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章第三章 就业政策与就业信息就业政策与就业信息主要内容第一节 大学生就业形势与政策第二节 就业信息第一节大学生就业形势与政策一、大学生就业形势二、大学生就业政策3 第三章 就业政策与就业信息一、大学生就业形势我国高校自1999年实施扩招以来,高校毕业生每年以15%的速度增长。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2015年我国高校应届毕业生高达749万人,较2014年增加22万,较2013年增长50万。2013年被冠以“史上最难就业季”称号,但2014届毕业生就业趋势再创新低,被冠以“更难就业季”称号。专家预测,在未来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将更加严峻,“更难就业季”会不断刷新。(一)大学生面
2、临的就业形势4 第三章 就业政策与就业信息高校毕业生数量逐年增长,毕业生的就业形势日趋严峻,呈现出以下特点:根据西方经济学中的稀缺性原理,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时代,大学生不再是天之骄子,不再是稀缺资源,他们和其他社会层次的就业人员一样,不再占有优势。(1)大学毕业生由“精英”走向“大众”在就业中,大学生处于劣势地位,用人单位处于优势地位,就业市场由卖方走向买方,大学生薪酬水平下降。(2)大学生就业市场进一步由“卖方”走向“买方”高校毕业生数量逐年增长,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就是毕业生初期就业率较低:2005年就业率72.6%,2006年72%,2007年70%,2008年70%,2009年68%,2
3、010年72.2%,2011年69%,2012年66%,2013年70%。截至2014年7月1日,2014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保持在70%以上,以70%的就业率推算,30%“毕业即失业”的应届毕业生达218万人。(3)大学毕业生初期就业率较低5 第三章 就业政策与就业信息(二)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分析大学生的就业行为是一种社会行为,关系到大学生人生社会价值的实现、家庭教育投资的收益,也关系到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人力资源的投入分配,关系到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吸引着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个人等多方的视线。当前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既有来自社会环境、学校教育的客观原因,又有来自大学生个体的主观原因。1
4、1客观原因2 2主观原因一、大学生就业形势6 第三章 就业政策与就业信息(1)总量失衡(2)产业结构不合理(3)空间结构失衡(4)人才结构比例失调(5)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不够完善(6)大学生的就业机制不健全(7)就业市场不规范(8)就业指导力度不够7 第三章 就业政策与就业信息(1)总量失衡全社会大学生总量的扩张与需求的相对不足既是大学生就业所面临的严峻形势,也是大学生就业难的首要原因。近年来,我国高校连续大规模的扩招,高等教育已经由精英教育转向大众教育,大学毕业生人数的倍增期与全国就业高峰期重叠,高校毕业生人数连年攀升,再加上往年积压未就业毕业生的存在等因素,使得大学毕业生供需矛盾更加突出,
5、大学生就业也就由过去的“卖方市场”日益走向现在的“买方市场”。与此同时,由于我国正处于全国性的就业高峰期,农民工、城镇下岗待岗人员、留学回国人员等多路劳动大军同时汇入劳动力市场,必然使得劳动力供求总量严重失衡,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空间受到挤压,而巨大的就业岗位缺口将使我国的就业压力长期存在,这对未来几年的大学生就业来说,仍将具有相当大的影响。8 第三章 就业政策与就业信息产业结构不合理是造成大学生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的根本原因。从我国的产业结构看,过去30年里,我国的产业政策主要是发展劳动、资源为基础的传统产业,劳动密集型的低端制造业、资本密集型的重化工业发展迅速,而像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能够大
6、量吸纳高层次人才(即大学生)的知识密集型产业发育明显不足。相对新型的知识密集产业来说,传统产业对人才的需求是相对比较小的。我们知道,我国的比较优势是劳动力资源丰富、廉价,同时劳动力素质较低,因此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我们依靠发展低端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使得经济的总量规模跃上了新台阶。相对而言,低端劳动密集型产业对普通劳动力和技术工人的需求更大。高等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向社会输送有知识、有素质的高层次人才;与之对应的,必须要有足够的知识型的就业岗位相匹配,才能做到人尽其才。而现在,大学毕业生的大量供给和社会产业的较少需求,就造成了结构性的不匹配问题。劳动密集型的低端制造业、资本密集型的重化工业为主的产业结
7、构,制约了劳动力市场对于知识型人才的需求。对于很多企业来说,技术工人和体力工人就能满足发展的需求,不需要雇用高成本的大学生来工作。(2)产业结构不合理9 第三章 就业政策与就业信息大学生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另一个表现是空间结构的失衡,包括区域结构和城乡结构。从区域发展情况看,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在区域层面存在严重的不平衡。北京、上海、东部发达地区对大学生的就业需求比较大、生存环境比较好、经济回报也比较高,而广大的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虽然有较大的用人需求,但一方面是适合大学生的工作岗位不多,另一方面是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比较艰苦,经济回报相对低得多。这样,东部发达地区就成为主要的人才输入地,而中西部欠发
8、达地区就出现了“门前冷落鞍马稀”的景象。从城乡发展情况看,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从地域上可划分为城市劳动力市场和农村劳动力市场。城市劳动力市场的招工就业待遇比农村劳动力市场的招工就业待遇要好很多:不仅收入高、劳动条件好,而且机遇多、社会地位高。所以,大学生一般都选择城市,而鲜有问津农村劳动力市场。此外,社会保障政策的差别限制了大学生在城乡劳动力市场的自由流动,增加了大学生由城市流入农村的成本和代价。大学生即便在城市里,特别是在大城市找不到工作,也不愿去西部、去农村寻找工作。(3)空间结构失衡10 第三章 就业政策与就业信息有调查表明,我国近年来的人才市场供给需求情况是,有关技术岗位的劳动力呈现供
9、不应求的局面,以机械加工为主的技术、技能型人才短缺,甚至出现了部分工科类大学生毕业后又到劳动部门开设的技工培训学校学习,拿到技能等级证书后才能顺利就业的情况。再如,目前国内银行业发展较快,各家银行都在大量招人,而银行业现在的内部培训跟不上,造成了业务较全面的人才缺乏。但同时,高校金融专业毕业生及留学生回国就业的人士虽然较多,但主要集中在低端和高端两头,中端的技术型人才如金融工程师、精算师等缺乏。所以,我们经常会看到,一方面金融机构高薪招揽人才,许多职位虚位以待,而另一方面高校财经、金融类专业的许多毕业生还是就业无门,被金融机构拒之门外,反差巨大。(4)人才结构比例失调11 第三章 就业政策与就
10、业信息尽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政策规定,但很多还没有得以落实。不少地区限制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性障碍依然存在,例如,就业落户和人事档案流动配套政策不够完善,导致毕业生落实了单位而无法落户或单位不接受人事档案,造成毕业生就业难。人事制度、用工制度、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不配套,使毕业生到非国有单位就业、西部就业、自主创业有后顾之忧,影响毕业生就业和创业。另外,由于全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使得大学生到基层就业的道路变得障碍重重。有些基层单位对大学生重视不够,甚至让其为自己“打杂”,极大地挫伤了大学生在基层工作的热情。目前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就业的政策虽然在一些地方
11、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总体来看,离形成一套完整的、覆盖面广的政策保障体系,对大学生构成足够大的吸引力还有相当长的距离。(5)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不够完善12 第三章 就业政策与就业信息求职企业类型、求职区域选择偏好对就业的影响,需要政府加大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的力度,消除政策障碍,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形成高校毕业生多元化的就业方式,特别是要引导和鼓励他们到基层、到艰苦的地区、到艰苦的行业去建功立业。建立了“进入”机制,同时还要建立“退出”机制,来去自由,允许退出,理解退出,只有这样才能够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另外,我国毕业生就业实行的是“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就业方式。但由于就业信息机制不健全,信息渠
12、道不畅通,信息不充分,严重影响着毕业生的就业。很多高校存在着“本位主义”,人为制造信息“壁垒”,使得毕业生在就业信息的获取上严重不对称、不公平。目前,教育主管部门逐渐重视毕业生需求信息填报机制,加大投入建立统一的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将就业工作信息化,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反馈机制,从而实现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大学生就业市场的统筹运作,通过联网,为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搭建一个方便快捷、覆盖面广、资源丰富的信息平台。(6)大学生的就业机制不健全13 第三章 就业政策与就业信息在目前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市场还有待于进一步明确。高等学校更多地把毕业生视为其产品,从而充当供给主体的角色
13、。例如,国家已经明确了大学生就业实行“双向选择”的市场就业模式,但作为供给方,很多高校仍然有派遣大学生到一些地区或者跨省的指标名额。各高校设置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按行政区域设置的毕业生就业市场或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及毕业生就业仲裁机构是目前毕业生就业市场的三个中介组织。这三个层次的中介组织虽大都已经建立,但其沟通供需双方市场信息、维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促成合法交易有效形成和调解双方争议等功能还远未得到落实。此外,毕业生的就业权益也因为市场不规范而缺乏保障,经常受到损害。例如,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行为不受劳动法保护,缺乏相应的法规解决有关纠纷;用人单位拖延签约时间或单方解除协议时,毕业生权益
14、得不到保障。另外,用人单位对部分大学生存在歧视现象,如年龄歧视、户籍歧视、性别歧视、经验歧视、学历歧视等。这种歧视使很多毕业生失去了很多机会,有的连面试的机会也被剥夺,这对高校毕业生的自信心是一种摧残,使某些毕业生就业更为坎坷,也造成了社会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对社会的发展进步造成极大影响。(7)就业市场不规范14 第三章 就业政策与就业信息就业指导是高校帮助毕业生顺利就业的不可或缺的常规性工作。目前从总体上看,高校就业指导工作尚缺乏系统性、规范性、针对性。学生由于得不到来自学校的更全面、更具体的帮助,因此只能自己在实践中摸索,自己去了解信息、去调整目标和心态,这难免会走弯路,浪费时间和精力。尽
15、管多数高校都设立了就业指导中心,但专职指导人员不足,达不到教育部文件规定的学校专职从事大学生就业指导人员与毕业生的人数之比为1500的比例要求,同时还存在着就业指导队伍专业素质不够高,对就业政策的认识不全面、不深入,就业指导经费缺乏等问题。不少高校将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混同在一起,认为就业指导的内容主要是签合同盖盖章,向学生发布就业信息,或组织供需见面会等。此外,高校的就业指导内容也仅限于在毕业班开设就业指导课程,偶尔开设几次就业讲座、就业咨询或举行就业形势报告等。由于就业指导的方法一般比较简单,就业指导内容不充实,不分专业、学历,针对性差,往往只提供一些一般的就业信息和就业常识,指导意义远远不
16、够。(8)就业指导力度不够15 第三章 就业政策与就业信息(1)大学生择业期望值过高(2)知识结构陈旧让大学生学无所用(3)大学生创业面临困难16 第三章 就业政策与就业信息(1)大学生择业期望值过高择业期望值偏高是近年来一直困扰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一个主要问题。不少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将自身价值定位过高,而实际能力又偏低,由此产生的矛盾导致找工作时困难重重。同时,大多数的毕业生都渴望到沿海城市去挖金,却缺乏投身中西部的吃苦耐劳精神。有调查显示,在理想择业地区的选择上,有37.6%的毕业生首选沿海开放城市,而愿到中西部边远和贫困地区的仅占7.3%;在月薪的要求上,选择2 0004 000元的毕业生占
17、58%。这些都说明众多毕业生的要求偏高,对自己的期望也很高。17 第三章 就业政策与就业信息现在已经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在大学学到的知识已经远远不够用。有关调查显示,20世纪50年代,大学生知识能用30年;到20世纪90年代,大学生知识能用10年;而2003年的统计显示,大学生所学知识只能用3年。与此同时,大学生就业后的实际知识应用率不足40%,而且多数学生表现出所学过的知识转化不出来,不能变成自己在岗的实际能力。有调查显示,我国大学生一般适应周期为11.5年,也就是一年半后才能独立完成工作,而发达国家的大学生到岗适应期是23个月。有关机构对2 000多名已毕业的大学生进行调查,结果显示,30%
18、的学生反映在校学习的知识离市场需求较远;30%的学生认为所学知识陈旧,要想在所学专业掌握更前沿的知识,需要自己通过上网、到书店、去企业、进图书馆、听讲座等途径来补充新知识。因此,知识结构是否能够不断更新,知识是否能学以致用,都事关大学生的就业。(2)知识结构陈旧让大学生学无所用18 第三章 就业政策与就业信息和过去几年相比,近年来在大学生群体中自主创业的人有所增加。2011年,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联合中国传媒大学调查统计研究所、中国青年网、中国共青团网等在北京共同发布全国大学生创业调研报告。报告显示,八成被调查者对创业感兴趣,认为通过自主创业能够实现自我价值,享受人生自由。同时认为,资金、人脉关
19、系、市场环境是影响创业的主要因素,希望能够参加创业有关的辅导课程或相关实践活动。调查显示,在校学生渴望获得更多的创业辅导和实践机会。被调查者中,76.7%的在校大学生对创业感兴趣,并有26.8%的大学生打算今后创业,但只有14%的大学生参加过创业辅导课程或创业大赛;48.8%的被调查大学生希望能够提供创业相关的专业培训。而谈及创业指导课程内容时,大学生最需要的是人际交流与沟通技巧(62.4%),其次是开展一些与自己专业相关的创业实践活动和市场营销活动。虽然这些年来大学生创业已经慢慢地被社会认可,但是大学生的创业还涉及资金投入等问题。因为贷款难申请,致使很多大学生被迫放弃自己的创业梦想。(3)大
20、学生创业面临困难19 第三章 就业政策与就业信息二、大学生就业政策(一)大学生就业的基本政策2014年6月,教育部公布2014年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新政策内容:1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的政策2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3激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4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5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的政策6创造公平就业环境的政策20 第三章 就业政策与就业信息(1)各地区要结合城镇化进程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充分挖掘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农技推广等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就业潜力,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2)各
21、地区要结合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3)继续统筹实施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各类基层服务项目,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4)高校毕业生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5)充分挖掘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潜力,对到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22、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1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的政策21 第三章 就业政策与就业信息(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为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创造更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2)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3)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4)对小型微型企业
23、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开展岗前培训的,要求各地根据当地物价水平,适当提高培训费补贴标准。2 2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22 第三章 就业政策与就业信息(1)20142017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通过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提升创业能力,帮助和扶持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逐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比例。(2)各地要采取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工商登记、融资服务、税收优惠、场地扶持等各项服务和政策优惠。(3)各高校要广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有关部门要研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创业培训课程,根据需求开展创
24、业培训,提升高校毕业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4)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做好人事代理、档案保管、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权益保障等服务。(5)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工商登记、场地支持、税费减免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拓宽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出资方式,简化工商注册登记手续。(6)鼓励各地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经营场所支持。(7)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8)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年度内的高
25、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9)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10)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高校毕业生创业实际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本着风险可控和方便高校毕业生享受政策的原则,降低贷款门槛,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升贷款审批效率。通过进一步完善抵押、质押、联保、保证和信用贷款等多种方式,多途径为高校毕业生解决反担保难问题,切实落实银行贷款和财政贴息。(11)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12)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积极作用,推动改善创业环境。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
26、组织、天使投资人等以多种方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设立重点面向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对支持创业早期企业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创业投资企业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3 3激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23 第三章 就业政策与就业信息(1)各地区要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采取有效措施,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2)有关部门、各高校要密切协作,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切实保证服务不断线。教育部门要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实名信息及时提供给人力资
27、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全面实行实名制就业服务。(3)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要及时主动与实名登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联系,摸清就业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加强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跟踪服务,为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持续提供岗位信息和求职指导。(4)各地区要结合本地产业发展需要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意愿及需求,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提升就业见习质量,确保凡有见习需求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见习机会。要根据当地物价水平,适当提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标准。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参加职业培训的,按现行政策享受职业
28、培训补贴。(5)各地区要继续推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高校毕业生需求,创新职业培训课程,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高校毕业生集中的城市,要提升改造一批适应高校毕业生特点的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和培训实力雄厚的职业培训机构,要选择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项目,及时向社会公布。4 4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24 第三章 就业政策与就业信息(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根据高校毕业生特点和求职需求,创新服务方式,改进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更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市场实现就业。(2)加强网络信息服务,建立健全全国公共就业信息服务
29、平台,加快招聘信息全国联网,更多开展网络招聘,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高校毕业生求职提供高效便捷的就业信息服务。(3)积极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为高校毕业生送政策、送指导、送信息,特别是要让高校毕业生知晓获取就业政策和岗位信息的渠道。(4)精心组织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服务周、部分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和每季度的全国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月等专项服务活动,搭建供需信息平台,积极促进对接。(5)高校要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和学科建设,积极聘请专家学者、企业人力资源经理、优秀校友担任就业导师。(6)各地区、各高校要将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以及残疾
30、等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对象实施重点帮扶。(7)要在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将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求职补贴全部发放到位,求职补贴标准较低的要适当调高标准。(8)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将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享受求职补贴对象范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招录残疾高校毕业生。(9)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最长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5 5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的政策25 第三章 就业政策与就业信息(1)各地区、
31、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就业公平。用人单位招聘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不得将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省会及以下城市用人单位招聘应届毕业生不得将户籍作为限制性条件。(2)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明确监督渠道,公示期不少于7天。(3)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虚假招聘,依法纠正性别、民族等就业歧视现象。加大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按时支付工资等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查处,
32、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4)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消除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省会及以下城市要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简化有关手续,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5)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6 6创造公平就业环境
33、的政策26 第三章 就业政策与就业信息二、大学生就业政策(二)大学生就业的特殊政策1.2.3.4.5.6.7.8.定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定向生在招生时就已经确定了就业动向。因此,原则上,定向毕业生时要到当年国家计划规定的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定向生如遇家迁、升学、留校、参军或原定向单位破产等特殊情况时,可申请办理定向改派的定向毕业生要出具下列相关材料:个人的改派申请;关于上述某种情况的证明材料(户口迁移证明、录取通知书、破产证明等);原定向地区(单位)的主管部门出具的退函;所到地区(单位)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的意见;与新的接收单位签署的就业协议。将上述材料汇总后报给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经学校初审后,报
34、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查批准,才允许改变就业动向。定向毕业生因家迁需改变就业去向的,须向学校和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供原家庭居住地和现家庭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迁出和迁入的证明材料,并提供现家庭居住地居民户口簿。学校和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依据以上材料,根据就业政策和审批程序办理就业报到证。对于回到贫困县就业的定向生,当地政府有义务做好就业安置工作。贫困地区的定向生原则上不能改变其就业去向。27 第三章 就业政策与就业信息二、大学生就业政策(二)大学生就业的特殊政策1.2.3.4.5.6.7.8.应届毕业生报考国家公务员的政策国家行政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和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
35、从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中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考试考核、择优录用的办法。被录用为公务员的毕业生与组织、人事部门签订就业协议书,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凭就业协议书将其纳入就业方案,并予以办理就业派遣手续。28 第三章 就业政策与就业信息二、大学生就业政策(二)大学生就业的特殊政策1.2.3.4.5.6.7.8.应届毕业生报考研究生的政策参加考研的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前,原则上应向用人单位报告本人已参加或准备参加研究生考试,在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在就业协议上注明“如果毕业生考取研究生,本协议无效”。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此项,那么毕业生原则上不应签署此协议。如果已经考取研究生的毕业
36、生在当初签协议时有意隐瞒考研情况,而本人又要求读研的,则按违约处理。毕业生离校前需要出具原签约单位同意读研的退函。29 第三章 就业政策与就业信息二、大学生就业政策(二)大学生就业的特殊政策1.2.3.4.5.6.7.8.应届毕业生自费出国留学的政策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部分学生将获得机会到国外深造或到境外企业去工作。符合国家规定申请自费留学的毕业生,不参加就业,也不再缴纳教育培养费。凭国外大学录取通知书,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和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同意后,不列入就业计划。集中派遣时未获批准处境的,学校可将其档案、户籍关系转至生源地,毕业生继续办理出国手续或自谋职业。30 第三章 就业政
37、策与就业信息二、大学生就业政策(二)大学生就业的特殊政策1.2.3.4.5.6.7.8.患病毕业生和残疾人毕业生的政策毕业生离校前应进行健康检查,因病不能工作的,应回家休养。一年以内、半年以上治愈的(须经学校指定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半年内治愈的,可到原就业单位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户籍关系转至生源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办理。毕业生报到后,接收单位应组织复查。单位在三个月内若发现毕业生因健康问题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确属在校期间的旧病复发,报主管部门批准,可将毕业生退回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若属新生疾病,按在职人员病假期间的有关规定处理
38、,不得把上岗后发生疾病的毕业生退回学校。对患有精神病(需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的毕业生,见习期内复发的,用人单位可将其退回学校,由学校退回家庭所在地。对残疾毕业生的就业,仍按教育部、国家纪委、劳动人事部、民政部(85)教学字004号文件精神处理,即学校录取的残疾考生,毕业后应按其所学专业,由学校帮助推荐就业,确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由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负责安置。31 第三章 就业政策与就业信息二、大学生就业政策(二)大学生就业的特殊政策1.2.3.4.5.6.7.8.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国家规定,在校攻读第二学士学位,修业期满,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后,原则上按第二学士学位推荐就业。这和普通高校招
39、收的本科生的就业基本一致,即一是服从国家需要,二是坚持学以致用。在职人员攻读第二学士学位,修业期满,不论是否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均回原单位安排工作。已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工作后的起点工资与研究生班毕业生工资待遇相同;未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仍按本科生对待。32 第三章 就业政策与就业信息二、大学生就业政策(二)大学生就业的特殊政策1.2.3.4.5.6.7.8.委托培养、联合办学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委培生是指用人单位(或地区)委托高校培养的学生。委培生要按委托协议派遣,确因委培单位关、停、并、转不能接收的,应由委培单位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经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就地就近安排就业,跨市安排就业
40、的要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学校与地方联合办学培养的毕业生原则上回联办地区就业,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就业去向的,须由联办地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改变就业去向。33 第三章 就业政策与就业信息二、大学生就业政策(二)大学生就业的特殊政策1.2.3.4.5.6.7.8.毕业生二次择业政策毕业生二次择业是指截止到毕业生集中派遣时,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毕业生,要派回生源省、市、区参加二次就业,原则上由省、市、区推荐就业,毕业生也可继续选择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工作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可以为其办理二次派遣手续。第二节就业信息一、就业信息的收集二、就业信息的处
41、理三、就业信息的科学利用35 第三章 就业政策与就业信息一、就业信息的收集一、就业信息的收集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或就业指导中心是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主管部门,与中央有关部委和各省市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以及有关用人单位保持着经常、密切的联系,能及时掌握国家有关就业政策规定、地方的有关政策、各地举办“双选”活动的信息、有关用人单位简介材料及需求信息等。他们提供的信息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具有明显的优势,因此,这应该是广大毕业生获取就业信息的主要渠道。(一)各高校的主管部门教育部每年都要制订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方针、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部门也要相应地制订地方性实施意见;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的毕业
42、生就业指导机构也要开展信息交流和咨询服务。这些都是高校毕业生获取就业信息的重要渠道。(二)各级就业主管部门和就业指导机构这类活动有的是一省举办或几省联办的,有的是地、市、县联办或单独举办的,也有的是由一个学校举办或多校联合举办的,甚至有的是一个行业举办或几个行业联合举办的,通过这种活动来组织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直接见面,不仅可以直接获取许多机会还可以当场拍板,签订协议,比较简捷有效。(三)“双向选择”“供需见面”会36 第三章 就业政策与就业信息毕业生就业作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近年来也引起了新闻界的普遍重视,有关就业政策、热门话题讲座、招聘广告等时常见诸报端。另外,教育部学生司和毕业生就业指
43、导中心主办的中国大学生就业杂志以及各地人才市场报等都能为毕业生提供丰富的就业信息。(四)有关新闻媒介本专业的教师比别人更清楚你适合到什么单位就业,而且往往在科研协作、兼职教学中与对口单位有着广泛的接触;校友大多在对口单位工作,对所在单位的情况了如指掌,通过他们可以获得许多具体的、准确的信息;家长和亲友对你的就业更为关心,他们与社会的方方面面有一些联系,也可以帮助提供就业信息。(五)各种社会关系大学生通过与社会的接触可加强与有关用人单位的联系,增进彼此间的了解,以便于直接掌握就业信息。如果两厢情愿,那是再好不过的机遇。(六)社会实践、毕业实习或业余兼职毕业生开始求职时可以“普遍撒网”,向自己认为
44、适合的用人单位写自荐信,确定重要目标后,通过电话预约,然后亲自登门拜访,这种“毛遂自荐”的方式也不失为获取就业信息、获得就业成功的途径之一。(七)用人单位37 第三章 就业政策与就业信息二、就业信息的处理二、就业信息的处理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需要掌握的就业信息很多,但要分清主次轻重。对于那些重要的就业信息,毕业生应通过正规的渠道来获取。如就业政策就应从政府机构和学校就业主管部门获取,并且应时刻关注最新动态;就业方法与技巧就应从优秀教材、就业指导课、权威专家处获取,并且注意活学活用;综合信息就应通过对比、测验、咨询等方式获取,并且应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加以调整。这几类信息的变化幅度比较小,因而应有相对
45、深刻的记忆和随时调用的意识。(一)科学地掌握就业信息38 第三章 就业政策与就业信息二、就业信息的处理二、就业信息的处理毕业生获取就业信息的渠道多种多样、真伪难辨,尤其是就业政策中的特殊规定、社会需求信息中的特定要求、用人单位信息中的工资福利待遇及进修培训部分,应特别注意并准确地理解,否则会使你作出错误的选择或使你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二)准确地理解就业信息39 第三章 就业政策与就业信息二、就业信息的处理二、就业信息的处理在处理就业信息时,应舍去不适合自己的信息,及时地、有针对性地保留或者寻找适合于自己的社会需求信息,以节省宝贵的时间和精力。一般来说,一则较好的就业信息应该包含以下要素:(三
46、)有针对性地筛选就业信息工作单位的全称、单位性质、上级主管部门等;工作单位的发展前景和现阶段的发展实力,以及在整个行业中的排名或者在整个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占的地位;对从业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态度、学历、学业成绩、职业兴趣、职业能力、职业气质、职业技能等方面的要求;对工作单位的地点、环境、工作时间、个人待遇、福利等的明确规定。40 第三章 就业政策与就业信息三、就业信息的科学利用三、就业信息的科学利用(1)尽快与用人单位取得联系,建立协约关系,以免在自己犹豫不决时错失良机。因为大家都知道,信息是具有时效性的,错过了这个时机就等于错过了这个机会。(2)根据就业信息的要求及时调整自己的知识、
47、技能结构,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弥补原来的不足。如发现自己哪方面的课程、知识不足,就主动去学习,或发现自己哪方面的技能欠缺,就赶快参加必要的训练,主动学习和掌握相应的技能,以便以后走向工作岗位后能够更快地适应工作要求。(3)及时输出对他人有用的信息。有些信息对自己不一定有用,可是对他人却十分有用,遇到这种情况,千万不要抓住这些信息不放手。迟迟不输出对他人有效的信息,这是一种极大的浪费,也是一种不良心理的表现,是不可取的。其实,主动输出对他人有用的信息,不仅是对他人的帮助,而且他人顺利就业自然也使你减少了一个竞争者。同时,这样做还增加了与他人交流信息、增进友谊的机会。41 第三章 就业政策与就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