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刑 法法 学学(下册各论)第二十六章第二十六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军人违反职责罪目录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思考题第五节第六节军人违反职责罪概述军人违反职责罪概述战时违抗命令罪战时违抗命令罪战时临阵逃脱罪战时临阵逃脱罪军人叛逃罪军人叛逃罪武器装备肇事罪武器装备肇事罪虐待俘虏罪虐待俘虏罪 军人违反职责罪概述第一节一、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概念和构成军人违反职责罪,是指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这类犯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军事利益。(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军人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作为+不作为)注意:时间、地点在本类
2、罪中的特殊地位(3)这类犯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军人。(4)这类犯罪的主观方面多数是故意,少数是过失。二、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种类(31个罪名)划分标准5:作战利益+管理制度+军事义务+特定对象+人身财产 一、战时违抗命令罪的概念与构成特征 战时违抗命令罪,是指军人在战时对上级的命令、指示故意违抗、拒不执行,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1)本罪的客体为作战指挥秩序。(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战时违抗命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应接受命令或指示的部属人员。(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上级的命令而予以违抗,拒不执行。战时违抗命令罪第二节 二、战时违抗命令罪的认定
3、(一)与拒传、假传军令罪的区别 (1)客体 (2)客观 (3)犯罪主体(二)与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的界限战时违抗命令罪第二节 一、战时临阵脱逃罪的概念与构成特征 战时临阵脱逃罪,是指军人在战场上或在战斗状态下因贪生怕死、畏惧战斗而脱离战斗岗位,逃避战斗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1)本罪的客体是部队的作战利益。(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战时临阵脱逃的行为,即在战场上或在战斗状态下,行为人实施了擅自逃离战斗岗位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参战的军职人员。(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战时临阵脱逃罪第三节 二、战时临阵脱逃罪的认定(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并非所有的临阵脱逃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实践中对于情节
4、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临阵脱逃的行为,如行为人尚未逃离阵地、战场即被阻拦、追回而不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初次参加作战的新兵于接受作战任务后尚未进入实际作战之前逃跑,不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等等,可以不以犯罪论处。(2)本罪与投敌叛变罪的界限(行为表现+主体+主观目的)(3)本罪与逃离部队罪的界限(时间+主体+目的)。战时临阵脱逃罪第三节 三、战时临阵脱逃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424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战时临阵脱逃罪战时临阵脱逃罪第三节 一、军人叛逃罪的概念和构成 军人叛逃
5、罪,是指军职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1)本罪的客体为国家的军事利益以及军人对国家的忠诚义务。(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的有关国家或地区,或者在境外叛逃。(3)本罪的主体为正在履行公务的军职人员。(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军人叛逃罪第四节 二、军人叛逃罪的认定 要注意军人叛逃罪与投敌叛变罪的区别。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行为表现不同。前者是行为人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但不一定是投奔敌方;后者则是投奔敌方或者在被捕、被俘后投降敌人,并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活
6、动。第二,主体有所不同。前者的主体只能是正在履行公务的军职人员;后者的主体则可以是军内外人员。第三,主观目的不同。前者的主观目的是背叛军人职责,逃往或滞留国外、境外不归;后者则具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目的。军人叛逃罪军人叛逃罪第四节 三、军人叛逃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43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驾驶航空器、舰船叛逃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率众叛逃的,因其叛逃行为而给国家军事利益带来重大损失的,等等。所谓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胁迫他人叛逃、策动多人叛逃或者携带重要军事秘密叛逃的。
7、军人叛逃罪军人叛逃罪第四节 一、武器装备肇事罪的概念与构成特征 武器装备肇事罪,是指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1)本罪的客体是部队武器装备的管理和使用制度。(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军人。(4)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武器装备肇事罪第五节 二、武器装备肇事罪的认定(1)区分本罪与一般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行为的界限。(2)区分本罪与意外事件的界限。(擦枪走火?)(3)区分本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
8、致人死亡罪的界限。(4)区分本罪与交通肇事罪的界限。(5)区分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界限。武器装备肇事罪第五节 三、武器装备肇事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436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后果特别严重,一般是指造成多人重伤、死亡的;致使重要的武器毁坏不能使用的;致使军用物资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影响重要军事任务完成的。武器装备肇事罪第五节 一、虐待俘虏罪的概念与构成特征 虐待俘虏罪是指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俘虏的人身权利。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行为。虐
9、待的对象必须是俘虏,即在战争或武装冲突中被我方俘获的敌方武装人员及其他武装部队服务的人员。随意杀死俘虏的行为属于严重侵害俘虏人身权利的犯罪,已超出虐待行为的本意,不应再以本罪论处 本罪的主体是军人。(身份犯)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虐待俘虏罪第六节 二、虐待俘虏罪的认定(一)罪与非罪的界限(情节严重)指挥人员带头虐待俘虏、虐待俘虏屡教不改的,虐待俘虏的手段特别残酷的,虐待伤、病俘虏的,因虐待等行为导致俘虏自杀、凶杀、逃跑、闹事等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政治影响的(二)与普通侵犯人身权利犯罪的界限 有无故意/过失转化犯虐待俘虏罪第六节 三、虐待俘虏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448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虐待俘虏罪第六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