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伙企业的概述合伙企业的两种类型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CONTENTS PAGE 目录页 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的,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企业。机构名称:哈尔滨富德恒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设立时间:2014年9月基金阶段:投资期基金规模:2.5亿存续期:3年投资期+2年退出期管理公司:哈尔滨富德恒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领域:大生物、大健康及医疗领域投资阶段:初创期企业张业炎先生是富德创投在生物医药领域的行业合伙人,专注生物医药领域的投资,也是本生物医药基金的
2、执行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1.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2.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还有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是不能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的。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4.有合伙协议。5.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用劳务作为出资。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1.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2.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的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表见代理。有限合伙人未经
3、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无权代理。有限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有限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有限合伙企业的入伙与退伙有限合伙企业的入伙与退伙 1.有限合伙人入伙债务承担 合伙企业法第77条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2.有限合伙人退伙后责任的承担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企业法第85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1.合伙期限
4、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1.确定清算人。2.通知和公告债权人。3.清算人的职责。4.财产清偿顺序。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5.注销登记。6.注销后的责任承担。1.确定清算人。2.通知和公告债权人。3.清算人的职责。(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3)清缴所欠税款;(4)清理债权、债务;(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1.确定清算人。2.通知和公告债权人。3.清算人的职责。4.财产清偿顺序。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1)合伙企业所欠的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及法定补偿金;(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3)合伙企业的债务;(4)分配剩余财产。1.确定清算人。2.通知和公告债权人。3.清算人的职责。4.财产清偿顺序。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5.注销登记。6.注销后的责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