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通大学 2019 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 Apr 8, 2019 3:18:49 PM 录入员: 招生办公室 浏览次数: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推进素质教育实施 和创新人才培养,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9 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 作的通知(苏教考20196 号)精神,2019 年,我校在江苏省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 试点”招生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报名条件一、报名条件 具有 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具 有明显专业兴趣、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外语语种为英语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且在 2016 年 9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期间获得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 1、奥赛获奖类:、奥赛获奖类: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 物、信息学)获三等奖(含)以上者; 2、科技创新类:、科技创新类: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三等奖(含)以上者;全国青少年科 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国青少年机器人大 赛等中学生科技竞赛活动中获三等奖(含)以上者; 3、品德优秀类:、品德优秀类:思想道德品质优秀,高中阶段获地级市(含)以上优秀学生干部、 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者; 4、学业优秀类:、学业优秀类:高
3、中阶段有三个或以上学期的期末成绩综合排名位于同年级同科类 学生前列。排名要求:来自四星级中学的考生须排名前 30%;来自三星级及民办中学的考 生须排名前 10%。 二、招生计划二、招生计划 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约 180 人(具体以上级主管部门确定我校总体招生计划数 为准,不超过我校 2019 年本科一批次招生计划总数的 5)。根据学校学科优势和特色, 以及代表性学科发展与人才培养的要求, 拟向考生开放以下专业 (如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调整,如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调整, 我校也将做相应调整我校也将做相应调整): 科类 招生专业 文科 汉语言文学(师范)、历史学(师范)、思想政治教育(师范)、国 际经
4、济与贸易、英语(师范) 理科 英语(师范)、国际经济与贸易、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通信工 程、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 术、临床医学、康复治疗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医 学检验技术、地理科学(师范)、药学、药物制剂 三、报名程序三、报名程序 即日起至4月19日, 考生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报名系统( ), 按流程报名(所有申请材料中要求考生本人签字的部分,须由本人签字,若委托他人签本所有申请材料中要求考生本人签字的部分,须由本人签字,若委托他人签本 人名字视同本人签字。材料人名字视同本人签字。材料、须由所在中学负责人亲笔签名并加盖中学公章,须由所在
5、中学负责人亲笔签名并加盖中学公章, 并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并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请根据报名系统提示上传以下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或 图片: 从报名系统打印“南通大学 2019 年综合评价申请表”, 按页码从小到大的顺序上传; 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网络上传路径为“填报志愿附加材料身份证”; 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 努力方向及设想等, 字数在 800 字左右。 网络上传路径为“填报志愿附加材料个人陈述”; 高中阶段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及个人荣誉方面的获奖证书复印件:网络上传路径 为“填报志愿附加材料获奖证书”; 高中阶段每学期学习成绩及年级排名
6、的汇总表:网络上传路径为“填报志愿附加 材料学业成绩”; 综合素质评价:网络上传路径为“填报志愿附加材料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注:本年度报名全部以网上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为准,考生不用寄送纸质申请表及 其他材料,但须在测试报到时携带纸质申请表原件及其他材料以备核查。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综合评价试点测试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申请考 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 均认定为在 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选拔程序四、选拔程序 南通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政策经我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后,将通过以下 程序进行选拔录取: 1、资格审
7、核 报名截止后,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择优 确定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及人数。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将于 5 月 5 日前在南通大学本 科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也可通过登录试点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网址: ),我校也将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信息报省级招生部门平台进 行公示。 2、缴费 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须于5月 20 日前通过试点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报名系统确认确认 考试(考试(当考试时间与其他学校重合时,只允许确认南通大学当考试时间与其他学校重合时,只允许确认南通大学 1 所高校参加考核所高校参加考核)并进行网 上缴费(网址: ),根据关于进一步
8、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 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 号、苏财综200792 号、苏教财200789 号)规定, 考生须缴纳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测试费人民币 60 元/人。逾期未缴费者将视为放弃参加测试。 3、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核合格且缴费成功的考生须于 6 月 1 日-7 日登录试点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 报名系统(网址: )打印准考证, 由中学在照片处盖骑缝章后方能生效,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报到 资格审核合格且缴费成功的考生于 6 月 15 日 8:00-17:00 携带本人身份证、 准考证和 具备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南通大学啬园校区(南通市啬园路 9 号)报到,现场 核验有
9、关材料(详细报到安排届时请关注南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 5、面试 经审核具备面试资格的考生于 6 月 16 日上午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学校参加面 试(具体安排详见南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 及考场外公告)。 6、确定入选考生 考生考核阶段总成绩 (满分为考生考核阶段总成绩 (满分为 100 分)分)=面试成绩 (满分为面试成绩 (满分为 80 分) 考生条件分 (满分) 考生条件分 (满 分为分为 20 分)分) “考生条件分”计算方法具体见下表: 高中阶段竞赛获奖 赛事名称 分数 奥林匹克学科竞赛 (数学、物理、化学) 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 20 奥林匹克学科竞赛 (生物学、信息学) 15
10、 奥林匹克学科竞赛(数学、物理、 化学、生物学、信息学) 省级赛区二等奖 10 省级赛区三等奖 5 备注:同类型(学科)获奖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备注:同类型(学科)获奖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考核阶段总成绩由高到低, 在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的 300%以内,分文理科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合格考生将在省教育考 试院网站和南通大学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享受相关优录政策。 合格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A 类: 学校考核阶段总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 高考成绩达到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 取最低控制线下 10 分(含)可以投档。 B 类: 学
11、校考核阶段总成绩合格的考生, 高考成绩达到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 低控制线可以投档。 我校将根据实际考核结果,合理确定以上两类考生比例。 7、志愿填报 入选考生须参加 2019 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并于填报高考志愿的规定时间 凭 动 态 口 令 卡 登 录 省 教 育 考 试 院 高 考 志 愿 填 报 系 统 ( 或 )专设的“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专栏中将我校填报 为综合评价录取志愿。 五、录取政策五、录取政策 对于取得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的考生, 其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我校普通类本一批次 (省 招生代码:1301)录取考生的等级要求,所报专业符合学校选科要求。 录
12、取规则: 进档考生采取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按“加权分数优先, 遵循专业志愿”原则, 根据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确定专业,对于同分考生,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 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为:将入选考生的高考成绩总分折算成标准分(百分制),按 50%计入;考核阶段总成绩满分 100 分,按 40%计入;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折算分 满分 10 分,按实计入,具体折算方法为 A+得 5 分、A 得 3 分。以上三者相加,即为加权 综合评价得分。 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在南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同时,在规定 时间内报省级招生部门相关信息平台进行公布。 六、激励措施六
13、、激励措施 通过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普通类本一批次一志愿专业投档线, 可于入学前以书面形式提出转专业申请,第一学期结束前转入一志愿专业,逾期不再受理。 七、监督机制七、监督机制 1、学校在综合评价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 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小 组具体实施选拔,并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3、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申请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
14、消申请学生的被选 拔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4、对在综合评价录取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考试作 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 5、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相关工作,校内单位、教职工 不得组织或参与综合评价考前辅导和应试培训。 八、申诉渠道八、申诉渠道 考生如对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联系电话(0513)85012062。 九、联系方式九、联系方式 1、电话:(0513)85012170(兼传真) 2、地址:南通市啬园路 9 号(邮编 226019) 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3、网址: 4、电子信箱:zsb 十、本方案由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十、本方案由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如上级主管部门对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的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做出相应调十一、如上级主管部门对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的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做出相应调 整。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