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第七章第七章 证券中介机构证券中介机构12目录目录第一节第一节 证券公司概述证券公司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证券公司的设立和主要业务证券公司的设立和主要业务第三节第三节 证券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证券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第四节第四节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第五节第五节 证券服务机构证券服务机构 证券公司概述证券公司概述 一、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历程一、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历程(新增)1987年,我国第一家专业性证券公司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成立;1990年12月19日和1991年7月3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先后正式营业,各证券经营机构开始转入集中交易市场;1998
2、年底,证券法出台。证监会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实行证券业和保险业、银行业、信托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同时,证券公司实行分类管理,分为经纪类和综合类证券公司。2006年1月1日新修订证券法实施。截至2007年12月底,我国共有证券公司108家,证券公司资产的总规模和收入都上了一个台阶。证券公司概述证券公司概述 二、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特点二、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特点(新增)相比于其他领域,证券市场以下几个特征比较显著:公开性、透明度及公众关注度高;利益关系集中、直接、紧密;市场化、法制化属性突出;受众多因素的综合影响,价格反应直接、灵敏。缺点:起步晚,基础薄弱;同类机构数量多,差
3、异小,竞争激烈;规模小,实力弱,风险承受能力不足;安全持续运行要求高;容易受市场变化影响;经营管理的市场化取向鲜明。5证券公司概述证券公司概述 三、证券公司的设立三、证券公司的设立(一)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 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3.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资本。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 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5.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6.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7.其他条件。6证券公司概述证券公司概述 (二)注册资本要求 证券法将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
4、与证券公司的业务种类挂钩,且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资本,分三个标准:5000万元、1亿、5亿。1.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以及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2.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以及其他业务中的任何一项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3.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以及其他业务中的任何两项以上的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7证券公司概述证券公司概述 (三)设立以及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要求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证券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
5、序并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证券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消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停业、解散、破产,必须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概述证券公司概述 四、证券公司子公司的设立四、证券公司子公司的设立(新增)(一)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的形式 证券公司申请设立子公司有两种形式:一是设立全资子公司;二是与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公司股东条件的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其他投资者为境外股东的
6、,还应当符合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规定的条件。证券公司概述证券公司概述 (二)设立子公司的条件 要求最近1年净资本不低于12亿元,最近12个月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要求,设立子公司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或者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公司,其最近1年经营该业务的市场占有率不低于行业中等水平。(三)对证券公司的监管要求 一是禁止同业竞争的需求;二是子公司股东的股权与公司表决权和董事推荐权相适应;三是禁止相互持股的情形;四是证券公司不得利用其控股地位损害子公司、子公司其他股东和子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五是要求建立风险隔离制度。证券公司概述证券公司概述 五、证券公司监管制度的演变五、证券公司监管制度的
7、演变(新增)(一)独立的客户资产存管制度;(二)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预警与监管制度;(三)以适当性服务为重点的投资者保护制度;(四)以自我约束为主的内部和管理制度;(五)鼓励开拓探索的创新监管制度;(六)配套互动的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制度;11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按照证券法,我国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证券业务。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12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 一、证券经纪业务一、证券经纪业务证券经纪业务又称代
8、理买卖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 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有价证券的业务。证券经纪业务分为柜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和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我国证券公司从事的经纪业务以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业务为主。在证券经纪业务中,证券公司应遵循合法原则、效率原则和“三公原则”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及与证券交易、证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及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 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又可进一步细分为面向公众的投资咨询业务,为签订了咨询服务合同的特定对象提供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为本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投资银行部门提供的投资咨询服务。证券公司从事投资咨询业务
9、,应当有5名以上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其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1名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要求公司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14证券公司的设立和主要业务证券公司的设立和主要业务 三、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三、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 证券承销是指证券公司代理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的行为,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 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由主承销商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保荐机构负责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工作,负责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的业务,并根据市场情况与发行人与协商确定发行价格。15证券公司的设立和主要业务证券公司
10、的设立和主要业务 四、证券自营业务四、证券自营业务 (一)含义 证券自营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为本公司买卖证券、赚取差价并承担相应风险的行为。证券公司从事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的等两种以上的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亿元,净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二)决策和授权 自营业务决策机构原则上应当按照董事会投资决策机构自营业务部门三级体制设立。董事会是自营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投资决策机构是自营业务投资运作的最高管理机构。对自营资金执行独立清算制度,自营业务部门为执行机构。16证券公司的设立和主要业务证券公司的设立和主要业务 (三)操作管理 1.通过合理的预警机制、严密的资金审批调拨制度、规范的交易操作及完善
11、的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等,控制自营业务的运作风险。2.明确自营部门在日常经营中总规模控制、资产配置比例控制、项目集中控制和单个项目规模控制等原则。3.建立严密的自营业务操作流程,重点加强投资品种的选择及投资规模的控制、自营库存变动的控制,明确自营操作的权限及下达程序、请示报告事项及程序等。17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 (四)内部控制 1.建立防火墙制度,确保自营业务与经纪、资产管理、投资银行等业务在人员、信息、账户、资金、会计核算上严格分离。2.加强自营帐户的集中管理和访问权限控制。3.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和投资操作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投资过程事后可查证。4.建立独立的实时监控系统。5.建
12、立实时监控系统,全方位监控自营业务的风险,建立有效的风险监控报告机制、风险监控缺陷的纠正与处理机制。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 证券公司经营自营业务的,自营股票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证券自营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200%;持有一种非债券类证券的成本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持有一种证券的市值与该类证券总市值的比例不得超过5%,但因包销导致的情形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19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 五、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一)含义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与投资者签订的资产管理合同,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和限额,为投
13、资者提供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以实现资产收益最大化的行为。证券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获得证监会批准的业务资格;公司净资本不低于2亿元,且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有关监管规定,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限额为3亿元,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限额为5亿元。20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 (二)种类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券公司可以从事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服务。(三)一般规定 1.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单个客户资产净值最低限额为100万元;2.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只接受货币资金形式的资产。限定性
14、集合计划的单个客户资金最低限额为5万元;非限定性集合计划的单个客户资金最低限额为10万元。3.证券公司应当将集合计划设定均等份额,客户按其所占比例享有收益,承担风险,投资者不得转让其份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 4.4.证券公司可依法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计划。参与1个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不得超过计划成立规模的5%,并且不得超过2亿元;参与多个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5%。5.证券公司可以自行推广集合计划,也可以委托证券公司自身或者代理推广机构的客户。6.进行集合计划的投资运作,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的,应通过专用交易单元进行,
15、集合计划帐户、专用交易单元应当报有关单位备案,集合计划资产中的证券不得用于回购。7.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按证券面值计算,不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10%,也不得超过计划资产净值的10%。证券公司将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与本公司相关的证券,应事先取得客户同意,事后告知托管机构和客户,并向证交所报告。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 (四)风险控制 1.合同中明确规定客户自行承担投资风险。2.证券公司应如实披露。3.证券公司应当了解客户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风险承受能力及投资偏好等。4.客户应对资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作出承诺。5.证券公司要使投资者详尽了解集合计划的特性、风险等情况及
16、客户的权利、义务,但不得通过公共媒体推广。6.定期向客户提供准确、完整的资产管理及托管报告。7.分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23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 六、融资融券业务六、融资融券业务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一)业务资格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有效;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财务状况、合规状况良好;有开展业务相应的专业人员、技术条件、资金和证券;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等。24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 (二)基本原则 1
17、.依法合规,加强内控。2.开展业务需经监管部门批准。3.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应当使用自有资金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向客户融券,应当使用自有证券或者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证券。4.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决策和授权体系,原则上按照董事会-业务决策机构-业务执行部门-分支机构的架构设立和运行。5.证券公司应当健全业务隔离制度。确保与其他业务的分离以及融资融券业务在前、中、后台的分离和制约25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 (三)帐户体系 1.公司的帐户体系。应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分别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并以自己的名义在商业银行分别开立融资专用
18、资金帐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帐户。2.客户的帐户体系。客户需在证券公司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台帐,在存管银行开立信用资金帐户。26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 4.客户的申请、征信与选择 5.融资融券的一般业务 证券公司应当按规定为客户开立实名信用证券账户和实名信用资金帐户。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融券应当向客户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所收取的保证金也应记入所生债权的担保物。证券公司应逐日计算担保物价值与所欠债务的比例,制定强制平仓的业务规则和程序。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 七、证券公司七、证券公司IBIB业务业务 证券公司IB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期货经纪商的委托,为期货经纪
19、商介绍客户的业务。证券公司取得IB资格的条件主要包括:全资拥有或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者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且该期货公司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方能开展IB业务,并且不能再接受其他期货公司的委托。证券公司的IB业务主要为客户提供协助开户、提供期货行情信息及交易设施、协助风险控制等服务。28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 一、证券公司治理结构一、证券公司治理结构 (一)股东及股东会 证券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股东出资提供融资或担保。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可以向股东会提出议案。单独或合并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
20、股东,可以向股东会提名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29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 (二)董事和董事会 证券公司应当采取措施切实保障董事的知情权,为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条件。董事会应当就风险管理、审计等事项设立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独立董事是指与证券公司及其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应掌握证券市场的基本知识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诚实信用,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独立董事被免职或辞职本人和证券公司应分别向证券监管部门和股东会提供书面说明。30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 (三)监事
21、和监事会 监事明知或应知董事、经理层人员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未履行应尽职责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四)经理层 证券公司总经理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并向董事会负责。经理层人员不得经营与所任职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也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与所任职公司竞争的企业。未担任董事职务的总经理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31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 二、证券公司内部控制二、证券公司内部控制 (一)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经营的合法合规及证券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2.防范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3.保障客户及证券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4.保证证券公司业务
22、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可靠、完整、及时。5.提高证券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的原则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应当贯彻健全、合理、制衡、独立的原则,确保内部控制有效。32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 (三)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P264 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内部控制重点是:1.防范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及其他客户资产、非法融入融出资金以及结算风险等。2.应加强经纪业务整体规划,加强营业网点布局、规模、选址等的统一规范和集中管理。3.应制定统一完善的经纪业务标准化服务规程、操作规范和相关管理制度。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 (四)合规管理 合
23、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应当包括合规管理的目标、基本 原则、机构设置及其职责,以及违规事项的报告、处理和责任追究等办法。合规总监是公司的合规负责人,对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职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 三、证券公司综合治理三、证券公司综合治理 (一)综合治理的简要过程 (二)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成果 (三)综合治理后的证券公司监管35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 四、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四、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 2006年11月1日生效的证券公司风险监控指标管理办法规定,为了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
24、标体系,加强证券公司风险监管,证券公司应当按规定计算净资本和风险准备,编制净资本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动态的风险控制指标监控和补足机制,确保净资本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在任一时点都符合规定标准。36证券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证券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 (一)净资本及其计算 净资本是指根据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和公司资产负债的流动性特点,在净资产的基础上对资产负债等项目和有关业务进行风险调整后得出的综合性风险控制指标。净资本指标反映了净资产中的高流动性部分,表明证券公司可变现以满足支付需要和应对风险的资金数。计算净资本的主要目的 1.抵御潜在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营运风险、结
25、算风险等,从而保证客户资产的安全。2.在证券公司经营失败、破产关闭时,仍有部分资金用于处理公司的破产清算等事宜。37证券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证券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 (二)风险控制指标标准 1.各项业务净资本要求 (1)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 000万元。(2)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等业务之一的,其净资 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 000万元。(3)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同时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 务等之一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l亿元。(4)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
26、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中两项及两项以上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38证券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证券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 2.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标准:(1)净资本与各项风险准备之和的比例不得低于100%(2)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40%;(3)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8%;(4)净资产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20%;(5)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l00%。3.自营业务的风险控制指标规定:(1)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2)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00%;(3)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成本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4)持
27、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市值与其总市值的比例不得超过5%,另有规定的除外;4.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指标规定:(1)为单一客户融资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2)为单一客户融券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3)接受单只担保股票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股票总市值的20%;融资业务规模是对客户融出资金的本金合计;融券业务规模是指对客户融出证券在融出日的市值合计。41证券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证券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 5.风险资本准备基准计算标准(1)经纪业务,应当按托管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总额的3%计算经纪业务风险资本准备;(2)自营业务,应当按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规模的10%计算风险资本准备;对未进行风险
28、对冲的证券衍生品和权益类证券分别按投资规模的30%和20%计算风险资本准备;对已进行风险对冲的权益类证券和证券衍生产品投资按投资规模的5%计算风险资本准备。(3)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业务的,应当分别按包销再融资项目股票、IPO项目股票、公司债券、政府债券金额的30%、15%、8%、4%计算承销业务风险资本准备。(4)证券公司经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应当分别按专项、集合、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规模的8%、5%、5%计算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资本准备。(5)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应当分别按照对客户融资业务规模、融券业务规模的10%计算融资融券业务风险资本准备。(6)证券公司设立分公司、证券营业部等分支
29、机构的,应当对分公司、证券营业部,分别按每家2000万元、500万元计算风险资本准备。(7)证券公司应按上一年营业费用总额的10%计算营运风险资本准备。为与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现阶段对不同类别证券公司实施不同的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A、B、C、D类公司应分别按照上述第(1)-(5)项规定的基准计算标准的0.6倍、0.8倍、1倍和2倍。44证券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证券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 (三)监管措施 证券公司净资本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派出机构应当责令公司限期改正,在5个工作日内制定并报送整改计划,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整改期内,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30、机构应当区别情形对证券公司采取以下措施:1.停止批准新业务;2.停止批准增设、收购营业性分支机构;3.限制分配红利;4.限制转让财产或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45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设立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设立 (一)设立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2001年3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标志着建立全国集中、统一的证券登记结算体制的组织构架已经基本形成。我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设立应具备下列条件:1.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2.具有证券登记、存管和结算服务所必需的场所和设施。3.主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31、。4.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46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三、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职能三、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职能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职能有:1.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2.证券的存管和过户 3.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及权益登记 4.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及相关管理。证券的清算与交收统称为证券结算,包括证券结算与资金结算 5.受发行人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6.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47证券服务机构证券服务机构 一、证券服务机构的类别一、证券服务机构的类别 证券服务机构包括:1.投资咨询机构 2.财务顾问
32、机构 3.资信评级机构 4.资产评估机构 5.会计师事务所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机构。48证券服务机构证券服务机构 二、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管理二、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管理 中国证监会与司法部于2007年3月发布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律师被吊销执业证书的,不得再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证券发行的发行人和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不得同时为同一收购行为的收购人和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不得在其他同一证券业务活动中为具有利害关系的不同当事人出具法律意见。49证券服务机构证券服务机构 三、注册会计师执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三
33、、注册会计师执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管理的管理 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实行许可证管理。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50证券服务机构证券服务机构 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管理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管理 我国证券法规定,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1)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2)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3)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4)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5)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51证券服务机构证券
34、服务机构 五五、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管理的管理 (一)资产评估机构申请证券评估资格应符合条件 1.资产评估机构依法设立并取得资产评估资格3年以上,发生过吸收合并的,还应自完成变更登记之日 起满1年 2.质量控制制度和其他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良好 3.具有不少于30名注册资产评估师,其中最近3年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且连续执业的不少于20人 52证券服务机构证券服务机构 4.净资产不少于200万元 5.按规定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或者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6.半数以上合伙人或者持有人不少于50%股权的股东最近在本机构连续执业3年以上 7.最近3年评估业务收入合计不少于2 000万元,且每年不少于500万元53证券服务机构证券服务机构 六、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和市场准入六、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和市场准入 (一)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 (二)市场准入及退出机制 证券法授予了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证券服务机构的监管权和现场检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