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安全环保部1精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 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特种作业 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都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2精持证上岗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须经专门培训和考核合格,并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特种作业工作,必须从取得相应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员中选用3精特种作业人员从业基本条件 年龄男性满18周岁,不超过60岁,女性满18周岁,不超过55周岁 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初中及以上学历 符合相应特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4精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保证作业安全 对作业工
2、具和设备认真进行维护保养 拒绝违章指挥,并制止他们违章作业 不断提高技术水平5精公司内部作业类型 一、动火作业 二、高处作业 三、起重作业 受限空间作业 电工作业 企业内机动车辆作业 压力容器作业等6精动火作业管理范围 1.1安全用火管理范围 1.1.1在生产区域内的各种焊接、切割作业;1.1.2使用喷灯、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1.1.3煨管、打磨、喷沙、锤击等产生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1.1.4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等;1.1.5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 ;1.1.6使用非防爆的通讯和电器设备;7精动火作业等级 1.2 根据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用火分四级:1.2.1凡属下列地点动火
3、均为一级用火:1.2.1.1正在运行或开、停工过程中的原料油罐区;成品油罐区;联合装置区;成品油装卸台;化验室;液态烃装卸台(以上区域以散水边牙、禁戒线、围墙、工作台为界);公用管架及火炬周围10米以内。1.2.1.2原料油泵房;成品油泵房;液态烃泵房;主风机、气压机房;各变电所(以上区域以房墙为界);1.2.1.3污水井、管、油沟等;1.2.1.4 以上区域(包括设备)停车后经工艺处理化验合格后的容器、设备、管道的第一次动火;8精动火作业等级 1.2.2 凡属下列地点用火均为二级 1.2.2.1正在运行或开、停工过程中的原料油罐区 、成品油罐区 、联合装置区、成品油装卸台、液态烃装卸台、原料
4、油泵房、成品油泵房、液态烃泵房、主风机、气压机房、各变电所以外的属于非输送储存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的管道、罐体;循环水场、凉水塔;1.2.2.2在生产厂区内,不属于一级用火、特殊用火和固定用火的其它区域的用火;1.2.2.3装置停工检修后经吹扫处理化验合格或运到安全地点的容器、管道等;1.2.2.4装置停车后经工艺处理化验合格后的容器、设备、管道的第二次动火;9精 动火作业等级 1.2.3下列情况属于特殊用火:凡在带油、带压、带有可燃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上并不能拆卸动火的为特级用火作业。1.2.4下列情况属于固定用火:用火单位(含新建项目)在没有危险的地点所划定的用火区域;10精动火作业
5、票办理 1.3 凡进行用火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用火作业票”。1.4 外来施工单位的动火,各部门按管辖的所划分的区域负责给予办理动火票证(火票级别的办理等同公司火票级别)。1.4 用火作业票的申请及审批 1.4.1申请用火作业票应由用火单位向用火所在车间提出,由用火所在车间安全员负责办理填写用火作业票。1.4.2用火所在车间作业负责人、安全员与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对从事的作业进行风险因素识别并制定安全措施。11精动火作业票办理 1.4.3车间作业负责人、安全员安排组织落实用火安全措施。1.4.4在罐、塔、槽等有限空间内或容器用火作业,必须对有限空间内的气体进行可燃性、氧含量分析,合格后方能动火。1
6、.4.5一级用火作业票由公司安全部门批准生效,用火作业票审批的相关人员为车间主任、生产技术部长、安全环保部长(以上审批人员因故不在现场时,由其指定人员代签)。另外,一级动火区域内储存非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水、蒸汽、包括支撑等管线、塔、罐上的动火,由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专业工程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签字审批生效,二级用火作业票由车间领导批准生效,特级用火作业票(特级)由公司生产副总批准生效12精动火作业票办理 1.4.6各单位严禁在节日、双休日及8小时以外进行各类动火作业,确需生产需要必须 进行的动火作业,必须报生产技术部或生产副总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节日、双休日及8小时以外的动火,在原动火等级的基
7、础上相应提高一级。安全生产副总不在现场时,由生产技术部及安全环保部审批值班负责人签字实施,以上人员都不在时由公司值班人员批准实施。13精动火作业票办理 经批准需进行的节日、双休日及8小时以外的动火,由动火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动火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车间值班人员批准后,生产技术部检查、确定、补充工艺安全措施后签字,安全环保部检查、确定、补充安全措施后签字,最后由公司值班组长检查、确认、批准生效。如生产技术部及安全环保部无人员在场作业票由当天值班人员审批生效。二级提高为一级的动火,按公司动火作业(一级动火)的相关规定执行。经公司批准的固定动火区,仍按固定动火区域的规定进行。1.4.7所有与用火作业
8、票有关的人员都必须到用火现场检查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在相应栏内签字。14精动火作业技术措施 1.5 用火的综合技术措施 1.5.1用火前要对用火现场的移动及固定式消防器材和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完备后方可用火。1.5.2凡在存有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上用火,须首先退料并切断各种可燃物料的来源,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并将与之相连的各部位加好盲板(无法加盲板的部位应采取其他可靠措施),防止可燃物料的串入或火源串到其他部位,并应采样分析。分析合格超过一小时后用火,需重新采样分析。盲板要符合压力等级要求,厚度不低于3毫米,严禁用铁皮及石棉板代替。1.5.3在有可燃气体的装置(部位)用火,应使用可燃气检
9、测仪对用火点附近的动、静密封点进行检测,如有泄漏,禁止动火。15精动火作业技术措施 1.5.4在泵房、管道、油罐、塔、斧或其他存有可燃介质的有限空间内用火,应将其内部物料退净后,进行蒸汽吹扫(或蒸煮)、氮气置换或用水冲洗干净,然后打开上、中、下部人孔,形成空气对流,或采用机械强制通风换气,严防出现死角。要采取分析有限空间内气体,其可燃介质(包括爆炸性粉尘)含量必须低于该介质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的10(体积),氧含量19.5-23.5(体积)。1.5.5用火前,有限空间内的气体采样分析由质检中心负责。现场采样时,各车间要给予配合,样品要有代表性(容积大的应多处采样,根据介质与空气相对密度的大小
10、确定采样重点应在上方还是下方)。分析结果报出后,采样分析样品至少要保留8小时。出现异常现象,应停止用火重新采样分析。16精动火作业技术措施 1.5.6凡进入塔、罐、斧、槽等有限空间内用火,必须同时遵守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不能以“用火作业票”代替。1.5.7处于运行状态的装置内,凡可用可不用的火一律不用,用火部件能拆下的,一律要拆下移到安全地方用火。节假日非生产急需一律禁止用火。1.5.8高处用火必须采取防止火花溅落措施,并应在火花可能溅落的部位安排监护人。17精动火作业技术措施 1.5.9风力5级以上、下雨天应停止用火。1.5.10用火点周围半径30米内不准
11、有液态烃泄漏;半径15米内不准有其他可燃物泄漏和暴露;生产污水系统的漏斗、排水口、各类井、排气管、管道等必须封严盖实。1.5.11用火作业结束后或下班前,用火人员要进行详细检查,不得留有火种。1.5.12储装氧气的容器、管道、设备必须与用火部位隔绝(加盲板)。用火前,必须进行置换,保证系统氧含量不大于23.5(体积)。18精动火作业 1.6 用火人应严格执行“四不动火”,即用火作业票未经批准不动火;用火作业票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动火;用火部位、时间与用火作业票不符不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出现异常或监护人提出不得用火时,要立即停止用火。对于强行用火的指令,有权拒绝。1.7 用火人职责 用火人
12、必须经过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持证上岗。1.7.1用火人必须持有用火作业票,并按用火作业票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进行作业。1.7.2用火前,应确认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1.7.3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理方法。19精动火作业监护人职责 1.8 监护人职责 监护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1.8.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了解用火区域和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 1.8.2监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到位情况,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1.8.3监护人要佩戴明显的标志,坚守岗位 1.
13、8.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措施,并能处理异常情况。1.8.5监护人必须携带用火作业票在作业现场,不得擅离现场。如发生着火,要立即扑灭,难以扑灭时应马上报火警20精动火作业 1.9 用火基本安全要求 1.9.1一张用火作业票只限一处使用,特级用火及一级用火作业票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票不超过24小时。1.9.2节假日期间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从事用火作业。如生产需要必须用火时,需将用火等级相应提高一级办理用火作业票。1.9.3进设备内部用火,必须遵守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高处作业必须按照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执行。1.9.4临时用电由电气部门根据批准的用火作业票,按照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14、规定办理用电手续。21精动火作业 1.9.5用火作业票是用火依据,不得涂改、代签,要妥善保管。1.9.6用火现场5米以内无易燃物、无积水、无障碍物,便于在紧急情况下施工人员迅速撤离。1.9.7用火现场应按用火措施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1.10 用火作业票第一联由用火单位存档,第二联监护人持票,第三联由动火人持票。22精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定。2.1 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23精高处作业2.2高处作业的分级2.2.1高处作业分为一
15、级、二级、三级、特级高处作业。2.2.2作业高度在2米以上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2.2.3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2.2.4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2.2.5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24精高处作业 2.3 高处作业的分类 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炼油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三类。2.3.1特殊高处作业 2.3.1.1在阵风风力为6级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2.3.1.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2.3.1.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2.3.1.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2.3.1.5在
16、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2.3.1.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2.3.1.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25精高处作业 2.3.2炼油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2.3.2.1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2.3.2.2在升降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2.3.2.3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2.3.2.4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炼油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2.3.3 一般高处作业 除特殊高处作业和炼油化工公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26精高处作业
17、 2.4 安全要求与防护 2.4.1凡进行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票,一级高处作业票由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负责填写,与作业点所在单位安全负责人联合检查确认作业点安全措施并签字后,由作业点所在单位第一责任人审批,作业单位与被作业单位各派一人监护。二、三级高处作业票由作业单位作业现场负责人负责填写,与作业点所在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联合检查确认作业点安全措施并签字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作业单位与被作业单位各派一人监护。三级高处作业由作业单位填写,与作业点所在单位安全负责人联合检查确认作业点安全措施并签字,双方各派一人监护。办理作业票。27精高处作业 特殊高处作业必须经施工单位和作业点所在单位的领导会
18、签,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作业单位与被作业单位及安全环保部各派一名监护人。未办理作业票的严禁作业。严禁在六级以上大风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象条件下以及40以上高温、-20以下寒冷环境下从事高处作业。在30-40的高温环境下的高处作业应按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时间限制标准中“重劳动”工作时间轮换作业。如需进行特殊高处作业,需将作业等级相应提高一等,并按上述如实28精高处作业 2.4.2经医生诊断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病以及其他禁忌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2.4.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物要灵活方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安全带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有损坏的不得
19、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应符合国家标准。当遇特殊情况并经作业风险分析评价认为不易系安全带的高处作业,经作业部门和上一级安全主管部门核实后,作为特殊情况处理,但必须经过严格审核并采取严密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29精高处作业 2.4.4安全带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如遇作业现场无法满足系挂要求的,要采取措施尽量满足系挂要求,并经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批准。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2.4.5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的要求。高处作业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吊架
20、、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和挡脚板等。作业前作业人员应仔细检查作业平台是否坚固、牢靠,安全措施是否落实。2.4.6高处作业与架空电线应保持不小于2.5米的安全距离。2.4.7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30精高处作业 2.4.8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务等,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作业点下方要设安全警戒区,要有明显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各种工具要有防掉绳,工具放入工具带内。2.4.9严禁上下垂直进行高处作业,如须分层进行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2.4.10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不得坐在平台、空洞边缘和躺在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楼板上的孔洞应设坚
21、固的盖板或围栏。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条件下严禁在屋架、衍梁的上弦、支架、挑架、挑梁、砌体、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31精高处作业 2.4.11 30米以上的特殊高处作业,应设由专人负责的与地面联系的通讯装置(如对讲机)。2.4.12外用电梯、罐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非载人电梯、罐笼严禁乘人。2.4.13高处作业人员应沿着通道、梯子上下,严禁沿着绳索、立杆攀登。2.4.14从事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要制定作业方案,填写作业票。紧急情况为抢救人员时,可由施工作业负责人或其他领导在保证救护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口头批准作业,作业后立即报安全部门备案,需继续作业时应补办作业票证。32精高处作业 2.4.15
22、进入有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在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后,办理特殊高处作业票。2.4.16高处作业票的有效期不超过三天(连续作业不超过24小时),间断作业在重新作业前,双方安全监督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重新确认安全措施,如有变化,应重新落实安全措施并在票面签字后生效。高处作业票由作业所在车间保管,保存期为一年。33精高处作业 2.5 高处作业相关人员职责 2.5.1作业负责人职责 作业负责人是指现场作业具体负责人,负责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落实,按照高处作业要求安排作业人员,确保作业安全。2.5.2作业人员职责 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
23、安全保护用具;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有效的高处作业票时应拒绝高处作业34精高处作业 2.5.3监护人职责 负责确认安全措施和落实应急方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高处作业进行过程中,不得离开监护岗位;监督作业人按规定完成作业。2.5.4车间安全负责人职责 会同作业负责人坚持落实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确保作业现场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2.5.5作业单位安全负责人职责 负责监督检查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高处作业票。2.5.6其他签字领导职责 对特殊高处作业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责。35精36精移动梯37精人字梯的安全防护 具有坚固的构造,材质不得有操作腐蚀、变形。等现象 必须伙同作业,严禁
24、站在架顶端上工作(只能站在2、3阶上)人字梯梯脚要与地面的角度应在70度到80度之间 38精人字梯的安全防护 人字梯最顶端面板最少长度为30公分宽度12公分以上,每一踏板的宽度应至少5公分以上,踏板与踏板的间距应在30公分以下 不得以危险姿势在人字梯上下或作业 高度2M以上的作业须使用安全带39精高处作业中的“四不准踏”未经检查的搭建物;玻璃天窗、冷摊瓦屋面 凉棚、芦席棚、油毛毡棚;屋沿口。化工生产十四个不准:未办高处作业证,不系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40精高处作业中的“十不登高”患有心脏病、高血压、深度近视眼等疾病;迷雾、大雪、雷电或六级以上大风时;没有安全帽、不扣安全带时
25、;夜间没有足够照明;饮酒、精神不振或经医生证明不宜登高的人;登高脚手架、脚手扳、梯子没有防滑,未经鉴定可靠程度;穿厚底、硬底皮鞋或携带笨重工具物体;设备或构件之间没有安全跳板,高压电线旁没有遮拦;高楼顶部没有固定防护措施;石棉瓦、油毡屋面上无脚手扳等防护措施。41精有限空间作业 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保证进入有限空间环境中作业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发生缺氧窒息、中毒和火灾爆炸等事故,特制定本规定。3.1 职责:安全部门负责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管理。质检科负责取样分析及数据填写。作业现场所属单位负责制定安全措施,填写并审批“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42精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范围 3
26、.2 管理范围 包括在生产区域进入或探入炉、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炉膛、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作业。3.3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未办理作业票,严禁作业。43精有限空间作业票办理 3.4“有限空间作业票”的申请及审批。3.4.1进入有限空间的作业负责人向有限空间所在车间提出申请,填写“有限空间作业票”的申请栏内容并签字。3.4.2车间作业负责人接到申请后,与作业单位负责人共同进行风险识别并制定安全措施,在制定安全措施栏填写有关内容(如果作业票中列出的综合安全措施不能满足时可增加补充措施)并确认后签字。同时,安排有关人员落
27、实安全措施,并对有限空间内的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44精有限空间作业票办理.4.3车间领导应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核对,确认无误后,向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安全交底,并在审批栏内签字,批准作业。作业现场负责人和监护人确认合格后,在安全措施落实栏内签字。3.4.4安全环保部接到作业单位申请后,应到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后,再审批。3.4.5有限空间作业票一式二联,第一联由监护人持有,第二联由车间留存。有限空间作业票不得涂改、代签、保存期一年。45精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职责 3.4.6 监护人的职责 3.4.6.1监护人应熟悉设备的工艺及作业人员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得急救
28、知识。3.4.6.2监护人对有限空间作业票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要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停止作业。3.4.6.3监护人应掌握进入有限空间的作业人员数量,同作业人员拟定联络信号,并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同时报警。46精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职责 3.4.7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职责 3.4.7.1作业人员应熟悉所从事作业的风险,掌握报警及联络方式。3.4.7.2不见批准的“有限空间作业票”不作业。3.4.7.3监护人不在场不作业。3.4.7.4劳动防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规定不作业。3.4.7.5遇有违反规定强令作业的情况
29、或安全措施没落实,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47精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职责 3.4.7.6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任务、地点(位号)、时间与“有限空间作业票”不符不作业。3.4.7.7“有限空间作业票”有效期不超过24小时。装置全面停车检修期间,经全面检查合格后,“有限空间作业票”有效时间不超过72小时。作业期间如果安全措施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达到作业的安全条件后,方可再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在有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有限空间相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等工作。48精有限空间作业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3.5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3.5.1“有限空间作业票“的审批人应对监护
30、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作业环境交底。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风险及应急计划;必要的安全知识、救护方法;急救方法等。3.5.2对所进入的有限空间要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所有与有限空间相连的可燃、有毒有害介质系统,必须用盲板与有限空间隔绝,不得用关闭阀门替代,盲板应挂牌表示;带有搅拌器等转动不见的设备,必须有可视的明显断开点,配电室电源开关应挂有“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并设有监护。49精有限空间作业综合安全技术措 3.5.3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分别取样分析。应保证有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含量不超过该介质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的10(体
31、积)。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指标。氧气浓度在19.5-23.5之间。容器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每隔四小时取样复查一次(特殊情况下,根据实际确定检测频率),如有一项不合格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如不符合上述条件而必须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时,应由作业单位与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共同制定作业方案,采取特殊防护措施,并在作业前组织模拟演练,确认安全可靠后,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作业。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8小时。50精有限空间作业综合安全技术措 3.5.4分析合格1小时后作业,应再次分析,确认合格后方可作业。3.5.5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要符合防爆
32、要求,电压在24V以下。要遵守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用火应办理“用火作业票”,不得以“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代替。3.5.6有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应畅通无阻,不得有障碍物。3.5.7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出设备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单位安全部门批准。3.5.8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以防遗留在作业现场,作业人员超过3人时,应对人员进行登记、清点。51精有限空间作业综合安全技术措 3.5.9有限空间外的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毒面具、呼吸器、安全绳索等急救器材。3.5.10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紧急情况时的外
33、出路线和方法。作业时,应视作业条件实施安排人员轮换或休息。3.5.11为保证有限空间内空气新鲜,可采用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等方法通风。必要时,作业人员可戴供风式长管面具、空气呼吸器等防护器具。佩戴长管面具前,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要采取防止长管被挤压的措施,吸气口应置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处,并有人监护。3.5.12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器具进入有限空间,同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报告工作。52精起重作业 4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1 使用的起重机械,其生产厂家应是政府主管部门颁发具有资质的专业制造厂,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
34、护、保养说明书。4.2 设计、制造、改制、维修、安装、拆除起重机械(包括临时、小型机械),需有取得政府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改造、安装后的起重装备,应取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使用证后,方可使用。4.3 应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台帐,使用单位建立技术档案。4.4 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等简易起重设备、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并应有存档资料。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图纸进行,经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53精起重作业安全管理 4.5 安全管理 4.5.1使用单位应按国家标准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日检、月检和年检。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起重设备,应进行检修处理,
35、并保存检修档案;4.5.2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和起重机械人员应持有国家政府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4.5.3在进行大型起重作业前,安全监管管理部门应对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54精起重作业安全管理 4.6 起重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4.6.1安全监督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格确认;4.6.2对起重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4.6.3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4.6.4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4.6.5核实天气情况;55精起重作业的安全措施 4.7 作业中安全措
36、施 4.7.1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4.7.2起重指挥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作业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4.7.3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方案编制人协商解决;4.7.4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4.7.5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4.7.6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56精起重作业操作人员规定 4.8 起重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4.8.1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
37、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4.8.2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4.8.3严禁使用起重机或其他起重机械起吊超载或重量不清的物品和埋置物体;4.8.4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起重操作;57精起重作业操作人员规定 4.8.5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滑动、吊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4.8.6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4.8.7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必须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
38、,必须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4.8.8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掉笼、吊具和吊索悬吊在空中;58精起重作业操作人员规定 4.8.9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4.8.10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停车;4.8.11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能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4.8.12遇6级以上大风或大雪、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露天起重作业;59精起重作业司索人员规定 4.9 司索人员应遵守以下规
39、定:4.9.1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4.9.2根据重物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吊具承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安全负荷;起升吊物,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4.9.3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60精起重作业司索人员规定 4.9.4禁止人员随吊物起吊或在吊钩、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况进入悬吊物下方时,应事先与指挥人员和起重司机(起重操作人员)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不得停留在起重机运行轨道上;4.9.5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吊运零散的物件时,应使用
40、专门的吊蓝、吊斗等器具;4.9.6不得绑挂、起吊不明重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和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4.9.7人员与吊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防止吊物就位时,应用拉绳或撑竿、钩子辅助就位。61精起重作业收尾工作.10 起重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4.10.1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定的稳妥位置,所在控制手柄均应放在零位,对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将总电源开关断开;4.10.2对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有效锚定;4.10.3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4.10.4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设施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4
41、.10.5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时,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62精 抽堵盲板作业规定 5.1 车间应指定一人负责此项工作,要指定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安排和检查,以防发生意外。5.2抽堵盲板前应先予泄压,但系统一定要保持略大于大气的压力,以防空气吸入,造成事故。5.3抽堵带有毒气的管道盲板时,要根据管道内的介质、压力、温度以及现场条件,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办好检修票证,向参与人员详细交代清楚。同时戴好防护用品。5.4抽堵盲板的监护人员,一定要由车间指派专人负责。63精抽堵盲板作业规定 5.5使用的盲板的厚度,不得小于管壁的厚度,并需带一个手把。5.6设备管道内介质为易燃易爆性质的,禁止用铁器
42、敲打,需使用铜质工具。5.7如在高空进行,必须搭设走梯和架子。5.8工作周围30米内不准动火,如在室内应打开门窗和通风装置。5.9工作开始前,附近无关人员一律退出毒区,并挂上明显的警告牌或专人看管。5.10抽堵盲板作业单位要认真填写抽堵盲板登记台帐,记明时间、地点、抽堵人员姓名等,盲板的部位要挂上醒目的标牌,以防漏抽,开车时发生事故。64精 动土作业制度 6.1 动土作业施工前应办理破土作业票。6.2 动土作业票由施工单位填写,送施工主管部门审批。施工主管部门要组织生产、设备、电气、安全部门,以及动土施工区域所在单位和地下设施的主管单位联合进行现场地下情况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下情况向施工单位提
43、出具体要求。6.3施工单位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及施工要求,制定和落实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措施后,持审批的作业票,方可动土作业。6.4动土作业票的有效期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系统界区内最长不超过3天,界区外不超过15天。65精 动土作业制度 6.5动土作业施工单位应明确作业现场安全负责人,由其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作业全面负责,在开工装置、罐区内施工,应设专人负责现场监督。6.6动土前,各单位应逐条落实审核单位意见及有关安全措施,必须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施工。动土作业涉及到电缆、供排水管线、生产工艺埋地管道地下设施时,施工单位要设安全监护人。安全监护人应逐条对安全措施进行落实
44、,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并在作业过程中加强检查监督,防止意外情况发生。66精动土作业制度 6.7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必须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6.8在道路上及开工装置、罐区内施工,应在施工现场设围栏及警戒线。6.9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不能辨认物体时,不得敲击、移动,应立即停止作业,报有关部门查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再施工。67精动土作业制度 6.10在坑、沟槽、井、地道内施工应严格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施工时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加强对有毒气体和易燃物的检查检测工作。6.11在动土作业开挖时,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严防地面水渗到作业层面,造成塌方。动土
45、开挖,应防止临近建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恰强观测,防止位移和沉降。挖掘动土时应由上至下逐层挖起,严禁采用挖空底脚和挖洞的方法。在动土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的措施。68精 动火作业六大禁令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一、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二二、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三三、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四四、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五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六六、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69精临电作业制度 为规范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事故、火灾爆炸事故和其他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管理内容 7.1.凡在公司内接临时电源、安装临时
46、电气线路、临时使用一切电气负荷的都必须办理“临时用电票“。7.2.在防爆区域内接临时电源时,要先按用火安全管理规定办理符合用电地点用火等级的用火作业票,办票部门根据用火作业票办理“临时用电票”。70精临电作业制度 7.3.本单位内部单位的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经调度通知电仪车间,告知具体作业地点,由电仪车间开出“临时用电票”,调度通知生产技术部和安全环保部到作业点确认签字生效。7.4.外单位需临时用电的,必须经其施工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到生产部门办理“临时用电票”,需使用计量表时,由计量部门对该表进行监定,合格后依据办票程序办理“临时用电票”。7.5.“临时用电票”一式三份,第一联由电仪车间负责存档
47、一份,现场监护人保存一份,用电单位留存一份。71精临电作业制度 7.6.“临时用电票”最长时限为七天(如遇雨、雪天气需及时拆除),使用时间到期,电工维护班应停止送电,如需延期应重新办理,使用过的用电票由三修车间安全员负责整理,装订成册,保存半年。7.7.临时用电设备由电工维护班值班电工装设,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定的要求,装设前由电气维护班进行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工维护班有权不予办理不予接线送电。7.8.临时供电设施的维护管理 电工维护班要定期对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时,用电单位必须通知三修车间在接入点处切断电源。
48、72精临电作业制度 7.9.装置检修期间的检修用电,在装置允许动火后,检修施工单位可在电工维护班指定的电源接入点,由本单位具有电工操作证的电工接线。7.10.临时用电需使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电缆,且绝缘良好无损,接头包扎绝缘牢固,检查绝缘由临时用电接线人检查。7.11.临时电缆必须埋设时,应采取套管埋设且需设有走向标记及安全标志。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进一步采取保护措施。73精架空临时线路 7.12.架空临时线路 7.121临时线架空时,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普通道路不得低于4.5米,穿越主要干道不得低于6米。7.122架空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子支撑,也可用木杆、木横担。7
49、.123禁止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供电线路。7.124必须避开有爆炸危险、腐蚀性气体的场所。7.13.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7.14.室外的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及开关、插座要有防雨防潮措施,安装离地面高度不低于1.3米。7.15.临时用电设施对地电压在110伏以上时,必须做接地或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重复接地。74精架空临时线路 7.16.临时照明用行灯应带有金属保护罩,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在易燃易爆场所施工,行灯必须为防爆型。7.17.临时供电设施或现场用电设施,必须安装高灵敏度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式、手持式
50、电动工具,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漏电保护器,严禁一个开关接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电动设备。7.18.临时用电单位不得变更用电地点和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生此类现象,供电单位应立即停止供电。7.19.临时用电结束后,使用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拆除。75精8、高温作业管理制度 8.1 总则 8.1.1 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防止高温对人体的危害,改善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条件,预防中暑,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特制定本制度。8.1.2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高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的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健康管理及职业卫生教育。8.1.3 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