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六章保险合同的订立作为民商事合同的具体类型,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同样是要约和承诺两大环节,并在长期保险实务中形成了保险业专有用语投保和承保。因此,学习保险合同法律制度,首先应当把握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和订立条件。同时,保险合同的订立过程还涉及当事人承担的缔约义务以及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本章重点论述了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所需的投保和承保的性质和法 律条件;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过程中承担的义务;当事人违反缔约义务时所应承担的缔约过错责任的性质和构成条件。而且,学习保险合同的订立理论,还涉及对保险法司法解释有关规定的理解和适用。本章概要本章概要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一、投保一、投保(要约)(要约)(一
2、)投保的法律性质投保,是指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的行为。投保完全符 合现行 合同法第14条和即将生效施行的 民法典第472条所规定的“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之内涵。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一、投保一、投保(要约)(要约)(二)投保的途径和方法概括来说,投保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投保:1、直接向保险人投保2、通过保险代理人投保3、通过保险经纪人投保4、其他投保的途径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一、投保一、投保(要约)(要约)(三)投保的有效条件投保人实施的投保行为,只有符合这些有效条件才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1、投保人应当具有订约能力2、投保人的投保意愿应当是真实意思表示3、投保的
3、内容应当合法4、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保险利益应当合于保险立法的要求5、投保具体险种险别时应符合有关的特定条件6、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二、承保二、承保承保就是保险人审核投保人的投保要求,向投保人表示同意接受其投保的意思表示。这意味着双方已就保险合同条款,尤其是投保人的特别要求,达成了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构成订立保险合同的承诺,保险合同即告成立。认定保险人的意思表示是否构成承保,应当适用合同法的基本规则。包括:(1)必须是保险人或者其保险代理人作出的;(2)该意思表示必须是向投保人或者其委托的保险经纪人作出;(3)该意思表示的内容表明接受投保人的投保要求,
4、愿意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4)该意 思表示应当在投保人要求的承诺期限内到达投保人处。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三、保险合同的成立时间三、保险合同的成立时间我国保险法确认保险合同为诺成合同。保险合同成立于投保人与保险人达 成协议,“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第二节 订立保险合同过程中的缔约义务一、订立保险合同的缔约义务一、订立保险合同的缔约义务缔约义务是法律规定缔约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承担的法定义务。违反这些法定缔约义务,不仅会导致保险合同或者相应条款的解除或者无效,而且,违反缔约义务一方还应依据合同法和保险法的规定承担缔约过错责任,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一)保险人承担的保险条款
5、说明义务(二)保险人承担的提示义务提请投保人注意义务(三)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第二节 订立保险合同过程中的缔约义务二、违反缔约义务的缔约过失责任二、违反缔约义务的缔约过失责任(一)缔约过失责任的含义根据我国 合同法和 保险法的规定,保险领域内的缔约过失责任,是指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在缔结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因其主观过错而违反法定缔约义务,致使所欲订立的保险合同未能成立、全部或部分无效或者被撤销,并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二节 订立保险合同过程中的缔约义务二、违反缔约义务的缔约过失责任二、违反缔约义务的缔约过失责任(二)缔结过失责任的构成条件1、缔约当事人有违反缔约义务的行为2、违反缔约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3、违反缔约义务的当事人存在主观过错第二节 订立保险合同过程中的缔约义务二、违反缔约义务的缔约过失责任二、违反缔约义务的缔约过失责任(三)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在保险合同领域内,违反缔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依法向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依据现行合同法第42条、即将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500条和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首先表现为依法认定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或相应的条款无效或者当事人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其次是返还责任,即将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或被保险人、受益人已获得的保险赔偿金或人身保险金返还给对方。再次,负有缔约过失责任的一方当事人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