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船舶基层队安全生产禁令船舶安全生产禁令第一条 严禁在船饮酒及酒后上船,严禁在油轮或其它船舶禁烟处所吸烟,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第二条 严禁在船舶甲板和舷外作业时不穿戴救生衣,在船舶工作场所不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以及船舶高处作业和舷外作业不按规定系带安全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第三条 严禁船舶靠泊码头不按规定搭设跳板、安全网等安全设施,违者对当班船长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第四条 严禁在船私自布设各类电气线路以及在船舶住舱私自外接各类取暖设备,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第五条 严禁私自在船上装载、运输各类易燃易爆、有毒及放射性物品,违者对当班船长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第六条 严禁
2、从事违反油轮安全操作规定的各类作业,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第七条 严禁船舶值班人员脱岗、睡岗,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第八条 严禁未经许可进行海上重大施工作业,违者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第九条 严禁私自释放船舶救生(助)艇从事与应急演习或救助作业等无关的活动,违者对当班船长给予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第十条 严禁在船上钓鱼、撒网以及私自下水游泳,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违反上述禁令,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所在单位直接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对违章指挥、违规指使员工违反上述禁令的管理人员,给予行政警告直至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违反上述禁令或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违规指使员工违反上述禁令,导致发生上报管理局重大事故的,按照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问责制对单位有关领导予以责任追究。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