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三章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之职能的分离和兼容第一节 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概述一、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的具体内涵一、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的具体内涵(一)金融调控金融调控一般指各国金融调控当局(中央银行)根据确定的经济发展目标,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对货币供应量和信贷总量、结构的调节和控制,以保证整个经济从宏观上实现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二)金融监管金融监管是在市场运作的条件下,以克服市场机制的缺陷、改善市场机制的运行效率为目的,由法定的监督机关对金融机构及其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以保障金融业的安全稳定发展。第一节 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概述二、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的区别和联系二、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的区别和联系(一
2、)金融调控关系与金融监管关系的差异1、法律性质与价值取向的差异2、主体与行为客体的差异3、目标与手段的差异第一节 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概述二、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的区别和联系二、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的区别和联系(二)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的联系1、货币稳定和银行体系的稳定紧密联系2、职能的互补性3、金融监管信息的反馈可以促进货币政策完善合理第二节 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之关系的理论争议一、金融调控和金融监管分离论一、金融调控和金融监管分离论(一)中央银行的“双重角色冲突”(二)分工专业化(三)有助于避免道德风险(四)避免中央银行的声望损失第二节 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之关系的理论争议二、金融调控和金融监管兼容论
3、二、金融调控和金融监管兼容论(一)有助于收集信息(二)维持金融体系之间的支付、结算体系(三)减少信息交流摩擦第三节 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职能的经验考察一、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之关系的国际趋势一、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之关系的国际趋势二、西方国家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职能分离的客观条件二、西方国家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职能分离的客观条件(一)完善的金融微观基础(二)金融调控层次和内容的变化(三)雄厚的财政基础和存款保险制度(四)完善的信息共享和协调机制第三节 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职能的经验考察三、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职能分离抑或兼容的考量因素三、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职能分离抑或兼容的考量因素制度选择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4、:1、就双重角色冲突而言,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分离或兼容取决于中央银行的独立性。2、就金融监管效率而言,无论是成立独立的金融监管机构(分离)还是中央银行将金 融调控职能和金融监管职能集于一身(兼容),都会影响到金融监管体系的效率。3、就中央银行维护支付结算系统而言,涉及本国货币市场特别是银行金融市场的建设 问题以及支付结算体系的成熟程度。4、由于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职能具有内在的密切联系和较强的互补性,即使选择了职 能分离,在分拆之后,也应当在二者之间建立、完善有效的协调机制,以发挥其协同效应,包括在组织、信息上的共享以及在职能交叉所涉及的协调行动方面建立联系。第四节 我国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制度的
5、改革一、我国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之关系的历史演进一、我国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之关系的历史演进(一)国家银行时期(二)兼容时期(三)分离时期第四节 我国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制度的改革二、我国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职能分离的依据二、我国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职能分离的依据1、我国中央银行的独立性较差,许多权力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干预,需要将 金融监管适当从中央银行分离。2、我国金融体系的负债和资产分布结构分散,金融体系的国有化程度很高,金融体系(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匹配差,适宜选择职能分离。3、尽管我国积极地建设金融市场,但整体水平还较差,适合于采取职能兼容。但随着金融市场的日益发展,会减少对职能兼容的
6、依赖。4、就信息搜集的便利和充分而言,尽管职能兼容有利于更好地搜集金融监管信息,减少信息收集成本,但其易受到我国金融市场联结程度弱及地区性、差异性的限制。第四节 我国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制度的改革三、我国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职能分离的制度保障三、我国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职能分离的制度保障(一)建立内部联动的协调机制(二)加强信息共享(三)强化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四)建立并完善存款保险制度第四编涉外金融法第十四章外资国内证券市场投资法第一节 外资国内证券市场投资概述一、国内证券市场的国际化一、国内证券市场的国际化二、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法律特征二、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法律特征证券市场国际化,是指以证券为媒介的国
7、际资本流动,即证券发行、证券交易、证券投资超越一国的界限,实现国际自由化,从而使一国性的证券市场变成了国际性的证券市场。第一节 外资国内证券市场投资概述三、外资对国内证券市场投资类型三、外资对国内证券市场投资类型(一)外资直接投资国内B股市场(二)外资通过 QFII投资国内A股市场(三)外资通过RQFII投资国内A股市场四、外资投资国内证券市场流程四、外资投资国内证券市场流程第二节 外资国内证券市场投资的主要法律规定一、外资国内证券市场的投资制度框架一、外资国内证券市场的投资制度框架我国目前有关外资国内证券市场投资的法律法规体系大致包括以下四个层次:1、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2、由国务
8、院制定的行政法规3、国务院的各部、委、局颁布的部门规章4、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制定的各种涉及QFII的自律性文件及相应的交易、结算规则第二节 外资国内证券市场投资的主要法律规定二、外资国内证券市场投资的专门法律规定二、外资国内证券市场投资的专门法律规定(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五)关于实施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二节 外资国内证券市场投资的主要法律规定三、外资国内证券市场投资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三、外资国内证券市场投资所涉及的法律关系QFII证券交易、清算与结算遵循的是一种间接持有的模式,这种模式与我国现行的证券直接持有模式并不相同。第三节 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若干法律问题一、一、QFII制度下跨境投资者证券权利的保护制度下跨境投资者证券权利的保护二、我国证券法律监管的国际合作与协调二、我国证券法律监管的国际合作与协调(一)我国证券法律监管国际合作与协调的现状(二)我国证券法律监管国际合作与协调的不足(三)完善我国证券法律监管国际合作与协调的对策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