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航法规与实务主讲:灵魂三问:为什么学?学习什么?怎么学?第 一 章 民 航 法 概 述【学习目标学习目标】l 掌握民航法的含义及其调整对象l 掌握民航法的基本特征l 了解我国民航法律体系“Air aw”,中文“航空法”,系指关于航空器运行以及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不包括无线电传播和外层空间的活动。航空法是广义的统一名称,狭义的名称,各国立法有所不同。大多数国家称为“航空法”,少数国家称为“民用航空法”,我国称之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本教材采用“民用航空法”的概念。一、民 用 航 空 法 的 概 念 及 内 涵 航空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民用航空活动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同时应协调
2、民用航空与非民用航空,特别是与军用航空的关系。民用航空是指除军用航空和公务航空以外的一切航空活动。民用航空划分为“公共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两大类。二、民 用 航 空 法 的 调 整 对 象 1.主体 民用航空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到民用航空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2.客体 民用航空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航空权利、义务所指向,影响和作用的对象主要有物与行为两类。3.内容 航空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航空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例如,航空货运合同的承运人有将承运的货物如期安全运达收货地的义务,有请求托运人依约支付运费的权利等。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民用航空法律关系 包 括 主
3、体、客 体、内 容 三 要 素。三、民航法的特征航空法是随着航空技术进步而发展起来的一个部门法律。航空法的专业性、技术性很强,它形成较晚,但发展较快,具有明显的独立性、综合性、国际性以及平时法这四大特点。1.独立性航空法自成一类,形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民用航空是以民用航空器为工具,实施空中航行,从事公共航空运 输、航空作业及其它通用航空活动的领域。这种活动在空中作业,风险 性高,机动性强,具有资金密集、技术密集、知识密集、信息密集、组 织严密、质量严格等诸多特点。而且民用航空又是空军的后备力量。因此,民用航空在整体上是一种特殊的商业活动。2.综合性指调整民用航空及其相关领域中产生的社 会关
4、系的各种法律手段纵横交错,法律调整的方法多样化,综合在一起 构成航空法。民用航空部门是由多工种的人员组成的,开展民用航空活动是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也就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 性。3.国际性是民用航空具有国际性所决定的。航空法的国际性,要求国际上有统一的航空技术标准和统一的航空法律规范。航空法的国际性反映在国内法上,决定了国内航空法是一种涉外性很强的法律。4.平时法航空法仅调整和平时期民用航空活动及其相关领域所产生的社会关系,如遇战争或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时,民用航空要受战时法令或紧急状态下的非常法的约束。即使是在和平时期,当在国防需要的紧急情况下,军用航空器有优先通过权,以保障军用航空保
5、卫国家领空不受侵犯的需要。四、民航法的渊源现行的主要国际航空法条约有:1.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简称:1944 年芝加哥公约,是国际航空法最基本的公约。2.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1999 年蒙特利尔公约3.关于国际民用航空安全保卫的条约:主要有1963 年东京条约、1970 年海牙条约、1971 年蒙特利尔公约国内航空法渊源:我国民航法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为核心,现已形成了一个内容齐全、层次分明、和谐协调的法律体系,使之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我国的航空法分为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三个层次。1.法律这是民航法规体系的第一层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
6、过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为了维护国家的领空主权和民用航空权利,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和有秩序地进行,保护民用航空活动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而制定的法律。2.行政法规这是民航法规体系的第二层次。国务院通过由总理以国务院令发布或授权中国民航局发布的民用航空行政法规。如: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3.民航规章民航法规体系的第三层次。CCARChina Civil Aviation Regulations 即中国民航规章的缩写,也是指中国民航规章体系。思考与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于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思考并讨论本次修正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