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第 号申请人:(自然人)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 联系方式: (法人及其他组织)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 编号: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胶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按照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工作的要求,本行政审批机关就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告知如下:一、审批依据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市农村机械维修点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二、审批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1、以服务于农业机械的电气焊、机械加工、轮胎翻新、喷漆、电器设备维修为
2、主业的维修经营者。2、相应的维修设施和使用场地证明;3、主要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4、主要从业人员的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三、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根据审批依据和审批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农机维修经营申请;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相应的维修设施和使用场地证明; 4、主要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 5、主要从业人员的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四、申请人已经提交和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1下列材料,申请人已经提交: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2.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提交。在行政审批机关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时提交:第 项、第 项、第 项、
3、第 项、第 项。五、承诺的期限和效力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承诺。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监督和法律责任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申报材料。未提交申报材料或者提交的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行政机关将依法撤销已作出的行政审批决定。本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6个工
4、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行政机关将依法撤销已作出的行政审批决定。(由行政机关根据行政审批的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增加)七、诚信管理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的,将在行政审批机关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对申请人以后提交的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申请人的承诺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三)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四)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五)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六)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行政审批机关:(签字盖章) (盖章)5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