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12-20上海师范大学法律系 石文龙制作1国国 际际 法(第五章)法(第五章)主讲教师:石文龙主讲教师:石文龙上海师范大学法律系上海师范大学法律系 副教授副教授2022-12-20上海师范大学法律系 石文龙制作2第五章第五章 国家与领土国家与领土第一节第一节 概概 述述一、国家的概念和要素一、国家的概念和要素国家,国家,statestate,是指由定居在一定范围的领土之上的,是指由定居在一定范围的领土之上的居民在一个独立自主的政府之下组成的社会。居民在一个独立自主的政府之下组成的社会。国家的要素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国家的要素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1 1、关于国家权利和义务的公约关于国家
2、权利和义务的公约第一条明确规定第一条明确规定:“国家作为国家法律人格者,应具备以下条件:国家作为国家法律人格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 1)固定的居民固定的居民;(;(2 2)确定的领土确定的领土;(3 3)政府;政府;(4 4)与)与他国交往的能力他国交往的能力”。2 2、从当代国际法来看,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国家必须、从当代国际法来看,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国家必须具备固定的居民、确定的领土、政府和主权四个要素。具备固定的居民、确定的领土、政府和主权四个要素。2022-12-20上海师范大学法律系 石文龙制作3二、国家的类型二、国家的类型(一)单一国(一)单一国unitary state,又称单一制国
3、家,是由若干地方行,又称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地方行政区域组成的拥有统一主权的国家。政区域组成的拥有统一主权的国家。(二)复合国(二)复合国composite state,又称复合制国家,是由两个或两个又称复合制国家,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州、邦或(加盟)共和国等成员单位组成的联以上州、邦或(加盟)共和国等成员单位组成的联合国家。合国家。(三)永久中立国(三)永久中立国permanent neutralized state,目前,公认的严格,目前,公认的严格意义上的永久中立国是瑞士和奥地利。意义上的永久中立国是瑞士和奥地利。2022-12-20上海师范大学法律系 石文龙制作4第一节第一节 国家的基本
4、权利和义务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国家的基本权利一、国家的基本权利独立权,独立权,right of independenceright of independence。平等权,平等权,right of equalityright of equality。自卫权,自卫权,right of selfright of selfdefensedefense。管辖权,管辖权,right of jurisdictionright of jurisdiction。二、国家的基本义务二、国家的基本义务2022-12-20上海师范大学法律系 石文龙制作5三、国家管辖豁免三、国家管辖豁免state jurisdi
5、ctional immunitystate jurisdictional immunity,又称国家及其,又称国家及其财产的管辖豁免或国家主权豁免,简称国家豁免(财产的管辖豁免或国家主权豁免,简称国家豁免(state immunitystate immunity)或主权豁免()或主权豁免(sovereign immunitysovereign immunity),泛指一国不受他国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管辖,主),泛指一国不受他国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管辖,主要是指不受他国的司法管辖,即除非经过一国同意,要是指不受他国的司法管辖,即除非经过一国同意,他国司法机关不得受理针对该国或该国的行为和财产他国司法
6、机关不得受理针对该国或该国的行为和财产提起的诉讼,也不得对该国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提起的诉讼,也不得对该国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和强制执行。思考题:即日伊拉克战争的不合法的,那么战后是思考题:即日伊拉克战争的不合法的,那么战后是否可以审判美国或者审判布什?否可以审判美国或者审判布什?2022-12-20上海师范大学法律系 石文龙制作6第二节第二节 国家领土(国家领土(state territorystate territory)一、国家领土的概念和组成一、国家领土的概念和组成是指隶属于国家主权之下的地球表面的特定部分。国家是指隶属于国家主权之下的地球表面的特定部分。国家领土由领陆
7、、领水、领陆和领水的底土、以及领陆和领水领土由领陆、领水、领陆和领水的底土、以及领陆和领水以上的空气空间等以上的空气空间等4 4个部分组成。个部分组成。1 1、领陆(、领陆(territorial landterritorial land):是国家疆界以内的全):是国家疆界以内的全部陆地,包括大陆和岛屿。部陆地,包括大陆和岛屿。2 2、领水(、领水(territorial watersterritorial waters)。包括国内河流、界)。包括国内河流、界河、多国河流、国际河流和国际运河。河、多国河流、国际河流和国际运河。3 3、领陆和领水的底土(、领陆和领水的底土(territorial
8、 subsoilterritorial subsoil)4 4、领空(、领空(territorial airspaceterritorial airspace)思考题:领空与公空的区别?思考题:领空与公空的区别?2022-12-20上海师范大学法律系 石文龙制作7二、领土的取得与变更二、领土的取得与变更一)传统国际法上的领土取得与变更方式一)传统国际法上的领土取得与变更方式 1 1、先占(、先占(occupationoccupation)亦称占领,指国家通过对无主土地的占有而取得对亦称占领,指国家通过对无主土地的占有而取得对该土地的主权的行为。先占主体是国家,客体不属于该土地的主权的行为。先占
9、主体是国家,客体不属于任何国家的领土。任何国家的领土。2 2、时效(、时效(prescriptionprescription)。指国家占有他国的指国家占有他国的部分领土,经过长期和平的行使管制而取得对该领土部分领土,经过长期和平的行使管制而取得对该领土的主权。的主权。3 3、添附(、添附(accretionaccretion)。指国家领土的新增加,)。指国家领土的新增加,包括自然添附与人工添附。包括自然添附与人工添附。2022-12-20上海师范大学法律系 石文龙制作84 4、割让(、割让(cessioncession)是指一国根据条约将本国的部分领土转移给他国。一般分为强制是指一国根据条约将
10、本国的部分领土转移给他国。一般分为强制性的割让和非强制性的割让。在强制性割让的情况下,它往往是战性的割让和非强制性的割让。在强制性割让的情况下,它往往是战争的结果,在现代国际法上是不合法的。非强制性的割让是指国家争的结果,在现代国际法上是不合法的。非强制性的割让是指国家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和平转让部分领土。包括买卖、交换和赠与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和平转让部分领土。包括买卖、交换和赠与是合法和有效的。是合法和有效的。5 5、征服(、征服(conquestconquest)指国家以武力对他国领土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兼并而取得该领土指国家以武力对他国领土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兼并而取得该领土的主权的方式。
11、的主权的方式。二)现代国际法上的领土取得与变更的方式二)现代国际法上的领土取得与变更的方式现代国际法除承认先占、添附、自愿割让等传统的领土取得方式现代国际法除承认先占、添附、自愿割让等传统的领土取得方式外,还承认全民投票(全民公决)、民族自决、收复失地(恢复领外,还承认全民投票(全民公决)、民族自决、收复失地(恢复领土主权)、交换领土等领土变更方式。土主权)、交换领土等领土变更方式。2022-12-20上海师范大学法律系 石文龙制作9三、领土主权的限制三、领土主权的限制一)共管(一)共管(condominium)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某一特定领土共同行使主权。二、租借(二、租借(lease)
12、大多是根据不平等条约产生的。三、国际地役(三、国际地役(international servitude)是指一国根据条约承担的对其领土主权的特殊限制,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别国的需要或者为别国的利益服务。2022-12-20上海师范大学法律系 石文龙制作10四、国家边界(四、国家边界(state boundarystate boundary)一)边界的概念一)边界的概念边界是确定国家领土范围的界限,是划分一国领边界是确定国家领土范围的界限,是划分一国领土与他国领土,一国领土与公海或专属经济区以及土与他国领土,一国领土与公海或专属经济区以及一国领土与外层空间的界线。一国领土与外层空间的界线。二)边界的
13、形成二)边界的形成历史边界、条约边界、继承边界。历史边界、条约边界、继承边界。三)边界的划分三)边界的划分一般采取三种方法,一般采取三种方法,即:即:1 1、几何学划界法、几何学划界法 2 2、天文学划界法、天文学划界法 3 3、自然划界法、自然划界法2022-12-20上海师范大学法律系 石文龙制作11四)边境制度四)边境制度边境,边境,frontierfrontier,也称边境地区,是指边界线两边一定,也称边境地区,是指边界线两边一定宽度的区域。设立边境制度目的是为保护国家安全,维护宽度的区域。设立边境制度目的是为保护国家安全,维护边界线和便利当地居民的生活。边界线和便利当地居民的生活。边
14、境制度的内容包括:边境制度的内容包括:1 1、边界标志的维护、边界标志的维护 2 2、边界水资源的利用和保护、边界水资源的利用和保护 3、边境土地的利用边境土地的利用 4 4、边境居民的往来、边境居民的往来 5 5、边境事件的处理、边境事件的处理2022-12-20上海师范大学法律系 石文龙制作12五、中国和有关国家的领土和边界问题五、中国和有关国家的领土和边界问题一)中国和印度关于领土边界的问题一)中国和印度关于领土边界的问题1 1、中印边界从未正式划定,按历史的行政管辖范围,、中印边界从未正式划定,按历史的行政管辖范围,形成的是一条传统习惯线形成的是一条传统习惯线“麦克马洪线麦克马洪线”。
15、“麦线麦线”是英国代表单独诱使西藏地方政府代表以秘密换文的方式是英国代表单独诱使西藏地方政府代表以秘密换文的方式划定的,中国中央政府从未承认划定的,中国中央政府从未承认“麦克马洪线麦克马洪线”,因此他,因此他是无效的、非法的。是无效的、非法的。2 2、印度以武力方式非法占领中国、印度以武力方式非法占领中国1212万多平方公里的土万多平方公里的土地是不符合国际法的。地是不符合国际法的。3 3、主张以和平谈判方式解决边界纠纷和冲突。、主张以和平谈判方式解决边界纠纷和冲突。二)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二)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三)钓鱼岛列屿三)钓鱼岛列屿2022-12-20上海师范大学法律系 石文龙制作13第
16、三节第三节 南极和北极地区南极和北极地区一、南极地区一、南极地区一)南极概况一)南极概况南极地区是指地球南极圈以内的大陆及其附近的岛屿,总面积南极地区是指地球南极圈以内的大陆及其附近的岛屿,总面积为为1400多万平方公里,是地球上的六大洲之一。多万平方公里,是地球上的六大洲之一。二)南极的法律地位二)南极的法律地位 1908年,英国首先根据扇形理论宣布南极的一个地区为该年,英国首先根据扇形理论宣布南极的一个地区为该国领土,其后,法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挪威、阿根廷、智国领土,其后,法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挪威、阿根廷、智利、南非等国家也相继对南极提出领土要求。利、南非等国家也相继对南极提出领土
17、要求。1955年年7月,美、苏、英、法、日等月,美、苏、英、法、日等12国在巴黎举行了首次国在巴黎举行了首次南极会议。南极会议。1959年年12月月1日,上述日,上述12国签定了国签定了南极条约南极条约。1961年年6月月23日,日,南极条约南极条约正式生效。正式生效。南极条约南极条约,冻结各国对南极的领土和权利要求,建立了协商会议制度。冻结各国对南极的领土和权利要求,建立了协商会议制度。2022-12-20上海师范大学法律系 石文龙制作14三)三)南极条约南极条约关于南极法律地位的内容关于南极法律地位的内容1、和平利用南极。、和平利用南极。2、各国享有对南极进行科学考察的自由与合作。、各国享
18、有对南极进行科学考察的自由与合作。3、暂时冻结各国对南极的领土要求。、暂时冻结各国对南极的领土要求。4、维持南极地区的公海制度。、维持南极地区的公海制度。二、北极地区二、北极地区 北极是指北极圈以内的地区。北极是指北极圈以内的地区。关于北极的法律地位尚无专门规定北极地区法律地位的关于北极的法律地位尚无专门规定北极地区法律地位的公约。公约。一般主张北极不是一个国家的土地和领域,除有关国家一般主张北极不是一个国家的土地和领域,除有关国家的陆地领土和领海外,其余部分应为公海。国家可以按照的陆地领土和领海外,其余部分应为公海。国家可以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在北冰洋享有航行、飞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在北冰洋享有航行、飞越、捕鱼科学研究的自由。捕鱼科学研究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