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编合同法分论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 本章介绍了运输合同的含义与性质、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应重点掌握运输合同的性质与特征,客运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旅客或托运人与承运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多式联运合同下的责任承担。第一节 运输合同概述 一、运输合同的含义 运输合同又称运送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就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或货物运送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费而达成的协议。在运输合同中,经营运输业务,承担运送旅客及其行李或货物的一方为承运人或运送人;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的一方为旅客或托运人;承运人运输的货物称为运送物或运输物。理论研究运输合同性质之争 对于运输合同的性质,理论上有不
2、同看法。雇佣合同说认为,运输合同系提供运送劳务以获得报酬,故为雇佣合同;委任合同说认为,运输合同是委托他人处理运输事务,故为委托合同;承揽合同说认为,运送合同的目的在于完成一定的工作,故应为承揽。本书认为,运输合同应为独立合同。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向旅客或托运人提供的是一种运送服务,因此可以认为运输合同是提供劳务或服务的合同。但是,承运人向旅客或托运人提供运送服务即为已足,并不需提供某项工作成果,故与完成工作之承揽合同并不相同。并且承运人系以自己名义和独立责任完成旅客或货物的运送,因此不同于委托和雇佣合同。二、运输合同的特征(一)运输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二)运输合同为诺成合同 理论研究运输合同
3、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一种观点认为,运输合同为实践合同,当事人双方除就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外,还要求托运人将托运的货物交付给承运人,运输合同才成立。第二种观点认为,运输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应依具体情况而定。第三种观点认为,运输合同为诺成合同。本书赞同第三种观点。这是因为,某一合同是否为实践合同,需由法律作出特别规定,否则即为诺成合同。合同法并未将运输合同规定为实践合同,因此应将其认定为诺成合同。另外,若认定运输合同为实践合同,则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后,如果承运人拒绝接受货物或者托运人不交付货物,则因合同尚未成立,利益受损害方无权请求违反约定方承担违约责任,这与实践操作不符,也不利于
4、保护受损害方的利益。(三)运输合同一般为格式合同(四)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依法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第二节 客运合同 一、客运合同概述(一)客运合同的含义 客运合同是旅客运输合同的简称,是当事人双方就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运送至约定的地点,旅客支付票款而达成的协议。(二)客运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1.客运合同的成立时间(1)通常情形下,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2)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合同的成立时间依约定或者交易习惯而定客运合同自交付客票时起成立,是以当事人没有另外约定或者无另外的交易习惯为条件的。2.客运合同的生效时间 关于客运合同的生效时间,一种观点认为应当自检票时起生效,另
5、外一种观点则认为自成立时起生效。本书认为,我国法律并未对客运合同的生效规定特别要件,因此应当依合同法关于合同生效的一般规则确定生效时间。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二、客运合同的效力(一)旅客的义务 1.支付票款的义务 2.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运的义务 3.限量携带行李的义务 4.不得携带、夹带危险品和违禁品的义务(二)承运人的义务 作为运输合同的一种,承运人除应承担安全、按时运送旅客等义务外,还应承担如下义务。1.告知义务 2.不得擅自变更服务标准的义务第三节 货运合同 一、货运合同概述(一)货运合同的含义 货运合同是货物运输合同的简称,是当事人双方就承运人将货物从起运点运
6、输到约定地点并交付给收货人,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而达成的协议。(二)货运合同的特征 货运合同除具备运输合同的一般特征以外,还有以下特点:1.货运合同的标的是运送货物 2.货运合同大多是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货运合同中承运人负有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的义务 二、货运合同的效力(一)托运人的权利与义务 1.任意解除权与变更权 2.如实申报与说明义务 3.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妥善包装的义务(二)承运人的权利与义务 1.承运人的权利(1)运费请求权与对运输货物的留置权(2)提存权 2.承运人的义务(1)安全运送到目的地的义务(2)通知义务(3)货物毁损的赔偿义务第四节 多式联运合同 一、多式联运合同
7、概述(一)多式联运合同的含义 多式联运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就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或旅客从起运地运输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或旅客支付运输费用而达成的协议。二)多式联运合同的特征 多式联运合同作为运输合同的一种,除具有运输合同的一般特征之外,还具有如下特征:1.多式联运合同必须以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进行运输 2.多式联运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多式联运经营人 3.旅客或者托运人一次交费并使用同一运输凭证 二、多式联运合同的效力(一)经营人的义务多式联运 (二)托运人的义务(三)违反多式联运合同的责任 1.责任期间 多式联运合同经营人的责任期间自承运人接收货物时起至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时止。2
8、.责任形式 3.关于责任转移【深度阅读】1.崔建远主编.合同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第二十二章 2.隋彭生.合同法要义.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第十九章 3.蒋玉珍.对货物运输合同的思考.铁路运输,2006(1)4.彭彩虹.公路运输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探析.物流技术,2006(2)5.刘语.运输合同中几个法律问题的思考.国际货运,2006(4)6.张云.运输合同中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分析.公路运输,2006(7)7.程军.公路运输合同中的风险防范.中南大学学报,2006(12)8.赵俊.货运合同中承运人的到货通知义务.运输与法,2005(7)9.张简.货运合同中承运人的留置权.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6(4)【问题与思考】1.如何认定运输合同的性质?2.旅客运输合同在何时成立、何时生效?3.旅客运输合同生效后旅客和承运人各有什么义务?4.如何认识货运合同中托运人的权利与义务?5.如何确定多式联运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