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APEC商务旅行卡管理办法企业APEC商务旅行卡管理办法为做好本公司人员APEC商务旅行卡(以下简称“旅行卡”)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一、根据政府APEC商务旅行卡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本公司人员所持有的旅行卡必须交由公司统一保管,个人不得自行保管旅行卡。二、本公司指定公司部门负责本公司人员的旅行卡保管等管理工作。三、持卡人因公司业务需要经批准后可向公司部门申请领用旅行卡,领用时须填写公司APEC商务旅行卡领用申请表(附件)并提交身份证进行查验。四、持卡人回国后5天内必须将旅行卡交回公司部门统一保管,并办理退还旅行卡手续。如遇回国后即须再次出国处理公司业务的情形,亦须按规定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2、五、持卡人使用旅行卡出国从事本公司业务时应遵守国家和本企业的出国纪律,禁止从事违反国家政策,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的活动,自觉维护中国企业家和本公司的形象。六、如持卡人因更换护照、不慎遗失旅行卡等原因需要继续申领旅行卡的,经本人申请和公司批准,由本公司统一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为持卡人重新申请旅行卡。七、本公司承诺自觉接受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就旅行卡保管和使用等情况的检查。如遇此种检查,请本公司持卡人积极配合做好检查工作。八、根据本公司对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承诺,如因本公司管理不善导致本公司人员的旅行卡遗失、损毁或被冒用并导致严重后果的,有关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规定对本公司采取通报批评乃至中止、取消本
3、公司旅行卡申请资格等处罚,请公司持卡人从维护公司形象和确保公司对外业务开展的大局出发,认真配合公司做好旅行卡的使用和保管工作。九、持卡人如辞职离开本公司,必须退还旅行卡。如持卡人不按照政府和本公司规定拒不交还旅行卡,属于违规行为,持卡人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不良影响和责任。十、如发生持卡人职务调整等公司认为该持卡人不再适宜持用旅行卡的情形,公司有权收回持卡人的旅行卡并交由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予以注销。十一、如持卡人利用旅行卡从事违反本公司规定以及其他违反中国法律的行为,本公司将报请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注销持卡人的旅行卡,并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法律行为。十二、本公司部门每年年底须将全年本公司人员使用和保管旅行卡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公司领导和顺德区外事局。十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经公司董事会(负责人)授权,由公司部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附件:公司APEC商务旅行卡领用申请表)年 月 日(公司公章)附件:公司APEC商务旅行卡领用申请表申报单位:姓名部门(单位)职务出访国家停留天数本人保证于年月日前归还APEC商务旅行卡(即返国后5天内)申请人签署: 批准人签署: 年月日 年月日 申请人联系电话:3 /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