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校安全培训制度(一)学校应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公共安全教育列入全校师生培训计划。(二)制作安全宣传栏、安全专刊,策划编印消防、交通、治安等安全宣传标语、宣传画并粘贴。(三)落实“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学校安全教育周”和“消防安全宣传日”等专项教育活动。(四)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全体工作人员学习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学校组织法制副校(园)长(辅导员)及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定期举办对全校的安全教育课(讲座);3.新聘教师及其他岗位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五)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内容: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不少于40小时的任职资格培训,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上岗工作;分管安全副校(园)长、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10小时的安全知识培训。(六)学校应对各岗位相关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食堂工作人员、校医、校车驾驶人员、设备设施维护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需持证上岗。(七)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认真贯彻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按学期制定安全教育工作计划,并分年段、分内容、分时段组织实施。(八)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