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第三章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根据和任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根据和任务务2本章概要本章概要l 第一节 制定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和根据l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3第一节制定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和根据第一节制定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和根据l 一、制定刑事诉讼法的双重目的l(一)保障刑法正确实施的工具性价值l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是刑事诉讼法的直接目的。l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是刑事诉讼法的广泛目的。l(二)体现程序正义的独立价值l程序正义能够保障刑事诉讼中的利害关系人l程序正义能够以独立的方式保障裁判结果具有正当性。l程序正义有利于保障诉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
2、接受或认可裁判的公正性,有助于保障整个刑事诉讼活动发挥最佳效果。4第一节制定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和根据第一节制定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和根据l 二、制定刑事诉讼法的根据l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条的有关规定,宪法是制定刑事诉讼法的根据。l 刑事诉讼法从制定目的、任务、基本原则到诉讼制度程序的所有规定,都是宪法有关规定的具体化,它保证了宪法有关规定的具体实施。5第二节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刑事诉讼法的任务l 一、保证准确、及时地惩罚犯罪,是刑事诉讼法的首要任务l 二、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是刑事诉讼法的第二项重要任务l 三、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治,
3、是刑事诉讼法的第三项重要任务。6第四章第四章 刑事诉讼主体刑事诉讼主体7本章概要本章概要l 第一节 刑事诉讼主体概述l 第二节 专门机关l 第三节 诉讼参与人8第一节第一节 刑事诉讼主体概述刑事诉讼主体概述l 一、刑事诉讼主体的概念与分类l(一)刑事诉讼主体的概念l刑事诉讼主体是指参与刑事诉讼活动,行使一定诉讼职能,为某种具有特定目的的诉讼行为,并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l(二)刑事诉讼主体的分类:l 1.代表国家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以及执行的专门机关。l 2.与案件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并且能够直接影响诉讼进程的诉讼参与人。l 3.其他诉讼参
4、与人,如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等。9第一节第一节 刑事诉讼主体概述刑事诉讼主体概述l 二、刑事诉讼主体的特点l 1.独立性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刑事诉讼主体同样应当具有不依附于其他主体而存在的特性,可以独立承担某一项诉讼职能。l 2.专属性 刑事诉讼中各个主体分别承担某一项具体的诉讼职能,而且这些职能具有专属性,不能相互取代。l 3.平等性 刑事诉讼中各个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10第一节第一节 刑事诉讼主体概述刑事诉讼主体概述l 三、刑事诉讼主体理论研究的意义l 刑事诉讼主体理论事实上是基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而产生的,其提升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l 刑事诉讼主体理论研究研究
5、范围的拓展,使得刑事诉讼的所有参与人的主体地位能够得到进一步的保障。11第二节第二节 专门机关专门机关l 指依照法定职权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国家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l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这些专门机关之间实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l 为保障这些机关能够正确有效地履行各自的职责,法律规定了这些专门机关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并规定了相应的权力和义务。12第二节第二节 专门机关专门机关l 一、人民法院l(一)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和职权l(1)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l(2)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判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
6、纠纷,以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l(3)刑事诉讼中的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13第二节第二节 专门机关专门机关l 一、人民法院l(二)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l1.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包括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l2.专门人民法院 我国目前建立的专门人民法院有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和海事法院。l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
7、法院的审判工作。14第二节第二节 专门机关专门机关l 一、人民法院l(三)审判组织l1.独任庭 独任庭是由审判员一人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l2.合议庭 合议庭是指人民法院内部设立的由审判员数人或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数人组成的审判组织。l3.审判委员会 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设立的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15第二节第二节 专门机关专门机关l 二、陪审制度l(一)陪审制度的概念和意义l陪审制度是由在公民中选举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第一审案件的一种审判制度。l(1)它是国家保障公民行使国家管理权和监督权的一种直接、有效的方式,有利于防止司法人员在审判过程中滥用权力l(2)刑事案件错综复
8、杂,有些涉及专业技术方面的问题,在特定案件中邀请特约陪审员参加审判,有利于查明案情,正确适用法律l(3)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让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也有利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教育公民自觉守法,并勇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16第二节第二节 专门机关专门机关l 二、陪审制度l(二)陪审员的资格和权利l 人民陪审员法第5条规定,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年满28周岁;(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第13条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5年,一般不得连任。17第二节
9、第二节 专门机关专门机关l 二、陪审制度l(二)陪审员的资格和权利l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1)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18第二节第二节 专
10、门机关专门机关l 二、陪审制度l(二)陪审员的资格和权利l 在采用陪审团制的国家,陪审员在刑事诉讼中只解决被告人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成立的问题,以此作为法官适用法律的根据;l 而在采用参审制的国家,陪审员以审判组织成员的身份,与法官共同解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问题,并且与法官享有平等的表决权。19第二节第二节 专门机关专门机关l 三、人民检察院l(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任务和职权l(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l(2)人民检察院的任务是:通过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维护国家的统一,维护人民
11、民主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l(3)人民检察院行使的职权包括:侦查权;公诉权:法律监督权。20第二节第二节 专门机关专门机关l 三、人民检察院l(二)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l1.最高人民检察院 我国的最高检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 人民检察院的工作。l2.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省级
12、人民检察院 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 基层人民检察院l3.专门人民检察院 军事检察院 21第二节第二节 专门机关专门机关l 四、公安机关l(一)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和职权l(1)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是各级行政机关即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l(2)公安机关的任务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犯罪,侦查和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其他刑事犯罪,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保卫人民民主专政,保卫社会主义制度,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行使的是侦查权。公安机关的任务就是通过各种侦查手段,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为人民
13、检察院的起诉工作和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奠定事实基础。此外,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还要负责部分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l(3)公安机关的工作范围和职权非常广泛,如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决定立案侦查和撤销案件等。22第二节第二节 专门机关专门机关l 四、公安机关l(二)公安机关的组织体系l在中央一级,国务院设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l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公安厅(局);l在设区的市、自治州(地区、盟)设公安局(处);l在县、旗、县级市、自治县设立公安局;l在市辖区设公安分局。l此外,根据需要,在乡、镇、城市街道和其他必要的地方设立公安派出所。l上下级公安机关之间是领导和被领导关系23第二节第二
14、节 专门机关专门机关l 五、国家安全机关l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反恐怖主义法国家安全法和反间谍法的规定,我国的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除职能管辖与公安机关有所不同外,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权力,诉讼地位也等同于公安机关。24第二节第二节 专门机关专门机关l 六、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l 军队和监狱在日常的管理上与外界比较隔绝,内部环境比较特殊。一旦在其内部发生刑事案件,完全等待公安机关介入并进行侦查,很可能延误案件的侦破。所以法律赋予了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对在其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的侦查权。25第二节第二节 专门机关专门机关l 七、中国海警局l 2013年,中国海警局正式成立。中国海警局统
15、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其主要职权为: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和执行打击海上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海上治安和安全保卫等任务,行使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相应执法职权。l 2018年刑事诉讼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中国海警局对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査权。26第三节第三节 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l 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除司法人员以外的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负有一定的诉讼义务的人。l 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l 凡是与案件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诉讼进程发挥着较大影响作用的诉讼参与人,就是当事人,包括:自诉人、被害人、犯罪嫌
16、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l 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而是基于其他原因参加刑事诉讼的人,就是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27第三节第三节 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l 一、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l 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是指其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l 被害人作为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主要诉讼权利l 被害人享有的特别的诉讼权利l 被害人作为当事人承担的法定诉讼义务28第三节第三节 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l 二、自诉人l 自诉人,就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案件的当事人。l 自诉人是自诉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17、。l 自诉人享有的诉讼权利l 自诉人承担的诉讼义务29第三节第三节 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l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l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诉案件中,受刑事追诉者在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以前,被称为“犯罪嫌疑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被称为“被告人”。l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l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担的诉讼义务30第三节第三节 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l 四、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原告人和被告人l 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以自己的名义向司法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起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l 附带民事
18、诉讼中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作为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31第三节第三节 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l 五、其他诉讼参与人l(一)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被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人l(二)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是指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而参加诉讼的人。l(三)辩护人 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参加诉讼,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参与人。32第三节第三节 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l 五、其他诉讼参与人l(四)证人 证人是指除当事人以外了解案件情况并向司法机关作证的人。l(五)鉴定人 鉴定人是指受到司法机关的聘请或者指定后,凭借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事实中的某个专门性问题作出书面鉴定意见的诉讼参与人。l(六)翻译人员 翻译人员是指受司法机关的聘请或指定在刑事诉讼中进行语言文字翻译活动的人员。33第三节第三节 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l 六、单位诉讼参与人l(一)单位被害人 在刑事诉讼中,单位被害人除了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外,还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对于符合自诉条件的案件提起自诉。l(二)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在我国,对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专门对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作了原则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