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为了管理和使用好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确保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服务于教学和科研以及使用安全,根据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政发号文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机电工程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办法中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指主要为科学研究实验服务,单台(件、套)购置价格在10万以上,或单台(件、套)购置价格在5万以上的国外进口、省内独有的稀缺设备。第二条 机电工程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依据科技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贯彻 “管用结合、人机固定、保修保养”的原则,实行定人、定机和定保养的制度。第二章 使用管理规定第三条 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2、管理员是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第四条 管理员有责任建立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使用记录等,配合学院和实验室做好大型仪器设备的检查评估工作。第五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员必须经过培训,了解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能熟练操作,并进行正常维护,确保仪器设备安全、规范使用。第六条 本学科的师生需要利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进行实验的,必须向相应的管理员提前预约。经过培训且能独立在相应仪器设备上开展实验的人员,经管理员同意后方能开始实验,并及时填写使用记录;没有经过培训、经培训但不能独立操作的人员,不允许独立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开展实验,必须在管理员的指导下开展实验或请管理员代做实验。代做
3、实验、协助实验时,实验委托方应给予管理员适当的劳动报酬,具体细节由双方协商;也可由管理员提出建议,由实验室协调。第七条 校内非本学科的教师需要利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进行实验的,由管理员报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方可进行;实验必须由管理员代做;实验委托方应给予管理员适当的劳动报酬,具体细节由管理员提出建议,由实验室协调。校外人员需要利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进行实验的,由学院审批。第八条 实验结束后,实验人员必须按照管理员的要求做好实验后的相关整理工作,如实验室卫生、仪器设备保养等,经管理员检查同意后才能离开实验室。第九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得外借,确需外借的须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第三章 日常维护细则第
4、十条 管理员须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没有实验任务时,每年的3月-5月,每周至少让设备空运转1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或设备使用说明中规定的时间);其余时间,每月至少让设备空运转1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或设备使用说明中规定的时间)。第十一条 设备发生故障,应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处,以便组织修复,同时配合好维修人员的工作。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或违反操作规程和使用规定发生事故的,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二条 管理员应确保设备的外观清洁、完好,做好使用后的润滑和日常检查工作。第十三条 管理员须按学院和实验室要求做好实验现场考察准备等工作。第四章 其他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实验中心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