按图施工的责任 4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的责任 5保修的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29、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做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33第二节 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三、三、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施工单位有关标准的管理职责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保证建设工程或设备质量的责任 2分包单位保证工程质量的责任 3按图施工的责任 4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的责任 5保修的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
30、、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保证隐蔽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34第二节 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三、三、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施工单位有关标准
31、的管理职责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保证建设工程或设备质量的责任 2分包单位保证工程质量的责任 3按图施工的责任 4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的责任 5保修的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施工单位对施工中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施工单位应对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工程履行返修义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对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合同法第281条对施工单位的返修义务也有相应规定:“因施工人原因
32、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返修包括修理和返工。35第二节 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三、三、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七条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
33、任。”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五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施工单位有关标准的管理职责36第二节 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三、三、工程质量管理的
34、相关规定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
35、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施工单位有关标准的管理职责37第二节 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三、三、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关标准的管理职责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2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并依据相关标准,及时对违反标准的行为进行纠正。38第二节 相
36、关法规和管理规定三、三、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工程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有关标准的管理职责39第二节 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三、三、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工程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七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l00万元
37、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违反相关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工程监理单位有关标准的管理职责40第二节 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三、三、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勘察、设计单位共同的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共同的责任1执行强制性标准的责任 2参与质量事故分析的责任建筑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
38、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39、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有关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勘察、设计单位有关标准的管理职责41第二节 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三、三、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勘察、设计单位共同的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共同的责任1执行强制性标准的责任 2参与质量事故分析的责任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立足于标准,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勘察、设计单位有关标准的管理职责42第二节 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三、三、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勘察、设计单位的法律责任勘察、设计单位的法律责任
40、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勘察、设计单位有关标准的管理职责43第二节 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三、三、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三)设计单位指定
41、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勘察、设计单位的法律责任勘察、设计单位的法律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有关标准的管理职责(四)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44第二节 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三、三、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主体是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主体是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建
42、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第四十四四条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第四十七七条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主体45第二节 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三、三、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 住建部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单位的工程质量行
43、为实和质量检测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规定所称施监督。规定所称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是指主管部门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实施监督。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实施监督。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的内容内容(1)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3)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4)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5)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6)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7)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
44、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8)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内容46第二节 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四、四、工程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一)相关规定例例举举 现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工程安全标准管理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条规定:“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
45、、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除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二)工程安全管理的目的47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的发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二节 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四、四、工程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三)管理和职责48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第二节 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四、四、工
46、程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49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1依法履行合同的责任 2不得推销劣质材料设备的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都是完全平等的合同双方的关系,不存在建设单位是这些单位的管理单位的关系。其对这些单位的要求必须要以合同为根据并不得触犯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第二节 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四、四、工程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50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47、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及相关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第二节 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四、四、工程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1依法履行合同的责任 2不得推销劣质材料设备的责任 51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七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节 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四、四、工程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
48、的安全管理责任52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第二节 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四、四、工程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53第二节 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四、四、工程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工程监理
49、单位的安全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54第二节 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四、四、工程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50、担赔偿责任:(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第五十八条规定:“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55第二节 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四、四、工程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