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1第一部分 建筑、装饰工程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2 1.省基价定额人工工日单价2008年4月1日前按36元计,2008年4月1日后按44元。2.市基价定额人工工日单价2008年2月1日前按37元计,2008年4月1日后按青建管字20086号执行。汇编P8 说明:1.汇编P27 4.汇编P314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3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 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建标字200810号 汇编P8 说明:1.汇编P27 4.汇编P314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4 各市建委(
2、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为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体现共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根据省政府第188号令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现就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鲁政字2007258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日工资折算办法(劳社部发20083号),经研究决定,我省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等)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分别为35元/工日、29元/工日、23元/工日(详见附表)。二、根据我省的经济发展和建筑工人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测算,调整
3、我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36元/工日提高到44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三、各类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本市市场情况进行测算,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发布。该价格以及各市发布的定额人工工日单价,作为建设市场有关主体工程计价的指导。四、本通知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五、本通知自二八年四月一日起执行。附: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表 二八年三月三
4、日二八年三月三日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5 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表 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最低工日单价35元/工日 青岛市: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胶南市、莱西市最低工日单价29元/工日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6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44元/工日,是全省统一的计价价格,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该综合工日单价不得因合同约定等原因而调整。合同约定的人工单价仅作为工程所在地市价。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7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等工程人工工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日单价的通
5、知青建管字20086号 汇编P8 说明:1.汇编汇编P27 4.汇编汇编P338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8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建立符合市场实际的价格体系,缓解用工供需矛盾,正确引导调控建设市场人工单价,促进建设行业持续、和谐发展,现就调整我市建筑、装饰、安装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通知如下:一、建筑、安装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指导价为39-43元/综合工日,装饰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指导价为42-47元/综合工日。自2008年2月1日起执行。二、2008年2月1日以后(含2月1日),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施工企业投标报价,人工工日单价不应低于发布指导价的下限。编制预算控制价
6、,建筑、安装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按41元/综合工日、装饰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按45元/综合工日执行。三、2008年2月1日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但尚未开工的工程,应按实际开工日期,由发、承包双方依据发布指导价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签订补充施工合同,调整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后的人工工日单价不应低于发布指导价的下限。四、2008年2月1日前开工的在建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当核实已完工作量,并按以下规定办理:1、对已完工作量,其人工工日单价仍按原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2、对未完工作量,其人工工日单价应当依据发布指导价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签订补充施工合同,调整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后的人工工日单价不应低于发布
7、指导价的下限。五、2008年2月1日前已竣工的工程,其人工工日单价仍按原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二八年一月十六日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9关于调整关于调整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单价表、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仪器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表仪表台班单价表的通知的通知鲁建标字200813号(汇编P331)汇编P8 说明:1.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10 各市标准定额站(造价管理处、办)、各有关单位:为了满足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计算规则、全国统一安装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鲁建标字200810号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
8、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国家有关规定,我站调整了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表(以下简称单价表),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单价表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具体内容详见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之前已签定合同的工程,可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二、原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鲁标定字200630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鲁标定字20063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表同时停止使用。三、本单价表的使用按省建设厅鲁建发200241号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四
9、、本单价表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附件: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2008)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表(2008)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11关于调整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和施工关于调整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和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的通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的通知青建管标定字青建管标定字20082号号(汇编P361)汇编P8 说明:1.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12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满足建设工程计价需要,根据关于调整、的通知(鲁标定字200813号)的要求,现将我市相关台班单价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
10、机械台班单价表、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表(以下称本单价表)按照鲁标定字200813号文件发布的台班单价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二、本单价表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之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照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三、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2007年度山东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青岛市价目表中的台班单价表停止使用。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映给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13 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按工程造价的0.9计取,自2009年1月1日起不再计取此项规费。汇编P
11、11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14 安全施工费措施项目清单附表中,列出了接料平台、上下脚手架人行通道(斜道)、一般防护用的安全网(水平网、密目式立网)三项内容。该三项内容,已在消耗量定额第十章第一节列有相应的定额子目或包括在相应的费用项目中,如:外脚手架子目综合了上料平台;单独编列了依附斜道子目;水平安全网(执行立挂式安全网子目)和密目式安全立网子目。这三项内容,都是按定额规定计取的措施费。汇编P11 消耗量定额补充册(二)P50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15 确定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时,首先应确定其结构形式。同一建筑物结构形式不同时,按建筑面积大的结构形式确定整个建筑物的工程类别。当用“建筑面积”
12、指标衡量建筑物的建筑规模时,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为两种或几种不同结构形式的建筑面积合计。汇编P16(7)消耗量定额补充册(二)P50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16 (12)新建建筑工程中的装饰工程,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工程类别: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定额人工费合计在160元以上的,为类工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定额人工费合计在60元以上、160元以下的,为类工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定额人工费合计在60元以下的,为类工程。汇编P16(9)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17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定额人工费计算:按第九章计算出全部装饰工程量(包括外墙装饰),综合工日乘以鲁建标字(2008)10号文颁发的综合工日单
13、价(44元/综合工日),计算出人工费,套用价目表中相应项目的定额人工费,合计后除以被装饰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汇编P17(9)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18 单独外墙装饰,每平方米外墙装饰面积装饰定额人工费在65元以上的,为类工程;装饰定额人工费在65元以下、30元以上的,为类工程;装饰定额人工费合计在30元以下的,为类工程。汇编P17(9)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19 关于调整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通知 鲁建标字200823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根据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810号“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14、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组成及计算规则工程类别划分中装饰工程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进行调整,有关问题说明如下:汇编P350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20 一、工程类别调整 1、装饰工程 单位:元m2 注: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定额人工费计算:按第九章计算出全部装饰工程量(包括外墙装饰)综合工日,乘以鲁建标字200810号文颁发的综合工日单价,计算出人工费,合计后除以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汇编P350工程类别 I II III定额人工费1606060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21 2、单独外墙装饰 单位:元m2 注:每平方米单独外墙装饰面积装饰定额人工费计算:按第九章计算出全部单独外墙装饰工
15、程量综合工日,乘以鲁建标字200810号文颁发的综合工日单价,计算出人工费,合计后除以单独外墙装饰面积。3、单独招牌、灯箱、美术字为III类工程。二、本通知自文发之日起施行。之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三、本通知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汇编P350工程类别 I II III定额人工费653030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22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1)折旧费,(2)大修理费,(3)经常修理费,(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5)人工费,(6)燃料动力费,(7)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台班停滞费:台班停滞费:按照山东省建设
16、工程施工机械台班价目表(鲁建标字200813号)。台班停滞费=台班折旧费+机上人工费+其他费用 汇编P19 (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P4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23 垂直运输机械场外运输费的确定 定额垂直运输机械是按合理的施工工期以及经济的机械配置编制的,实际使用机械与定额不同时不得调整。机械安装、拆卸及场外运输费按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且实际使用的机械种类确定。汇编P19 (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P4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24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在冬、雨季施工期间,为保证工程质量,采取保温、防护措施所增加的费用,以及因工效和机械作业效率降低所增加的费用。
17、汇编P21(11)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25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否包括混凝土中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否包括混凝土中减水剂、速凝剂、早强剂、抗冻剂等外减水剂、速凝剂、早强剂、抗冻剂等外加剂的费用?加剂的费用?答: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不包括混凝土中减水剂、速凝剂、早强剂、抗冻剂等外加剂的费用。汇编P21(11)青岛工程造价信息200902 P76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26 泵送砼中的外加剂,如使用复合型外加剂(同一种材料兼做泵送剂、减水剂、速凝剂、早强剂、抗冻剂等),应按材料的技术性能和泵送、砼的技术要求计算掺量,按泵送剂换算定额(4-4-18)用量。外加剂所具有的、除泵送剂以外的其他功能因素,不单独
18、计算费用,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仍按规定计取。汇编P21(11)消耗量定额补充册P78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27 关于人、材、机差价的处理:关于人、材、机差价的处理:(1)工程招投标,企业自主报价,按规定的现行计价程序进行计价,不再找补差价。各种费用参照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等发布的费率计取(有合同约定除外)。(2)以现行的价目表和费用费率进行计价,其差价(基期价与承、发包双方确认的相应价格之间的差价)作如下处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的差价,除合同另有规定外,采取找补差价的办法进行处理。其差价除计取规费、税金外,不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汇编P28 5.青岛市工程建设
19、标准定额站28社会保障费社会保障费 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按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汇编P28 6.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29 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指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此处提出的工程分包是指国家允许分包的工程,不包括总包单位自行分包而向分包单位收取的费用;不包括分包单位使用总包单位的施工机具、检测仪器等发生的费用,该费用应由合同另行约定。选用费率表中列出的费率时,应根据总包单位为
20、分包单位提供的服务内容多少来取定,服务内容应在合同中具体明确,一般不宜超过表中规定费率。汇编P29 9.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3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条文说明4.2.6.4总承包服务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向总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参照下列标准计算: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3)招标人自行提供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
21、计算汇编P29 9.08计价规范P347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31 采购及保管费: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材料基价材料基价=(供应价格(供应价格+运杂费)运杂费)X(1+运输损耗率运输损耗率(%)X(1+采购保管费率(采购保管费率(%)材料保管费=材料基价X采购保管费率/(1+采购保管率费)建筑工程材料的采购保管费费率为2.5%。建设单位采购、或施工单位经建设单位认证后自行采购,其付款价一般(双方未另行约定时)均为材料供应至施工现场的落地价,未包括材料的采购保管费。汇编P19、30 10.青岛市工程建设标
22、准定额站32 检验试验费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一般鉴定、检查,是指按相应规范所规定的材料品种、规格、取样批量、取样数量、取样方法和检测项目等内容,所进行的鉴定、检查。水泥、石灰、各种砌筑砖(均含空心)、成品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含钢筋网和钢绞线)、钢结构用钢材、焊条以及钢结构连接用的高强度螺栓、焊接球、各种防水卷材等材料,按规范规定的内容所进行的鉴定、检查,属于一般鉴定、检查。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砌筑砂浆抗压试块、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混凝土抗压试块、抗渗试块、抗折试块、现场预制混凝土构件、钢
23、筋连接等施工单位自制或自行加工材料,按规范规定的内容所进行的鉴定、检查,也属于一般鉴定、检查。规范规定之外要求增加鉴定、检查的费用,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属于一般鉴定、检查范围的材料,除外)要求再检验的费用;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等。不包括在检验试验费内。汇编P30 11 消耗量定额补充册P83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331)一般鉴定、检查所涉及的上述建筑工程材料(砂、碎石、水除外)的检验试验费,按占材料费的3计算。检验试验费=材料费X3对于价目表中某种材料的取定价,则材料取定价=材料基价+检验试验费=材料基价+材料取定价X3材料基价
24、=材料取定价X(1-3)汇编P30 11 消耗量定额补充册P83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342)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材料价格取定表中的相应材料单价,已包括检验试验费。汇编P30 11 消耗量定额补充册P83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353)山东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青岛市价目表(2007年)建筑分册材料价格取定表中的相应材料单价,已包括了检验试验费。汇编P30 11 07青岛市价目表编制说明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364)青岛材价所列建筑材料除另有注明外为材料到达工地的价格。汇编P30 11 青岛材价编制说明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375)建设单位采购、或施工单位经建设单位认证后自行采购
25、,其付款价一般(双方未另行约定时)均为材料供应至施工现场的落地价,未包括材料的检验试验费。汇编P30 11 消耗量定额补充册P83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38 6)关于地基承载力(含桩身完整性)检测:虽然属于规范规定的鉴定、检查,但地基承载力检测不是、或不仅仅是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鉴定、检查,因此,也不包括在检验试验费内。汇编P30 11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39 7)关于印发青岛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抽样检测暂行规定的通知(青建质字1999266号)文件规定:工程结构质量抽样检测合格的,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工程结构质量抽样检测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汇编P30 11青岛
26、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40 8)关于印发工程结构、建材、设备安装抽样工作程序的通知(青建质字200030号)文件规定:建设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缴纳设备安装质量抽检费汇编P30 11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41 9)工程所在地的技术监督、质量、安全等部门按照其各自行政性规定,对在建工程的材料、设备、构件等所进行的抽样检验收费,是否包括在材料的检验试验费中?答:按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进行检验试验的建筑材料、构件等所进行的抽样检验收费,包括在材料的检验试验费中。超过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进行建筑材料检验试验,其费用应按实际发生计取,该项建筑材料的检验试验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汇编P30 11 青岛工程造
27、价信息200902 P76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42 10)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青建质字200211号)文件规定: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验收,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建筑工程室内氡、甲醛、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含量指标进行检测,依据规范检测合格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汇编P30 11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43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鲁建标字20043号)中措施费所含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及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组成。汇编P31 13.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4
28、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监管的通知监管的通知青建管标定字20081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做好我市建筑安装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审核工作的通知,自2006年2月1日起,我市对新开工的建筑安装工程实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审核制度。该项制度的推出对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改善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汇编P31 13.07汇编P325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
29、额站45 建设单位办理安全报监前需先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全额存入施工企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账户。施工企业可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审核通过后提取使用。施工企业应在财务管理中对该账户实行专户核算,专款专用,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不允许与工程进度款混合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此账户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管。采用消耗量定额、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取执行当期发布费率。采用其他计价方式的,按施工组织设计拟采取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计算费用,但不得低于工程总造价的3%。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安装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
30、使用负总责。有工程分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分包单位合同约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内容、费用承担及相关责任,总承包单位应及时按合同约定向分包单位转移支付。自2008年3月1日起,申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审核的建筑工程按本通知执行。二八年一月十七日 汇编P31 13.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46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试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结算登记管理的通知关于试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结算登记管理的通知 青建管字20087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计价的监管力度,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
31、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防止建设领域发生拖欠工程款和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20号)等规定,决定对我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结算试行登记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汇编P31 14.07汇编P317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47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其工程竣工结算应当纳入登记管理。二、竣工结算登记是单项工程(包含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专项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承发包双方结算编审程序及结果进行的登记管理。三、建设单位应于建筑工程竣工备案前办理竣工结算登记。为保证竣工结算及时办理,承发包双
32、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期中结算的方式(按月、季、或形象进度)。单项工程申报主体验收时,承发包双方应将已完主体工程结算办理完毕。未办理主体工程结算的将不予主体验收备案。汇编P31 14.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48 四、办理竣工结算登记前,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登记表(详见附件)中相关内容(此表与竣工备案其他表格一同印发),发承包双方单位签章,与其他资料一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办理窗口。办理竣工结算登记应提交以下资料:1、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登记表原件一式三份;2、工程结算成果报告原件(三方签章)及电子版资料;3、中标通知书及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原件;4、
33、规定应报送的其他资料。五、竣工结算登记应于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竣工结算符合有关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登记表中加盖登记专用章,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登记表作为竣工备案应提供的资料之一。六、建设单位办理竣工备案时需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登记表,主管部门对已办理竣工结算登记且符合其他要求的工程准予竣工备案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登记表列入竣工备案资料。汇编P31 14.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49 七、竣工结算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退件意见书,告知当事人改正,并重新办理结算登记手续。发包方未办理竣工结算登记,建
34、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八、竣工结算登记管理情况将与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及个人信用档案挂钩,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考核的依据之一。九、工程开工后,施工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完成承包的工作内容,并及时提交期中结算、变更价款报告;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当及时确认工程量或办理变更签证、审核期中结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专业人员到位,公平、公正、及时做好造价确定与控制工作。施工过程中若产生计价分歧,责任各方应积极配合,报送主管部门及时解决,避免堆积拖延至竣工验收。十、因建设单位原因不按时确认工作量、不按时办理期中结算、拖延结算或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结算审
35、查意见,由建设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其行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汇编P31 14.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50 十一、因施工企业原因造成不按时结算或未在双方约定时间内提报完整竣工结算资料致使竣工结算拖延的,由施工企业承担相应责任,并将其行为记入施工企业信用考核不良行为记录。十二、因工程监理或造价咨询单位等中介机构在业务活动中专业人员不到位、弄虚作假、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等原因致使竣工结算拖延的,一经核实,由该中介机构承担相应责任,并按有关考核管理办法对其不良行为予以处理。十三、竣工结算登记不解除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竣工结算文件各自应承担的
36、责任。十四、青岛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登记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委托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以下简称市定额站)实施。五市三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登记工作,其业务受市定额站指导。、十五、房屋建筑工程竣工结算登记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凡2008年3月1日后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均应办理竣工结算登记。附件: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登记表(样本)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汇编P31 14.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51青岛市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建设委员会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的通知险控制的意见的
37、通知(青建管字200847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鲁建标字2008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汇编P31 15.汇编P354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52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 鲁建标字200827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稳定建设市场秩序,合理降低工程建设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带来的风险,切实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山东省建
38、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鲁建发2002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汇编P31 15.汇编P354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53一、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应考虑到施工期内材料价格波动的因素,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明确主要材料包括的范围,并合理约定主要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幅度及超出幅度后的调整办法,共同分担主要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风险,保障建筑工程的顺利实施。二、发承包双方签订固定价格合同,且合同中未对材料价格风险幅度以及调整办法进行约定或约定不具体的,发承包双方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协商、调整,并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合同。汇编P
39、31 15.汇编P354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54 1调整的范围限定于主要材料。主要材料是指用量较大、占工程造价比例较高的材料,包括的范围以合同约定为准,当合同未对主要材料范围进行明确约定时,则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1)钢材、木材、水泥、混凝土、砂浆、砂子、碎石、保温材料、防水材料、面砖、石材、管材、管件、电线电缆、灯具、卫生洁具、散热器等。(2)单种材料合价占单位工程中分专业工程造价(如土建工程造价、装饰工程造价、安装工程造价等)的比例在1%及以上的材料。(3)工程所在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主要材料种类。2主要材料价格发生波动时,波动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
40、益;波动幅度超出5%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3主要材料价差的计算:价差为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价格与合同签订时双方确认的材料价格的差额。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价格按下列公式计算: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价格=(某种材料每期实际使用量当期材料价格)同种材料总用量 当期材料价格应以工程所在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价格为基准。如所在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当期未发布材料价格信息的,或材料价格信息中未包括的材料,以发承包双方参照当期市场价格协商确认的材料价格为准。汇编P31 15.汇编P354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55 四、本意见二、三款中计取的材料价差只能作为计算有关规费和税金的基础,不得计取其他
41、费用。五、未采用固定价格合同的工程,其材料的价格随市场变化,按合同中约定的办法计算材料价差。六、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下降价差由承包人受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价差由承包人承担,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下降价差由发包人受益。七、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材料款项的,材料价格上涨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八、对发承包双方提出争议的材料价格,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予以调解。九、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积极跟踪市场,适时发布材料价格信息。当工程建设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较大时,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42、,加大动态管理力度,引导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十、2008年新开工的工程,以及2008年1月1日后完成的工程量按本意见执行,但本意见下发之日前已办理完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二八年九月二日 汇编P31 15.汇编P354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5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09年2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3日起施行。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汇编P31 15.青岛工程造价信息200902 P66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5
43、7 第二十六条【情势变更原则】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汇编P31 15.青岛工程造价信息200902 P66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58 7、竹(胶)合板模板制作子目中的胶合板模板,定额按方木背框、板厚18mm、防水性能较好的胶合板考虑。各市、地定额站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测算发布当地的竹胶板模板参考摊销系数。施工单位现场自制现浇混凝土竹胶板模板,按如下步骤计
44、算模板费用:(1)以按相应规则计算的模板工程量,执行定额相应构件的胶合板模板子目,并扣除其中的胶合板模板定额消耗量,计算竹胶板模板的安装、拆除费用。现浇混凝土构造柱,定额未设置胶合板模板子目,可执行其复合木模板子目,扣除其中的复合木模板和组合钢模板。(2)以按下式计算的模板制作工程量,执行定额10-4-310316竹胶板模板制作子目,计算竹胶板模板制作费用:竹胶板模板制作工程量=模板工程量X竹胶板模板摊消系数汇编P33 17 消耗量定额补充册(二)P48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59 (3)现浇混凝土楼梯、阳台、雨蓬、栏板、挑檐等其他构件,凡其模板子目按木模板、木支撑编制的,如实际使用竹胶板模板
45、,仍执行定额相应模板子目,不另调整。现浇混凝土模板,施工单位报价时,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编制标底(控制价)时,按以上规定办理、或按市、地定额站相应规定办理。承发包双方办理现场签证的,按签证结算模板制作费用。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青岛市价目表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青岛市价目表2007年年 编制说明八:以本价目表中9mm竹胶板模板(材料取定价为41元/平方米)为例,摊消系数按0.26考虑(按4次周转,并考虑一定的补损率)。汇编P33 17.07青岛市价目表编制说明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60 汇编P125 (一)土建、二次装修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61 汇编P126 (二
46、)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62 说明:人工费、材料费差价,按承、发包双方确认的价格与定额中人工、材料价格的差价计取。机械台班单价按照定额中的规定执行。汇编P127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63 汇编P128 修缮工程费率表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64 关于发布关于发布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的通知的通知 鲁建标字20085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完善我省工程计价依据体系,适应工程计价需要,合理确定修缮工程价格,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定额),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47、一、本定额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凡在2008年7月1日前已签定合同的修缮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二、本定额的使用按省建设厅鲁建发200241号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三、自本定额施行之日起,原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011号文件发布的相关定额同时停止使用。四、本定额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映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汇编P139 一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65 关于发布关于发布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及计算规则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的通知 鲁建标
48、字20086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完善我省工程计价依据体系,适应工程计价需要,合理确定修缮工程价格,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及计算规则(以下简称费用计算规则),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费用计算规则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凡在2008年7月1日前已签定合同的修缮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二、本费用计算规则的使用按省建设厅鲁建发200241号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三、自本费用计算规则施行之日起,原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011号文件的相关定额同时停止使用。四、本费用计算规则由山东
49、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映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汇编P139 二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66青岛市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使用关于使用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山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的通知青建管字200832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建立公平竞争机制,规范建筑市场计价秩序,省建设厅组织编制并发布了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定额)、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
50、则(以下简称费用计算规则)。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汇编P140 四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67一、本定额、费用计算规则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凡在2008年7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修缮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二、本定额、费用计算规则自施行之日起,原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011号文件发布的相关定额同时停止使用。三、青岛市辖区内使用本定额,修缮工程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措施费费率按费用计算规则中规定执行,规费费率表见附件一,房屋修缮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见附件二。四、使用本定额土建分册(上),青岛市人工工日单价指导价为39-43元/综合工日,编制预算控制价按41元/综合工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