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安全知识学习培训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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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塔吊安全知识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1.1实施)国务院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2009)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起重机设计规范、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建筑卷扬机、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起重机 钢丝绳 检查保养和报废、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塔式起重机、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浙江省建筑施工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管理规范等法法规规章标准金字塔结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附录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共七项)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

2、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 起重吊装工程。(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附录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应编制专项方案应编制专项方案,且专项方案应通过专家论证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相关条款 10 塔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10.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10.1.1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顶升、

3、降节、拆除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条文说明】10.1.2塔式起重机属于特种设备范畴,在工程实际中,存在多种基础安装方式。根据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第二十一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方案的内容应与实际安装情况一致,安装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安装单

4、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塔式起重机专项施工方案应依据下列文件资料编制:(1)工程施工图和平面布置图;(2)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3)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4)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技术管理法规;(5)安装处周边环境情况(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等);(7)塔式起重机安装处地基情况。塔式起重机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1)工程概况;(2)编制依据;(3)塔式起重机安装位置平面和立面图;(4)所选塔式起重机型号及性能技术参数;(5)爬升工况和附着节点详图;(6)安装顺序和安全质量要求;(7)主要安装部位的重量和吊点位置;

5、(8)安装用起重设备的种类、型号、性能及布置位置;(9)电源的设置;(10)作业人员组织和职责;(11)吊索具和专用工具的配置;(12)安装工艺程序;(13)安全装置的调试;(14)重大危险源和安全技术措施;(15)应急预案。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作业包括了顶升(升节)、降节作业。应该遵循方案编制审批在前,实施在后的原则,安装时监理单位应对方案实施的符合性进行监督检查。10.1.2 塔式起重机制造单位必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型式试验报告,产品出厂应随机附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质量技术资料。【条文说明】10.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塔式起重机作为建筑起重机械,属于

6、特种设备范畴。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于2014年1月1日施行,其第二十五条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械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把起重机械的制造过程列入实施监督检验范围。因此,塔式起重机进入工程使用,应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型式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是必备条件,要求随机附有型式试验报告是为了现场查验产品的实际参数是否与型式试验报告相符。自2014年

7、1月1日后出厂的新设备不需要附带制造监督检验证明。10.1.3 使用单位应对塔式起重机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使用单位、产权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派人参加。【条文说明】10.1.3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的使用管理,是一种动态管理。起重机械使用频繁、维护条件差、工作环境恶劣,主要受力构件受力交变应力作用容易出现早期疲劳裂纹,尤其是力矩限制器这类利用机械变形来达到设备安全保护的机械式安全装置,每月一次的专项检查已不能保证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特提出每月不少于2次专项检查的规定。月检应规定检查项目,内容应包括事关塔式起重机安全运行的重要项目:基础、塔身塔帽等主要受力构件、安全装置、爬爪及爬爪座、钢丝绳等,并有

8、书面记录。10.1.4 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塔式起重机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条文说明】10.1.4起重机械使用得当,维修及时,规范保养,不仅能延长使用寿命,而且能降低故障率,提高运行效率。维修保养的目的,就是为了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更好地满足使用安全,避免发生一切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这里自行检测是指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的结果和使用的情况,对设备进行修理和维护。各类修理应及时做好记录,并存入设备档案中备查。1

9、0.1.5 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交叉作业时,应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条文说明】10.1.5根据塔式起重机GB/T5031-2008中第5.6.14条提出的要求,“工作空间限制器对群塔(两台以上),该限制器还应限制塔机的回转、变幅和整机运行区域以防止塔机间结构、起升绳或吊重发生相互碰撞。当塔机间的工作空间限止器间采用有线通讯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缆(电线)意外损坏”。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措施”。塔式起重机起重臂回转时是有很大惯性的,操作规程规定

10、又不能在起重臂运行中用制动器制动或打倒车制动。所以存在相互碰撞的风险,群塔作业时,根据塔机的型式编制防碰撞方案是十分重要的。当一个工程设有多个施工标段有多个施工总承包单位,而这此标段的塔机有相互交叉作业情况时,建设单位应做好各标段总承包单位塔式起重机的防碰撞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10.1.6 塔式起重机在安装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安塔式起重机在安装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安装和使用:装和使用:1结构件上有可见裂纹和严重锈蚀的;结构件上有可见裂纹和严重锈蚀的;2主要受力构件存在塑性变主要受力构件存在塑性变形的;形的;3连接件存在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的;连接件存在

11、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的;4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的;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的;5安全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的。装置不齐全或失效的。10.1.7 当塔式起重机符合下列情况时,应进行安全评估。经安全评估合格后方可使用。1 出厂年限超过10年的630kNm以下塔式起重机;2出厂年限超过15年的630 kNm1250kNm塔式起重机;3出厂年限超过20年的1250kNm以上塔式起重机。【条文说明】10.1.7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189中第3.0.1条、第3.0.2条的规定。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塔式起重机普遍存在设备结构疲劳、锈蚀、磨损、变形等安全隐患。10.1.8出厂年限满5年的塔式起重机,对

12、结构主要受力部位应进行无损检测。超过5年的,每满2年应检测一次。10.2 安全装置安全装置10.2.1 塔式起重机上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高度限位器、塔式起重机上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高度限位器、行走限位器、回转限位器等各种安全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行走限位器、回转限位器等各种安全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条文说明】10.2.1根据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中第4.0.3条及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中的第2.0.3条的规定。安全装置是塔式起重机安全使用的保证。塔式起重机在运行中既要保持安全装置的完好性,又要

13、正确使用安全装置,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操作设备的运行;安全装置的调整应遵循国标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10.2.2 塔式起重机上应安装使用能够显示力矩、起重量、幅度的记录装置。采用显示记录装置时,仍应保留原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的使用功能。【条文说明】10.2.2根据塔式起重机GB/T5031-2008中第5.6.12.2条的规定。配置了起重参数辅助显示装置,不能拆除原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原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作为塔式起重机的一部分是通过了产品的型式试验包括可靠性试验的,是塔式起重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标准强制性文条规定的,所以严禁拆除。10.2.4 卷扬机卷筒应设置防止钢丝绳滑出的防护保

14、险装置。10.2.5 动臂变幅机构应设置低速端制动器。【条文说明】10.2.5根据塔式起重机GB/T5031-2008中第5.4.1.4.3条的规定。动臂式塔式起重机的变幅机构始终是带载的,为了防止主制动器和变幅机构驱动失效,以及可能要对电机和主制动器进行更换或维修时提供制动,必须配有低速端制动器或附加制动器。10.2.6 多台塔机交叉作业,宜使用工作空间限制器。【条文说明】10.2.6根据塔式起重机GB/T5031-2008中第5.6.14条的规定。对于单台塔机,工作空间限制器应在正常工作时根据需要限制塔机进入某些特定区域或进入该区域后不允许吊载。对群塔(两台以上),该限制器还应限制塔机的回

15、转、变幅和整机运行区域以防止塔机间结构、起升钢丝绳或吊重发生相互碰撞。10.2.7 严禁在塔式起重机塔身上附加广告牌、标语牌或其他物品。【条文说明】10.2.7根据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中第4.0.17条。在塔式起重机上随意安装广告牌、标语牌,会直接改变起重机的迎风面积,作用于起重机上的风载荷随之发生明显变化,造成与原设计工况不相符,势必对起重机主要构件(塔身、臂架、平衡臂等)带来新的附加载荷。该载荷是原设计未考虑的,会对起重机带来不利影响,引起机件损坏甚至造成重大事故。10.3 信息标识信息标识10.3.1 塔式起重机应有耐用金属标牌,永久清淅地

16、标识产品名称、型号、产品制造编号、出厂日期、制造商名称、制造许可证号、额定起重力矩等信息。【条文说明】10.3.1根据塔式起重机GB/T5031-2008中第8.1.1条、第8.1.2条的规定。本条规定了塔式起重机制造商要从源头上进行标牌内容标准化,并有可追溯制造日期的永久性标志,也便于使用中塔机资料与实物一致性的核查。使用单位应保持使用中设备标牌的清晰完好和固定牢固,在起重设备使用与管理上实行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标准节与加强标准节应有永久性的区分标志,而不受年久或油漆退色的影响。10.3.2 司机的操纵装置和指示装置应标有文字和符号以指示其功能。10.3.3 塔式起重机的标准节、臂架、拉杆、

17、塔顶等主要结构件应设有可追溯制造日期的永久性标志。【条文说明】10.3.3根据塔式起重机GB/T5031-2008中第8.4条的规定。塔式起重机标准节、臂架、拉杆、塔顶等主要结构件应有型号和出厂日期等可追溯永久性标识,便于日常管理中进行使用年限的有效控制。通常,标准节具有互换性,而其他结构件无互换性,所以,应以标准节作为重点进行信息标识的控制管理。10.3.4 在合适的位置应以文字、图形或符号标牌的形式标志出可能影响在塔式起重机上或塔式起重机周围工作人员安全的危险警告信息。10.4 基础基础10.4.1 塔式起重机基础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条文说明】10.4.1根据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

18、144-2006中第10.6条、第10.7条、第10.8条及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中第3.2.1条的规定。每种塔式起重机都会在相应的使用说明书中明确基础形式、作用荷载和基础图样等,使用单位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根据地质勘察报告确认施工现场的地基承载力等,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基础选型、设计计算、构造要求、基础施工、基础监测、施工图等内容。对于组合式基础、对基坑或周边环境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基础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有要求时,应组织专家论证。塔式起重机可采用下列常用的基础形式:(1)板式基础,是指矩形、截面高度不变的砼基础。

19、当实际基础承载力与说明书要求数值相差不大时,可选用适当加大尺寸的板式基础;(2)桩基承台式砼基础,这种基础可用于当实际基础承载力与说明书要求数值相差实大时,采用打桩的形式来提高基础的承载能力。要求桩基只受压力作用,应不减少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砼承台的尺寸和重量,并要合理分布桩基分布位置;(3)组合式基础,由若干格构式钢柱或钢管,其下端连接基桩,上端连接砼承台或型钢平台组成的基础。这种基础一般用于有深基坑工程需要逆作法挖土施工的场合。采用这种组合式基础形式的,建议首选上端连接砼承台形的,这种可以不改变塔机塔身根部的原结构形式;选用上端连接型钢平台形式的,应保证钢平台与格构柱焊接的构造和焊接工艺质量,

20、并应关注塔机标准节直接装于钢平台上所引起的应力集中风险和防高强螺栓松动的措施。无论采用何种基础,塔机塔身与基础的连接方式应符合塔机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不能符合时,应制定专项施工技术措施,并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10.4.2 当基础设置对地下室结构、主体结构上或基坑支护结构产生不利影响时,应由建筑结构设计单位或基坑支护结构设计单位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条文说明】10.4.2涉及塔吊布置的可行性,大量工程的塔吊必须设置在地下室(片筏基础)内,会与地下室结构(底板、楼板、顶板)、主体结构楼板等发生关系,或设置基坑支护结构影响范围内,这势必会对地下室结构、主体结构或基坑支护结构产生影响,为保证结构安全,必须

21、由建筑结构设计单位或基坑支护结构设计单位出具书面确认意见。10.4.3 基础应有排水措施。【条文说明】10.4.3根据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中第3.1.2条的规定。首先,塔式起重机塔身根部是受力最大的危险截面,如果基础无排水措施,长期积水,会对塔身根部造成锈蚀,减小结构强度,危害塔机的安全运行;其次,塔身局部螺栓松动是造成标准节连接处受力不均,引发主弦杆疲劳裂纹的主要原因之一。并且,一旦发生初期疲劳裂纹,如果塔机继续使用,裂纹会有快速的扩展,特别是在塔机独立式使用时,必须要定期对塔身根部进行检查,如果基础积水,塔身根部裂纹和螺栓预紧度的的定期检查就

22、无法实施,这对塔机的安全使用是十分不利的。因此,本条规定基础必须有排水措施。10.5 附着装置与夹轨器附着装置与夹轨器10.5.1 当塔式起重机作附着使用时,附着装置的设置和悬臂高度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当塔身与建筑物超过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距离时,应进行专项设计和制作,并在安装专项方案中明确。【条文说明】10.5.1根据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中第3.3.1条、第3.3.2条、第3.3.3条、第3.3.4条的规定。目前,塔机制造商在使用说明书中给出的附着装置尺寸形式单一,实际适用性较差,而附着装置是塔机重要的结构件,在设计时,一方面要适应现场实际条件

23、,另一方面又要确保安全,所以当实际布置与使用说明书规定不同时,应进行设计计算,并要经过审批手续,以确保安全,设计时应对支承处的建筑主体结构进行验算。10.5.2 附着装置的杆件与建筑物及塔身之间的连接,应采用铰接,不得焊接。附着杆应可调节杆长(短)。【条文说明】10.5.2塔式起重机的附着杆与建筑物及塔身的连接采用焊接形式,与原设计要求不符,改变了附着装置的受力特征,引起附加弯矩;其焊接质量受各种因素影响难以保证,连接点位置又不方便检查;附着杆长短不可以调整,塔身垂直度调整困难,容易造成塔机使用安全隐患和高空作业人员安全问题,应切实引起重视。11.6 安装、拆卸及验收安装、拆卸及验收10.6.

24、1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应办理告知手续。【条文说明】10.6.1根据建设部建质200876号文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10.6.2 塔式起重机安装或拆卸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履行签字手续。【条文说明】10.6.2根据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中第3.4.2条的规定。由于各种塔机的性能、安装环境、安装高度和气象条件不相同,有的是难度很大的非标准方法拆装,并且每次安装人员的技术素质和熟练程度也不一样,因此必须在安装和拆卸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交底的内容应包括安装技术和安全要求两部分,交底应体现讲解、提问、解答、验证过程,不

25、流于形式。10.6.3 进入现场的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穿防滑鞋。【条文说明】10.6.3根据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中第2.0.15条的规定。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和拆卸是一种高空作业,按规定配置并使用安全带、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必须遵守高空作业安全规程。10.6.4 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塔式起重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式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处于高位塔式起重机的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位与低位塔式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10.6.5 安装、拆卸

26、作业应统一指挥,分工明确。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顺序作业。危险部位安装或拆卸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应使用对讲机等通信工具进行指挥。【条文说明】10.6.5 根据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中第3.4.2条、第3.4.5条的规定。许多塔式起重机倾覆事故是在无组织、无准备的情况下造成的。所以,安装、拆卸作业应统一指挥、分工明确,专项施工方案应有针对性,且内容完整、正确,应包括作业程序、未安装完毕时人员离场条件、人员分工、通信指挥和应急预案等要求。危险部位应有人员安全防护措施。方案实施时必须严格执行。10.6.6 当遇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

27、及四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安装、拆卸作业。【条文说明】10.6.6根据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中第3.4.8条的规定。外爬式和内爬式塔式起重机最高处风力分别大于四级和五级时应停止安装拆卸和升降节作业。在安装、拆卸过程中出现本条所示的环境条件时,也应停止安装和拆卸作业,但已安装的部分应有稳定措施,在实施稳定加固措施时,应保证人员的安全为前提。10.6.7 验收资料中应包括塔式起重机产权备案表、安装(拆卸)告知表、安装(拆卸)单位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基础及附着装置设计计算书和施工图、检测报告、验收书、使用说明

28、书、安装(拆卸)合同、安全协议和设备租赁合同等。10.6.8 塔式起重机验收合格后,应悬挂验收合格标志牌、操作规程牌和安全警示标志等。【条文说明】10.6.8根据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悬挂验收合格牌、操作规程牌和安全警示标志是塔机投入使用的通行证。反之,凡是未悬挂验收合格牌的塔机一律不得使用。悬挂了验收合格牌后,可以使用,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对提高作业人员重视塔机使用中的人身安全会有很好的作用。10.6.9 安装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装前应根据专项施工方案,检查塔式起重机基础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砼强度报告等相关资料;以及辅助安装设备的就位点基础及地基承载

29、力等;2 安装作业应根据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实施。安装作业中应统一指挥,人员应分工明确、职责清楚,且不少于4人;3 辅助安装设备就位后,应对其机械和安全性能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安装所使用的钢丝绳、卡环、吊钩等起重机具应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4 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严禁用其它代用品代用。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工具紧固连接;5 当遇特殊情况安装作业不能连续进行时,必须将已安装的部位固定牢固并达到安全状态,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6 塔式起重机独立状态(或附着状态下最高附着点以上塔身)塔身轴心线对支承面的垂直度不大于4/1000。塔式起重机附着状态下最高附着点以下塔身轴

30、心线对支承面的垂直度不大于2/1000;7 塔式起重机加节后需进行附着的,应按照先装附着装置、后顶升加节的顺序进行,附着装置的位置和支撑点的强度应符合要求。8 自升式塔式起重机进行顶升加节的要求:顶升系统必须完好;结构件必须完好;顶升前应确保顶升横梁搁置正确、爬爪和爬爪座无异常;应确保塔式起重机的平衡;顶升过程中,不得进行起升、回转、变幅等操作;应有顶升加节意外故障应急对策与措施。【条文说明】10.6.9本条提出了塔式起重机安装作业时的基本要求,如采用非常规方法安装,与本条相应要求有不一致时,按经规定程序审批的专项方案进行。10.6.10 拆卸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塔式起重机拆卸前应检查主要

31、结构件、连接件、电气系统、起升机构、回转机构、变幅机构、顶升机构等项目。发现问题应采取措施,解决后方可进行拆卸作业;2 当用于拆卸作业的辅助起重设备设置在建筑物上时,应明确设置位置、锚固方法,并应对辅助起重设备的安全性及建筑物的承载能力等进行验算;3 拆卸时应先降塔身标准节、后拆除附着装置;4 自升式塔式起重机每次降塔身标准节前,应检查顶升系统和附着装置的连接等,确认完好后方可进行作业;5 塔式起重机拆卸作业应连续进行;当遇特殊情况拆卸作业不能继续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塔式起重机处于安全状态。【条文说明】10.6.10本条提出了塔式起重机拆卸作业时的基本要求,拆卸时要特别重视非正常方法装入的结构件

32、的拆卸,充分估计空中拆卸的难度,并有保证人员安全的相应措施。10.6.11 安装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塔式起重机安装完毕,安装单位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合格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租赁单位和监理单位验收。在30日内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使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2 塔式起重机独立安装高度不宜大于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大独立高度的80%;3 安装验收书中各项检查项目应数据量化、结论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租赁单位和监理单位验收人均应签字确认。【条文说明】10.6.11塔式起重机安装完毕后,应按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

33、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中第3.4.18条的要求进行自检和检验。检验合格后进行验收。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独立安装高度不宜大于允许独立高度的80%,有根据塔式起重机受力特征,塔式起重机未设置附着装置时根部受力最大,独立高度越高,根部受力越大。因此,提出了塔式起重机初始安装高度控制要求。10.7 使用管理使用管理10.7.1 塔式起重机使用前,应对起重司机、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条文说明】10.7.1各类塔机的性能、结构和安装形式不尽相同;起重司机、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的经验、专业知识和理解能力不同;处于施工

34、现场每台塔式起重机的工作区域内的吊重性质、规格、频繁程度也不同,所以塔式起重机在使用前,应对相关人员进行针对性的技术交底,并签名留存。10.7.2 塔式起重机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塔式起重机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器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条文说明】10.7.2本条是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中的强制性条文。必须由授权负责该塔机安拆维保的有资质安装拆卸单位和维保单位进行调整

35、,并记录签名。10.7.3 每班作业前,应按规定日检、试吊;使用期间,安装单位或租赁单位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塔式起重机定期检查、保养。【条文说明】10.7.3 根据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中第4.0.18条的规定。塔式起重机属于特种设备的范畴。许多使用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通常普遍缺乏起重机械管理部门、起重机械专管人员。因此,本规范规定安装单位必须对在用的塔机进行每月不少于2次的月检。根据月检的情况,设备产权单位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当产权单位无条件进行维护保养时,应与安装单位签订委托维保协议,由安装单位承担维护责任。每班作业前的日检应

36、由塔机操作者完成。日检、月检、维修保养均应记录并签名存入设备档案。日检、月检内容应按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中附录C的规定。10.7.4 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吊物降落到安全地点,严禁吊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10.7.5 塔式起重机起吊重量不得超过额定载荷,且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重物。10.7.6 物件起吊时应绑扎牢固,不得在吊物上堆放或悬挂其他物件;零星材料起吊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当吊物上站人时不得起吊。10.7.7 钢丝绳规格应满足额定重量的要求。钢丝绳的维护、检验和报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

37、B/T5972的规定。【条文说明】10.7.7起升钢丝绳无断绳安全保护装置,需靠进行日检、定期检来确保其安全使用。10.7.8 遇有大雨、大雪、大雾、风沙及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雨雪过后,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照明。10.7.9 应确保塔式起重机在非工作工况时臂架能随风转动。【条文说明】10.7.9如果因环境条件不能实现塔式起重机在非工作工况时臂架随风转动,因在非工作工况限制臂架转动会增大塔机结构的风荷载,引起塔机结构较大内力,所以,确需在非工作工况限制臂架转动的,应由使用单位编制专项方案,并经规定审批后实施。10.7.10 严禁在塔式

38、起重机塔身上附加广告牌或其他标语牌。【条文说明】10.7.10根据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中第4.0.17条。在塔式起重机上随意安装广告牌、标语牌,会直接改变起重机的迎风面积,作用于起重机上的风载荷随着发生明显变化,造成与原设计工况不相符,势必对起重机主要构件(塔身、臂架、平衡臂等)带来新的附加载荷。该载荷是原设计未考虑的,会对起重机带来不利影响,机件损坏甚至造成重大事故。10.8 电气与避雷电气与避雷10.8.1 塔式起重机的金属结构、轨道、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线管等均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重复接地电阻不大于10。【条文说明】10.

39、8.1根据塔式起重机GB/T5031-2008中第5.5.5.9条的规定。为了避免雷击,所有电机机座、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导线金属保护管等均应与塔机结构主体可靠连接,塔机主体结构接地,各处的接地电阻不大于4,多处重复接地时,接地电阻不大于10。10.8.2 塔式起重机的电气系统应按要求设置短路和过电流、失压及零位保护、错相与缺相保护。切断总电源的紧急开关,应符合要求。在塔式起重机安装、维修、调整和使用中不得任意改变电路。10.8.3 电气系统对地的绝缘电阻不小于0.5。10.8.4 避雷针高度应为1 m2m,引下线宜采用铜导线单独铺设并保证电气连接,导线截面不应小于16 mm2。10.8.5 避

40、雷接地装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序号不合格项目内容台数危害程度易造成后果1滑轮防钢丝绳脱槽装置失效9较高造成钢丝绳快速磨损断丝、销轴磨断、断绳后吊重坠落或小车快速滑向臂端冲击2高度、幅度和回转限位器失效9较高司机稍有疏忽时,易造成吊钩冲顶、小车撞击起重臂端板、同方向多圈回转扭断电缆3局部塔身螺栓松动、未用防松螺母7较高螺栓和螺栓套处受力不均,引发早期疲劳裂缝或螺栓断裂4起升钢丝绳断丝数超标6高钢丝绳断裂造成吊重坠落,甚至塔机因突然失载而倒塌5急停开关失效4一般 紧急情况下不能第一时间进行停机操作6力矩限制器失效3高有长期超载可能,引发早期疲劳裂缝,严重超载

41、时会引起倒塔7小车断绳保护装置1较高牵引绳断时,载有吊重的小车会快速外滑,造成严重超载、小车冲出起重臂端钢平台上第一节标准节根部断裂钢平台上第一节标准节根部断裂日常疏于检查,该处位置不日常疏于检查,该处位置不便进行日常检查。便进行日常检查。使用中主肢已全部断开、使用中主肢已全部断开、空载时倒塔。标准节配置空载时倒塔。标准节配置错误,长期紧贴钢筋网错误,长期紧贴钢筋网位于不同标准节连接处主肢断位于不同标准节连接处主肢断裂,钢丝卸料场与塔身距离远,裂,钢丝卸料场与塔身距离远,长期超载,螺栓松长期超载,螺栓松位于不同标准节连接处主肢断位于不同标准节连接处主肢断裂,钢丝卸料场与塔身距离远,裂,钢丝卸料

42、场与塔身距离远,长期超载,螺栓松长期超载,螺栓松左图所示螺栓长期不折卸保左图所示螺栓长期不折卸保养养倒塔后标准节主弦杆断口,倒塔后标准节主弦杆断口,位于附墙位置处。塔身有多位于附墙位置处。塔身有多处陈旧裂缝,钢筋卸料场与处陈旧裂缝,钢筋卸料场与塔身距离远塔身距离远事故现场,两塔机相距事故现场,两塔机相距100米,钢筋卸料处和加工处距塔机中心米,钢筋卸料处和加工处距塔机中心50米。米。连接套处母材易发生横向裂纹连接套处母材易发生横向裂纹联接套处母材横向裂纹联接套处母材横向裂纹第一节贯穿性裂纹第一节贯穿性裂纹上图:螺栓松动上图:螺栓松动右图:螺栓防易松动右图:螺栓防易松动1、焊有连接套处的变形能力

43、较差2、钢平台处变形能力差3、混凝土以下部分变形能力差一段连续的受力杆件上变形能力突变是引起应力集中一段连续的受力杆件上变形能力突变是引起应力集中 和裂缝产生的主要原因和裂缝产生的主要原因 1、大型塔机采用销轴联接处的变形能力无突变现象2、设有加强筋板的塔身支腿变形能力变化比较平顺应避免一段连续的受力杆件上变形能力突变应避免一段连续的受力杆件上变形能力突变最高附墙上的连接套处也是易出现裂缝的危险截面处以下是检验过程中发现的螺栓套母材部位裂纹以下是检验过程中发现的螺栓套母材部位裂纹标准节主肢联接套处母材出现横向早期裂纹标准节主肢联接套处母材出现横向早期裂纹受万科委托第三方检查受万科委托第三方检查

44、时发现在用塔机的裂纹时发现在用塔机的裂纹 这是这是2015年年10月月14日在日在检验中发现的裂纹检验中发现的裂纹 这也是这也是2015年年10月月14日日在检验中发现的裂纹。在检验中发现的裂纹。余杭区检查时发现裂纹余杭区检查时发现裂纹12月月6日在温州检查时发现的裂纹日在温州检查时发现的裂纹塔顶根部连接耳塔顶根部连接耳板断裂板断裂1、标准节结合面有污水流出大多有螺栓松动、标准节结合面有污水流出大多有螺栓松动情况。情况。2、高强螺栓长期不拆卸保养,相当于螺栓松。、高强螺栓长期不拆卸保养,相当于螺栓松。3、相邻两标准节外观可分辨是否原厂制造。、相邻两标准节外观可分辨是否原厂制造。(三)(三)要点

45、三:顶升部件要点三:顶升部件生命的保障生命的保障 顶升部件包括爬爪座、爬爪、顶升横梁、顶升油缸、踏步。顶顶升部件包括爬爪座、爬爪、顶升横梁、顶升油缸、踏步。顶升部件是在塔机顶升或降节时使用,油缸顶起后,塔机上部重量全升部件是在塔机顶升或降节时使用,油缸顶起后,塔机上部重量全部落在顶升部件上,顶升部件任何一部位出现问题,将会出现机毁部落在顶升部件上,顶升部件任何一部位出现问题,将会出现机毁人亡的严重后果。人亡的严重后果。发生事故原因:发生事故原因:(1)设计制造质量。爬爪座节点设计未加强,强度刚度不足;)设计制造质量。爬爪座节点设计未加强,强度刚度不足;(2)使用时缺少检查。爬爪座节点构造本身不

46、合理,在长期使用时缺少检查。爬爪座节点构造本身不合理,在长期的使用中出现变形、裂纹,未检查继续使用;的使用中出现变形、裂纹,未检查继续使用;(3)顶升部件由于各种原因有变形、销孔扩大、销轴无锁紧,)顶升部件由于各种原因有变形、销孔扩大、销轴无锁紧,使用时配合余量不足,由塔机晃动等滑脱使用时配合余量不足,由塔机晃动等滑脱 (1)2011年浙江某地塔机顶升时倒塌事故年浙江某地塔机顶升时倒塌事故较合理的爬爪座焊接结构较合理的爬爪座焊接结构 一台山东某厂生产的一台山东某厂生产的QTZ40塔机,已使用塔机,已使用8年,在一工地拆年,在一工地拆卸时,爬爪座失效,爬升架及以上结构约卸时,爬爪座失效,爬升架及

47、以上结构约30吨重的构件下墩,造吨重的构件下墩,造成多人死亡。成多人死亡。塔机顶升中爬爪座撕开墩塔事故塔机顶升中爬爪座撕开墩塔事故(四)要点四:重视塔机基础的设置(四)要点四:重视塔机基础的设置 塔机基础是塔机安全运行的根本,特别是独立式安装的塔机,塔机基础是塔机安全运行的根本,特别是独立式安装的塔机,基础的作用更显重要。塔机的使用说明书都对基础作出了要求。但基础的作用更显重要。塔机的使用说明书都对基础作出了要求。但是,由于杭甬等地处沿海属软土地基,地耐力一般达不到是,由于杭甬等地处沿海属软土地基,地耐力一般达不到0.2MPa,以及逆作法施工方式的推广,出现了格构柱等新的基础形式,超出以及逆作

48、法施工方式的推广,出现了格构柱等新的基础形式,超出了塔机原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造成了不安全因素了塔机原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造成了不安全因素。发生事故原因:发生事故原因:(1)为)为 了节约安装成本,擅自使用旧标准节作预埋节,或重复了节约安装成本,擅自使用旧标准节作预埋节,或重复使用预埋节;严重的还有自制预埋节或基础节;使用预埋节;严重的还有自制预埋节或基础节;(2)塔身标准节直接与钢平台连接,更改变标准节的受力状况,)塔身标准节直接与钢平台连接,更改变标准节的受力状况,引起相邻构件变形能力严重差异,造成严重的应力集中;引起相邻构件变形能力严重差异,造成严重的应力集中;(3)用打桩提高地

49、面地耐力后,为节约混凝土,减小基础承台)用打桩提高地面地耐力后,为节约混凝土,减小基础承台的尺寸;的尺寸;(1)2005年浙江某地塔机倒塌事故(标准节作预埋节)年浙江某地塔机倒塌事故(标准节作预埋节)(2)2007年浙江某地年浙江某地QTZ63型塔机倒塌事故型塔机倒塌事故 厂方原配的塔身小底架厂方原配的塔身小底架 自制的塔身小底架自制的塔身小底架主肢支腿未设加强筋;焊接构造设计错误;底板厚度不足。主肢支腿未设加强筋;焊接构造设计错误;底板厚度不足。较为合理的格构柱混凝土承台形较为合理的格构柱混凝土承台形式式(五)(五)要点五:规范操作,严禁超载要点五:规范操作,严禁超载 每台塔机都有相应起重性

50、能能力。设计时工作工况一般有每台塔机都有相应起重性能能力。设计时工作工况一般有1.43倍的安全系数,这是设计考虑使用时会有偶尔发生额外冲击、吊倍的安全系数,这是设计考虑使用时会有偶尔发生额外冲击、吊重计量误差、装配应力、材料的下偏差以及塔机使用后期磨损量重计量误差、装配应力、材料的下偏差以及塔机使用后期磨损量等因素。决不是使用时可以有等因素。决不是使用时可以有40%超载量。长期超载,受力构件超载量。长期超载,受力构件会产生早期疲劳裂纹,降低使用寿命;严重强力超载会立即引发会产生早期疲劳裂纹,降低使用寿命;严重强力超载会立即引发倒塔事故。倒塔事故。产生事故原因:产生事故原因:(1)擅自拆除、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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