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管通关处监管通关处20162016年年4 4月月2626日日文件背景 为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海关总署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08年第52号公告)再次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16年第20号公告)自2016年3月30日起执行,海关总署2008年第52号公告、2013年第30号公告同时废止。文件背景修订涉及的相关文件:海关总署2010年第22号公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14年第15号公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报关
2、单填制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2014年第33号公告关于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有关问题的公告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令第125号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令第18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废止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调整的栏目一、填制要求一、填制要求作作出出
3、调整调整的的栏目栏目:1.合同协议号2.申报单位3.运输方式4.提运单号5.监管方式6.备案号7.许可证号8.运费9.保费10.随附单证11.标记唛码及备注12.项号13.商品编号14.数量及单位15.版本号16.货号17.海关批注及签章调整的栏目二、新增栏目:二、新增栏目:1.“贸易国(地区)”2.出口“原产国(地区)”3.进口“最终目的国(地区)”4.“特殊关系确认”5.“价格影响确认”6.“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调整的栏目三、删除栏目:三、删除栏目:1.“结汇证号/批准文号”2.出口“结汇方式”3.“用途/生产厂家”4.“税费征收情况”5.“海关审单批注及放行日期”6.“报关单打印日期/
4、时间”7.“报关员联系方式”调整的栏目四、调整名称的栏目:四、调整名称的栏目:1.原“经营单位”改为“收发货人”2.原“收货单位”改为“消费使用单位”3.原“发货单位”修改为“生产销售单位”4.“贸易方式(监管方式)”改为“监管方式”调整的栏目五、五、报关单商品项指标组上限报关单商品项指标组上限:报关单总商品项数由原20项调整为现50项 单页报关单最多打印商品项由原5项调整为现8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单证的填制要求“先报进,后报出”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原则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填制 预录入系统调整后界面展示进口报关单 预录入系统调整后界面展示
5、进口报关单 预录入系统调整后界面展示出口报关单 预录入系统调整后界面展示出口报关单 预录入系统调整后界面展示其他确认事项指标 预录入系统调整后界面展示超过20项表体提示 预录入系统调整后界面展示进口备案清单(简化)预录入系统调整后界面展示出口备案清单(简化)原经营单位原经营单位原收货单位原收货单位新增新增原贸易方式原贸易方式删除表头删除表头“征税比例征税比例”、“批准文号批准文号”、“用途用途”等栏目。等栏目。报关单单页项数原报关单单页项数原5项增加到现项增加到现8项,项,总项数原总项数原20项增加到现项增加到现50项。项。删除删除“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邮邮编编”、“电话电话”、“填制日填制
6、日期期”等。等。删除删除“税费征收情况税费征收情况”,增加,增加“特殊关系确特殊关系确认认”、“价格影响确认价格影响确认”、“支付特许权使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用费确认”。原经营单位原经营单位原发货单位原发货单位新增新增原贸易方式原贸易方式删除表头删除表头“结汇方式结汇方式”、“批准文号批准文号”、“生产厂家生产厂家”等栏目。等栏目。报关单单页项数原报关单单页项数原5项增加到现项增加到现8项,项,总项数原总项数原20项增加到现项增加到现50项。项。删除删除“税费征收情况税费征收情况”,增加,增加“特殊关系确特殊关系确认认”、“价格影响确认价格影响确认”、“支付特许权使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用费确认
7、”。删除删除“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填制日期填制日期”等。等。风险及问题风险及问题1、因报关单表体项扩展(目前最多可录入50项),所以在其他部委尚未同步调整的情况下(有监管证件的报关单,如:通关单)企业录入超过20项可能被退单。目前只能由企业自行判断,系统无法识别。2、“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贸易国(地区)”等新增栏目的填写规范尚无解读指引,企业的理解以及填写存在不统一,特别是加工贸易一块有待明确。3、海关估价系统、HL2008海关执法廉政风险预警处置系统、HZ2011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的数据查询模块等尚未与H2010通关管理系统同步更新,需技术部门统筹开展相关配套系统更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