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重点问题解读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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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劳动合同法重点问题解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劳动合同订立与劳动关系建立一、劳动合同订立与劳动关系建立劳动法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一、劳动合同订立与劳动关系建立一、劳动合同订立与劳动关系建立案例案例:甲员工甲员工8 8月月1 1日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日与公司

2、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从同期限从8 8月月1616日开始日开始,甲在甲在8 8月月1616日才上班。日才上班。乙员工乙员工9 9月月1 1日开始到公司上班日开始到公司上班,9,9月月1616日与公司订立日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从9 9月月1616日开始。日开始。问题问题:1.1.两人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分别是哪一天?两人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分别是哪一天?2.2.如果甲如果甲8 8月月1 1日后一直没有上班,他与公司是否建日后一直没有上班,他与公司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立了劳动关系?3.3.如果甲如果甲8 8月月1010日不幸车祸身亡,乙在日不幸车祸身

3、亡,乙在9 9月月1010日也不日也不幸身亡,公司是否都应给予死亡抚恤待遇?幸身亡,公司是否都应给予死亡抚恤待遇?案例相关规定:案例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

4、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案例案例:一名大学生在毕业前的一名大学生在毕业前的3 3月月1 1日与某公司订日与某公司订立了立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约定(三方协议),约定6 6月月3030日拿毕业证,日拿毕业证,7 7月月1 1日日就到该公司报到上班,否则付违约金就到该公司报到上班,否则付违约金50005000元。元。问题问题:1.1.如果该毕业生如果该毕业生7月月1日到该公司报到上班,日到该公司报到上班,8月月1日还在试用期内,觉得公司不如意而提出辞职,日还在试用期内,觉得公司不如意而提出辞职,8月月5日离职,是否需支

5、付违约金?日离职,是否需支付违约金?2.2.如果该毕业生没有去该公司报到上班,是否需如果该毕业生没有去该公司报到上班,是否需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案例相关规定:案例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金。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

6、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约金。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1.一个月内一个月内 劳动合同法

7、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订立劳动合同时间与法律责任二、订立劳动合同时间与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书面通知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

8、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劳动报酬。2.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面劳动

9、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3.一年后一年后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未与劳动者

10、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并视为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书面劳动合同。4.过渡期的特殊规定过渡期的特殊规定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二款第九十七条第二款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

11、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案例:案例:某公司于某公司于2009年年4月月5日招用小张为员工并日招用小张为员工并开始上班,但小张以种种理由拖延,未与公司签订开始上班,但小张以种种理由拖延,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书面劳动合同。问题:问题:1、如果小张一直不肯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小张一直不肯签订劳动合同,2009年年5月月3日公司将其辞退,需承担什么责任?日公司将其辞退,需承担什么责任?2、如果直到、如果直到2009年年9月月15日,公司才与小日,公司才与小张签订劳动合同,公司需承担什么责任?张签订劳动合同,公司需承担什么责任?

12、如果小张直到如果小张直到2011年年11月月1日去劳动监察投日去劳动监察投诉,能得到多长时间的诉,能得到多长时间的2倍工资?倍工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第二十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或者规章的行为在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13、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案例:案例:某公司于某公司于2009年年4月月5日招用小张为员工并日招用小张为员工并开始上班,但小张以种种理由拖延,未与公司签订开始上班,但小张以种种理由拖延,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书面劳动合同。问题:问题:3、如果小张一直不肯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小张一直不肯签订劳动合同,2009年年9月月15日公司终止劳动关系,需承担什么责任?日公司终止劳动关系,需承担什么责任?如果小张如果小张2010年年5月月31日去申请仲裁,公司需日去申请仲裁,公司需支付哪些费用?支付哪些费用?劳动争议调解仲

14、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相关规定:相关规定:省高院、省仲裁委省高院、省仲裁委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谈会纪要(粤高法(粤高法20122012284284号)号)1515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依照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15、第一款、第二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确定。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款和第三款的规定确定。用人单位应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往二倍工资差额,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往前倒推一年,按月计算,对超过一年的二倍前倒推一年,按月计算,对超过一年的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工资差额不予支持。相关规定:相关规定:省高院、省仲裁委省高院、省仲裁委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粤高法(粤高法20122012284284号)号)141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

16、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虽通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虽通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用人单位未书面通合同但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用人单位未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二倍工资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当月应得工资,但不包括以下差额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当月应得工资,但不包括以下两项:两项:(1 1)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

17、年底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结算的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业务提成等;(2 2)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的奖金,特)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的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津贴、补贴等。殊情况下支付的津贴、补贴等。相关规定:相关规定:省高院、省仲裁委省高院、省仲裁委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谈会纪要(粤高法(粤高法20122012284284号)号)1414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超过一个月双方仍未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工作,超过一个月双方仍

18、未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根据者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要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的,应予支持。求支付二倍工资的,应予支持。案例:案例:某公司于某公司于2009年年4月月5日招用小张为员工并日招用小张为员工并开始上班,但小张以种种理由拖延,未与公司签订开始上班,但小张以种种理由拖延,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书面劳动合同。问题:问题:4、如果直到、如果直到2010年年7月月1日,公司才与小张签日,公司才与小张签订劳动合同,公司需承担什么责任?订劳动合同,公司需承担什么责任?案例相关规定案例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用人单位违反本法

19、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

20、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相关规定:相关规定:省高院、省仲裁委省高院、省仲裁委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谈会纪要(粤高法(粤高法20122012284284号)号)141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再支付用工之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再支付用工之日起满一

21、年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日起满一年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资。劳动合同订立时间及法律责任劳动合同订立时间及法律责任第第1个个月内月内超过超过1个月不满个月不满1年年(第第212个月个月)满满1年年(第第13个个月后月后)工资工资第第2倍工资倍工资第第2个月至订立个月至订立合同前合同前1天天第第212个月个月共共11个月个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如终止事实劳动如终止事实劳动关系需支付关系需支付如终止事实劳如终止事实劳动关系需支付动关系需支付视为无固定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合同第第13个月起视个月起视为为三、试用期三、试用期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第十九条劳动合

22、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

23、约定试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期。案例:案例:某公司某公司2008年年6月招用了一名员工当办月招用了一名员工当办公室文员,试用期一个月,工作到公室文员,试用期一个月,工作到2009年年5月终月终止劳动合同,员工离职。止劳动合同,员工离职。2011年年8月,公司再次月,公司再次招用这名员工当办公室主任,订立为期招用这名员工当办公室主任,订立为期2年的劳年的劳动合同。因为该员工已经离职超过两年,而且动合同

24、。因为该员工已经离职超过两年,而且岗位要求高了,所以双方约定第一个月为试用岗位要求高了,所以双方约定第一个月为试用期。期。问题:问题: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四、竞业限制四、竞业限制 (一)竞业限制的约定(一)竞业限制的约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保密义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

25、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单位支付违约金。案例:案例:案例:小候案例:小候20112011年年6 6月到惠州月到惠州A A保险公司工作,月保险公司工作,月薪薪20002000元。因为小候经常接触到公司的商业秘密,还约元。因为小候经常接触到公司的商业秘密,还约定小候在职定小候在职2 2年期间每月额外支付年期间每月额外支付10001000元作为竞业限制元作为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离职后的经济补偿,离职后2 2年内不得到其他保险公司工作,年内不得到其他保险公司工作,否则需支付违约金否则需支付违约金2020万元。万元。20132

26、013年年5 5月双方终止劳动合月双方终止劳动合同后,同后,A A公司没与小候续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再给竞业公司没与小候续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再给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限制经济补偿。20132013年年1010月,小候瞒着月,小候瞒着A A公司到公司到B B保险公保险公司工作。司工作。A A公司知道后,马上联系小候,要求他履行竞公司知道后,马上联系小候,要求他履行竞业限制条款。业限制条款。问题:问题:公司能否以在职时已支付来限制小候吗?公司能否以在职时已支付来限制小候吗?如果小侯离职后公司每月发如果小侯离职后公司每月发10001000元,可否?元,可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劳动

27、争议仲裁委员会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粤高法发(粤高法发200813200813号)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用人单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履位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竞业限制协议行竞业限制协议 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

28、实际损失的,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依据实际损失的,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依据劳动者的请求对违约金数额予以适当调整。劳动者的请求对违约金数额予以适当调整。案例相关规定案例相关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劳动人事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粤高法(粤高法20122012284284号)号)2121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劳动者请求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或以用人单位未用人单位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或以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

29、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为由要求不履行竞按约定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为由要求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对用人单位以其在劳动关系存续期业限制义务,对用人单位以其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已包含竞业限制经济间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已包含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提出的抗辩,不予支持。补偿提出的抗辩,不予支持。答案答案1 1:公司在员工离职后未支付竞业限制经济公司在员工离职后未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补偿案例相关规定案例相关规定最高院司法解释(四)最高院司法解释(四)第六条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

30、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30%按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30%低于劳动合同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答案答案2: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应提高到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应提高到1310元。元。最高

31、院司法解释(四)最高院司法解释(四)第八条第八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九条第九条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32、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案例:案例:一家化工厂和一名月薪一家化工厂和一名月薪5000元的技术员约定元的技术员约定了了2年的竞业限制,写明离职后每月支付年的竞业限制,写明离职后每月支付1800元的竞元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技术员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需支业限制经济补偿,技术员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需支付违约金付违约金3万元。万元。该技术员离职后,化工厂每月支付该技术员离职后,化工厂每月支付1800元给他,元给他,但他偷偷到另一家化工厂工作,被原单位发现了。但他偷偷到另一家化工厂工作,被原单位

33、发现了。问题问题:1.原单位是否可以要求技术员支付违约金?原单位是否可以要求技术员支付违约金?2.技术员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后,原单位是否技术员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后,原单位是否还可以要求技术员离开新单位?还可以要求技术员离开新单位?案例相关规定案例相关规定最高院司法解释(四)最高院司法解释(四)第十条第十条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支持。答案:答案:1.1.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3 3万元。万元。2.2

34、.可以要求技术员离开新单位。可以要求技术员离开新单位。五、劳务派遣五、劳务派遣(一(一)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新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新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改决定修改决定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度;(四)法律、行

35、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本正本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副本如编号:省级如编号:省级 440000130001 440000130001 顺德顺德 44060440606 613000113000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编号(二

36、)(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 二二、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

37、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当符合前款规定。(二)(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本决定公布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本决定公布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但是务派遣协议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但是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不符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不符合本决定关于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实行相同本决定关于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的规定的,应当依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的规定的,应当依照本决定进行调整;照本决定进行

38、调整;案例:案例:一家企业每月向员工发放一家企业每月向员工发放800800元的现金住元的现金住房补贴。后来该企业使用一些劳务派遣工,但房补贴。后来该企业使用一些劳务派遣工,但没有发放现金没有发放现金住房补贴住房补贴给这些劳务派遣工。派给这些劳务派遣工。派遣工提出要求也拿现金遣工提出要求也拿现金住房补贴住房补贴,企业就解释,企业就解释说一是企业制度规定现金说一是企业制度规定现金住房补贴住房补贴只发放给企只发放给企业的员工,二是现金业的员工,二是现金住房补贴住房补贴属于福利,不是属于福利,不是工资,因此不用发放。工资,因此不用发放。问题:问题:企业的做法是否违法?企业的做法是否违法?“酬酬”、“劳

39、动报酬劳动报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法释201320133 3号)号)第一条第一条 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的劳动报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酬”。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一九九年国家统计局一号令)(一九

40、九年国家统计局一号令)第三条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第四条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一)计时工资;计时工资;(二二)计件工资;计件工资;(三三)奖金;奖金;(四四)津贴和补贴;津贴和补贴;(五五)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六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若干具体范围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的解释(一九九年一月一日一九九年一月一日)三、关于津贴和补贴的范围三、关于津贴和补贴的范围 (二二)补贴、包括:补贴、包括:为保

41、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如肉类等价格补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如肉类等价格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粮价补贴、煤价补贴贴、副食品价格补贴、粮价补贴、煤价补贴、房贴、水电贴等。、房贴、水电贴等。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财企20092422009242号)号)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

42、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关系,按(一)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关系,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全部劳动报酬。给劳动者本人的全部劳动报酬。但不包括用人但不包括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单位按照规定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障和安全生产监察

43、行政部门规定的劳动保护劳动保障和安全生产监察行政部门规定的劳动保护费用,按照规定标准支付的独生子女补贴、计划生费用,按照规定标准支付的独生子女补贴、计划生育奖,丧葬费、抚恤金等国家规定的福利费用和属育奖,丧葬费、抚恤金等国家规定的福利费用和属于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于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集体合同规定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号)第九条劳动报酬主要包括:第九条劳动报酬主要包括:(一一)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二二)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支付办法;(三三)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

44、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四四)工资调整办法;工资调整办法;(五五)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资待遇;(六六)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生活费)支付办法;支付办法;(七七)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第十三条补充保险第十三条补充保险和福利主要包括:和福利主要包括:(一一)补充保险的种类补充保险的种类、范围;、范围;(二二)基本福利制度和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设施;福利设施;(三三)医疗期延长及其医疗期延长及其待遇;待遇;(四四)职工亲属福利制职工亲属福利制度度。(1 1)“酬酬”不包含福利

45、待遇,用工单位依法不包含福利待遇,用工单位依法需提供福利待遇,但法律未要求同等的福利需提供福利待遇,但法律未要求同等的福利待遇待遇 (2 2)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但法律,但法律并未要求相同的劳动报酬金额并未要求相同的劳动报酬金额(3 3)劳动合同约定和派遣协议也应当符合同)劳动合同约定和派遣协议也应当符合同工同酬的规定工同酬的规定(三)(三)三性及比例三性及比例 三三、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劳动合同用、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

46、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

47、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案例:案例:一家电子公司用一名派遣工做清洁工一家电子公司用一名派遣工做清洁工,时间超过了一年。销售经理认为他在公司,时间超过了一年。销售经理认为他在公司工作超过工作超过6个月了,违反了劳务派遣岗位的个月了,违反了劳务派遣岗位的规定,要辞退他。行政经理解释说他在辅助规定,要辞退他。行政经理解释说他在辅助性工作岗位。但销售经理认为虽然符合辅助性工作岗位。但销售经理认为虽然符合辅助性,但不符合替代性、违反

48、临时性,不能继性,但不符合替代性、违反临时性,不能继续使用。续使用。问题:问题:哪位经理的说法对?哪位经理的说法对?法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案例:案例:假设法定比例为不超过假设法定比例为不超过10%,A集团公集团公司共有司共有5000人,其中本部人,其中本部500人,下属人,下属B、C、D三个子公司各三个子公司各1500人。近日业务大发展人。近日业务大发展,A集团老总计划联系甲派遣公司和乙派遣集团老总计划联系甲派遣公司和乙派遣公司各派遣公司各派遣100

49、人,全部安排在人,全部安排在C公司的辅助公司的辅助性岗位工作性岗位工作。集团人事部说这样可能超过法。集团人事部说这样可能超过法定比例了,老总说一是定比例了,老总说一是200派遣工只占集团派遣工只占集团总数的总数的4%,二是,二是C公司原来也有公司原来也有1500人,甲人,甲、乙派遣公司各派、乙派遣公司各派100人,分别只占人,分别只占6.7%,因此坚持他的计划。因此坚持他的计划。问题:问题:这样做是否违反了比例的规定?这样做是否违反了比例的规定?(四)(四)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四四、将第九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将第九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未

50、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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