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律师律师服务信息传播服务信息传播 1第一节第一节 律师服务信息传播概述律师服务信息传播概述 l 一、律师服务信息传播的意义 l 律师服务信息传播的规制,是对法律服务市场进行规制的措施之一。l 律师服务信息的传播活动是现代律师职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服务信息的 传播活动具有以下重要的意义:l首先,律师服务信息传播活动,是法律服务消费者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条件。l其次,律师服务信息传播活动,是促进律师业市场竞争的一个有利手段。l最后,律师服务信息传播活动,有助于树立律师职业形象,培养公众的法治信念。2l 二、我国律师服务信息传播规则概况 l 律师服务信息传播活动的大量出现
2、,是在我国对律师制度改革后,伴随着律师从 业人数的迅猛增加而出现的新现象。l 1990年11月,司法部在印发的 律师十要十不准 l 1993年12月,司法部发布的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l 1995年2月20日,司法部发布的 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4条 第一节第一节 律师服务信息传播概述律师服务信息传播概述 3l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 律师法第24条 l 1996年10月6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通过的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第35条 l 1997年1月31日,司法部发布的 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l 1998年5月14日,司法
3、部律师司发出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 名片的通知 l 2003年8月12日,司法部发布了 关于拓展和规范律师法律服务的意见(司发200314号)第一节第一节 律师服务信息传播概述律师服务信息传播概述 4l 2004年3月20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五届九次常务理事会通过了 律师执业行 为规范(试行)l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会议修订通过了 律师法 l 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发布的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35条 l 上述不同时期、不同层次的文件对于调整律师服务信息传播活动、促进律师行业 正当竞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实践情况来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第一节第一
4、节 律师服务信息传播概述律师服务信息传播概述 5第二节第二节 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 l 一、律师业务推广行为概述 l 律师业务推广行为有以下特征:l 首先,律师业务推广行为的最主要特征是,以不特定人为信息发布对象。因此,只要以不特定人为信息发布对象,不论采取何种形式,均为律师业务推广行为。l 其次,律师业务推广行为以影响他人的思想和行为,从而获得业务为主要目的。l 最后,律师业务推广行为是一种职业行为。6l 二、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 l(一)律师业务推广行为的载体及其规制 l 1.律师服务广告 l 2.律 师 名 片 l 3.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招牌 l(二)律师业务推广行为
5、规则 l 1.律师业务推广不得具有虚假性和误导性 l 2.律师业务推广行为应当具有得体性 l 3.律师业务推广行为应当具有合法性 l 4.律师业务推广行为应当符合律师职业伦理的其他要求 第二节第二节 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 7第三节第三节 律师劝诱行为规则律师劝诱行为规则 l 律师的劝诱活动,是指律师针对特定人员传播律师服务信息的行为。l 我国目前的律师职业伦理没有对律师劝诱行为进行调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2018年 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第11条规定,禁止以电话、信函、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针对不特定主体进行业务推广。显然,该规定没有就针对特定主体的 电话、信函、短信、
6、电子邮件等业务推广方式作出规定。8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的职业伦理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的职业伦理 9第一节第一节 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制度概述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制度概述 l 一、开展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工作的意义 l 首先,开展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l 其次,开展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工作,有利于保证政府部门和企业所获得的法律 服务的质量。l 再次,开展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工作,有助于律师业的专业化发展。l 最后,开展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工作,有助于法律服务市场和法律服务队伍的整 合。10l 二、公职律师与公司律师的特点 l 首先,与其他律师相比,公职律师和公司
7、律师具有身份上的双重性。l 其次,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的服务对象具有固定性。l 最后,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的管理体制具有综合性。第一节第一节 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制度概述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制度概述 11第二节第二节 公职律师职业伦理公职律师职业伦理 l 一、正确识别公职律师的委托人 l 一般情况下,公职律师的委托人是其担 任公职律师的“所在单位”。12l 二、公职律师应当遵守 公务员法关于回避和利益冲突的规定 l 首先,作为公职律师,应当遵守2018年 公务员法关于现任公务员的利益冲 突规则。l 其次,作为公职律师,应当遵守2018年 公务员法关于离任公务员的利益冲 突规则。第二节第二节 公职律师职
8、业伦理公职律师职业伦理 13l 三、仅接受所在单位委托或者指派从事法律事务 l 司法部2018年 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公职律师应当接受所 在单位的管理、监督,根据委托或者指派办理法律事务,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 得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诉讼或者 非诉讼法律事务。第二节第二节 公职律师职业伦理公职律师职业伦理 14l 四、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管理 l 司法部2018年 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公职律师应当加入律师协会,享有会员权利,履行会 员义务。”“中央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的公职律师加入全国律师协会。”“省级及以下党 政
9、机关和人民团体的公职律师,中央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在地方的各级直属管理单位 和派出派驻单位的公职律师,加入单位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同时是全国律师协会 的会员。”第二节第二节 公职律师职业伦理公职律师职业伦理 15l 五、遵守其他适用于律师的职业伦理 l 公职律师作为律师,同样应当遵守其他适用于律师的职业伦理。公职律师在执业 过程中有违反其他律师职业伦理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照2017年 律师法、中华全 国律师协会2017年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且由律师 协会根据相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第二节第二节 公职律师职业伦理公职律师职业伦理 16第三节第三节 公司律师职业伦理公司律
10、师职业伦理 l 一、正确识别委托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l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根据具体情境,来确定 公司律师的委托人。17l 二、仅在所在单位内部提供法律服务 l 司法部2018年 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公司律师应当接受所在单位的管理、监督,根据委托或者指派办 理法律事务,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不得 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第三节第三节 公司律师职业伦理公司律师职业伦理 18l 三、在社会律师与公司律师进行身份转换时,遵守利益冲突规则 l 社会律师可以转为公司律师,公司律师可以转为社会律师。l 在进行公司律师与社会
11、律师身份转换时,有关律师应当遵守利益冲突 规则。第三节第三节 公司律师职业伦理公司律师职业伦理 19l 四、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管理 l 司法部2018年 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公司律师应当加入律师协 会,享有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中央企业的公司律师加入全国律师协会。”“省 属及以下国有企业的公司律师,中央企业在地方的各级分支机构和子企业的公司律 师,加入单位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同时是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第三节第三节 公司律师职业伦理公司律师职业伦理 20l 五、遵守其他适用于律师的职业伦理 l 公司律师作为律师,同样应当遵守其他适用于律师的职业伦理。公司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有违反其他律师职业伦理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照2017年 律师法、司法部2010年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17年 律师 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且由律师协会根据相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第三节第三节 公司律师职业伦理公司律师职业伦理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