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法夫妻财产分割模式利益根本不是别的东西,只是我们每一个人视为幸福所必须的东西。霍尔巴赫(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离婚案件需要处理的问题有三个:一是婚姻关系的解除,二是子女扶养权的归属,三是财产分割。每一个问题都将可能成为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每一个焦点的完美解决都可能给人带来霍尔巴赫所说的“幸福”;但不可否认,夫妻财产是种解手可及、直观可见的“幸福”,它能最大程度被最大多数人理解为霍尔巴赫所说的“利益”。因此,夫妻财产分割在大部分离婚案件中都是当事人反复争夺的焦点。Contents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因分割的对象和财产范围财产分割的方法和原则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NO.1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
2、因1、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2、夫妻一方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3、夫妻另行约定其他财产制。夫妻约定实行财产分别所有制或其他财产制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特殊情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NO.2 分割的对象和财产范围1、对象: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
3、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所以夫妻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应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NO.2 分割的对象和财产范围2、范围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NO.3 财产分割的方法和原则1、方法: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 婚姻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4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NO.3 财产分割的方法和原则2、原
5、则(1)平均分割(男女平等)(2)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3)物尽其效(有利于当事人生产和生活)(4)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5)照顾无过错方(6)约定优先NO.4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第一种:婚后所得模式(“霸王模式”)依据:依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NO.4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第一种:婚后所得模式(“霸王模式”)要点:要点:1、“婚姻
6、关系存续期间”。2、除了法律特别规定或双方约定外均为共同财产。婚姻法第18条和散见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些特别规定。3、夫妻个人财产不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包含两个方面:(1)个人财产不自动转化为共同财产,除另有约定外。(2)个人财产物质形态上发生变化仍属个人财产。比如以婚前的存款在婚后购买了房产、黄金、古董、债券、基金等,并不改变婚后购买产品的所有权归个人所有的属性。NO.4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第二种:人身属性模式依据:依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
7、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NO.4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第二种:人身属性模式要点:要点:1、具有专属特定人身属性的财产一般都定性为夫妻个人财产。2、不限于规定中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其他很多项目也属夫妻个人财产。3、不限于规定中因“身体受到伤害”而产生赔偿,对因身体、精神上受到伤害而产生的赔偿也具有专属特定人身的属性,都属夫妻个人财产。NO.4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第二种:人身属性模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问题的解释对不同人身损害赔偿项目的分
8、割:对不同人身损害赔偿项目的分割:1、人身损害赔偿中如下项目具有专属特定人身的属性,属夫妻个人财产。如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2、如下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如误工费(属工资收入)。3、可能属夫妻个人财产也可能属第三人财产的项目: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侵权行为致使夫妻一方残疾的属夫妻个人财产,侵权行为致使夫妻一方死亡的属死者近亲属共同财产)。4、既不属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属夫妻个人财产,而是属第三人财产的项目:死亡赔偿金(属死者近亲属共同共有财产)、丧葬费(死者家属所有)、被扶养人生活费(属被扶养人财产)。NO.4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第二种:人身属性模式其他财
9、产归属:其他财产归属:1、丧事礼金:认定为对死者近亲属的赠予。2、遗属津贴、抚恤金(企业职工):以照顾、优抚、救济死者生前需要扶养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考虑与死者的感情关系密切程度、兼顾其他亲属为原则进行分割。3、婚内夫妻侵权、离婚过错赔偿:属夫妻个人财产。NO.4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第三种:住房公积金模式依据: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NO.4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第三种:住房公积金模式要点:要点:1、不问费用来源,即不区分个人缴费还是单位缴费。2、只要在
10、婚姻期间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无论是否可以提取,都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界定出婚姻关系的起止时间是分割住房公积金和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关键。实际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因数额确定,已储存在个人工资账户中,在分割时争议不大。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3、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夫妻财产权,主要有两部分:一是股东的出资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4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2、注意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所以夫妻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应是夫妻共同财产。4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依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
11、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4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4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
12、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4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4、分割对象:一是婚后共同还贷部分;(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不动产属以夫妻双方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为比例的按份共有财产。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只要在婚姻期间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无论是否可以提取,都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婚后出资的,原则上视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予。(1)平均分割(男女平等)NO.4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第三种:住房公积金模式劳动法上涉及其他财产的分割:劳动法
13、上涉及其他财产的分割:1、劳动经济补偿金、劳动赔偿金、劳动违约金,运用“人身属性模式”,属夫妻个人财产。2、破产安置费: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的规定,应当属共有财产,但不能一概而论。3、买断工龄款:一种是夫妻个人财产;一种是参照“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分割方式。4、两类群体的抚恤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所获得的抚恤金和其他群体因特殊原因负伤获得的抚恤金。适用人身属性模式,属夫妻个人财产。NO.4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第四种:养老保险模式依据: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
14、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NO.4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第四种:养老保险模式要点:要点:1、区分养老保险金和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金指退休时所领取的生活费;养老保险费指为了享受保险待遇而缴纳的费用。2、离婚时尚未符合退休条件的,养老保险账户中婚姻期间个人缴付的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3、区分实际取得和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实际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因数额确定,已储存在个人工资账户中,在分割时争议不大。对于何为“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比如办理了退休手续,养老保险
15、金正在核发当中,取得保险金只是时间上的问题,因此按照实际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处理。“应当取得”的条件是否成就还取决于法官的主观判断。NO.4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第五种:父母出资购房模式依据: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NO.4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第五种:父母出资购房模式要点:要点:1、时间:区分婚前和婚后。婚前出资的,原则上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予;婚后出资的,原则上视
16、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予。出资属借贷关系的,先将借贷金额扣除后再将剩余价值作为分割基数。2、标的:房屋。3、出资人:夫妻双方的父母。NO.4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第六种:婚后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模式依据: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NO.4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第六种:婚后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
17、模式要点:要点:1、标的:限于不动产(如房产、土地使用权等)。2、时间:限于婚姻期间;如果是婚前购买则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3、目的:出资目的是“为子女”,而非为父母本身。如果父母仅仅用子女的名义登记产权,则财产实际是父母的财产。4、比例:一方父母出资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这种情形,是父母全额出资而非部分出资。5、主体:区分夫妻一方父母出资和夫妻双方父母出资两种情况。6、产权: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属夫妻一方财产或夫妻双方财产的,均须以登记为前提。NO.4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第六种:婚后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模式要点:要点:7、性质:该条规定衍生出三种财产性质:(1)由一方父
18、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不动产属夫妻个人财产。(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不动产属以夫妻双方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为比例的按份共有财产。(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的,不动产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NO.4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第七种:个人独资企业模式依据: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8条规定:“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
19、,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NO.4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第七种:个人独资企业模式要点:要点: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协商不下的,对企业资产评估,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企业一般由具备经营和管理能力的夫妻一方取得,这是“物尽其效”分割原则的体现。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由双方竞价,价高者取得企业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无法竞价的,对企业资产评估,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3、双方均不愿经营该企业的,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解散企业,企业债务清偿完毕后的剩余财产作为
20、夫妻共同财产给予分割。婚姻法第18条和散见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些特别规定。将“夫妻双方”视为一个整体,在结构形式上与个人独资企业构成类似,运用“个人独资企业模式”来分割。婚姻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3、分割:不处理所有权,只处理使用权,由取得房屋使用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第七种:个人独资企业模式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8条规定:“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
21、,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第六种:婚后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模式4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4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4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4、上述规定仅适用“夫妻一方+其他股东”结构形式。2、产权: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包括完全没有所有权,只有部分产权两种情况。养老保险费指为了享受保险待遇而缴纳的费用。3、不限于规定中因“身体受到
22、伤害”而产生赔偿,对因身体、精神上受到伤害而产生的赔偿也具有专属特定人身的属性,都属夫妻个人财产。(2)增值:是指不需要投入劳动或价格上的提升。2、只要在婚姻期间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无论是否可以提取,都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3、不限于规定中因“身体受到伤害”而产生赔偿,对因身体、精神上受到伤害而产生的赔偿也具有专属特定人身的属性,都属夫妻个人财产。第十四种:有价证券模式NO.4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第八种:合伙企业模式依据: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
23、,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NO.4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第八种:合伙企业模式要点:要点:1、仅适用于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并遵守合伙企业法规定。2、
24、注意保护其他合伙人的权利。(1)转让财产的一致同意权和被通知权。(2)转让财产的优先购买权。(3)入伙的一致同意权。3、合伙企业中的夫妻财产权,主要有两部分:一是合伙人的出资。表现为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占有的一个财产份额比例(类似于股权比例)。二是合伙人根据法律或合伙协议所获得的经营利润。经评估后表现为一个具体的金额数字。NO.4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第八种:合伙企业模式要点:要点:4、上述仅适用“夫妻一方+其他合伙人”结构形式。其他合伙人结构形式的分割如下:(1)“夫妻双方+其他合伙人”结构形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属于合伙之间互相转让财产份额,只需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夫妻双方协商不下。一方不愿
25、成为合伙人,对企业评估后一方给予另外一方补偿;双方均不愿成为合伙人,将份额转让给第三人后对转让款进行分割;若双方的财产份额均未能转让给第三人,且双方都不愿成为合伙人的,应对企业评估,将合伙人所得利润进行分割。(2)合伙人为“夫妻双方”结构形式。将“夫妻双方”视为一个整体,在结构形式上与个人独资企业构成类似,运用“个人独资企业模式”来分割。NO.4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第九种:有限责任公司模式依据: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
26、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NO.4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第九种:有限责任公司模式要点:要点:1、仅适用于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且要遵守公司法的规
27、定。2、注意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3、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夫妻财产权,主要有两部分:一是股东的出资额。转化为分割股东的一个持股比例。二是股东根据法律或公司章程所获得的利润。评估作价后表现为一个具体的金额数字。NO.4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第九种:有限责任公司模式要点:要点:4、上述规定仅适用“夫妻一方+其他股东”结构形式。其他结构形式分割方式如下:(1)“夫妻双方+其他股东”的结构形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属于股东之间互相转让财产份额,只需通知其他股东即可。夫妻双方协商不下。如一方不愿成为股东,评估后由一方给予另外一方补偿;双方均不愿成为股东,将股权转让后对转让款进行分割;若双方的股权均未能转让
28、,且双方都不愿成为股东的,应对公司评估,将股东所得利润进行分割。(2)股东仅为夫妻双方的结构形式。将“夫妻双方”视为一个整体,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构成形式类似,运用“个人独资企业模式”进行分割。NO.4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第十种:股份有限公司模式依据: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5条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NO.4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第十种:股份有限公司模式要点:要点:1、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按规定不得在社会上转让和交易,由取得股权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9、2、股份有限公司已上市(1)分割股票股票价款。(2)分割股票数量。(3)双方都不要股票,则卖掉股票,分割所得款项。NO.4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第十一种:按揭房模式依据: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0、NO.4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第十一种:按揭房模式要点:要点:1、按揭形式:仅指在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并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还贷的情况。2、产权状况:按揭房已办理产权登记,并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3、产权归属:先由夫妻双方对房屋权属自由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原则上归支付首付款一方所有。4、分割对象:一是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二是共同还贷部分在房产中所占据的增值部分。不属上述按揭房情形的,根据案情综合运用各种分割模式来处理。3、夫妻双方都不想取得有价证券的,将有价证券转让出售,分割转让所得款。第十种:股份有限公司模式2、时间:限于婚姻期间;4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4、婚姻关系存续期
31、间也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特殊情形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由双方竞价,价高者取得企业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第九种:有限责任公司模式1、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4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1、仅适用于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并遵守合伙企业法规定。4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5、主体:区分夫妻一方父母出资和夫妻双方父母出资两种情况。属于股东之间互相转让财产份额,只需通知其他股东即可。3、出资人:夫妻双方的父母。第一种:婚后所得模式(“霸王模式”)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4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出资属借贷关系的,先将借贷金额扣除后再将剩余价值作为分割基数。婚后以夫
32、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NO.4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第十二种:不完全产权模式依据: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1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NO.4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第十二种:不完全产权模式要点:要点:1、标的:房屋。2、产权: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包括完全没有所有权,
33、只有部分产权两种情况。3、分割:不处理所有权,只处理使用权,由取得房屋使用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当事人离婚后可单独提出分割房屋的诉讼。公有住房是典型的不完全产权房。NO.4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第十三种:婚后收益模式依据:依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二)生产、经营的收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
34、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NO.4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第十三种:婚后收益模式要点:要点:1、时间:婚姻期间。2、基础:收益可以是因夫妻共同财产而产生,也可以因夫妻个人财产而产生。3、行为:收益中以基于如下行为产生:生产、经营和投资,强调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经营管理、共同作出贡献这个角度。4、后果:除了如下两项之外,收益原则上被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1)孳息:指因物的使用或权利的行使而获得的收益,分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2)增值:是指不需要投入劳动或价格上的提升。如房屋涨价。NO.4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第十四种:有价证券模式依据: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5条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
35、、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2、只要在婚姻期间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无论是否可以提取,都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出资属借贷关系的,先将借贷金额扣除后再将剩余价值作为分割基数。“应当取得”的条件是否成就还取决于法官的主观判断。(3)入伙的一致同意权。依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出资的,原则上视为对
36、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予。(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五种:父母出资购房模式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3、出资人:夫妻双方的父母。3、不限于规定中因“身体受到伤害”而产生赔偿,对因身体、精神上受到伤害而产生的赔偿也具有专属特定人身的属性,都属夫妻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37、(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不动产属以夫妻双方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为比例的按份共有财产。婚姻法第18条和散见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些特别规定。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第十四种:有价证券模式1、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如下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如误工费(属工资收入)。(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2、除了法律特别规定或双方约定外均为共同财产。(2
38、)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不动产属以夫妻双方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为比例的按份共有财产。二是股东根据法律或公司章程所获得的利润。3、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夫妻财产权,主要有两部分:一是股东的出资额。3 财产分割的方法和原则第三种:住房公积金模式4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属于股东之间互相转让财产份额,只需通知其他股东即可。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1)“夫妻双方+其他股东”的结构形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
39、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夫妻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应是夫妻共同财产。第九种:有限责任公司模式一种是参照“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分割方式。“应当取得”的条件是否成就还取决于法官的主观判断。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第三种:住房公积金模式2、产权: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包括完全没有所有权,只有部分产权两种情况。4、后果:除了如
40、下两项之外,收益原则上被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1)孳息:指因物的使用或权利的行使而获得的收益,分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依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4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将“夫妻双方”视为一个整体,在结构形式上与个人独资企业构成类似,运用“个人独资企业模式”来分割。(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出资属借贷关系的,先将借贷金额扣除后再将剩余价值作为分割基数。第十四种:有价证券模式3、出资人:夫妻双方的父母。(1)平均分割(男女平等)3、目的:出资目的是“为子女”,而非为父母本身。(3
41、)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的,不动产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4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第九种:有限责任公司模式1、仅适用于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并遵守合伙企业法规定。夫妻约定实行财产分别所有制或其他财产制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1、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第九种:有限责任公司模式NO.4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第十四种:有价证券模式要点:要点:1、分割数量:夫妻各分得一定数量的有价证券。2、分割价款:由全部取得有价证券的夫妻一方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3、夫妻双方都不想取得有价证券的,将有价证券转让出售,分割转让所得款。股票、基金、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票据等均适用“有价证券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