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十七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一节军人违反职责罪概述一、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概念p 军人违反职责罪,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人、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以及其他人员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二、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特征(1)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军事利益。(2)本类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军人实施了违反军人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3)本类犯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4)本类犯罪的主观
2、方面主要为故意犯罪,少数可以由过失构成,有些犯罪还要求特定的目的,如战时自伤罪,必须以逃避军事义务为目的。0102第一节军人违反职责罪概述三、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种类u刑法分则第十章除本章第二节重点论述的2种犯罪外,还包括战时违抗命令罪(第421条),隐瞒、谎报军情罪(第422条),拒传、假传军令罪(第422条),投降罪(第423条),战时临阵脱逃罪(第424条),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第425条),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第426条),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第427条),违令作战消极罪(第428条),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第429条),军人叛逃罪(第430条),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第431条第1款),为
3、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第431条第2款第二节本章重点论述的犯罪一、逃离部队罪u逃离部队罪,是指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一)逃离部队罪的概念和特征u逃离部队罪的认定主要涉及罪与非罪的区分。根据刑法第435条的规定,构成本罪以情节严重为要件。(二)逃离部队罪的认定根据刑法第435条的规定,犯逃离部队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战时犯逃离部队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三)逃离部队罪的处罚第二节本章重点论述的犯罪二、武器装备肇事罪u武器装备肇事罪,是指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一)武器装备肇事罪的概念和特征u武器装备肇事罪的认定主要涉及罪与非罪界限的认定。武器装备的属性决定了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但军人的职业又决定了军人不得不经常接触武器,因此,在部队中,武器装备的肇事行为具有一定普遍性。为切实保护广大官兵爱军习武的积极性,必须慎重处理好本罪罪与非罪的界限。(二)武器装备肇事罪的认定根据刑法第436条的规定,犯武器装备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三)武器装备肇事罪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