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物分类各类建筑物划分的具体规定甲类高度大于60m和14层及其14层以上体型复杂的建筑;高度大于50m的构筑物;高度大于100m的高耸结构;特别重要的建筑;地基受水浸湿可能性大的重要建筑;对不均匀沉降有严格限制的建筑。乙类高度2460m的建筑;高度3050m的构筑物;高度50100m的高耸结构;地基受水浸湿可能性较大的重要建筑;地基受水浸湿可能性大的一般建筑。丙类除乙类以外的一般建筑和构筑物。丁类次要建筑。初步勘察阶段和详细勘察阶段勘探点间距要求初步勘察阶段和详细勘察阶段勘探点间距要求场地类型初步勘察阶段勘探点间距/m详细勘察阶段勘探点间距/m甲类建筑物乙类建筑物丙类建筑物丁类建筑物简单场地
2、120200 3040 4050 5080 80100 中等复杂场地80120 2030 3040 4050 5080 复杂场地5080 1020 2030 3040 4050 详细勘察阶段勘探点的深度要求详细勘察阶段勘探点的深度要求湿陷类型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陕西、陇东陕北晋西地区其他地区勘探点深度(自基础底面算起)/m1015100hhhppsinizsizsh10inisish1当湿陷量大于600mm、自重湿陷量大于300mm时,可判别为III级,其他情况可判为II级。请计算自重湿陷量和总湿陷量:自重湿陷性场地,湿陷等级为II级(中等)。(计算中还需注意地层分层与计算层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