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等教育出版社,法律逻辑学教程 教学课件,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五章 词项逻辑(下),第一节 直言命题 第二节 直言命题的直接推理 第三节 三段论 第四节 谓词逻辑自然推理,高等教育出版社,本章重点提示,1.明确直言命题的定义及其逻辑特征; 2.掌握6种基本的直言命题种类; 3.理解直言命题间的真假关系; 4.把握直言命题直接推理规则及其应用; 5.弄懂三段论及其基本规则; 6.理解谓词逻辑自然推理的基础知识。,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 直言命题,一、直言命题及其结构 二、直言命题的种类 三、直言命题主、谓项的周延性 四、直言命题间的真假关系,高等教育出版社,分析:,(1)我生从何来,死往何处? (
2、2)让暴风雨来得更猛烈些吧! (3)难道这些困难真的无法克服? (4)生,容易;活,容易;生活,不容易。 (5)水至清则无鱼。 (6)只有年满18岁,才有选举权。 (7)并非所有金属都是液体。 (8)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9)中国与越南相邻。 (10)一切反动派都是纸老虎。,高等教育出版社,一、直言命题及其结构,(一)什么是直言命题 所谓直言命题,就是反映思维对象具有或不具有 某种性质的命题。 它是以主谓式语句表达的命题。 直言命题又称性质命题。,高等教育出版社,(二)直言命题的构成 1.主项 主项是处于表达直言命题的语句中主语位置并指称思维对象的词项,通常用大写字母S表
3、示。,高等教育出版社,2.谓项 谓项是在表达直言命题的语句中处于谓语位置并指称思维对象性质的词项,一般用大写字母P表示。,高等教育出版社,3.联项 联项是表示主项和谓项联系的词项,通常称为直言命题的质。 (1)肯定联项 在直言命题中,表示肯定性质的联项称为肯定联项,一般用系词“是”来表示 (2)否定联项 在直言命题中表示否定性质的联项则称为否定联项,一般用系词“不是”表示。,高等教育出版社,4.量项 量项是指断定主项外延数量的词项,通常称为直言命题的量。 (1)单称量项 单称量项是反映主项只有一个分子的词项 (2)全称量项 在命题中陈述了主项所指称的对象的全部,或者说断定了主项的全部外延,通常
4、用“所有”、“任何”、“一切”、“每一个”、“凡”、“都”等词语表示。,高等教育出版社,(3)特称量项 特称量项又称存在量项,表示在命题中至少陈述了主项所 指称的对象中的一个,或者说断定了主项外延中的至少一 个对象。 特称量项通常用“有些”、“有的”、“存在”、“至少一个”、“许多”、“大多数”、“少数”等词语表示。,高等教育出版社,任何一个直言命题的结构: 量项+主项+联项+谓项。,高等教育出版社,二、直言命题的种类,(一)全称肯定命题 (二)全称否定命题 (三)特称肯定命题 (四)特称否定命题 (五)单称肯定命题 (六)单称否定命题,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全称肯定命题 所有S是P。 全称肯
5、定命题反映主项S的全部对象具有谓项P的性质。 (二)全称否定命题 所有S不是P。 全称否定命题反映主项S不具有谓项P的性质。,高等教育出版社,(三)特称肯定命题: 有S是P。 特称肯定命题反映主项S类中至少有一个对象具有谓项P的性质。,高等教育出版社,(四)特称否定命题 有S不是P。 特称否定命题反映主项S类中至少有一个对象不具有谓项P的性质。,高等教育出版社,(五)单称肯定命题: (这个)S是P。 单称肯定命题反映主项S所指称的某特定对象具有谓 项P的性质。 (六)单称否定命题: (这个)S不是P。 单称否定命题反映主项S所指称的某特定对象不具有 谓项P的性质。,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
6、社,三、直言命题主、谓项的周延性,(一)定义 (二)周延情况 (三)注意事项,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定义 所谓直言命题主、谓项的周延性,是指在一个直言命题中主、谓项的外延被断定的情况。,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周延情况 1.全称肯定命题的主项周延,谓项不周延 2.全称否定命题的主、谓项都周延 3.特称肯定命题的主、谓项都不周延 4.特称否定命题的主项不周延,但谓项周延,高等教育出版社,(三)注意事项 1.周延性问题是就直言命题中的主项或谓项而言的 2.周延问题是直言命题对其主、谓项外延的断定情 况,与主谓项外延在客观上存在什么关系是两个 不同的问题 3.直言命题中主、谓项的周延性不应与命题的真假
7、 问题混同 4.直言命题中主、谓项的周延性是就命题形式而言, 与命题的具体内容无关。,高等教育出版社,结论: (1)全称命题的主项周延; (2)特称命题的主项不周延; (3)肯定命题的谓项不周延; (4)否定命题的谓项周延。,高等教育出版社,四、直言命题间的真假关系,(一)反对关系 (二)下反对关系 (三)矛盾关系 (四)差等关系,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反对关系 具有反对关系的两个命题“不能同真,可以同假”,即一个命题真,另一个命题必假;一个命题假,另一个命题可真可假。 A与E之间的真假制约关系就是反对关系。,高等教育出版社,(二)下反对关系 具有下反对关系的两个命题“不能同假,可以同真”,即
8、一个命题假,另一个命题必真;一个命题真,另一个命题可真可假。 I与O之间的真假制约关系就是下反对关系。,高等教育出版社,(三)矛盾关系 具有矛盾关系的两个命题“不能同真,也不可同假”,即一个命题真,另一个命题必假;一个命题假,另一个命题必真。 A与O、E与I之间的真假制约关系都是矛盾关系。,高等教育出版社,(四)差等关系 具有差等关系的两个命题“可以同真,也可同假”,即在同质的条件下,全称命题真,则特称命题必真;全称命题假,则特称命题可假;特称命题假,则全称命题必假;特称命题真,则全称命题可真。 A与I、E与O之间的真假制约关系都是差等关系,高等教育出版社,逻辑方阵 A E I O,反对关系,
9、下反对关系,差 等 关 系,差 等 关 系,高等教育出版社,注意 : (1)传统逻辑的对当关系是以主项存在为前提的, 即预设主项S为非空词项。 (2)在对当关系中,单称命题不能作全称命题处理,单称肯定命题和单称否定命题是矛盾关系,而不是反对关系。,高等教育出版社,基础逻辑题,甲班有人,其中: I、有的人通过了司考; II、有的人未通过司考; III、班长未通过司考, 已知关于游泳的以上三句一真两假,问:甲班有多少人通过了司考? A. 100人会; B. 没有人会; C. 99人会; D. 无法确定。,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节 直言命题的直接推理,一、直言命题对当关系推理 二、直言命题变形推理,高
10、等教育出版社,一、直言命题对当关系推理,(一)根据矛盾关系的推理 (二)根据反对关系的推理 (三)根据下反对关系的推理 (四)根据差等关系的推理,高等教育出版社,(一)根据矛盾关系的推理 SAP SOP SEP SIP SAP SOP SEP SIP SOP SAP SIP SEP SOP SAP SIP SEP,高等教育出版社,(二)根据反对关系的推理 SAP SEP SEP SAP,高等教育出版社,(三)根据下反对关系的推理 SIP SOP SOP SIP,高等教育出版社,(四)根据差等关系的推理 SAP SIP SIP SAP SEP SOP SOP SEP,高等教育出版社,二、直言命题
11、变形推理,(一)换质法 (二)换位法,高等教育出版社,(一)换质法 1.换质法的定义 换质法是指通过改变一个直言命题的质,从而推出另一个直言命题的推理。 2.换质法的基本规则 (1)改变原命题的质,即把否定改为肯定,或由肯定改为否定; (2)谓项改为与原词项相矛盾的词项。,高等教育出版社,3.换质法的推理形式 SAP SEP SIP SOP,高等教育出版社,4.换质法的基本功能 (1)从正反两个方面反映同一思维对象,可以帮助人们从统一性中找出差别性,从差别性中找出统一性。 (2)换质法是语法修辞、调换句式、加强表达效果的重要方法。,高等教育出版社,(二)换位法 1.换位法的定义 通过交换直言命
12、题主、谓项的位置而推出另一个直言命题的推理,称为换位法。 2.换位法的基本规则 (1)只改变主项与谓项的位置,不改变命题的质; (2)在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也不得周延。,高等教育出版社,3.换位法的推理形式 SAP PIS SEP PES SIP PIS,高等教育出版社,4.换位法的基本功能 (1)改变命题断定的思维对象,从而获得新的命题 (2)帮助人们明确一个直言命题的谓项是否周延,说明有些话可以颠倒过来讲和有些话不可以颠倒过来讲的原因。,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三节 三段论,一、什么是三段论 二、三段论的规则 三、三段论在司法审判中的作用,高等教育出版社,一、什么是三段论,(一)三段论的定
13、义 (二)三段论的特点 (三)三段论的格和式,高等教育出版社,(一)三段论的定义 1.定义 三段论是由包含一个共同项的两个直言命题作为前提,推出一个新的直言命题作为结论的推理。,高等教育出版社,2.构成 (1)大前提 (2)小前提 (3)结论 (4)推理规则,高等教育出版社,(二)三段论的特点 三段论明确地体现了演绎推理的逻辑特征,从前提到结论的思维进程方向是一般导向特殊。 三段论的大前提通常表述一般性原理,小前提表述的是特殊性的知识,进而推出一个关于特殊性知识的结论。,高等教育出版社,(三)三段论的格和式 1.三段论的格 三段论的格就是根据中项在前提中所处的 不同位置来确定的。,高等教育出版
14、社,(1)第一格:中项在大前提中作主项,在小前中 作谓项 (实际运用的三段论以第一格最为常见)。 其形式为: M P S M S P,高等教育出版社,(2)第二格:中项在大、小前提中都作谓项。 其形式为: P M S M S P,高等教育出版社,(3)第三格:中项在大、小前提中都作主项。 其形式为: M P M S S P,高等教育出版社,(4)第四格:中项在大前提中作谓项,在小前提中作主项。 其形式为: P M M S S P,高等教育出版社,2.三段论的式 三段论的式是指三段论中大、小前提和结论的命题形式的组合结构式。 24个有效式: 第一格:AAA,AAI,AII,EAE,EAO,EIO
15、; 第二格:AEE,AEO,AOO,EAE,EAO,EIO; 第三格:AAI,AII,EAO,EIO,IAI;OAO; 第四格:AAI,AEE,AEO,EAO,EIO,IAI。,高等教育出版社,二、三段论的规则,(一)三段论的一般规则 (二)三段论各格的具体规则,高等教育出版社,(一)三段论的一般规则 1.一个三段论有且只有三个不同的项 2.中项在两前提中至少周延一次 3.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也不得周延 4.从两个否定的前提得不出必然的结论,高等教育出版社,5.如果一个前提是否定的,那么结论也是否定的;如果结论是否定的,那么必有一个前提是否定的 6.两个特称前提得不出必然的结论 7.如果两
16、前提有一特称,则结论必为特称,高等教育出版社,(二)三段论各格的具体规则 1.第一格的具体规则: (1)小前提必是肯定的; (2)大前提必是全称的。,高等教育出版社,2.第二格的具体规则: (1)前提中必有一个是否定的; (2)大前提必是全称的。,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三格的具体规则: (1)小前提必是肯定的; (2)结论是特称的; (3)至少有一个前提是全称的。,高等教育出版社,4.第四格的具体规则: (1)如果前提中有一否定命题,那么大 前提是全称的; (2)如果大前提是肯定的,那么小前提 是全称的; (3)如果小前提为肯定的,那么结论是 特称的; (4)前提不能是特称否定的; (5)结论不能
17、是全称肯定的。,高等教育出版社,三、三段论在司法审判中的作用,(一)“审判格” 审判格的大前提总是全称命题,小前提为肯定命题。 (二)应用 具有普遍适用性质的法律规定作为大前提,把某一案件 的事实作为小前提,断定其具有大前提援引的法律条文 所规定的性质,据此推出有关该案件的法律结论。,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节 谓词逻辑自然推理,一、什么是谓词逻辑 二、谓词公式的生成,高等教育出版社,一、什么是谓词逻辑,谓词逻辑是现代形式逻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通过把简单命题分析为主词、谓词、量词等非命题成分,来研究简单命题的形式结构和推理的规律与规则的逻辑理论。,高等教育出版社,二、谓词公式的生成,谓词公式即谓
18、词逻辑的命题公式,是指在分析命题的个体词、谓词和量词的基础上,依据一定规则对命题进行完全符号化后得到的公式。,高等教育出版社,(一)个体词、谓词和量词的分析方法 1.个体词 个体词是指简单命题中表示个体的语词。 2.谓词 谓词是用来说明个体词的,根据谓词所说明的 个体词的情况,谓词可分为一元谓词、二元谓 词、三元谓词等。,高等教育出版社,3.量词 量词就是刻画简单命题中个体词数量的语词。 在谓词逻辑中只分析两种量词,一是全称量词,即表示个体词所指称对象全部的语词,如“所有”、“任一”等;二是存在量词,即表示个体词 所指称的某个或某些对象的语词,如“有的”、 “有些”、“至少有一个”等。含有全称
19、量词的简单命题称为全称命题,含有存在量词的命题称为存在命题。,高等教育出版社,(二)谓词公式的形成规则 1.谓词的后边或两边带有一个或多个个体词的是原子 公式,原子公式是公式; 2.如果A是公式,那么A是公式; 3.如果A和B是公式,那么AB、AB、AB、AB是公式; 4.如果A是公式,V是一个体变元,那么vA、vA是公式; 5.如果A是公式,那么(A)是公式; 6.只有符合以上5条规则生成的表达式才是公式。,高等教育出版社,三、谓词逻辑的自然推理方法,(一)LNP系统的形式语言 (二)LNP系统的推理规则 (三)LNP系统的完全性与可靠性,高等教育出版社,推荐: 观看 阳光下的罪恶,高等教育
20、出版社,1.如何理解直言命题主、谓项的周延性? 2.矛盾关系与反对关系存在何种联系与区别? 3.简述直言命题直接推理的种类与特征。 4.换质法与换位法推理的法律意义是什么? 5.三段论推理的特点和规则是什么? 6.三段论有哪几个格?怎样区分三段论的格和式?,本章思考题,高等教育出版社,本章思考题,7.什么是谓词逻辑? 8.如何理解个体词、谓词、量词? 9.谓词公式的生成规则有哪几条? 10.LNP系统与NP系统有何联系与区别? 11.如何理解和运用NP系统的量词推理规则? 12.LNP系统的推理有哪些基本步骤?,高等教育出版社,本章主要参考书目,1.张大松,蒋新苗主编: 法律逻辑学教程, 高等
21、教育出版社, 2003年版。 2.何向东主编: 逻辑学教程(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3.雍琦, 金承光主编: 法律逻辑教与学,法律出版社 2007年版。 4.黄伟力: 法律逻辑学新论,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5.梁庆寅主编: 法律逻辑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5年版。,高等教育出版社,本章主要参考书目,6.江天骥主编, 西方逻辑史研究,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7.陈波: 逻辑哲学导论,人大出版社, 2002年版。 8.陶济著: 欧洲哲学史著名命题史话,北京出版社, 1989年版。 9.苏天辅著: 人类重要的逻辑命题,湖北教育出版社, 2000年版。 10.陈嘉映: 语言哲学,北大出版社,200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