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金融法的产生与特点第一节 金融法的产生与发展一、古代社会的金融法一、古代社会的金融法二、资本主义社会的金融法二、资本主义社会的金融法(一)银行立法(二)证券立法(三)票据立法(四)信托立法(五)保险立法第一节 金融法的产生与发展三、中国的金融法三、中国的金融法(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金融法(二)改革开放初期的金融法(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金融法(四)新时期互联网背景下的金融法第二节 金融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金融法的概念一、金融法的概念(一)金融与信用所谓金融,就是指货币的转移,资金的融通,即商品货币经济条件下各种金融机构以货币为对象,以信用形式所进行的货币收支、资金融通活动的总称。
2、信用是现代金融运作的基本形式,没有信用,金融就会失去活力与动力。在现代商品货币经济条件下,信用主要具有两项基本职能:一是资金再分配职能,二是提供与创造货币的职 能。第二节 金融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金融法的概念一、金融法的概念(二)金融市场市场是买者与卖者相互作用并共同决定商品或劳务价格和交易数量的机制。金融市场是金融工具进行交易的场所或机制,也是确定金融工具价格的场所或机制。第二节 金融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金融法的概念一、金融法的概念(二)金融市场市场是买者与卖者相互作用并共同决定商品或劳务价格和交易数量的机制。金融市场是金融工具进行交易的场所或机制,也是确定金融工具价格的场所或机制。在现
3、代市场经济中,作为与商品市场、劳务市场和技术市场并列的生产要素市场,金融市场主要由以下要素构成:交易主体;交易对象;中介机构;金融调控与监管。第二节 金融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金融法的概念一、金融法的概念(三)金融法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而言,即调整货币流通和资金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理论上讲,金融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金融法包括所有涉及金融活动的法律,如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信托法、期货法等;狭义的金融法则特指银行法。第二节 金融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二、金融法的调整对象二、金融法的调整对象(一)金融机构组织关系具体来讲,金融法调整的金融
4、机构组织关系主要包括两大类:1、金融机构的内部组织关系2、金融机构的外部组织关系第二节 金融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二、金融法的调整对象二、金融法的调整对象(二)金融业务关系具体来讲,金融法调整的金融机构组织关系主要包括两大类:1、金融机构的内部组织关系2、金融机构的外部组织关系第二节 金融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二、金融法的调整对象二、金融法的调整对象(三)金融管理关系金融管理关系是指国家金融主管机关在对金融业实施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具体包括金融调控关系与金融监管关系。1、金融调控关系2、金融监管关系第三节 金融法的特点一、金融法具有宏观调控性一、金融法具有宏观调控性二、金融法具有
5、公私兼容性三、金融法是程序法与实体法的统一四、金融法以强制性规范为主第二章金融法的渊源与体系第一节 金融法的渊源一、国内渊源一、国内渊源(一)宪法(二)金融法律(三)金融行政法规(四)金融行政规章(五)金融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六)金融自律性规范(七)金融司法解释第一节 金融法的渊源二、国际渊源二、国际渊源(一)国际条约(二)国际惯例第二节 金融法的体系一、金融法体系的含义一、金融法体系的含义金融法体系是指在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指导下,由调整金融关系不同侧面的宪法、金融法律、金融行政法规、金融行政规章、金融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金融自律性规范等金融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金融法律制度,共同实现金融法的任务,而形成的相互连接、和谐统一、层次分明的统一整体。第二节 金融法的体系二、金融法体系的主要内容二、金融法体系的主要内容本书认为,关于金融法体系的划分,应当以金融法的调整对象为标准,其主要内容具体包括金融机构组织法、金融业务法、金融调控法和金融监管法四个部分。(一)金融机构组织法(二)金融业务法(三)金融调控法(四)金融监管法第二节 金融法的体系三、涉外金融法三、涉外金融法涉外金融法是调整涉外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涉外金融关系是以涉外金融活动为特定内容的经济关系,而涉外金融活动是相对于国内金融活动而言的一种跨越国界的金融活动,是国家间一切与货币、信用有关的经济活动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