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量变动引起的价款调整工程量变动引起的价款调整工程量变动类工程量变动类别别变更费用的计算规则变更费用的计算规则 工程量增加工程量增加工程量的增加在工程量的增加在10%范围范围内,作为承包人的风险,内,作为承包人的风险,超过这个界限,业主应给超过这个界限,业主应给予价格的调整。予价格的调整。工程量增加小于工程量增加小于10%,为合同规定的承,为合同规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不予补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不予补偿工程量增加量工程量增加量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综合单价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均应做调整。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均应做调整。工程
2、量减少或工程量减少或删除部分删除部分工程工程如果业主或工程师指令减少工程量或删除部分工程,承包人相应的如果业主或工程师指令减少工程量或删除部分工程,承包人相应的工程款收入将降低。对此,承包人可以按合同规定要求提出索赔。工程款收入将降低。对此,承包人可以按合同规定要求提出索赔。如果承包人已为该分项工程订购或采购了材料,则可提出材料订货如果承包人已为该分项工程订购或采购了材料,则可提出材料订货费用和已采购材料的损失索赔。费用和已采购材料的损失索赔。附加工程附加工程其附加工程的工程量按施工图纸或实际计量值计算,其费用索赔计其附加工程的工程量按施工图纸或实际计量值计算,其费用索赔计算可按合同规定或双方
3、商定的单价结算。算可按合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单价结算。其他其他对由于设计变更及设计错误造成返工,业主必须赔偿承包人由此而对由于设计变更及设计错误造成返工,业主必须赔偿承包人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对此,通常要计算已完成工程的费用、返工费件积压的实际损失。对此,通常要计算已完成工程的费用、返工费用、人员和机械的窝工费用,以及重新建造(或修复)的费用等。用、人员和机械的窝工费用,以及重新建造(或修复)的费用等。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国家法律法规变化竣工结算价中分部分项工程竣工结算价中分部分项
4、工程费用的综合单价的审查费用的综合单价的审查施工图纸与清单施工图纸与清单描述不符描述不符清单漏项清单漏项市场价格变化波动市场价格变化波动超过一定幅度超过一定幅度非承包人原因引起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工程量增减工程量增减非承包人原因的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中关于竣工结算综合单价确定的基本原则484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47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
5、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472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项目特征描述不符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正确且实际的项目特征新的项目特征(正确且实际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47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工程变更,造成增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需要按一定方法调整。475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工程量增减,该工程
6、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时,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476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过一定幅度时,应按照合同约定调整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过一定幅度时,应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管部门或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14.7.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
7、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基准日:FIDIC合同中指递交投标书截止日期前28天的日期。此条款借鉴FIDIC第13.7条因法律改变的调整。基准日之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发生变化的,不作调整。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的,调整综合单价。调整原因:后续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调整要求: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调整内容:规费、税金等调整程序:4.7.82008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分部分项费用工程结算价格调整的原因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分部分项费用工程结算价格调整的原因24.7.2
8、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新的项目特征(正确且实际的项目特征)征(正确且实际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原因:清单特征描述错误调整内容:综合单价、措施费、工程量调整要求:综合单价按照新的项目特征确定;工程量履行合同义务应该给予计量的工程量调整程序:4.7.834.7.3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l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前提:其采
9、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相同,亦不因此增加关键线路上工程的施工时间)l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前提:其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基本相似,不增加关键线路上工程的施工时间,可仅就其变更后的差异部分调整。)l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 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前提:无法找到适用和类似的项目单价时,应采用招投标时的基础资料,按成本加利润的原则,双方协商新的综合单价)08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工程结算价格调整的原因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工程结算价格调整的原因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4.7.34.7.3因分部分项工程
10、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1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2 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3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08规范规范中规定中规定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或价格,且实施变更工作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或施工方法发生实质性变动,不调整该项目的单价,应按合同已有的单价或价格计算费用。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虽然有同类工作内容的单价或价格,但对具体漏项或变更工作而言已不适用,则应在原单价或价格
11、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新的单价或价格。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没有同类工作内容的单价或价格,应按照与合同单价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由承包人依据变更工依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参考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理机构发布的参考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新的单价或价格提出新的单价或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其中,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中标价(中标价/最高报价)最高报价)100%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报价值(报价值/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100%“量”变44.7.5
12、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工程量增减,该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时,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若合同未作约定,本条条文说明指出,按以下原则处理:(1)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应作调整。工程量偏差在约定工程量偏差在约定幅度内:幅度内:调整的前提:工程
13、量变化在10%以内;调整的内容:工程量调整的要求:按照履行合同义务应予以计量的工程量工程量偏差超过约定幅度:工程量偏差超过约定幅度:调整的前提:工程量变化在10%以外,且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超过0.1%;调整的内容:工程量、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调整的内容:工程量、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调整的要求:工程量按照履行合同义务应予以计量的工程量;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调整的方调整的方法是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法是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
14、认后调整。现实中,工程量偏差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4.7.5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工程量增减程量增减,该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时,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若合同未作约定,本条条文说明指出,按以下原则处理:(1)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应作调整。当Q 11.1Q 0时,由监理工程师在核实竣工结算文件时向承包人
15、提向承包人提出出P1,经发包人、承包人确认后按下述公式计算:C=1.1Q 0P0+(Q 1-1.1Q 0)P1当Q 10.9Q 0时,由承包人在递交竣工结算文件时向发包人提出向发包人提出P1,经发包人确认后按下述公式计算:C=0.9Q 0P0-(0.9Q 0-Q 1)P1其中:C是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结算价Q 1是最终完成的工程量Q 0是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P1是调整后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P0是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08规范规范中规定中规定现实中,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调整方法举例工程量减少,应适当提高单价,工程量减少,应适当提高单价,所以现实中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所以现实中
16、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工程量增加时正好相反。出。工程量增加时正好相反。调整的方法是由承包人按照实际实际完成的工程完成的工程量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现实中,工程量偏差的措施费调整方法 4.7.5条文说明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应作调整。当S11.1S0时,由承包人在递交竣工结算文件时,按下述公式向发包人提出向发包人提出,由监理工程师核实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M 1=M 0(S1/S0-0.1)当S10.9S0时,由监理工程师在核实竣工结算文件时按下述公式向承包人提出向承包人
17、提出,经发包人、承包人确认后执行:M 1=M 0(0.1+S1/S0)式中:S1是最终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S0是承包人报价文件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M 1是调整后的结算措施项目费M 0是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措施项目费。注意:08计价规范规定,无论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均由承包人提出新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08计价规范有其不完善性。4.7.6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如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调整方式:(九部委第56号令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1)价格指数调
18、整法。价格指数调整法。此法适用于使用的材料品种较少,但每种材料使用量较大的土木工程,如公路、水坝等工程。(2)利用造价信息调整法利用造价信息调整法。此法适用于使用的材料品种较多,每种材料使用量较小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5调整程序:4.7.8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受益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收到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一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否则,视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已经确认。工程价款调整程序工程价款调整程序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措施项目单价或费规则条款规则条款招标招
19、标控控制制价价1招标文件中措施项目招标文件中措施项目4251 按照规定计算,依据按照规定计算,依据4.1.42按照规定计算,按照按照规定计算,按照4.1.53按暂估价计入综合单按暂估价计入综合单价价425投标投标报报价价1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2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减的措施项目进行增减4324351自主报价,按照本规自主报价,按照本规范范4.1.42按照规定计算,按照按照规定计算,按照本规范本规范4.1.5435结算结算价价合同约定的项目合同约定的项目双方确认的调整双方确认的调整3漏项或工程变
20、更引起的漏项或工程变更引起的调整调整4工程量增减引起的调整工程量增减引起的调整4854744751按照合同约定的金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额2双方确定调整的金双方确定调整的金额额3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安全文明施工费按规定计算规定计算4854154.7.4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475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工程量增减,该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时
21、,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4.8.5 措施项目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如发生措施项目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4.1.5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非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不同的措施项目其特点不同,不同的地区,措施项目费用确定的方法也不一样,但基本上可归纳为两种,其一,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基数,乘以一定费率计算;其二,按实计算。前一种方法措施项目费中一般已包含管理费和利润等。按后一种方法
22、措施项目费应另外考虑管理费、利润的分摊。(1)比率法 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施工过程中必须发生但在投标时很难具体分析分项预测又无法单独列出项目内容的措施项目。如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的计价均采用这种方法。基数及费率要按各地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要求确定。(2)实物量法 这种方法是最基本,也是最能反映投标人个别成本的计价方法,是按投标人现在的水平,预测将要发生的每一项费用的合计数,并考虑一定的浮动因数及其它社会环境影响因数。如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3)综合单价法 这种方法与分部分项综合单价的计算方法一样,主要是指一些与实体项目紧密联系的项目,如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脚手
23、架、垂直运输机械等。(4)分包法计价 在分包价格的基础上增加投标人的管理费及风险进行计价的方法,这种方法适合可以分包的独立项目,如室内空气污染测试等。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的措施项目费调整方法4.7.4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08规范规范中规定中规定当工程漏项或变更增加措施项目时,由承包人在递交竣工结算文件时按下述公式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
24、执行:M 1=M 0+M当工程变更减少措施项目时,由监理工程师在核实竣工结算文件时按下述公式向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承包人确认后执行:M 1=M 0-ML%式中:M 1是工程结算的措施项目费M 0是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措施项目费M是工程变更部分的措施项目费L%是上述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其他项目费其他项目费暂列金暂列金额额材料暂估价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专业工程暂估价价计日工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招标招标控控制制价价按规定计按规定计价价根据工程造价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考信息或参考市场价格市场价格按规定计价按规定计价1招标文件规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定的数量2按照有关计按照有关计价依据计算价
25、依据计算根据招标文件列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出的内容和要求估算要求估算投标投标报报价价按照列出按照列出的金的金额填额填写写按照列出的单按照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价计入综合单价单价按照列出的金额按照列出的金额1按照列出的按照列出的项目和数量项目和数量2自主确定综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合单价自主确定自主确定结结算算价价按照实按照实际发际发生额生额按双方最终确按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认价在综合单价中合单价中调整调整按中标价或发按中标价或发承包双方与承包双方与分包人最终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确认价计算按发包人实际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的事项计算算按合同约定金按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如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
26、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以发承包双方确定的调方确定的调整金额计算整金额计算承包商提出的变更承包商提出的变更业主方提出变更业主方提出变更外部环境外部环境引起变更引起变更设计缺陷设计缺陷标底错误标底错误监理提出的监理提出的变更变更工程变更价款的审查工程变更价款的审查2007通用合同条件中的变更概念通用合同条件中的变更概念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此项规定是为了维护合同公平,防止某些发包人在签约后擅自取消合同中的工作,转由发包人后由其他承包人实施而使本合同承包人
27、蒙受损失。如发包人将取消的工作转由自己或其他人实施,构成违约,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FIDIC合同条件中的变更概念合同条件中的变更概念由于工程变更属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正常管理工作,工程师可以根据施工进展的实际情况,在认为必要时就以下几个方面发布变更指令:(1)对合同中任何工作工程量的改变。为了便于合同管理,当事人双方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工程量变化较大可以调整单价的百分比(视工程具体情况
28、,可在15%25%范围内确定)。(2)任何工作质量或其它特性的变更。(3)工程任何部分标高、位置和尺寸的改变。(4)删减任何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省略的工作应是不再需要的工程,不允许用变更指令的方式将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变更给其他承包商实施。(5)新增工程按单独合同对待。这种变更指令应是增加与合同工作范围性质一致的新增工作内容,而且不应以变更指令的形式要求承包人使用超过他目前正在使用或计划使用的施工设备范围去完成新增工程。除非承包人同意此项工作按变更对待,一般应将新增工程按一个单独的合同来对待。(6)改变原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工程变更的分类工程变更的分类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工程变更的审查包括工程
29、变更费用的有效性、合理性和准确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工程变更的估价的处理遵循以下原则:(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价格,按合同中已有价格确定;(2)合同中有类似的价格,参照类似的价格确定(3)合同中有适用或类似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价格,经发包人确定后执行。有同类工程有同类工程 有类似工程有类似工程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工已有的价按合同工已有的价格确定合同价款。格确定合同价款。属于同一类别时,属于同一类别时,执行合同价格,不执行合同价格,不属于同一类别的按属于同一类别的按消耗定额定价消耗定额定价合同中只有类似工合同中只有类似工程的价格,应参照程的价格,应
30、参照类似价格确定合同类似价格确定合同价款。做法是拆分价款。做法是拆分工程特征,与类似工程特征,与类似工程相似部分采用工程相似部分采用类似工程价格,不类似工程价格,不同部分采用新价格同部分采用新价格合同中已有工程都合同中已有工程都不满足前两种情况不满足前两种情况时,由承包人提出时,由承包人提出变量价格,经监理变量价格,经监理工程师协商确定。工程师协商确定。如不能达成一致,如不能达成一致,通过造价管理机构通过造价管理机构介入调整。介入调整。无类似工程无类似工程工程变更引起的价款调整工程变更引起的价款调整现场签证现场签证的主要内容现场经济签证工期签证(1)零星用工。施工现场发生的与主体工程施工无关的
31、用工;(2)零星工程;(3)临时增补项目;(4)合同遗漏项目;(5)隐蔽工程签证;(6)窝工、非承包人原因停工造成的人员、机械经济损失;(7)议价材价格认定;(8)其它需要签证的费用。(1)设计变更造成工期变更签证;(2)停水、停电签证;(3)其它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签证。现场签证是在施工现场由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共同签署的,用以证实施工活动中某些特殊情况的一种书面手续。它不包含在它不包含在施工合同和图纸中,也不像工程变更有一定的程序和正式手续。它施工合同和图纸中,也不像工程变更有一定的程序和正式手续。它的特点是临时发生、具体内容不同、没有规律性。的特点是临时发生、具体内容
32、不同、没有规律性。总则4.6.6: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承包人责任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总则4.6.7: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与现场签证费用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签证的法律特征 工程签证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法律行为;工程签证涉及的利益已经确定,可直接作为结算的凭证 工程签证是施工过程中的例行工作,一般不依赖于证据。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区别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区别类目工程变更现场签证适用范围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取消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内容;改变工程质量、性质或工程类型;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
33、和顺序;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工程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性质以设计变更、技术变更为主以返修加固、施工中途修改或增减的工程量为主。特点工程变更数量相对现场签证较少。有规定的审批程序,手续较复杂。临时发生,具体内容不同,没有规律性。手续简单,无正式程序。提出者提出工程变更的各方当事人包括业主、用户、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以及工程相临地段的第三方等提出的变更。一般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程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设计变更一般由发包人提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建设规模,须
34、经原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提出设计变更必须经工程师同意。其他变更应由一方提出,与对方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后,方可进行变更。施工单位报审,现场监理和业主签发,不需要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费用处理按工程变更处理,计入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最后从”暂列金额“项目中开支。所发生的费用按发生原因处理。计入现场签证费用,从“暂列金额”开支,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2)设计变更、洽商及现场签证根据合同约定审查设计变更、洽商及现场签证是否涉及费用调整,如不涉及费用调整应作为技术变更,结算时只对经济变更进行费用调整。审查经济
35、变更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审查经济变更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的准确性,看是否按合同约定的原则套用综合单价,新增加项目的综合单价其组价的原则是否按合同约定按投标费率进行组价,变更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是否对原综合单价进行了调整。审查由于变更导致措施项目费用增加,根据合同约定是否进行调整,进行调整的原则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合同变更合同变更不可预见事件不可预见事件合同错误合同错误业主方违约业主方违约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监理人错监理人错误指令误指令索赔价款的审查索赔价款的审查(4)索赔费用的审查审查索赔的理由充不充分,索赔的资料是否齐全,索赔的程序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审查索赔工程量的计算是否准确,索赔的单价是否合理,相关
36、费用的计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工程结算审查重要内容工程结算审查重要内容 对索赔的反驳对索赔的反驳承包人没有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损失计算夸大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负有责任的,承包人必须划分和证明双方责任的大小合同依据不足事实依据不足,承包人必须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承包人以前已经放弃(明示或暗示)了索赔要求索赔事项不属于发包人或工程师的责任,而是承包人或与承包人有关的第三方的责任工程师通常可以对承包工程师通常可以对承包人的索赔提出质疑的情人的索赔提出质疑的情况有况有在工程审核过程中,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发生设计变更、工程地质变化、材料代用、停水停电、停工窝工、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
37、失的现场签证和索赔部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该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合同的约定和国家的相关规定处理工程索赔,注意索赔理由的正当性、政局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收到索赔申请报告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承发包合同约定予以审核,或要求申请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该与各方积极配合,采用合理的索赔计算方法,对于工程索赔加强主动控制,避免索赔费用的扩大。2007版合同不同原因下可索赔的范围版合同不同原因下可索赔的范围引起索赔的原因引起索赔的原因索赔的范围索赔的范围起因起因具体表现具体表现工期工期费用费用利润利润发包人发包人终止合同、暂停施工终止合同、暂停施工对合格的隐蔽工程
38、重新检查对合格的隐蔽工程重新检查未能按时给予承包商进入现场的权利未能按时给予承包商进入现场的权利不按时提供图纸不按时提供图纸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提供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返工或工程损失提供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返工或工程损失拖欠工程款拖欠工程款要求承包商提前竣工要求承包商提前竣工指定分包商不当,引起承包商损失指定分包商不当,引起承包商损失合同错误合同错误合同遗漏合同遗漏合同与法律冲突合同与法律冲突客观因素客观因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不利的物质条件不利的物质条件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古迹以及其他遗址、化石、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古迹以及其他遗址、化石、钱币或物品钱币或
39、物品法律法规引起的价格调整法律法规引起的价格调整计算出该项工程总费用,再减去投标计算出该项工程总费用,再减去投标 报价时的估算费用,就是索赔费用报价时的估算费用,就是索赔费用公式:索赔金额公式: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估算费用投标报价估算费用在计算实际总费用时,去掉一些不确定在计算实际总费用时,去掉一些不确定 的可能因素,修改和调整后在进行计算。的可能因素,修改和调整后在进行计算。索赔金额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该项工作估算费用该项工作估算费用按照索赔事件引起费用损失,分别计算按照索赔事件引起费用损失,分别计算 索赔款。计算时把索赔项目分
40、别计算,最索赔款。计算时把索赔项目分别计算,最后汇总。这种方法比较科学,但很复杂后汇总。这种方法比较科学,但很复杂实际费用法实际费用法修正总费用法修正总费用法分项计算法分项计算法索赔引起的价款调整索赔引起的价款调整地方文件地方文件时间差异时间差异供求差异供求差异国家政策国家政策地区差异地区差异材料价差引起价款的审查材料价差引起价款的审查(3)暂估价调整的审查专业分包暂估价竣工结算时,按原招标时给定的暂估价与实际确认价格计算差额,差额部分根据合同约定计取规费和税金;暂估材料设备竣工结算时,单价按原招标时给定的暂估价与实际确认价格计算差额,数量按工程量清单给定的工程量与消耗量定额中的消耗量的乘积计
41、算,合同约定只计取规费和税金的,此部分调整费用应计算规费和税金。审查暂估价项目确认后的价格内容是否与原审查暂估价项目确认后的价格内容是否与原来暂估价包含的内容一致,如确认的内容大来暂估价包含的内容一致,如确认的内容大于原暂估价所包含的内容,重复的部分应扣于原暂估价所包含的内容,重复的部分应扣除。除。审查是否对非暂估价进行了调价,根据合同审查是否对非暂估价进行了调价,根据合同约定非暂估价不应调整。约定非暂估价不应调整。审查暂估价部分调整的数量是否超出了原投审查暂估价部分调整的数量是否超出了原投标时的数量,超出原清单数量范围外的部分标时的数量,超出原清单数量范围外的部分不应调整费用。不应调整费用。
42、审查暂估价项目调整的费用是否只计取了规审查暂估价项目调整的费用是否只计取了规费和税金。费和税金。材料价差的调整材料价差的调整总价合同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设计和工程范围有所变更时可调设计和工程范围有所变更时可调部分可调部分可调可调总价合同可调总价合同合同变更(包括设计变更)、物合同变更(包括设计变更)、物价波动和法律的变化价波动和法律的变化部分可调部分可调单价合同单价合同估算工程量单价估算工程量单价当工程量偏差比较大时,双方商当工程量偏差比较大时,双方商定如何改变单价定如何改变单价部分可调部分可调纯单价合同纯单价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约定是否可调双方在专用条款约定是否可调部分可调部分可调
43、 单价合单价合同同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承包商承受所有的价格风险承包商承受所有的价格风险不可调不可调可调单价合同可调单价合同价格风险全部由业主方承担价格风险全部由业主方承担可调可调 成本加酬成本加酬金合同金合同成本加固定百比酬成本加固定百比酬金合同金合同价格和工程量都按完工后的实际价格和工程量都按完工后的实际情况进行结算。情况进行结算。可调可调成本家固定金额合成本家固定金额合同同可调可调成本家奖罚合同成本家奖罚合同可调可调最高限额成本固定最高限额成本固定最大酬金合同最大酬金合同可调可调通过原始凭证进行鉴别决定调整的方法。通过原始凭证进行鉴别决定调整的方法。业主方根据监理确定的实际使用材料数量
44、业主方根据监理确定的实际使用材料数量计算材料数量,并计算材料价款。计算材料数量,并计算材料价款。通过公式计算确定符合某材料差价标准数通过公式计算确定符合某材料差价标准数量,从而进行材料价差调整。量,从而进行材料价差调整。材料差价费用材料差价费用=期中计量支付费用期中计量支付费用各种调差材料费用各种调差材料费用所占的权重系数所占的权重系数各种调差材料的物价上涨系数各种调差材料的物价上涨系数 通过主要项目的调差材料消耗系数通过主要项目的调差材料消耗系数,以工程计量的数量为基数计算调差材以工程计量的数量为基数计算调差材料的数量料的数量,并按计量的时间确定材料差并按计量的时间确定材料差价标准价标准,最
45、终确定调差费用的一种方法最终确定调差费用的一种方法 审查原始凭证审查原始凭证公式法公式法简易指数法简易指数法材料差价引起的价款调整材料差价引起的价款调整条文说明4.8.9中规定:合同中对核对竣工结算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下表规定时间进行核对并提出核对意见。工程竣工结算书金额核对时间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书之日起20天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30天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45天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60天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核对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核对完成。与2004建设工
46、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相同 (5)结算审查的时间)结算审查的时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对工程)对工程结算审核规定如下:结算审核规定如下:4.8.9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应按合同约定时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核对间核对。同一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禁止发包人又要求承包人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4.8.10 发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受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核对竣工结算或为提出核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已经认可,发包人应向承保人支付工程结算
47、价款。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缺人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已经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33.4规定56天内仍不支付,按此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33.2规定在28天内总体程序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33条款相同(6 6)竣工结算的程序)竣工结算的程序三、造价纠纷处理实务三、造价纠纷处理实务 1.工程结算的争议类型工程结算的争议类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对工程)对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规定如下:计价争议的处理规定
48、如下:4.9.1 在工程计价中,对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办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发生争议事项的,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解释4.9.2 发包人以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拒绝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以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已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双方应就有争议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后办理竣工结算,无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由由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定可以)
49、规定可以看出结算的争议多发生在看出结算的争议多发生在“价格问题价格问题”和和“质量问题质量问题”上。上。三、造价纠纷处理实务三、造价纠纷处理实务 2.纠纷的解决方式纠纷的解决方式新计价规范的4.9条规定了发、承包双方发生工程造价合同纠纷时的解决方式:(1)双方协商;(2)提请调解,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调解工程造价问题;(3)按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由上述条款可以看出造价纠纷的解决方式有由上述条款可以看出造价纠纷的解决方式有4种种情况: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情况: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三、造价纠纷处理实务三、造价纠纷处理实务 3、不同解决方式的应用、不同解决方式的应用序
50、序号号解决方式解决方式解释说明解释说明特点特点1和解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因合同发生的争议省时省力不伤和气,合同法提倡当事人采用的解决争议方式2调解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共同选择的第三方的主持下,就争议的问题相互妥协与让步,以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的办法(1)由第三方介入并且主持协商(2)第三方只是劝说、斡旋,而不是裁决,无权强迫任何一方接受调解3仲裁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将其争议交付非司法机构的第三方审理,由第三方做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制度和方式相对司法诉讼来说具有简单、迅速、保密、较大的灵活性和自治性4诉讼法院通过运用法律赋予的审判权,解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争议,保障民事、经济实体所确定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