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独资企业的概述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解散和清算 CONTENTS PAGE 目录页1.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投资人-有限制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构成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要求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必要的从业人员。a)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b)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有关领导干部c)警官、法官、检察官d)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1.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投资人-有限制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构成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要求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必要的从业人
2、员。企业名称由字号(或者商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等部分依次组成,同时应冠以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州)或县(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黑龙江冠龙阀门机械厂1.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投资人-有限制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构成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要求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必要的从业人员。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注明2.个人独资企业的程序 提出申请: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 出申请。工商登记: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2.个人独资企业的程序 提出申请: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 出申请。工商登记: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