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经济法》基本原理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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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经济法基本原理经济法基本原理1.1 法律概述法律概述 1.2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1.3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4 经济法的地位和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地位和基本原则1.5 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1.6 经济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 本章重点 一、法(律)是什么?一、法(律)是什么?二、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二、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 三、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内涵及其差别三、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内涵及其差别 四、法律的分类:标准及其内容四、法律的分类:标准及其内容 五、经济法的产生及其原因五、经济法的产生及其原因 六、经济管理学科上的经济法讲什么?六、经济管理学

2、科上的经济法讲什么?1.1 法律概述法律概述 1.1.1 法的概念和特征法的概念和特征 1.1.2 法的分类法的分类1.1.3 法的运作法的运作1.1.4 法系(参考资料)法系(参考资料)1.1.1 法的概念和特征法的概念和特征(一)法的概念(一)法的概念 法律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由国家制定法律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1.1.1 法的概念和特征法的概念和特征(二)法的特征(二)法的特征 1、行为规范性、行为规范性 2、国家强制性、国家强制性 3、阶级意志性、阶级意志性 4、物质制约性、物质

3、制约性(一)效力或者层级(一)效力或者层级 1、宪法、宪法 2、法律、法律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 5、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规则:位阶(层级)高的法优先于位阶规则:位阶(层级)高的法优先于位阶(层级)低的法适用。(层级)低的法适用。1.1.2 法的分类法的分类(二)法的分类(二)法的分类调整对象与调整手段调整对象与调整手段 1、宪法宪法 2、民法(含商法)民法(含商法)3、行政法行政法 4、经济法经济法 5、刑法刑法 6、国际(公)法与国际私法国际(公)法与国际私法 以上是实体法,此外还有程序法,主要是以上是实体法,此外还有

4、程序法,主要是诉讼法、仲裁法等诉讼法、仲裁法等1.1.2 法的分类法的分类1.1.3 法的运作法的运作(一)法律的创制(一)法律的创制 法律的创制,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法律的创制,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特定的法律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特定的法律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立、改、废)的活动。(立、改、废)(二)法律的适用(二)法律的适用 法律的适用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适用是指国家法律的适用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适用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授权的组织按照法定的职专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授权

5、的组织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将法律规范运用于具体的人和事的专门活动;权和程序,将法律规范运用于具体的人和事的专门活动;狭义的法律适用专指国家司法机关适用法律规范处理案件狭义的法律适用专指国家司法机关适用法律规范处理案件的活动。的活动。(三)法律的遵守(三)法律的遵守 1、守法、守法 2、违法、违法 1.1.4 法系法系 大陆法系(大陆法系(CIVILLAWSYSTEM)英美法系(英美法系(COMMONLAWSYSTEM)根据法律的传统和形式等的差别为标准,世界上的法律根据法律的传统和形式等的差别为标准,世界上的法律可分为两类:可分为两类:大陆法系(大陆法系(CIVILLAWSYSTEM)。也称

6、为:民法)。也称为:民法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系、罗马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德意志法系。又可又可分为:分为:1、法国法系、法国法系以以1804年年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又称(又称拿破拿破仑法典仑法典)为基础,强调个人权利为中心,反映自由竞)为基础,强调个人权利为中心,反映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的特点。争资本主义时期的特点。2、德国法系、德国法系以以1896年年德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为基础,强调为基础,强调社会利益,是垄断资本主义时期法的典型。社会利益,是垄断资本主义时期法的典型。1.1.4法系(一)大陆法系法系(一)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英美法系(COMMONLAWSYSTEM)

7、。也称为:普通)。也称为:普通法系、英国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它法系、英国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它的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又可分为:的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又可分为:1、英国法系:采用不成文宪法和单一制,法院没有、英国法系:采用不成文宪法和单一制,法院没有“司法审司法审查权查权”。2、美国法系:采用成文宪法和联邦制,法院有通过具体案件、美国法系:采用成文宪法和联邦制,法院有通过具体案件确定是否符合宪法的确定是否符合宪法的“司法审查司法审查”。此外,英国除了普通法之外,还有衡平法(此外,英国除了普通法之外,还有衡平法(EQUITY)先例

8、(先例(PRECEDENT)统一商法典(统一商法典(UCCUNIFORMCOMMERCIALCODE)1.1.4法系(二)英美法系法系(二)英美法系1.2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1.2.1 经济法的产生经济法的产生 1.2.2 经济法的发展经济法的发展 1、摩莱里(法):、摩莱里(法):1775年年自然法典自然法典 2、德萨米(法):、德萨米(法):1842年年公有法典公有法典 3、德国:、德国:1919年年煤炭经济法煤炭经济法、钾钾素经济法素经济法 4、捷克斯洛伐克:、捷克斯洛伐克:1964年年经济法典经济法典(一)(一)“经济法经济法”的词源的词源1.2.1经济法的产生经济

9、法的产生(二)经济法产生的条件(二)经济法产生的条件 1、客观:经济背景、客观:经济背景垄断的出现垄断的出现 2、主观:理论背景、主观:理论背景各种学说各种学说 (1)从经济学上看,资本主义国家长期奉行的、)从经济学上看,资本主义国家长期奉行的、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学说是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学说是古典经济学古典经济学。到了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经济学家纷纷指出到了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经济学家纷纷指出市场机制发挥功能有赖于若干重要的市场条件,市场机制发挥功能有赖于若干重要的市场条件,当这些条件(严格来说是假设)不具备时,市场当这些条件(严格来说是假设)不具备时,市场机制就会失败。机制就会失败。这些条件

10、在垄断资本主义的经济运行当中根本上这些条件在垄断资本主义的经济运行当中根本上就不具备,从而导致市场机制的失败。就不具备,从而导致市场机制的失败。1.2.1经济法的产生经济法的产生(二二)经济法产生的条件(续)经济法产生的条件(续)(2)从法学上看,资本主义国家长期奉行的、占)从法学上看,资本主义国家长期奉行的、占统治地位的法律学说是统治地位的法律学说是古典自然法学说。古典自然法学说。拿破仑拿破仑法典法典倡导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过错责任等民倡导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过错责任等民法基本原则。法基本原则。到十九世纪下半叶受到越来越多的人批评,人们认到十九世纪下半叶受到越来越多的人批评,人们认为契约

11、自由不是绝对的,契约自由作为一项权利在为契约自由不是绝对的,契约自由作为一项权利在行使时当事人首先应该以诚实信用为前提,不得滥行使时当事人首先应该以诚实信用为前提,不得滥用这一权利。用这一权利。1.2.1经济法的产生经济法的产生1.2.2 经济法的发展经济法的发展(一)关于我国经济法的发展的说法(一)关于我国经济法的发展的说法 1、一说我国的经济法随着新中国的建立产生,基、一说我国的经济法随着新中国的建立产生,基于我国社会主义性质,需要经济法对整个经济活于我国社会主义性质,需要经济法对整个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动进行管理;2、另一说认为我国的经济法产生于、另一说认为我国的经济法产生于20世纪世纪7

12、0年代年代末,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而产生。末,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而产生。(二)关我国经济法的发展现实(二)关我国经济法的发展现实 1、一是经济法在我国的产生与发展的时间都不长,、一是经济法在我国的产生与发展的时间都不长,基本上处于初期;基本上处于初期;2、二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要求我们、二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要求我们通过经济法对经济进行管理、干预、协调。通过经济法对经济进行管理、干预、协调。1.3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3.1 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的概念 1.3.2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3.1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的概念 一般说来,经济法是调

13、整国家干预社会经济活动的一般说来,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干预社会经济活动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3.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一)市场主体组织关系(一)市场主体组织关系市场主体法,如公司市场主体法,如公司法、。法、。(二)市场运行规制关系(二)市场运行规制关系市场行为法,如竞争市场行为法,如竞争法证券法、票据法、工业产权法等。法证券法、票据法、工业产权法等。(三)宏观经济调控关系(三)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宏观调控法,如投资宏观调控法,如投资法、国有资产管理法、财政税收法、中央银行法。法、国有资产管理法、财政税收法、中央银行法。(四)

14、社会分配保障关系(四)社会分配保障关系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如社会保险法、社会救济法等。如社会保险法、社会救济法等。1.4 经济法的地位和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地位和基本原则 1.4.1 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的地位 1.4.2 经济法的体系经济法的体系 1.4.3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4.1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的地位 关于经济法的地位,学术界有不同的认识。关于经济法的地位,学术界有不同的认识。我们认为:经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我们认为:经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律部门,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5、。原因在于:组成部分。原因在于:1、经济法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经济法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2、经济法有自身独特的调整原则、经济法有自身独特的调整原则3、经济法的出现是法律体系的新分类和法律部门、经济法的出现是法律体系的新分类和法律部门的新发展的新发展1.4.2经济法的体系经济法的体系 组成经济法体系的经济法部门应当是门类齐全的,组成经济法体系的经济法部门应当是门类齐全的,主要包括:主要包括:1、市场主体法: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市场主体法: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 业法等。业法等。2、市场行为法:如公司法、合同法、竞争法等、市场行为法:如公司法、合同法、竞争法等3、宏观调控法:如金

16、融法、税法、产业调节发、宏观调控法:如金融法、税法、产业调节发4、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法:如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如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1.4.3经济法的原则经济法的原则(一)国家适度干预原则(一)国家适度干预原则(二)平衡协调原则(二)平衡协调原则(三)维护公平竞争原则(三)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四)保护社会公平原则(四)保护社会公平原则1.5 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 1.5.1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 1.5.2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1.5.3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一)法律关系的涵义法律关系的涵义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一定社会关系法律关

17、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人与人之间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会有冲突)社会关系(会有冲突)法律关系(当用法律这一工具去调整时)法律关系(当用法律这一工具去调整时)案例案例1.5.1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二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主体: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也是权利、主体: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也是权利义务的承担者。义务的承担者。包括:包括:2、客体、客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3、内容(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包、内容(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括:(1)法律权利)法律

18、权利 (2)法律义务)法律义务1.5.1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一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经济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是指经济关系通过经济法律规范是指经济关系通过经济法律规范的确认和调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的确认和调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关系。1.5.2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二二)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1、经济法律关系是人们有目的、有意识形成的社、经济法律关系是人们有目的、有意识形成的社会关系。它建立在一定社会经济关系的基础之上,会关系。它建立在一定社会经济关系的基础之上,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属于上层建筑的

19、范畴。2、经济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经济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系。3、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4、经济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经济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关系。关系。1.5.2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一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主体 1、国家机关。、国家机关。2、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3、企业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企业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4、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 5、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6、自

20、然人。、自然人。1.5.3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二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客体客体 1、物。、物。2、经济行为。、经济行为。3、智力成果。、智力成果。1.5.3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三三)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的内容的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主体对客体所享有的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主体对客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应承担的经济义务。经济权利和应承担的经济义务。1、经济权利:、经济权利:(1)经济职权;)经济职权;(2)所有权;)所有权;(3)法人财产权;)法人财产权;(4)债权;)债权;(5)知识产权。

21、)知识产权。2、经济义务、经济义务1.5.3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5 经济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 1.5.1 法律责任概述法律责任概述 1.5.2 经济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1.5.1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义务所应承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担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一般分为法律责任一般分为:(1)民事责任民事责任(2)行政责任行政责任(3)刑事责任刑事责任。1.5.2 经济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 所谓经济法律责任,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所谓经济法律责任,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因其从事经济违法行为或者有未恪尽职守的因其从事经济违法行为

22、或者有未恪尽职守的行为,所应承受的法律制裁的责任。行为,所应承受的法律制裁的责任。事实上不存在一个独立的经济法律责任,经事实上不存在一个独立的经济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济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政责任。案例案例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责任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责任 甲乙丙三村分别按、的比例共同投资兴建一甲乙丙三村分别按、的比例共同投资兴建一座水库,蓄水量万立方米,约定用水量按投资比例分配。某座水库,蓄水量万立方米,约定用水量按投资比例分配。某年夏天,丙村与丁村约定当年月中旬丙从自己的用水量中向丁年夏天,丙村与丁村约定当年月中旬丙从自己的用水量中向丁供应灌溉

23、用水万立方米,丁支付价款万元。供水时,水渠流供应灌溉用水万立方米,丁支付价款万元。供水时,水渠流经戊村,戊村将水全部截流灌溉本村农田。丁村因未及时得到供经戊村,戊村将水全部截流灌溉本村农田。丁村因未及时得到供水,致秧苗损失千元。丁村以为丙村故意不给供水,遂派村民水,致秧苗损失千元。丁村以为丙村故意不给供水,遂派村民将水库堤坝挖一缺口以放水,堤坝因此受损,需花万余元方可将水库堤坝挖一缺口以放水,堤坝因此受损,需花万余元方可修复。因缺口大水下泻,造成甲村鱼塘中鱼苗损失千元。由于修复。因缺口大水下泻,造成甲村鱼塘中鱼苗损失千元。由于发生了上述情形,乙村欲将其的份额卖与庚村。发生了上述情形,乙村欲将其

24、的份额卖与庚村。问:问:、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丙村与丁村之间的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丙村与丁村之间的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丁村秧苗损失可向谁索赔?为什么?、丁村秧苗损失可向谁索赔?为什么?、对于堤坝毁坏谁可以作为原告起诉?为什么?、对于堤坝毁坏谁可以作为原告起诉?为什么?、甲村鱼苗损失应由谁赔偿?为什么、甲村鱼苗损失应由谁赔偿?为什么(back)案例案例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责任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责任 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1994年年9月,原告田永考入被告北京科技大学下属的应用科学学院物理化学系,取得本科生月,原告田永考入被告北京科技大学

25、下属的应用科学学院物理化学系,取得本科生学籍。学籍。1996年年2月月29日,田永在参加电磁学课程补考过程中,随身携带写有电磁学公式的日,田永在参加电磁学课程补考过程中,随身携带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中途去厕所时,纸条掉出,被监考教师发现。监考教师虽未发现田永有偷看纸条纸条,中途去厕所时,纸条掉出,被监考教师发现。监考教师虽未发现田永有偷看纸条的行为,但还是按照考场纪律,当即停止了田永的考试。的行为,但还是按照考场纪律,当即停止了田永的考试。北京科技大学于同年北京科技大学于同年3月月5日按照日按照“068号通知号通知”第第3条第五项关于条第五项关于“夹带者,包括写在手上等夹带者,包括写在手上等

26、作弊行为者作弊行为者”的规定,认定田永的行为是考试作弊,根据第的规定,认定田永的行为是考试作弊,根据第1条条“凡考试作弊者,一律按凡考试作弊者,一律按退学处理退学处理”的规定,决定对田永按退学处理,的规定,决定对田永按退学处理,4月月10日填发了学籍变动通知。但是,北京日填发了学籍变动通知。但是,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直接向田永宣布处分决定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给田永办理退学手续。科技大学没有直接向田永宣布处分决定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给田永办理退学手续。田永继续在该校以在校大学生的身份参加正常学习及学校组织的活动。田永继续在该校以在校大学生的身份参加正常学习及学校组织的活动。1996年年3月,

27、原告田永的学生证丢失,未进行月,原告田永的学生证丢失,未进行1995至至1996学年第二学期的注册。同年学年第二学期的注册。同年9月,月,被告北京科技大学为田永补办了学生证。其后,北京科技大学每学年均收取田永交纳的被告北京科技大学为田永补办了学生证。其后,北京科技大学每学年均收取田永交纳的教育费,并为田永进行注册、发放大学生补助津贴,还安排田永参加了大学生毕业实习教育费,并为田永进行注册、发放大学生补助津贴,还安排田永参加了大学生毕业实习设计,并由论文指导教师领取了学校发放的毕业设计结业费。田永还以该校大学生的名设计,并由论文指导教师领取了学校发放的毕业设计结业费。田永还以该校大学生的名义参加

28、考试,先后取得了大学英语四级、计算机应用水平测试义参加考试,先后取得了大学英语四级、计算机应用水平测试BA SIC语言成绩合格证书。语言成绩合格证书。田永在该校学习的田永在该校学习的4年中,成绩全部合格,通过了毕业实习、设计及论文答辩,获得优秀年中,成绩全部合格,通过了毕业实习、设计及论文答辩,获得优秀毕业论文及毕业总成绩全班第九名。毕业论文及毕业总成绩全班第九名。被告北京科技大学的部分教师曾经为原告田永的学被告北京科技大学的部分教师曾经为原告田永的学籍一事向原国家教委申诉,原国家教委高校学生司于籍一事向原国家教委申诉,原国家教委高校学生司于1998年年5月月18日致函北京科技大学,日致函北京

29、科技大学,认为该校对田永违反考场纪律一事处理过重,建议复查。同年认为该校对田永违反考场纪律一事处理过重,建议复查。同年6月月5日,北京科技大学复日,北京科技大学复查后,仍然坚持原处理结论。查后,仍然坚持原处理结论。案例案例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责任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责任1998年年6月,被告北京科技大学的有关部门以原告田永不具有学籍为由,月,被告北京科技大学的有关部门以原告田永不具有学籍为由,拒绝为其颁发毕业证,进而也未向教育行政部门呈报毕业派遣资格表。拒绝为其颁发毕业证,进而也未向教育行政部门呈报毕业派遣资格表。田永所在的应用学院及物理化学系认为,田永符合大学毕业和授予学田永所在的应用学院及物理

30、化学系认为,田永符合大学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由于学院正在与学校交涉田永的学籍问题,故在向学士学位的条件,由于学院正在与学校交涉田永的学籍问题,故在向学校报送田永所在班级的授予学士学位表时,暂时未给田永签字,准备校报送田永所在班级的授予学士学位表时,暂时未给田永签字,准备等田永的学籍问题解决后再签,学校也因此没有将田永列入授予学士等田永的学籍问题解决后再签,学校也因此没有将田永列入授予学士学位资格名单内交本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学位资格名单内交本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原告田永认为自己符合大学毕业生的法定条件,因此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原告田永认为自己符合大学毕业生的法定条件,因此向北京市海

31、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被告北京科技大学拒绝给其颁发毕业证、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被告北京科技大学拒绝给其颁发毕业证、学位证的行为违法,并要求被告补发毕业证、学位证、办理毕业派遣学位证的行为违法,并要求被告补发毕业证、学位证、办理毕业派遣手续、赔偿经济损失。手续、赔偿经济损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后认为:在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后认为:在我国目前情况下,某些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虽然不具有行政机关的资国目前情况下,某些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虽然不具有行政机关的资格,但是法律赋予它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职权。这些单位、团体与管格,但是法律赋予它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职权。这些单

32、位、团体与管理相对人之间不存在平等的民事关系,而是特殊的行政管理关系。他理相对人之间不存在平等的民事关系,而是特殊的行政管理关系。他们之间因管理行为而发生的争议,不是民事诉讼,而是行政诉讼。们之间因管理行为而发生的争议,不是民事诉讼,而是行政诉讼。(back)案例案例刑事法律关系与刑事责任刑事法律关系与刑事责任 钱某从毒品走私手中购买海洛因克,钱某从毒品走私手中购买海洛因克,准备贩卖牟利。为遮人耳目,钱某从医院太平间偷准备贩卖牟利。为遮人耳目,钱某从医院太平间偷盗了盗了 一具婴儿尸体,将海洛因藏匿于婴儿的尸体中一具婴儿尸体,将海洛因藏匿于婴儿的尸体中携带到某市。为使海洛因尽快脱手,钱将海洛因掺

33、携带到某市。为使海洛因尽快脱手,钱将海洛因掺杂在自己杂在自己 卷制的香烟中,号称卷制的香烟中,号称“神烟神烟”,包治百病,包治百病,使不明真相的刘某、潘某等余人吸食成瘾,不使不明真相的刘某、潘某等余人吸食成瘾,不得不高价向钱某购买得不高价向钱某购买“神烟神烟”。钱某被抓获时,大。钱某被抓获时,大部分海洛因已卖出,只剩下余克。部分海洛因已卖出,只剩下余克。问:、钱某触犯了哪些罪名?问:、钱某触犯了哪些罪名?、钱某所触犯罪名中的法定最高刑是什么?、钱某所触犯罪名中的法定最高刑是什么?是哪些犯罪?是哪些犯罪?、对钱某可否适用法定最高刑,为什么?、对钱某可否适用法定最高刑,为什么?(back)宪法 宪

34、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的根本大法。权利的根本大法。具体包括:具体包括:1我国的基本制度;我国的基本制度;2国家性质;国家性质;3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4国家机构。国家机构。返回返回民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包括: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包括:(一)财产法(一)财产法 1、物权(因财产所有与使用而形成)

35、、物权(因财产所有与使用而形成)2、债权(合同与侵权行为而形成)、债权(合同与侵权行为而形成)(二)身份法(二)身份法 3、亲属权法(因婚姻与家庭而形成)、亲属权法(因婚姻与家庭而形成)4、继承权法、继承权法 此外:人身权法(人格权法与身份权法)、知识产权法(商此外:人身权法(人格权法与身份权法)、知识产权法(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法等)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法等)作为民法的特别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商法主要是商事活动过程中的一些特商法主要是商事活动过程中的一些特别规范,传统中主要是: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证券法别规范,传统中主要是: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证券法和海商法。和海商法。返回返回行政法

36、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规范。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法的调整对象:(1)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组织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机关与国家机关、组)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机关与国家机关、组织和个人,在对行政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过程中发织和个人,在对行政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过程中发生的行政监督关系。生的行政监督关系。(3)行政救济关系: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行政救济关系: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向

37、行政机关申请行政救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救济(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的关系。济(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的关系。(4)行政机关内部的行政组织关系;)行政机关内部的行政组织关系;返回返回经济法 一般说来,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干预社会经济活动的一般说来,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干预社会经济活动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市场主体组织关系(一)市场主体组织关系市场主体法,如公司市场主体法,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二)市场运行规制关系(二)市场运行规制关系市场行为法,如竞争市场行为法,如竞争法证券

38、法、票据法、工业产权法等。法证券法、票据法、工业产权法等。(三)宏观经济调控关系(三)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宏观调控法,如投资宏观调控法,如投资法、国有资产管理法、财政税收法、中央银行法。法、国有资产管理法、财政税收法、中央银行法。(四)社会分配保障关系(四)社会分配保障关系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如社会保险法、社会救济法等。如社会保险法、社会救济法等。返回返回刑法 通常认为,刑法就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通常认为,刑法就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更确切地说,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称。更确切地说,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的法律。1、危害国家安全罪:共、

39、危害国家安全罪:共12种。种。2、危害公共安全罪:共、危害公共安全罪:共42种。种。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共有:共有93+2种。种。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共、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共37种。种。5、侵犯财产罪:共、侵犯财产罪:共12种。种。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共、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共105种。种。7、危害国防利益罪:共、危害国防利益罪:共21种。种。8、贪污贿赂罪:共、贪污贿赂罪:共12种。种。9、渎职罪:共、渎职罪:共33种。种。10、军人违反职责罪:共、军人违反职责罪:共31种。种。返回返回国际(公)法与国际私法(一)国际法(一)国际法 国际法也称国际公法,是国家在其交往中国际法也称国际公法,是国家在其交往中形成的,主要调整国家间关系具有法律拘形成的,主要调整国家间关系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范和规章制度的总称。束力的原则、规范和规章制度的总称。(二)国际私法(二)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是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规国际私法:是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范的总称。其主要特征是冲突规范。其主要特征是冲突规范。返回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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