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法的一般原理一、法的一般原理二、法二、法 的的 调调 整整 一、一、法的一般原理法的一般原理 (一)法的(一)法的概念、本质和特征概念、本质和特征 1 1、概念、概念 语源语源:“灋灋”说文解字说文解字:“灋灋,刑也,平之如水,刑也,平之如水,从水;从水;廌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廌廌:“治狱治狱”、“别曲直别曲直”的神兽的神兽 判断平、正、直的标准。判断平、正、直的标准。“律律”:说文解字说文解字:“律,均布也。律,均布也。”段玉裁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说文解字注:“律者,所以律者,所以犯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故曰均布也。犯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故曰均布也。”普遍遵
2、守的规范。普遍遵守的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存在国家强制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存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系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系统,其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统,其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定,它通过规定人们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会关系和社会秩序。2 2、本质本质 共产党宣言共产党宣言:“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象你们的法不
3、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象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初级初级本质本质 法是法是“意志意志”的体现,属上层建筑范的体现,属上层建筑范畴畴。法法是是统治统治阶级的阶级的阶级意志的体现。阶级意志的体现。(2 2)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次级次级本质本质 (3 3)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定的深层本质深层本质 马克思:马克思:“只有毫无
4、历史知识的人才不只有毫无历史知识的人才不知道,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知道,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令。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3 3、特征、特征 (1 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法律规范:通过一定法律条文所表现出法律规范:通过一定法律条文所表现出来的,具有一定内在逻辑结构的特殊行为规来的,具有一定内在逻辑结构的特殊行为规则。则。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假定假定规
5、定适用该规范的条件规定适用该规范的条件 刑法第刑法第6 6条:条:“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都适用本法。适用本法。”指示指示为主体规定具体行为模式为主体规定具体行为模式 民法通则民法通则75条条2款:款: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制裁制裁规定主体违反法律规定时应承规定主体违反法律规定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应接受的国家强制措施。担的法律责任,应接受的
6、国家强制措施。刑法第刑法第232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规范的种类:法律规范的种类:义务性规范:要求人们从事或不从事义务性规范:要求人们从事或不从事某种行为的规范。某种行为的规范。A.A.命令性规范:规定主体承担一定积极命令性规范:规定主体承担一定积极作为义务。作为义务。宪法宪法5656条: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条: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B.B.禁止性规范:规定主体的消极不作为禁止性规范:规定主体的消极不作为义务。
7、义务。宪法第宪法第4949条条4 4款: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款: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授权性规范:规定主体享有为或不为授权性规范:规定主体享有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权利,肯定主体为实现其利益所某种行为的权利,肯定主体为实现其利益所必须的行为自由。必须的行为自由。宪法第宪法第35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义复合规范:兼具授予权利和设定权义复合规范:兼具授予权利和设定义务双重性质的规范。义务双重性质的规范。宪法宪法126126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
8、规定独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个人的干涉。(2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认可的法认可的法途径途径:赋予社会上早已存在的某些社会规赋予社会上早已存在的某些社会规则以法律效力;则以法律效力;通过加入国际条约、承认或签订国通过加入国际条约、承认或签订国际条约,认可国际法律规范;际条约,认可国际法律规范;特定国家机关对具体案件的裁判做特定国家机关对具体案件的裁判做出概括,产生规则和原则,并赋予这些规则出概括,产生规则和原则,并赋予这些规则和原则以法律效力。和原则以法律
9、效力。(3 3)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4 4)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二)法的起源和发展(二)法的起源和发展 1 1、法的起源、法的起源 (1 1)原始社会的社会调控)原始社会的社会调控 氏族习惯与法的典型区别:氏族习惯与法的典型区别: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不同。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不同。赖以形成和实施的社会力量不同。赖以形成和实施的社会力量不同。氏族习惯不具备法的本质要素,不成氏族习惯不具备法的本质要素,不成其为法律。其为法律。(2 2)法的产生规律)法的产生规律 恩格斯:恩格斯:“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在社会发
10、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产生了这样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法律。在社会进一步发展的进程中,法律在社会进一步发展的进程中,法律便发展成或多或少广泛的立法。便发展成或多或少广泛的立法。”社会经济根源社会经济根源 社会组织根源社会组织根源 社会文化根源社会文化根源 法是原始社会生产力发展,引起生产法是原始社会生产力发展,引起生产关
11、系的变革,进而引起上层建筑变革的结果。关系的变革,进而引起上层建筑变革的结果。2 2、法的发展、法的发展 (1 1)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 分类根据:法所据以产生和赖以存在的经分类根据:法所据以产生和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和体现的阶级意志的不同。济基础的性质和体现的阶级意志的不同。(2 2)法的继承)法的继承 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之间的延续和继受。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之间的延续和继受。社会主义法对资本主义法的继承社会主义法对资本主义法的继承:法律技术、概念法律技术、概念 反映商品反映商品-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原则和规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原则和规范。范。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法律规定。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法
12、律规定。反映法的一般价值的原则。反映法的一般价值的原则。(3 3)法的移植)法的移植 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本国所用。必然性和必要性:必然性和必要性:社会发展和法的发展的不平衡性。社会发展和法的发展的不平衡性。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法制现代化和社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法制现代化和社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对外开放的应有内容。对外开放的应有内容。注意:注意:国外法
13、与本国法之间的同构性和兼容性。国外法与本国法之间的同构性和兼容性。法律体系的系统性。法律体系的系统性。应具有超前性。应具有超前性。(三)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三)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四)法的作用和价值(四)法的作用和价值 1 1、法的作用、法的作用 法律对人们行为和社会生活发生的影响。法律对人们行为和社会生活发生的影响。(1 1)法的规范作用)法的规范作用 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标准和模式。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标准和模式。指引作用指引作用 .确定性指引确定性指引 .不确定性指引不确定性指引 评价作用评价作用 预测作用预测作用 教育作用教育作用 强制作用强制作用 (2 2)社会作用)社会作用 法作
14、为社会规范,在调节社会关系方法作为社会规范,在调节社会关系方面的作用。面的作用。维护阶级统治。维护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执行社会公共事务。A.A.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B.B.维护生产和交换的秩序。维护生产和交换的秩序。C.C.组织社会化大生产。组织社会化大生产。D.D.保障生产安全、保护消费者利益。保障生产安全、保护消费者利益。E.E.推进教育、科技、文化的发展。推进教育、科技、文化的发展。(3 3)正确认识法的作用)正确认识法的作用 法的局限性:法的局限性:法只是社会调整方法中的一种。法只是社会调整方法中的一种。法的作用范围有限。法的作用范围有限。法自身
15、特点导致的局限。法自身特点导致的局限。法的实施受条件的限制。法的实施受条件的限制。2 2、法的价值、法的价值 马克思:马克思:“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价值价值:在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中,客体的存在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中,客体的存在及其变化对于主体要求的某种适合、接近或在及其变化对于主体要求的某种适合、接近或一致(积极意义)。一致(积极意义)。法的价值:作为客体的法律及其实践对于法的价值:作为客体的法律及其实践对于满足个人、群体、社会、国家等各类主体需要满足个人、群体、社会、国家等各类主体需要
16、的积极意义。的积极意义。属性:属性:A.A.主观性(应然性)。主观性(应然性)。B.B.客观性(实然性)。客观性(实然性)。(1 1)自由价值)自由价值 西塞罗:西塞罗:“为了得到自由,我们才是法律为了得到自由,我们才是法律的臣仆。的臣仆。”洛克:洛克:“不管会引起人们怎样的误解,法不管会引起人们怎样的误解,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因为在一切能接受法律支配的人扩大自由。因为在一切能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类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因为自由意味着不受他人的束缚和强暴,而因为自由意味着不受
17、他人的束缚和强暴,而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不可能有这种自由。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不可能有这种自由。法的自由:一定社会中的人受到法保障或法的自由:一定社会中的人受到法保障或得到法认可的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活动的人得到法认可的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活动的人的权利。的权利。属于人权范畴属于人权范畴 马克思:自由确实是人所固有的东西,连马克思:自由确实是人所固有的东西,连自由的反对者在反对实现自由时也实现着自由。自由的反对者在反对实现自由时也实现着自由。一个人所反对的自由最多只是反对别人的自由。一个人所反对的自由最多只是反对别人的自由。自由无疑是人权的组成部分。自由无疑是人权的组成部分。法的自由得到法的认可并
18、受到法的保障。法的自由得到法的认可并受到法的保障。A.A.得到法的认可。得到法的认可。a.a.法律应该体现自由法律应该体现自由。b.b.自由须限于法律所许可的范围内。自由须限于法律所许可的范围内。禁止自我伤害、禁止伤害他人和社会禁止自我伤害、禁止伤害他人和社会孟德斯鸠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论法的精神 “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情自由是做法律许可的一切事情的自由是做法律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自由了,因为其他人的事情,他
19、就不再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有这个权利。也同样有这个权利。”l自由是以法律形式存在的,自由是自由是以法律形式存在的,自由是法律之下的自由。法律之下的自由。l“你的权利止于我的鼻尖你的权利止于我的鼻尖”B.B.受到法的保障。受到法的保障。a.a.确认权利确认权利 b.b.限制权力限制权力马克思:马克思:“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经”l“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种经验。有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种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有界限的地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方才休止。”孟德斯鸠孟德斯鸠“阿克顿定律阿克顿定律”权
20、力导致腐败,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2 2)正义价值)正义价值 柏拉图:柏拉图:“理性正义论理性正义论”每个人在其理智的统帅下各行其是,各每个人在其理智的统帅下各行其是,各司其职。司其职。乌尔比安乌尔比安:“正义是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的这正义是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的这种坚定而恒久的愿望。种坚定而恒久的愿望。”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正义寓于正义寓于“某种平等某种平等”之中之中。、分配的正义分配的正义 “按照比例平等的原则把世界上的事物公按照比例平等的原则把世界上的事物公平地分给社会成员。相等的东西给予相等的人,平地分给社会成员。相等的东西给予相等的
21、人,不相等的东西给予不相等的人。不相等的东西给予不相等的人。”、交换的正义(矫正的正义)交换的正义(矫正的正义)“当一条分配正义的规范被社会成员违反当一条分配正义的规范被社会成员违反时,要求其对过失作出赔偿或剥夺一方当事人时,要求其对过失作出赔偿或剥夺一方当事人的不当得利的不当得利”。奥斯丁:奥斯丁:“规范正义论规范正义论”法律规范就是正义,服从法律就是服从正法律规范就是正义,服从法律就是服从正义。义。罗尔斯:罗尔斯:“社会正义论社会正义论”平等自由原则(最大的均等自由原则)平等自由原则(最大的均等自由原则)。“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都应
22、有一种平等的权利本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机会公正平等原则(差异原则)。机会公正平等原则(差异原则)。“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它们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个人的利益;并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个人的利益;并且且依系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即社会依系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即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将安排得使它们对每个人都有和经济的不平等将安排得使它们对每个人都有利,使它们与职位相连,而职位对任何人都开利,使它们与职位相连,而职位对任何人都开放。放。”沈宗灵:衡量正义的最终标准就是看它们沈宗灵:衡量正义的最终标准就是看它们是否促进社会进步,是否符合
23、最大多数人的最是否促进社会进步,是否符合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大利益。基本正义准则:基本正义准则: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利益。兼顾多数利益与少数利益,长远利益兼顾多数利益与少数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与眼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善于选善于选择最佳方案。择最佳方案。卓泽渊:卓泽渊:实体的正义。实体的正义。法律实体权利、义务分配上的正义。法律实体权利、义务分配上的正义。程序的正义。程序的正义。社会冲突解决上的正义。社会冲突解决上的正义。(3)秩序价值)秩序价值 界定:界定:把法的秩序等同于法或法律制度。把法的秩序等同于法或法律制度。法实现的结果。法
24、实现的结果。法的相对稳定协调的过程。法的相对稳定协调的过程。实现标准:实现标准:法的规范功能的发挥程度。法的规范功能的发挥程度。法对社会矛盾的解决状况。法对社会矛盾的解决状况。法对违法行为的控制效果。法对违法行为的控制效果。对权力滥用的制约机制。对权力滥用的制约机制。(4 4)效益价值)效益价值 对法的影响:对法的影响:对法律调整范围的影响。对法律调整范围的影响。对法律调整方法的影响。对法律调整方法的影响。对权利义务分配的影响。对权利义务分配的影响。1 1、法制、法制 (1 1)概念)概念 礼记礼记月令篇月令篇:“是月也,命有司,修是月也,命有司,修法制法制,缮囹圄,具桎梏,禁止奸,慎罪邪。,
25、缮囹圄,具桎梏,禁止奸,慎罪邪。”设范立制,使人们有所遵循。设范立制,使人们有所遵循。商君书商君书君匠君匠:“法制明则民畏刑。法法制明则民畏刑。法制不明,而求民之行令也,不可得也。制不明,而求民之行令也,不可得也。”国法、法律或典章制度。国法、法律或典章制度。近代意义:近代意义:静态:静态:国家的统治工具国家的统治工具。动态:动态:依法进行活动的一种方式依法进行活动的一种方式。法制:一国或地区整个法律上层建筑的法制:一国或地区整个法律上层建筑的系统。系统。(2 2)分类:历史类型和法系)分类:历史类型和法系 法系:若干国家和特定地区的、法系:若干国家和特定地区的、具有某种共性或共同传统的法律的
26、具有某种共性或共同传统的法律的总称。总称。大陆法系大陆法系(民法法系、罗马法系、法(民法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系)典法系)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的法律的总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的法律的总称。称。.法国法系法国法系。以以18041804法国民法典为蓝本建立,强法国民法典为蓝本建立,强调调个人权利个人权利。反映反映自由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社资本主义时期社会经济特点。会经济特点。.德国法系德国法系。以以1896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基础建立,年德国民法典为基础建立,强调强调社会利益。社会利益。垄断垄断资本主义时期法的资本主义时期法的典型。典型。英美法系英美法系(普通法系、英国法系普通法系、英国法系)以英国中
27、世纪以来的法律,尤其是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尤其是其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其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普通法普通法”(commom lawcommom law):.普通法与衡平法普通法与衡平法 衡平法衡平法:依依实质正义实质正义为判断,不须遵循为判断,不须遵循“严格的诉讼形式严格的诉讼形式”的法律制度。的法律制度。普通法:遵守普通法:遵守“严格诉讼形式严格诉讼形式”的法律的法律制度。制度。.普通法与成文法普通法与成文法 成文法:以成文法:以抽象条文抽象条文方式规范具体内容。方式规范具体内容。普通法(判例法):据普通法(判例法):据法院判决法院判决内容积累内容积累而成
28、。而成。.普通法与大陆法普通法与大陆法 大陆法:以大陆法:以法典法典作为法律渊源。作为法律渊源。普通法:以普通法:以判决判决作为法律渊源。作为法律渊源。a.a.英国法系。采不成文宪法制和单一制,英国法系。采不成文宪法制和单一制,法院无法院无“司法审查权司法审查权”。b.b.美国法系。采成文宪法制和联邦制,法美国法系。采成文宪法制和联邦制,法院有院有“司法审查权司法审查权”。两大法系的比较两大法系的比较 .法的法的渊源渊源不同不同 大陆大陆制定法制定法 普通普通制定法、判例法制定法、判例法 .法的分类不同法的分类不同 大陆大陆公法与私法公法与私法 普通普通普通法和衡平法普通法和衡平法 C、判案依
29、据各异、判案依据各异D、法官作用不一、法官作用不一E、司法组织及对程序法的重视不、司法组织及对程序法的重视不同同(3 3)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违法必究”2、法治、法治 (1 1)概念)概念 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政治学政治学:“法治应包括法治应包括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好的法律。”含义:含义:法律具有至上的权威;法律具有至上的权威;应是良法之治。应是良法之治。我
30、国我国:形式意义上的法治:强调形式意义上的法治:强调“以法治国以法治国”、“依法办事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运行机制。的治国方式、制度及运行机制。实质意义上的法治:强调实质意义上的法治:强调“制约权力制约权力”、“保障权利保障权利”的治国价值、原则和精神。的治国价值、原则和精神。法治:是依法办事的社会价值观念、社会法治:是依法办事的社会价值观念、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构成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构成的有机系统。的有机系统。基本含义基本含义:法治观念是法治的基础和先导。法治观念是法治的基础和先导。法治是一种社会管理机制。法治是一种社会管理机制。法治是一种社会活动
31、方式。法治是一种社会活动方式。法治是一种社会秩序状态。法治是一种社会秩序状态。法治与法制法治与法制:法制关注法制关注法律秩序制约系统法律秩序制约系统;法治关;法治关注注法作为社会控制工具在治国中的地位及功法作为社会控制工具在治国中的地位及功能能,强调,强调依法治理依法治理。法制与法制与国家国家相伴;法治与相伴;法治与民主民主相连。相连。有法制不一定有法治有法制不一定有法治,法治以法制为法治以法制为前提。前提。(2)走向法治的基本客观条件)走向法治的基本客观条件 经济的市场化。经济的市场化。政治的民主化。政治的民主化。意识的理性化。意识的理性化。政府推动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政府推动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32、。通过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双向通过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双向互动,为法治化提供强大的动力源。互动,为法治化提供强大的动力源。立足于本国国情与借鉴国外成熟经立足于本国国情与借鉴国外成熟经验相结合。验相结合。法治的本土化与国际化相统一,法治的本土化与国际化相统一,民族性与普遍性相统一。民族性与普遍性相统一。观念更新与制度创新相结合。观念更新与制度创新相结合。通过制度与观念的互动推进法治化。通过制度与观念的互动推进法治化。扩展民众权利与约束政府权力相结合。扩展民众权利与约束政府权力相结合。处理好个人主体性与国家权威性的关系。处理好个人主体性与国家权威性的关系。法法的的适适用用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法
33、律关系实现权利和义务的行为实现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1 1、概念、概念 法的创制:国家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法的创制:国家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规范性内,依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规范的活动。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规范的活动。特点:特点:(1 1)是)是国家国家的的专门专门活动。活动。(2 2)是国家机关)是国家机关依法定程序依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进行的活动。(3 3)是)是制定、修改、废止制定、修改、废止以及以及认可认可法律法律规范的综合性活动。规范的综合性活动。法的制定:特定国家机关在法定职权法的制定:特定国家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定
34、程序范围内依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制定、修改、废止规范性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文件。法的认可:国家承认并赋予某些行为法的认可:国家承认并赋予某些行为规范以法律上的效力。规范以法律上的效力。2 2、法的制定、法的制定 (1 1)立法体制)立法体制 立法权立法权:国家立法权。国家立法权。地方立法权。地方立法权。行政立法权。行政立法权。授权立法权(委托立法权)。授权立法权(委托立法权)。我国:一元性的立法体制(一元、两极、我国:一元性的立法体制(一元、两极、多层次)。多层次)。(2 2)立法原则)立法原则 指导思想:指导思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和“一个中心、两个基
35、本点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的基本路线。基本原则:基本原则: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总结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总结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连续性、稳定性与变动性相结合的原则。连续性、稳定性与变动性相结合的原则。吸取本国历史精华与借鉴外国经验相结合。吸取本国历史精华与借鉴外国经验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议案的提出。提案权:提案权:.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主席团。14.114.1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
36、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14.214.2 .全国人大代表(一个代表团或全国人大代表(一个代表团或3030名以名以上代表联名)上代表联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10人以上)人以上)15/2715/27 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通过。法律草案的通过。法律的公布。法律的公布。(1 1)概念)概念 一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一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地位的法的不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地位的法
37、的不同形式。同形式。(2 2)形式渊源)形式渊源 制定法(成文法)制定法(成文法)判例法判例法 习惯法习惯法 学说和法理学说和法理(3)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渊源1.宪法宪法我国最高权力机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全国大会修改,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并监常委会解释并监督宪法的实施,督宪法的实施,对违反宪法的行对违反宪法的行为予以追究。为予以追究。每一民主国家最每一民主国家最根本的法的渊源,根本的法的渊源,其法律地位和效其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力是最高的。2.法律法律(广义泛指一(广义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切规范性
38、文件,狭义仅指全国狭义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这里性文件。这里仅指狭义)仅指狭义)(1)基本法律,)基本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制即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的刑事、定和修改的刑事、民事、国家机构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方面的规和其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如刑范性文件,如刑法、刑事诉讼法法、刑事诉讼法等;等;(2)基本法律以)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外的其他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常即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委会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的规范性文件,如文物保护法、如文物保护法、商标法等。商标法等。(1)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法。(2)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在
39、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有权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在不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在不同该法律基本原则相抵触同该法律基本原则相抵触的条件下进行部分补充和的条件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修改。(3)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律(立法法立法法第八条)第八条)(4)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具有规范性的决议、作出的具有规范性的决议、决定、规定、办法等,也决定、规定、办法等,也属于属于“法律法律”类的法的渊类的法的渊源。源。第八条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
40、(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征用;(八)民事基本制度;(八)民事基
41、本制度;(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十)诉讼和仲裁制度;(十)诉讼和仲裁制度;(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3.行政法行政法规规国家最高行政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机关即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性文件。(1)法律地位和效)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2)不得与宪法和)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法律相抵触。(3)国务院所发布)国务院所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凡属的决定和命令,凡属于规
42、范性的,也属于于规范性的,也属于法的渊源之列。法的渊源之列。(4)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定和命令。4.地方性地方性法规法规省、自治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制定地方性法规。规。(1)在本行政区域内)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的效力。具有法的效力。(2)地方各级国家权)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力机关及其常
43、设机关、执行机关所制定的决执行机关所制定的决定、命令、决议,凡定、命令、决议,凡属规范性者,在其行属规范性者,在其行政区域内,也都属于政区域内,也都属于法的渊源之列。法的渊源之列。(3)在不同宪法、法)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才有效。的前提下才有效。5.民族自民族自治法规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条例。(1)应报上一级)应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之后才生效。会批准之后才生效。(2)只
44、在本自治)只在本自治区域内有效。区域内有效。(3)自治条例是)自治条例是一种综合性法规,一种综合性法规,内容较广泛;单行内容较广泛;单行条例是有关某一方条例是有关某一方面事务的规范性文面事务的规范性文件。件。6.经济特经济特区的规范区的规范性文件性文件(1)1981年全国人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广东省、大常委会授权广东省、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所属经济特区会制定所属经济特区的各项单行经济法规。的各项单行经济法规。(2)1988年全国人年全国人大授权海南省人大及大授权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在海南其常委会制定在海南经济特区实施的法规。经济特区实施的法规。(3)1992年全国人年
45、全国人大授权深圳市人大和大授权深圳市人大和深圳市政府分别制定深圳市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深圳法规和规章,在深圳经济特区实施。经济特区实施。法律地位和效力不同法律地位和效力不同于一般的法规、规章,于一般的法规、规章,从理论上说,假如其从理论上说,假如其与上一位阶的规范性与上一位阶的规范性文件有不同规定的,文件有不同规定的,并不一定因此而被宣并不一定因此而被宣布无效或撤销。布无效或撤销。7.特别行特别行政区的法政区的法律律全国人民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于大会已于1990年年4月和月和1993年年3月先后通过了月先后通过了中华人民共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行政区基本法和和中
46、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别行政区基本法法。特别行政区实特别行政区实行不同于全国行不同于全国其他地区的经其他地区的经济、政治、法济、政治、法律制度,即在律制度,即在若干年内保持若干年内保持原有的资本主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因而在方式,因而在立法权限和法立法权限和法律形式上也有律形式上也有特殊性。特殊性。8.规章规章(1)部门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组成部由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在门及直属机构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各自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件。(2)地方政府规)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
47、省、自治区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批准的较大的市和人民政府依照和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1)规定事项应当)规定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国属于执行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决定、命令的事项;(2)在其权限范围)在其权限范围内施行。内施行。(1)可就下列事项)可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为执行作出规定: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的事项;需要制定的事项;(2)属于本行政区)属于本行政区域具体行政管理事域具体行政管理事项;(项
48、;(3)在其权限)在其权限范围内施行。范围内施行。9.国际条国际条约约国际条约是指国际条约是指我国作为国际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同外国法主体同外国缔结的双边、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和其多边协议和其他具有条约、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协定性质的文件。件。(1)中央人民政府即)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同外国缔结条国务院,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约和协定;(2)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除;(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和废除同会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
49、要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协定;(4)加入多边条约和)加入多边条约和协定,分别由全国人大协定,分别由全国人大或国务院决定;或国务院决定;(5)接受多边条约和)接受多边条约和协定由国务院决定。协定由国务院决定。10.国际惯国际惯例例国际惯例是指以国际法院等各种国际惯例是指以国际法院等各种国际裁决机构的判例所体现或确国际裁决机构的判例所体现或确认的国际法规则和国际交往中形认的国际法规则和国际交往中形成的共同遵守的不成文的习惯,成的共同遵守的不成文的习惯,是国际条约的补充。是国际条约的补充。11.国家政国家政策策国家或政党为完国家或政党为完成一定的时期任成一定的时期任务而规定的活动务而规定的活动准
50、则。准则。(1)当代中国法)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之一;的非正式渊源之一;(2)根据民法通)根据民法通则第则第6条的规定,条的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因此国家家政策,因此国家政策就成为我国法政策就成为我国法的渊源。的渊源。12.习惯习惯习惯是指人们在习惯是指人们在长期的生产、生长期的生产、生活中俗成或约定活中俗成或约定所形成的一种行所形成的一种行为规范。为规范。(1)应视为我国法)应视为我国法的非正式渊源;的非正式渊源;(2)各民族特别是)各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的习惯与少数民族的习惯与现行法律、法规和现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