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四章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整个保险法律规范体系,指导诸多保险法律制度适用的根本性行为规则。保险法的各项基本原则是人们对于保险制度适用经验的总结,是保险的基本性质和社 会功能的总结。因此,保险法基本原则的价值在于指导性。保险市场上的各个具体的保险活动都必须符合保险法基本原则的要求。保险法的各项基本原则既是以民法诸多法律原则为基础,又反映着保险活动的特殊规律和特殊需要。这些基本原则都体现着正义、公平等社会道德理念,它们为保险法所确立和适用,有助于克服保险法律条文因立法技术的不周延而导致的局限性,弥补成文法的不足,充实保险法的调整内容。可以说,理解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也就把握了保险法律
2、体系的总纲。学习本章的目的,在于了解各项保险法基本原则的法律内涵以及适用内容,确定规范保险活动的法律标准,并关注这些基本原则对相关保险法律规则的影响。本章概要本章概要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的概念和法律内涵一、最大诚信原则的概念和法律内涵从市场经济角度讲,诚实和信用原本是社会公众从事商品交易活动所应当遵守的道德准 则。保险市场作为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同样应当接受诚实信用原则的约束,甚至上升演变为“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可以表述为:保险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都必须最大限度地按照诚实的精神,将各自知道的有关事实告知对方,如实陈述,不得不予告知、隐瞒、伪报或诈欺;而在保险
3、合同生效后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信用的精神,认真行使各自的权利和履行各自的义务。不论何方当事人违反“最大诚信原则”,对方当事人都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二、最大诚信原则的适用意义二、最大诚信原则的适用意义保险法适用最大诚信原则,要求双方必须依诚实和信用原则签约和履约,以求实现预防保险领域的诈欺行为(诸如陈述不实、隐瞒、伪报)等道德危险,确保保险合同真实有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充分实现保险职能,维持保险市场正常秩序。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三、最大诚信原则的适用内容三、最大诚信原则的适用内容(一)告知(二)保证(三)弃权和禁止反言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一、保险利益原则的概念和法律内涵一
4、、保险利益原则的概念和法律内涵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法特有的基本原则。根据我国 保险法第12条有关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应当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规定,可以将该条概括为保险利益原则。而且,我国 保险法将其纳入“保险合同”一章,其就成为直接调整保险合同关系的一项法律原则。适用保险利益原则,应当具备如下条件:1、保险利益应当是法律承认的经济利益。2、保险利益是确定存在的经济利益。3、保险利益的存在是与保险合同直接相关的。4、我国保险法强调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应当依法具有保险利益,从而,防止保险领 域中出现道德危险和投机行为。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二、保险利益原则的适用意义二、保险利益原则的适用意义1、保险利
5、益原则限制着保险人的保险赔偿责任范围,防止超额保险,有利于充分实现保 险合同的保障作用。2、保险利益原则杜绝利用保险进行赌博,防止出现道德危险,有利于维持保险秩序,促 进保险市场良性发展。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三、保险利益原则的运用三、保险利益原则的运用(一)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领域的适用时间(二)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领域的适用范围(三)保险利益原则的适用效力1、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依据2、保险利益是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的前提3、保险利益的转让与保险合同的效力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一、损失补偿原则的概念和法律内涵一、损失补偿原则的概念和法律内涵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害
6、在保险金额范围内进行保险赔偿用以补偿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理解损失补偿原则的法律内涵,应把握如下三个要点:1、保险人的保险赔偿是以被保险人遭受实际损失为前提,因此,无实际损失,则无保险 赔偿。2、保险人的保险赔偿是以保险责任为根据,从而,保险责任是界限,无保险责任的损失 部分,则无保险赔偿。3、保险人的保险赔偿是以保险金额为限度。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二、损失补偿原则的适用范围二、损失补偿原则的适用范围(一)损失补偿原则在财产保险合同中的适用1、针对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是按照双方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保险赔偿。2、针对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应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其根据是各国保险立法的规 定或有关
7、保险市场的惯例。3、针对超额保险合同,若其保险金额大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其超过实际价值的部分,被保险人无保险利益,因此,遵循损失补偿原则的要求,各国均作出限制性规定。4、损失补偿原则的法律精神意味着保险赔偿限于弥补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因此排 除被保险人的双重受赔权。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二、损失补偿原则的适用范围二、损失补偿原则的适用范围(二)损失补偿原则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的适用依保险领域的传统观点,普遍认为各类保险合同的不同特性决定了损失补偿原则的适用限于财产保险合同,而不包括人身保险合同,因为人身保险合同的给付性、返还性使然。笔者则认为,损失补偿原则同样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因为,人身保险
8、合同也是建立在经济补偿基础之上,只不过其补偿机制有别于财产保险合同。第四节 近因原则一、近因原则的概念一、近因原则的概念近因原则是为了明确事故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保险责任而专门设立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内涵是指保险人对承保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作为直接的、最接近的原因所引起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而对承保范围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第四节 近因原则二、近因原则在保险领域中的适用二、近因原则在保险领域中的适用(一)近因的适用标准虽然,近因原则在保险领域被广泛适用,但是,如何认定致损近因尚无统一标准,具体的论证方法多种多样,主要有三种:最近时间论、最后条件论、直接作用论。第四节 近因原则二、近因原则在保险领域中的适用二、近因原则在保险领域中的适用(二)近因的认定方法1、单一原因导致的损失2、多种原因导致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