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才引进管理制度范文(通用9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大我市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力度,加快建立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队伍,构筑新世纪漯河人才高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人才引进工作。 第三条引进到我市的各类人才来去自由,享有与我市居民平等的工作和生活权利,享受我市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各级政府、各部门应创造条件为各类人才来课工作提供最大的方便和优质服务。 第二章引进人才的对象 第四条引进人才的重点是高层次人才和我市急缺人才,具体包括: (一)院士、博士生导师、博士,以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国内外处
2、于领先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优秀拔尖人才; (三)懂技术、善经营管理的复合型高级人才; (四)高新技术产业、主导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等领域急需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五)拥有专利或专有技术并属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各类人才; (六)其他经审核认定或本市用人单位急需的具有创新能力、特殊才能的人才。 第三章引进人才的原则与方式 第五条引进人才实行双向选择、学用一致、人尽其才和引人与引智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引进人才实行灵活多样的方式、因人因事制宜: (一)可以调入,也可以借调、兼职、智力交流、担任企事业单位技术顾问、聘请咨询专家等柔性人才流动形式来漯工作; (二)以
3、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形式为我市服务; (三)采取承包、租赁、领办、创办、联办各种实业或以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到企业投资人股等方式为我市服务; (四)双方愿意接受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人才引进可通过推荐、自荐、招聘或人才中介牵线搭桥等方式进行。 第四章引进人才的优惠措施 第八条调入我市工作的各类人才,经审核批准后,直接到公安部门办理迁移、落户手续,其配偶、未婚子女可随调随迁。 第九条引进地市级以上政府认定的优秀拔尖人才,其配偶、子女随调随迁人数不受限制,原为农业户口的,可办理“农转非”手续。 优秀拔尖人才配偶、子女要求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协助落实单位,或纳人人才市场推荐就业。 子女人托或
4、义务教育阶段人学,由教育部门按就近人学的原则妥善安置,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费用。 第十条获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取得学士学位以上的出国留学人员来漯创业,落实不到工作单位的,可由政府授权的人才交流机构代为接收,实行人事。 第十一条对我市急需的非课河籍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可以采取先接收、再就业的办法引进,其人事关系、档案等实行人事。 第十二条非公有制单位引进的人才,可实行人事;其选拔使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晋升、继续教育、家属子女农转非等与国有单位同类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三条引进我市急缺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拔尖人才,不受单位编制、增人计划、工资总额的限制。 引进我市急需的硕士以上学位的
5、研究生和特殊的高层次科研、经营管理、智囊型人才,在岗位和职级等方面有特别要求的,按管理权限及时研究确定。 第十四条引进人才在外地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凡符合国家规定的评审条件和程序的,均予以承认,并可按相应的任职资格直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不受所在单位岗位数额限制。对其中的优秀人才,可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引进后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依据有关条件,经批准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贡献特别突出的,积极推荐申报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第十五条引进人才的工资待遇完全放开,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可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形式。 鼓励各类人才以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资金等方式参与方式经营、分配,分配方式
6、及比例由受益单位和本人协商确定。 第十六条引进人才进行的科学研究和从事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等项目,属于国内空白或者我市急需,可按有关规定优先立项并申请科研项目资助经费和课题经费。 第十七条签订协议引进到我市工作的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博士,根据需要市政府聘为高级顾问的,分别给予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工资补贴。 第十八条建立引进人才医疗保健卡制度。对引进人才定期安排健康体检,并根据贡献大小,安排疗养。 第十九条引进人才因原工作单位不同意调出造成辞职、辞退的,承认其原有身份,重新建立人事档案、工龄连续计算;社会保险关系转不来的,经社会保险部门审定,由用人单位补交。 第二十条引进单位
7、应积极为引进人员解决住房,本人需要购房的,享受本市房改有关政策,用人单位给予适当补贴。引进人员的搬迁费用由用人单位实报实销,或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安家补助费。 凡引进到本市工作并签订五年(含五年)以上服务合同的需要在本市定居的下列工作人员,硕士生一次性给予安家费2万元,博士生、博士后工作站出站人员一次性给予安家费10万元,博士生导师一次性给予安家费15万元,院士一次性给予安家费30万元。安家费由引进单位支付,单位确有困难者,市财政可适当给予补贴。 第二十一条对未转户口和人事关系来课工作的人才,实行引进人才工作证制度,在工作生活和家属子女安排上享受优惠待遇。工作期间,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
8、提供交通、通讯、食宿、资金、场地和人员协助,具体报酬依据互惠互利、有偿服务的原则由双方商定。 第五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鼓励留学人员来漂创业。留学人员来课投资兴办的高新技术产业,按外商投资企业予以确认,并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资助资金短缺的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补贴高层次人才的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帮助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主要实施者解决特殊困难,奖励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作出显著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积极创造条件建设人才公寓,供短期来我市服务的各类人才租住,为引进人才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五条引进人才带项目和人员整体转移到我
9、市发展的,由市、县区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审定后,在土地征用、立项、城市建设配套费用等方面给予最大限度的优惠。 第二十六条对引进人才、智力或项目有功人员,由用人单位依据引荐人才或项目所做出的贡献,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各县、区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更宽松的政策,并具体实施。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之日起施行。我市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人才引进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快引进和储备一批急需的高层次紧缺人才,进一步改善事业单位的人才结构、数量和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
10、作。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党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人事、财政等部门与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第二章人才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引进城市规划、石油化工、自贸金融、农林水利、教育卫生、法律等全县建设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部门所需的高层次人才。根据人才定位要求,细分为“紧缺高端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两大类。 第五条引进高层次人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个人修养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在所属行业和领域能够发挥骨干引领作用、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
11、益。 第六条引进高层次人才学历要求: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医疗卫生岗位、文化表演岗位可放宽至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七条紧缺高端人才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国家注册类职业证书;紧缺专业人才须符合岱山县事业单位紧缺专业目录专业要求。具体资格条件根据岗位实际,以发布的公告要求为准。 第三章招聘方式和程序 第八条招聘计划。年初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重点工作推进需要和人才队伍结构现状,提出高层次人才招聘需求,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共同研究确定当年度全县事业单位紧缺高端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一般一年申报一次,本年度内有效
12、。确因工作需要中途增补的,须提交县党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九条招聘方式。高层次人才引进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与各用人单位(主管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紧缺高端人才引进采取公开招聘、业界推荐和专业猎聘相结合的多元化招聘模式。 紧缺专业人才引进采取统一招聘、自主招聘和专业猎聘等多种模式进行,其中各单位自主招聘,须为教育卫生、文化表演等特殊专业岗位,或全年未能通过统一招聘引进合适人选的单位,经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招聘程序。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程序,一般包括发布公告、报名推荐、资格审查(背景调查)、面试面谈、体检、考察、公示、确定录用等环节。 紧缺高端人才面试面谈须突出职
13、位特点,采取专业素质评估和专家组面谈(面试)的方式进行,结合工作年限、专业技能、从业经历量化赋分,重点测查人选的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岗位匹配程度。 紧缺专业人才招聘一般采用面试形式进行,除测评面试题回答情况外,考官还可根据岗位性质,围绕专业能力、实操水平等内容开展个性化提问。 第四章聘任管理、待遇和考核 第十一条紧缺专业人才在公示期满后,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程序直接办理入编,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享受事业人员工资待遇。 在单位满编但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情况下,可依托县人才储备中心灵活使用编制。所需编制由县委编办运用事业编制统筹机制予以调剂,实行周转使用。 第十二条紧缺高端人才实行合
14、同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聘任合同。聘任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3年合同期满后,根据人员性质及双方意愿,自由选择继续以聘任形式留用或转事业编制。 第十三条紧缺高端人才工资水平根据工作性质、特点和所聘职位职责要求,按照市场适度衔接、动态调整和优绩优酬原则,由双方平等协商后确定,并报经县党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对于工作成绩特别优秀的,可在协议工资额度外,按不超过本人协议工资标准10%20%给予专项奖励。紧缺高端人才薪资待遇由县财政全额保障。 紧缺高端人才聘任期内,同等享受用人单位疗休养、健康体检等待遇。 第十四条县委组织部会同聘用单位对紧缺高端人才进行试用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
15、获得工资报酬、变更或者解除聘任合同以及奖励的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对于县域经济发展特别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招引,可实行“一人一议”,适当放宽专业、年龄和学历等要求。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8年6月12日中共岱山县委组织部印发的岱山县人才储备中心人才引进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人才引进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促进人才流动,鼓励国内外人才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对象)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内外人员,以不改变其户籍或者国籍
16、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可以依据本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 第三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人事局(以下简称市人事局)主管本市的引进人才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上海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负责居住证的发放及其相关管理。 市计委、市外办、市劳动保障局、市科委、市教委、市信息办、市医保局、市房地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引进人才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居住证制度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居住证制度) 对于在本市居住、工作的人员,逐步实行居住证制度。 第五条(居住证载明内容) 居住证载明持有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别、签发日期、有效期限、身份证编号或者国籍(地区)等内容。
17、第六条(居住证的有效期限) 居住证的有效期限可分为6个月、年、年和年。 第七条(居住证的功能) 居住证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一)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工作的证明; (二)用于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相关事务,查询相关信息; (三)记录持有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 第八条(发证机关) 居住证由公安部门颁发。 第九条(居住证信息系统) 居住证信息系统纳入上海市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系统。 居住证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安全保障工作,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居住证申领的规定 第十条(申请的提出) 本规定第二条所称的国内外人员需要申领居住证的,由本人或者用人单
18、位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并填写居住证申请表。 第十一条(申请材料) 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者业绩证明材料; (二)有效的身份证明; (三)在本市的住所证明; (四)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或者劳动合同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聘用或者劳动合同。已经在本市创业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投资或者开业的相关证明。 已经入境的境外申领人,还应当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入境证明。 第十二条(申请的审核) 市人事局应当自收到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本市人才开发指导目录和具体评价标准,核定居住证的
19、有效期限,并出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领人。 年度人才开发指导目录由市人事局根据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会同相关部门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 第十三条(居住证的办理) 申领人凭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向公安部门办理领取居住证的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居住证的工本费) 居住证的工本费,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第四章相关管理 第十五条(境外人员的就业许可) 已加入外国籍或者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的留学人员,持有居住证的,可以免办其他就业许可。 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外国籍人员在国内就业,以及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人员在内地就业另有规
20、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居住证相关信息的变更)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因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向市人事局办理居住证相关信息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换证) 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申领新的居住证的,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应当在有效期满15日前,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向市人事局和原发证的公安部门办理换证手续。 第十八条(居住证的挂失和补办) 居住证遗失的,持证人应当及时向市人事局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 第五章相关待遇 第十九条(创办企业) 持有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可以以技术入股或者投资等方式创办企业。 第二十条(科技活动)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21、参与科技项目招投标,申请科技人才计划资助或者科技项目资助,申报科技奖励。 第二十一条(行政机关聘用)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经本市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批准,可以以短期聘用、项目聘用等方式,接受行政机关聘用,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二十二条(资格评定、考试、登记)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登记。 第二十三条(子女就读)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其居住证的有效期在一定年限以上的,可以申请子女在本市就读。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由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具备相应接收条件的学校就读。本款要求的居住证的有效期年限,由市人事局会同
22、市教育行政等部门另行制定。 符合前款规定的境内人员的子女,取得本市高中毕业文凭的,可以参加上海卷统一高考,报考本市部委属高校、在外地有招生计划的市属高校或者民办高校。 持有居住证的境外人员的子女,在语言文字适应期内,参加本市升学考试的,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 第二十四条(基本养老保险) 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或者未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其在户籍所在地建立的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不转移。离开本市时,本市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养老保 险帐户储存额转移到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当地未建立社会保险机构的,将其个
23、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其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持有居住证、未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离开本市时,本市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其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二十五条(基本医疗保险) 按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离开本市时,本市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医疗帐户储存额转移到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当地未建立社会保险机构的,将其个人医疗帐户储存额及其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二十六条(住房公积金) 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可以按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已在户
24、籍所在地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将在户籍所在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本市住房公积金帐户,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年限和余额,可以与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年限和余额累计计算。离开本市时,可按规定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转移手续。 第二十七条(实施专利的奖励) 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在本市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专利的,可以申报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 第二十八条(因私出国) 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在本市工作并暂住1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xx商务手续。 第二十九条(外汇兑换) 持有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可以持税务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外汇管理指定的银行,将其在本市期间合法的人民币收入
25、兑换成外汇,汇出境外。 第三十条(居留签注、签证) 持有居住证的台湾地区人员,可以申请办理长期暂住加注和多次出入境签注手续。持有居住证的外国籍人员,可以申请办理长期居留手续和与居留期限相同的多次出入境签证手续。 第三十一条(其他规定) 国家和本市对引进人才的有关待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随同家属的待遇)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为随同来本市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领居住证,并享有相应待遇。 第三十三条(户籍的取得) 国内外人员以取得本市户籍方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另行办理相关手续。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愿意取得本市户籍的,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6、。 第三十四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20xx年6月15日起施行。 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 人才引进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和公司改革发展的需要,积极吸引各类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和人力资源配置、完善人才工作机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核心竞争力,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是指在公司内部现有人力资源不能满足对人才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核准,从国(境)内外择优录用具有一定工作经验、能力和水平的专业技术人 才、技能人才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
27、管理机构及权限 第四条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人才的引进工作。由总经理负责审定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和协调解决引进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五条引进人才原则 (一)引进人才应坚持以下原则: 1、“专业对口、按需引进”原则。引进人才须遵循公司战略发展要求,结合各单位的实际,以岗位需求为依据,按照专业或工种类别,引进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 2、“适度从紧、严格标准”原则。公司需要人才,首先要着眼于内部培养,要严格控制从公司外部引进人才的数量,以精干员工队伍,提升劳动生产率。要严格引进人才的标准,确保引进具备较高素质和能力、能够为企业创造价值的人才。 3、“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
28、则。为提高人才引进的有效性,引进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确保有充足数量的备选人,以竞争择优来提升引进人才与岗位需求的匹配度。 4、“目标考核、协议管理”原则。引进人才的首次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为一到三年,试用期三到六个月。试用期和首次劳动合同期满前,各单位要进行严格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予以辞退。 (二)范围、对象及条件 1、专业技术人才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科研起关键作用,且急需的重点专业领域技术人才,主要包括:信息化技术、会计、管理等专业人才。技能人才是指在生产操作一线岗位直接影响企业产品质量和竞争能力,具备较高技能,能够解决生产操作难题,公司急需的技能人才。 2、引进的
29、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党纪、行政处分及刑事处罚记录;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具有履行应聘岗位职责的能力和相当的专业技术或技能水平;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的岗位,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3、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对特别优秀或者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工作年限); 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有一定的专业从业经验和从业业绩,能够解决本专业领域内某个方面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或者能够在技术开发、工艺技术改进、新产品开发等某一方面做出成
30、绩,能够为企业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 第六条引进的技能人才须具备较高的技能水平,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行业丰富的实践经验,职业技能在行业内处于一流水平,能够解决设计研发和或工艺操作难题,能够在工艺改进、质量攻关、技术革新等方面做出成绩,并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 2、在工作实践中总结、编写了先进操作法,形成技术诀窍并已被采纳推广应用,或能够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创造显著的成绩。 3、取得拔尖级称号的人员。 第七条对引进的高层次杰出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学历、年龄、经历等的限制。 第八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每年将根据公司名额分配情况和公司改革发展的需要,
31、招聘应届和历届大学生,招聘工作需提前规划,确保招聘质量。 第九条引进渠道 通过与省内外的人才市场建立联系,直接从人才市场进行招聘。 委托人才中介机构,利用其信息优势,进行招聘。 通过高校毕业生双选会、人才交流会、人才招聘网站或报刊杂志、电视电台公告信息等渠道。 通过公司内部员工推荐、人才个人自荐等方式。 第十条引进工作程序 1、制定计划。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在现有员工无法满足其人才需求、确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即可制定引进人才需求计划,报公司办公室审核批准。重大的人才需求计划和高层次杰出人才的引进由公司办公室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2、信息发布。根据批准确定的引进计划,经公司公司办公室审批
32、同意后,选择适当的引进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3、报名、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应聘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筛选,确定初选合格人员名单。 4、考核。公司按照专业建立相应的考评标准,根据考核需要,分别由部门代表负责对初选合格人员的考试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任职条件以及应聘人员经历等,选择恰当的考试考察方式,一般应有笔试、面试、技能水平鉴定、考察等内容,考察重点为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5、体检。经考试考察合格人员,还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健康体检,出具医院体检证明。 6、签订劳动合同(协议),办理录用手续。发放录用通知单(限期报到),核实拟聘人员与其他单位没有劳
33、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目标责任制任务书及相关协议。 第十一条薪酬及福利待遇 (一)引进的人才可纳入公司员工体系管理,也可采取其他较为灵活的方式管理。公司可根据人力资源市场的情况确定不同人才的薪酬水平,并与应聘者进行充分的沟通。 (二)对引进的高层次杰出人才可实行协议薪酬等更加灵活的薪酬制度。 (三)公司对新建项目引进的成熟人才和各单位引进的高层次杰出人才可酌情核增工资额度。 (四)对引进的高层次杰出人才可发给一定数额的安家费,领取安家费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由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专项约定。 (五)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 1、以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到首月工资发放时间起算,设定保护期为3年。 2、保
34、护期内应发工资保底标准按学历和学位等级确定 保护期满后,应发工资按公司相关政策及各单位绩效考核规定执行;保护期内晋升为副科级以上干部或依据公司相关政策比照副科级以上待遇执行的,应发工资按照公司相关政策及各单位绩效考核规定执行。 对新分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福利费列支),报到后1年内按季发放。 有关要求 新分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为6个月,6个月后通过考核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保护期包含见习期。 本科及以上学历未取得对应学位的,应发工资保底标准降低一个等级执行;双学士本科生按对应标准上浮500元执行。 应发工资保底由公司办公室按对应标准,在单位当月人均核发工资水平外进行
35、差额增核,如单位人均核发工资高于标准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应发工资保底标准中不包含先进及优秀员工津贴、加班费、延时工资等各类津补贴。 第十二条管理及考核 (一)引进的高层次杰出人才由公司直接联系,各部门管理,其他引进的人才由所在部门管理。各用人部门须在劳动合同(协议)中明确规定完成工作目标的考核要求,以及考核结果的应用,要深入了解引进人才的工作情况,进行过程管理和定期评价,建立引进人才档案,及时发现并解决相关问题。要对照目标责任制任务书,及时严格进行试用期和首次劳动合同期的考核,对不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须及时按照相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以上情况需及时报告公司办公室。 (二)公司办公
36、室定期、不定期对引进人才的工作及业绩等情况进行后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改进和完善此项工作的意见。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引进人才的报到、工作安排、户口迁移及社保关系等事宜,由各公司办公室同意负责。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按公司专项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人才引进管理制度5 为遵循“眼睛向内挖掘人才,眼睛向外引进人才,眼睛向前储备人才”的原则,构建具有专门素质、结构优化的人才团队,实现人才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与人性化,为此,特制定本人才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一、人才培养目标 1、建立一支学历高、素质高、意识新、德才兼备的企
37、业高层管理者队伍; 2、建立一支懂经营、会管理,并且具有较高素质和与市场接轨能力的中层管理者队伍; 3、建立一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计算机运用娴熟并具有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管理者队伍; 4、建立一支能够顺应市场、计算机娴熟并具有一定外语会话能力和较高公关能力的营销人员队伍; 5、建立一支具有职高以上学历和较高职业技能、敬业爱岗的营业员和服务员队伍。 二、内部人才选拔 1、建立人才数据库。按照员工的工作经历、培训背景、技能资格、职业规划、绩效考评等评价元素,将符合人才选拔条件的员工及时纳入人才数据库进行管理。定期考察,及时更新,年淘汰率不低于10%,并对人才岗位流动与岗位缺失做出预警通报。 2、实
38、行岗位轮换。按照公司总部是培育各级干部和工作骨干基地的思路,公司总部与各经营单位、经营单位之间,管理岗位与业务岗位、党务部门与行政部门等岗位,将实施岗位轮换,全面锻炼和培训人才。年干部与骨干轮换不少于10人。 3、竞聘上岗制。从2009年开始每三年一次,公司总部与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将集体解聘,重新组织竞聘上岗。 4、严格业绩评价。根据各类人才的不同特点和岗位的不同需求,实施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业绩为重点的分类考核。逐步建立与完善以业绩为核心的人才评价体系和考核晋升制度。 三、外部人才引进 1、引进工作流程。按照公司所确定的人才引进计划,由人才引进的管理部门通过网上招聘、毛遂自荐、人才交流会、猎
39、头公司推介等渠道,对拟计划引进的人才进行初审,提出初审建议意见,同时将初审中拟引进人才的本人简历、学历和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反映本人水平和工作业绩情况等相关材料一并上报公司相关领导审阅;审核通过后经考核面试、专业性评价以及趋优化筛选,最后经领导层审核通过,并按照企业相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2,专业人才。按照公司总部人才引进规划与用人单位人才需求核定情况,对拟引进人才分门别类,按照不同层次、不同行业、不同专业特点,实行一岗一议,一人一议的招聘方式,为企业引进各类亟需的人才。 3、引进大学生。公司每年将根据实际情况,招聘应届和历届大学生,招聘工作需提前规划,确保招聘质量。大学生到企业工作
40、后,将严格执行公司人才管理办法。见习轮岗时间至少不得少于一年。其中业务员(生产调度员、内勤人员等初级岗位)与初级管理岗位(班长、组长等)分别不得少于三个月,中级管理岗位(部门见习助理等)与管理部门岗位不得少于三个月。经相关管理部门人事行政部考核合格后,全部进入企业管理人员岗位的“办事员”管理序列,并按照相关任用程序使用。 4、考核评价。人才引进部门除了通过相关渠道及具体工作部门开展实际工作外,需经专业评价小组提出评价报告以及录用意见,为领导班子决策提供专业依据。各人事行政部在申报核定用人规划时,必须同时上报招聘条件与评价标准,避免出现因人设岗、求非所需、考量失矢的情况。 外引人才进入企业后,实
41、行六个月至一年的岗位试用期,试用期内有专人负责跟踪考核,从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两个层面上考核评价,确保人才引进质量。 四、各类人才储备 公司总部将建立起三级后备人才库与一套科学完善的人才评价体系。三级人才库分已使用、拟使用与考察推荐三类。 1、已使用人才。对年末干部业绩与管理考核为优秀的,可以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纳入到上一级人才层次进行管理;考核为基本称职的,可以根据考核建议与本人的实际情况,实施岗位培训,通过提高素质与工作能力或者易岗交流;考核为不称职的,实施人才淘汰制,调离现有岗位或者采取劝退、辞职等方式分流。 2、拟使用人才。对经过适当的岗位培训和严格的考核,已经具备一定专业素质与工作能力的
42、储备人员,可以根据岗位情况,实施助理岗位锻炼,使其能随时顶替上岗。同时,一些重要技术岗位或关键岗位要配备适量的后备人才,原则上一岗两备。对优秀大学毕业生可以破格纳入拟使用人才管理之中。 3、考察推荐人才。对短期内未被确定为拟使用人才的储备人员,将进行定期的干部考察,提出使用建议,对于符合要求的,可以纳入上一层次的干部培养与考核范围,不合格的及时淘汰出人才库。大学毕业生见习期结束后,经过考核合格的基本上都要纳入人才库中进行管理。 五、人才的薪酬与培训 1、人才薪酬。依照人才的类型与行业特点,人才薪酬可确定为三种制度。对供需相对平衡的人才,可按所在岗位职级实行岗位工资制;对公司急需的高级管理人才及
43、高、精、尖专业技术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制;对公司发展有特殊贡献的各类人才可实行总经理基金奖励等薪酬激励办法。 2、大学生工资待遇。凡大学生被正式录用后,执行“三士”工资待遇。学士学位人员月薪为1300元; 硕士学位人员月薪为3500元;博士学位人员的月薪为4000元。 3、人才培训 公司与所属各经营单位将根据不同层次人才和不同专业人才的不同岗位需求,组织不同内容的适度培训。 人才引进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规范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工作,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在科学发展、富民强市中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党管人才原则; (二)引进、培养和使用并重原则; (三)政府引导、单位主体、市场配置原则。 第二章人才引进 第四条引进到我市工作的各类人才,是指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特别是先进装备、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节能环保、新能源、文化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烟草、食品、纺织、林纸等传统产业所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应用型和关键领域的国内外高端技术人才、高层管理人才和高级金融人才(以下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