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放陸資來台投資規範說明開放陸資來台投資規範說明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范執行秘書良棟范執行秘書良棟 200920091212月月2報報 告告 大大 綱綱壹壹、陸資來台投資現況、陸資來台投資現況貳貳、陸資來台投資相關許可辦法、陸資來台投資相關許可辦法參參、開放陸資來台投資之業別項目、開放陸資來台投資之業別項目肆肆、陸資來台投資相關配套措施、陸資來台投資相關配套措施伍伍、結語、結語3壹、壹、陸資來台投資現況陸資來台投資現況 20094月月26日第三次江陳會談,雙方達日第三次江陳會談,雙方達成共同推動陸資來台投資的共識。成共同推動陸資來台投資的共識。經濟部依據前項共識及台灣地區與大
2、陸地區經濟部依據前項共識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人民關係條例第73條之授權,訂定大陸地條之授權,訂定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之營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利事業在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自自20096月月30日起生效實施,正式受理陸資來日起生效實施,正式受理陸資來台投資或設立辦事處申請案件。台投資或設立辦事處申請案件。截至截至200912月累月累計核准陸資來台投資案件計核准陸資來台投資案件22件,投資金額新台幣件,投資金額新台幣11.93億元億元(約約3,687萬美元萬美元)。4壹、壹、陸資來台投資現況陸資來台投資現
3、況(續續)(一)陸資來台投資概況(一)陸資來台投資概況5壹、壹、陸資來台投資現況陸資來台投資現況(續續)(二)行業別分析(二)行業別分析-依投資金額統計依投資金額統計6壹、壹、陸資來台投資現況陸資來台投資現況(續續)(三)行業別分析(三)行業別分析-依投資件數統計依投資件數統計7貳、陸資來台投資相關許可辦法貳、陸資來台投資相關許可辦法一、一、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來台投資來台投資:1.1.取得股權取得股權2.2.子公司子公司3.3.分公司分公司4.4.獨資或合獨資或合夥事業夥事業直接投資直接投資間接投資間接投資大陸地區人大陸地區人民、法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
4、團體或其他機構機構陸資控制陸資控制之第三地之第三地區公司區公司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直直接或間接持有該第三地區公司股份或出資總接或間接持有該第三地區公司股份或出資總額逾額逾3030,或對該第三地區公司,或對該第三地區公司具有控制能具有控制能力力者。者。投資人之定義投資人之定義8貳、陸資來台投資相關許可辦法貳、陸資來台投資相關許可辦法(續續)一、一、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續續)持有台灣地區公司或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但持有台灣地區公司或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但不包括不包括單次且累計投資均未達單次且累計投資均未達10
5、%10%之上市、上櫃之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股份及興櫃公司股份。在台灣地區設立分公司、獨資或合夥事業。在台灣地區設立分公司、獨資或合夥事業。對前兩款所投資事業提供一期以上貸款。對前兩款所投資事業提供一期以上貸款。投資行為投資行為9貳、陸資來台投資相關許可辦法貳、陸資來台投資相關許可辦法(續續)一、一、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續續)現金。現金。自用機器設備或原料。自用機器設備或原料。專利權、商標權、著作財產權、專門技術專利權、商標權、著作財產權、專門技術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投資之財產。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投資之財產。出資種類出資種類
6、10貳、陸資來台投資相關許可辦法貳、陸資來台投資相關許可辦法(續續)一、一、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續續)投資人得投資之業別項目投資人得投資之業別項目、限額及投資比率,由主、限額及投資比率,由主管機關會商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相關機關擬管機關會商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相關機關擬訂,報行政院核定。訂,報行政院核定。投資人為大陸地區軍方投資或具有軍事目的之企業投資人為大陸地區軍方投資或具有軍事目的之企業者,主管機關應限制其來臺投資。者,主管機關應限制其來臺投資。投資人所為投資之申請,有下列情形之者,得禁投資人所為投資之申請,有下列情形之者,得禁止其投資:止其投
7、資:1.經濟上具有獨占、寡占或壟斷性地位。經濟上具有獨占、寡占或壟斷性地位。2.政治、社會、文化上具有敏感性或影響國家安全。政治、社會、文化上具有敏感性或影響國家安全。3.對國內經濟發展或金融穩定有不利影響。對國內經濟發展或金融穩定有不利影響。投資業別項目及禁止事項投資業別項目及禁止事項11貳、陸資來台投資相關許可辦法貳、陸資來台投資相關許可辦法(續續)一、一、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續續)由主管機關訂定申請書格式及內容,必要時得命由主管機關訂定申請書格式及內容,必要時得命投資人申報資金來源。投資人申報資金來源。投資人於實行出資後投資人於實行出資後2 2個月內
8、,應向主管機關申個月內,應向主管機關申請審定投資額。請審定投資額。實收資本額新台幣實收資本額新台幣8,0008,000萬元以上之陸資投資事萬元以上之陸資投資事業,應於每屆會計度終了業,應於每屆會計度終了6 6個月內,向主管機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報財務報表,並有接受檢查之義務。關申報財務報表,並有接受檢查之義務。投資人依本辦法投資享有結匯之權利。投資人依本辦法投資享有結匯之權利。其他申請程序及管理事項其他申請程序及管理事項12貳、陸資來台投資相關許可辦法貳、陸資來台投資相關許可辦法(續續)二、二、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大陸
9、地區之營利事業在臺灣地區設立分公司者,應先依大陸地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臺灣地區設立分公司者,應先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規定取得投審會之投資許可後,再向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規定取得投審會之投資許可後,再向商業司申請設立許可。設立辦事處則可逕向商業司申請許可。商業司申請設立許可。設立辦事處則可逕向商業司申請許可。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臺灣地區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者,應在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臺灣地區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者,應在臺灣地區指定其訴訟及非訴訟之代理人,並以之為該大陸地區臺灣地區指定其訴訟及非訴訟之代理人,並以之為該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臺灣地區之負責人。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臺灣之營利事業
10、在臺灣地區之負責人。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臺灣地區設立分公司者,應委任分公司經理人,並以之為在臺灣地地區設立分公司者,應委任分公司經理人,並以之為在臺灣地區分公司業務上之負責人。區分公司業務上之負責人。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臺灣地區設立分公司者,其業務活動範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臺灣地區設立分公司者,其業務活動範圍,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為限。圍,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為限。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臺灣地區設立辦事處者,其業務活動範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臺灣地區設立辦事處者,其業務活動範圍,以在臺灣地區從事簽約、報價、議價、投標、採購、市場圍,以在臺灣地區從事簽約、
11、報價、議價、投標、採購、市場調查、研究業務活動為限。調查、研究業務活動為限。13參、開放陸資來台投資之業別項目參、開放陸資來台投資之業別項目 以先緊後寬、循序漸進、有成果再擴以先緊後寬、循序漸進、有成果再擴大為開放原則大為開放原則,並採,並採正面表列正面表列。第一階段的開第一階段的開放項目,自放項目,自20096月月30日起生效。日起生效。(一一)製造業製造業:開放:開放64項。項。(二二)服務業服務業:開放開放117項。項。(三三)公共建設(非承攬)開放公共建設(非承攬)開放11項項。14參、開放陸資來台投資之業別項目參、開放陸資來台投資之業別項目(續續)一、一、製造業優先開放項目製造業優先
12、開放項目 僑外投資負面表列僑外投資負面表列-禁止及限制禁止及限制僑外人投資僑外人投資業別項目、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業別項目、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禁止類製造業產品項目暫不開放。作禁止類製造業產品項目暫不開放。配合兩岸產業合作,針對已列為搭橋專案之重配合兩岸產業合作,針對已列為搭橋專案之重點產業項目,優先選擇列入。點產業項目,優先選擇列入。上下游產業鏈完整,在國際市場上具有競爭力,上下游產業鏈完整,在國際市場上具有競爭力,並具有製造及管理能力之產業項目優先列入。並具有製造及管理能力之產業項目優先列入。開放原則開放原則15參、開放陸資來台投資之業別項目參、開放陸資來台投資之業別項目(續
13、續)一、一、製造業優先開放項目製造業優先開放項目(續續)製造業優先開放項目製造業優先開放項目共計共計6464項細類項細類紡織業紡織業(共共1616項項)成衣及服飾品製造成衣及服飾品製造(共共8 8項項)橡膠製品製造業橡膠製品製造業(共共3 3項項)塑膠製品製造業塑膠製品製造業(共共5 5項項)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被動電子元件、未分類其它電子零組件等被動電子元件、未分類其它電子零組件等2項項)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電腦、電腦、電話電話*、其他通訊傳播設備、視聽電、其他通訊傳播設備、視聽電子、資料儲存媒體、輻射及電子醫學設備、其他光學儀器及設備
14、等子、資料儲存媒體、輻射及電子醫學設備、其他光學儀器及設備等7 7項項)電力設備製造業電力設備製造業(發配電、電線電纜、配線器材、家用空調、電冰箱、洗衣機、發配電、電線電纜、配線器材、家用空調、電冰箱、洗衣機、家用電扇、其他家用電器等家用電扇、其他家用電器等8 8項項)機械設備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農林用機、採礦營造機、食品機、紡織機等農林用機、採礦營造機、食品機、紡織機等4 4項項)汽車及零件製造汽車及零件製造(汽車、車體及零件等汽車、車體及零件等3 3項項)*其他運輸工具製造其他運輸工具製造(船舶、自行車及零件等船舶、自行車及零件等3 3項項)家具製造業家具製造業(木製、其他非金屬、金屬家
15、具等木製、其他非金屬、金屬家具等3 3項項)其他製造業其他製造業(體育用品體育用品、其他醫材及用品等、其他醫材及用品等2項項)註:註:*為配合搭橋專案納入為配合搭橋專案納入16參、開放陸資來台投資之業別項目參、開放陸資來台投資之業別項目(續續)二、二、服務業優先開放項目服務業優先開放項目開放原則開放原則 有助於商業活動及行銷通路的服務業,且業者具因有助於商業活動及行銷通路的服務業,且業者具因應能力者(批發業、零售業),優先開放。應能力者(批發業、零售業),優先開放。配合兩岸已簽署之海運及空運協議,開放大陸籍業配合兩岸已簽署之海運及空運協議,開放大陸籍業者來台設立船舶運送業者來台設立船舶運送業、
16、民用航空運輸業之分公司、民用航空運輸業之分公司或辦事處或辦事處。凡涉及學歷認證、專業證照(律師、會計師),或凡涉及學歷認證、專業證照(律師、會計師),或需考量業者調適能力之服務業(營造及相關工程服需考量業者調適能力之服務業(營造及相關工程服務業),暫緩開放。務業),暫緩開放。17參、開放陸資來台投資之業別項目參、開放陸資來台投資之業別項目(續續)二、二、服務業優先開放項目服務業優先開放項目(續續)服務業優先開放項目服務業優先開放項目共計共計117117項細類項細類農牧業農牧業 (共共1 1項,畜牧服務業項,畜牧服務業,屬附帶於畜牧業之顧問服務業,且非涉及家禽屬附帶於畜牧業之顧問服務業,且非涉及
17、家禽孵育及家畜禽配種者孵育及家畜禽配種者 )石油及天然氣礦業石油及天然氣礦業 (共共1 1項,非屬採礦者項,非屬採礦者)砂、石及黏土採取業砂、石及黏土採取業 (共共1 1項,非屬採礦者項,非屬採礦者)其他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其他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共共1 1項,非屬採礦者項,非屬採礦者)產業用機械設備維修及安裝業產業用機械設備維修及安裝業 (共共1 1項項,限民用航空器維修,限民用航空器維修)廢廢(污)水處理業(污)水處理業(共共1 1項項)廢棄物清除廢棄物清除、處理及資源回收業(無害及有害廢棄物清除、處理及資源回收業(無害及有害廢棄物清除、無害及有害廢棄無害及有害廢棄物處理物處理、資源回收業等、資
18、源回收業等5 5項)項)批發業批發業(共共5151項項,非屬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所稱之農產品批發市場者非屬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所稱之農產品批發市場者)零售業零售業(共共3535項項,非屬藥局、藥房、藥粧店或活動物之零售者,非屬藥局、藥房、藥粧店或活動物之零售者)陸上運輸業陸上運輸業(附駕駛之小客車租賃業附駕駛之小客車租賃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貨運業等等2 2項項)水上運輸業水上運輸業(共共1 1項項,屬船舶運送業,限於大陸籍業者依海峽兩岸海運協議屬船舶運送業,限於大陸籍業者依海峽兩岸海運協議來台設立分公司及辦事處者來台設立分公司及辦事處者)航空運輸業(航空運輸業(共共1 1項項,限於大陸籍業者依海峽兩岸
19、包機會談紀要及海峽限於大陸籍業者依海峽兩岸包機會談紀要及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來台設立分公司及辦事處者)兩岸空運補充協議來台設立分公司及辦事處者)18參、開放陸資來台投資之業別項目參、開放陸資來台投資之業別項目(續續)二、二、服務業優先開放項目服務業優先開放項目(續續)服務業優先開放項目服務業優先開放項目共計共計117117項細類項細類(續續)住宿服務業住宿服務業(共共1 1項項,屬觀光旅館者,屬觀光旅館者)餐飲業(餐飲業(共共1 1項項)電信業(電信業(共共1 1項項,屬第二類電信事業之一般業務者,投資人須為在海外或大陸屬第二類電信事業之一般業務者,投資人須為在海外或大陸地區上市之電信業者,且
20、總持股比率以不超過地區上市之電信業者,且總持股比率以不超過50%50%為限為限)電腦系統設計服務業(電腦軟體設計業、電腦系統整合業、其他電腦系統設電腦系統設計服務業(電腦軟體設計業、電腦系統整合業、其他電腦系統設計服務業等計服務業等3 3項)項)資料處理及資訊供應服務業(入口網站經營業、資料處理網站代管及相關服資料處理及資訊供應服務業(入口網站經營業、資料處理網站代管及相關服務業等務業等2 2項)項)建築、工程服務及技術檢測、分析服務業建築、工程服務及技術檢測、分析服務業 (環境檢測服務業(環境檢測服務業 、其他屬車輛、其他屬車輛、機械、電機、電子產品之技術檢測及分析服務者等機械、電機、電子產
21、品之技術檢測及分析服務者等2 2項)項)研究發展服務業(自然及工程科學研究發展服務業研究發展服務業(自然及工程科學研究發展服務業 、社會及人文科學研究發、社會及人文科學研究發展服務業、綜合研究發展服務業展服務業、綜合研究發展服務業 等等3 3項)項)專門設計服務業(共專門設計服務業(共1 1項,其他專門設計服務業屬特製品之設計服務者項,其他專門設計服務業屬特製品之設計服務者 )租賃業(共租賃業(共1 1項,汽車租賃業屬未附駕駛之小客車或小貨車租賃者項,汽車租賃業屬未附駕駛之小客車或小貨車租賃者 )業務及辦公室支援服務業業務及辦公室支援服務業 (共(共1 1項,屬會議服務者項,屬會議服務者)19
22、參、開放陸資來台投資之業別項目參、開放陸資來台投資之業別項目(續續)三、三、公共建設優先開放項目公共建設優先開放項目開放原則開放原則 開放以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方式進行投資,開放以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方式進行投資,但對於公共工程,其承攬部分暫不開放。但對於公共工程,其承攬部分暫不開放。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在台灣地區投資(非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在台灣地區投資(非承攬承攬)公共建設,應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公共建設,應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共建設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20參、開放陸資來台投資之業別項目參、開放
23、陸資來台投資之業別項目(續續)三、三、公共建設優先開放項目公共建設優先開放項目(續續)公共建設優先開放項目公共建設優先開放項目共計共計1111項項項次項次項目項目限制條件限制條件一一民用航空站與其設施民用航空站與其設施1.1.須位於航空站陸側且須位於航空站陸側且非涉及管制區者。非涉及管制區者。2.2.外資外資(含陸資含陸資)持股比持股比率須低於率須低於50%50%,且不,且不得超過臺灣地區最得超過臺灣地區最大股東之持股比率。大股東之持股比率。1.1.航空附加價值作業設施,含廠房、倉儲、加工、航空附加價值作業設施,含廠房、倉儲、加工、運輸等必要設施。運輸等必要設施。2.2.航空事業營運設施,指投
24、資興建及營運航空事航空事業營運設施,指投資興建及營運航空事業辦公或具交通系統轉運等功能之設施,且申業辦公或具交通系統轉運等功能之設施,且申請開發土地面積達請開發土地面積達1 1公頃以上。公頃以上。3.3.航空訓練設施。航空訓練設施。4.4.過境旅館。過境旅館。5.5.展覽館。展覽館。6.6.國際會議中心。國際會議中心。7.7.停車場。停車場。21參、開放陸資來台投資之業別項目參、開放陸資來台投資之業別項目(續續)三、三、公共建設優先開放項目公共建設優先開放項目(續續)公共建設優先開放項目公共建設優先開放項目共計共計1111項項(續續)項次項次項目項目限制條件限制條件二二港埠與其設施港埠與其設施
25、陸資持股比率須低於陸資持股比率須低於50%50%,且,且不得超過其他非陸資最大股東不得超過其他非陸資最大股東之持股比率。之持股比率。1.1.船舶停泊、貨物裝卸、倉儲、駁運作業之船舶停泊、貨物裝卸、倉儲、駁運作業之水面、陸上、海底設施、遊艇碼頭及其他水面、陸上、海底設施、遊艇碼頭及其他相關設施。相關設施。不含土地之投資總額須達新台不含土地之投資總額須達新台幣幣1010億元以上。億元以上。2.2.新商港區開發,含填地、碼頭及相關設施。新商港區開發,含填地、碼頭及相關設施。不含土地之投資總額須達新台不含土地之投資總額須達新台幣幣2525億元以上。億元以上。3.3.各專業區附加價值作業設施,含廠房、倉
26、各專業區附加價值作業設施,含廠房、倉儲、加工、運輸等必要設施。儲、加工、運輸等必要設施。不含土地之投資總額須達新台不含土地之投資總額須達新台幣幣1010億元以上。億元以上。三三觀光遊憩重大設施觀光遊憩重大設施觀光遊憩重大設施指在風景區、風景特定區觀光遊憩重大設施指在風景區、風景特定區及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遊憩(樂)及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遊憩(樂)區內之遊憩(樂)設施、住宿、餐飲、解說區內之遊憩(樂)設施、住宿、餐飲、解說等相關設施、區內及聯外運輸設施、遊艇碼等相關設施、區內及聯外運輸設施、遊艇碼頭及其相關設施。頭及其相關設施。22肆、陸資來台投資相關配套措施肆、陸資來台投資相關
27、配套措施一、人員進出之配套措施一、人員進出之配套措施法令依據法令依據申請資格申請資格活動範圍活動範圍人數限制人數限制停留期間停留期間大陸地區大陸地區人民來臺人民來臺從事商務從事商務活動許可活動許可辦法辦法 將於台灣地區從事投資或設立將於台灣地區從事投資或設立辦事處於設立登記前,下列人辦事處於設立登記前,下列人士得申請來台從事相關活動:士得申請來台從事相關活動:1.1.投資人或其委派授權人(投投資人或其委派授權人(投資現有事業)資現有事業)2.2.投資人、代表人或其委派授投資人、代表人或其委派授權人(新創事業或辦事處)權人(新創事業或辦事處)投資規劃、投資規劃、籌 備 等 短籌 備 等 短期 開
28、 業 準期 開 業 準備備同申請資格同申請資格不 得 逾不 得 逾 2 2 個個月,每總月,每總停留期間不停留期間不得逾得逾4 4個月。個月。大陸地區大陸地區專業人士專業人士來臺從事來臺從事專業活動專業活動許可辦法許可辦法依法在台灣地區從事投資或設依法在台灣地區從事投資或設立辦事處於設立登記後,該負立辦事處於設立登記後,該負責人得申請來台從事相關活動責人得申請來台從事相關活動經 營 管 理經 營 管 理及 執 行 董及 執 行 董監事業務監事業務投資金額投資金額2020萬美元以上者,得萬美元以上者,得申請申請2 2人,每增加人,每增加5050萬美元,萬美元,得申請增加得申請增加1 1人,最多不
29、能超人,最多不能超過過7 7人。辦事處限人。辦事處限1 1人。人。每次停留期每次停留期間 不 得 逾間 不 得 逾 1 1。1.1.依法於台灣地區從事投資之依法於台灣地區從事投資之事業符合一定條件者事業符合一定條件者2.2.依法於台灣地區設立辦事處依法於台灣地區設立辦事處者者經 理 人、經 理 人、主 管 或 專主 管 或 專業 技 術 人業 技 術 人員 從 事 經員 從 事 經營管理營管理1.1.經理人限經理人限1 1人。人。2.2.主管或專門技術人員(應具主管或專門技術人員(應具學士或碩士學位並有學士或碩士學位並有2 2以以上工作經驗),已實行投資上工作經驗),已實行投資金額金額3030
30、萬美元以上者,得申萬美元以上者,得申請請1 1人,每增加人,每增加5050萬美元,萬美元,得申請增加得申請增加1 1人,最多不能人,最多不能超過超過7 7人。辦事處限人。辦事處限1 1人。人。3.3.有特殊需要者不受限制。有特殊需要者不受限制。每次停留期每次停留期間 不 得 逾間 不 得 逾 1 1。23肆、陸資來台投資相關配套措施肆、陸資來台投資相關配套措施二、其他配套措施二、其他配套措施類別類別相關規定相關規定就學就學 申請同行來台之未滿申請同行來台之未滿1818歲子女,得依下列規定申請入學歲子女,得依下列規定申請入學:1.1.申請就讀與其學力相銜接之各級學者,準用境外優秀科申請就讀與其學
31、力相銜接之各級學者,準用境外優秀科 學技術人才子女來台就學辦法相關規定。學技術人才子女來台就學辦法相關規定。2.2.申請就讀外國僑民學校者,準用外國僑民子女就學規定申請就讀外國僑民學校者,準用外國僑民子女就學規定。就醫就醫 在台停留在台停留4 4個月以上之人員可以參加健保。個月以上之人員可以參加健保。金融金融需求需求1.1.可以開戶存款。可以開戶存款。2.2.可以向銀行申請融資。可以向銀行申請融資。取得取得不動不動產產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經許可投資者,得依據大陸地區人民臺灣地區資之公司經許可投資者,得依據大
32、陸地區人民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取得、設定或移轉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商辦、廠房、自用住宅)。不動產物權(商辦、廠房、自用住宅)。24伍、結語伍、結語 台灣擁有先天的地理優勢台灣擁有先天的地理優勢,經濟實力雄厚,並有經濟實力雄厚,並有發展成熟之管理經驗及優秀的人才,歡迎陸資企發展成熟之管理經驗及優秀的人才,歡迎陸資企業在台投資,結合台灣優勢,掌握全球商機。業在台投資,結合台灣優勢,掌握全球商機。為擴大陸資來台投資成效,經濟部刻正積極進行為擴大陸資來台投資成效,經濟部刻正積極進行陸資投資業別項目及人員進出相關規定之檢討,陸資投資業別項目及人員進出相關規定之檢討,並強化資訊提供及持續於兩岸進行政策宣導與說並強化資訊提供及持續於兩岸進行政策宣導與說明明。25簡簡 報報 完完 畢畢 敬敬 請請 指指 教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