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侵权责任概述第一节 侵权行为概述一、侵权行为的概念一、侵权行为的概念“侵权行为”也称为侵害行为或过错行为,其本意是指侵害他人权利或利益的行为。侵权行为作为加害行为,不限于自己从事的加害行为,它还包括在法律上应当承担责任的“准侵权行为”,如雇员的加害行为、被监护人致人损害,以及物件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等。侵害的“权”不仅包括民事权利,而且包括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因此,从其固有的含义而言,“侵权行为”是指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以及造成他人损害结果的状态。第一节 人格权的概念与特征二、侵权行为的特征二、侵权行为的特征1、从行为形态来看,侵权行为既包括行为人自己实施的,也包括自己需要对他人负责的行
2、为。2、从侵害对象来看,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3、从侵害结果来看,侵权行为客观上都侵害或者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4、侵权行为大多是行为人因过错而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5、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是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第二节 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区别二、侵权行为的特征二、侵权行为的特征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分别受侵权责任法和合同法调整,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都属于民事责任的范畴,二者在构成要件、免责条件、责任形式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的区别有以下几点:1、违反义务的性质不同。2、侵害对象不同。3、当事人之间事先是否存在合同关系不同。4、侵害后果不同。5、责任形式不同。第三节
3、侵权责任与侵权请求权的关系一、侵权责任的概念和特征一、侵权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所谓侵权责任,是指侵权人因实施侵害或损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而依据侵权责 任法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它是民事责任的一种类型。侵权责任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侵权责任以侵权行为为前提。2、侵权责任是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而应承担的责任。3、侵权责任主要是合同外的民事责任。4、侵权责任以损害赔偿为核心,但又不限于损害赔偿。5、侵权责任是对受害人所承担的责任。6、侵权责任具有明显的强制性特点。第三节 侵权责任与侵权请求权的关系二、侵权请求权与侵权责任的关系二、侵权请求权与侵权责任的关系所谓侵权请求权,是指被侵权人依法请求责任人承担侵
4、权损害赔偿等责任的权利。侵权请求权与侵权责任实际上是既相互区别又存在实质性联系的两个概念。二者是从不同的角度来描述因侵权行为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侵权请求权与侵权责任之间的区别表现在:1、侵权请求权是被侵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私法自治,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一定的处分权。2、从逻辑上讲,二者存在发生时间上的先后顺序,侵权请求权的行使行为在先,而侵权责任的成立和承担在后。第四节 侵权责任的分类一、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一、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依据归责原则的不同,侵权责任可以分为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所谓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5、,并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行为。所谓特殊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侵害或者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依照法律规定采取过错推定方式,或者无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第四节 侵权责任的分类一、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一、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依据归责原则的不同,侵权责任可以分为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所谓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并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行为。所谓特殊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侵害或者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依照法律规定采取过错推定方式,或者无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的主要区别如下:1、是否以过错
6、作为归责的基础不同。2、责任构成要件不同。3、免责事由不同。4、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第四节 侵权责任的分类二、作为的侵权责任和不作为的侵权责任二、作为的侵权责任和不作为的侵权责任所谓作为的侵权行为,是指违反对他人负有的不作为义务,通过实施积极的侵害行为而造成他人损害。所谓不作为的侵权行为,是指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约定、先前行为等对他人负有的某种作为义务,未尽到该作为义务而致他人损害的行为。作为的侵权责任与不作为的侵权责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作为侵权是侵权的典型形态,而不作为侵权是侵权责任的例外形态,其通常需要法律作出特别规定。2、负有作为和不作为义务的义务来源不同。3、在确定不作为的行为责
7、任时,过错的标准与作为的侵权行为责任所适用的过错标准是不同的。4、责任的主体不同。第四节 侵权责任的分类三、自己责任和为他人行为负责的责任三、自己责任和为他人行为负责的责任所谓自己责任,是指因自己的行为致他人损害,行为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所谓为他人行为负责的责任,是指虽然责任人没有直接实施某种行为,但应当依法对他人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自己责任和为他人行为负责的责任的区别在于:1、对自己行为负责是一般的侵权责任形态,它符合自己责任原则,或者说是侵权责任最典型的形态。2、责任主体不同。3、侵权行为的形态不同。4、归责原则不同。第四节 侵权责任的分类四、单独侵权责任与数人侵权责任四、单独侵权责任与
8、数人侵权责任根据行为人的数量,侵权责任可以分为单独侵权责任和数人侵权责任。所谓单独侵权行为,是指一人单独实施的侵权行为,即加害人一人因自己的过错行为致他人以损害。所谓数人侵权责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由于共同的过错或者分别的过错而共同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第四节 侵权责任的分类五、单一侵权责任和大规模侵权责任五、单一侵权责任和大规模侵权责任所谓单一侵权责任,是指传统上的加害人和受害人的数目有限的侵权,其典型形态是一个加害人对应一个受害人。单一侵权责任是侵权责任的常态。所谓大规模侵权,是指基于一个同质性的侵权事实在大范围内引起了众多受害人遭受不同程度的侵害,尤其是人身侵害。第五节 侵权责任的特殊
9、形态一、补充责任一、补充责任所谓补充责任,是指在不能确定实际加害人或加害人不能够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下,由补充责任人在一定范围内对受害人直接承担赔偿责任的责任形态。换言之,如果实际加害人能够承担全部责任,就没有必要适用补充责任。补充责任的主要特点在于:1、补充责任具有次位性。2、补充责任具有从属性。3、补充责任可以分为两种损害赔偿责任:一是完全的补充责任,二是相应的补充责任。第五节 侵权责任的特殊形态二、相应的责任二、相应的责任所谓相应的责任,是指根据补充责任人的过错程度和原因力大小承担的责任。此种责任的特点主要在于:1、相应的责任是与全部责任相对应的,其本质上是部分赔偿责任。2、相应的责任是一
10、种对外责任。3、相应的责任确定了当事人之间的责任份额。第五节 侵权责任的特殊形态三、不真正连带责任三、不真正连带责任所谓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数个责任人基于不同的原因而依法对同一被侵权人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某一责任人在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终局责任人要求全部追偿。其特点在于:1、数个责任人基于不同的原因而需依法负担责任。2、数个责任人依法对同一被侵权人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受害人享有选择权。4、某一责任人在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终局责任人要求全部追偿。第五节 侵权责任的特殊形态四、补偿责任四、补偿责任所谓补偿责任,通常是指在侵权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基于公平考虑依法由其向受害人承担的适当的补偿责任。
11、补偿责任的主要特点在于:1、补偿责任主要是一种公平责任。2、补偿责任的责任范围是有限制的。3、补偿责任主要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第二章侵权责任法概述第一节 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和功能一、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和功能一、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和功能侵权责任法,是规定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调整的对象上看,侵权责任法是调整有关因侵害他人财产、人身权益的行为而产生的相关侵权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狭义上的侵权责任法(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主要具有如下特点:1、侵权责任法是保护民事权益的法。2、侵权责任法是认定侵权责任的法。3、侵权责任法主要是救济法。4、侵权责任法主要是强行法。5、侵权责任法主要是实体法。
12、6、侵权责任法主要是裁判法。第一节 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和功能二、侵权责任法的调整对象二、侵权责任法的调整对象民法典第1164条规定:“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1、侵权责任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因侵权产生的民事关系。2、侵权责任法调整的是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社会关系。3、侵权责任法调整以侵权责任为内容的社会关系。4、侵权责任法主要调整合同外的责任关系。第一节 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和功能三、侵权责任法的功能三、侵权责任法的功能(一)救济功能(二)预防功能(三)制裁功能(四)维护行为自由的功能第二节 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权益范围三、侵权责任法的功能三、侵权责任法的功能民法典第1164规定:“本
13、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权益范围主要具有如下特点:1、保护对象是民事权益。2、主要是合同债权以外的绝对权。3、既包括权利又包括利益。4、保护的权益范围具有开放性。第三节 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历史发展三、侵权责任法的功能三、侵权责任法的功能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发展历程表明,侵权责任法与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发展密不可分,它通过全面保障私权,维护公民、法人的权益,为人民群众美好幸福生活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侵权责任法的不断完善,也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第四节 侵权责任法的渊源一、宪法一、宪法二、民事法律二、民事法律(一)民法典(二)民法典之外的民事法律三、国务院制
14、定的行政法规三、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四、司法解释四、司法解释五、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五、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第五节 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体系一、侵权责任法的体系概述一、侵权责任法的体系概述所谓侵权责任法的体系,是指将侵权责任法中的各项规则、制度加以有机结合时所依据的科学、合理的逻辑结构。我国民法典拆分传统大陆法系的债编,将侵权责任编与合同编分立,构建了独立的侵权责任体系,这是我国民法典的重要创新,也是符合法律发展规律的全新尝试,其意义主要在于:1、构建了完整的侵权责任编的体系,适应了风险社会的需要。2、通过独立成编突出对人的保护,更全面地展现了民法典的权利法特质。3、完善了民法典的体系,形成了我国民法
15、典以权利为主线、以救济为结尾的特点。第五节 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体系二、侵权责任编的体系二、侵权责任编的体系(一)总则侵权责任编总则是普遍适用于各种侵权责任的共通性规则。(二)分则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分则体系主要是按照两条主线构建起来的。第六节 侵权责任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一、侵权责任法与人格权法一、侵权责任法与人格权法人格权法与侵权法之间虽然关系密切,但二者仍然存在明显的区别,具体而言:1、规范内容不同。2、是否具有确权功能不同。3、是否可以具体确认每一项具体人格权的权能不同。4、能否规定人格权的利用、行使等规则不同。5、保护方法不同。第六节 侵权责任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二、侵权责任法与合同法二、
16、侵权责任法与合同法由于责任竞合的不断发展,侵权法和合同法已具有逐渐相互渗透和融合的趋势。但是,侵权责任法和合同法毕竟是民法中相互独立的两种法律,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的性质也不相同,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法律规范的性质不同。2、保护的权益范围不同。3、规范的内容不同。4、责任方式不同。5、规范功能不同。第六节 侵权责任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三、侵权责任法和物权法三、侵权责任法和物权法在我国,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都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在制度的构建上相互配合,在功能上也具有一致性,因为物权法以确认和保护物权为目的,而侵权责任法也具有保护物权的功能。但应当看到,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具有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调整对象不同。2、功能不同。3、保护方法不同。4、是否具有固有法属性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