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四章 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第一节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第二节 增值税的计算 第三节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第四节 出口退税及其会计处理 第五节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第四章 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重点和难点: 重点:重点:增值税的基本内容、营改增情况下的视同销 售、兼营;一般纳税人的进行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销项税额的计算和核算;出口货物的计算和核算 ;出口退税的计算和核算。 难点:难点:出口退税的计算;建筑业的增值税计算和核 算;房地产业的增值税计算和核算。 第一节第一节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第一节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服务在流转 过程中产生的增
2、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 流转税,增值额相当于商品价值C+V+M中的V+M部 分。增值税是价外税,以不含增值税税额的价格 为计税依据。 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人 1.老增值税的纳税人 (1)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 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俗称老增值税。(2)在我 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称应税行为 )的单位和个人,俗称营改增。 2.营改增的纳税人 (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2)单位包括: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 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3)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一节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二)扣缴义务人 在境
3、内发生应税行为,是指应税行为销售方或者购 买方在境内。而且因现行海关管理对象的限制,即仅对进、 出口货物进行管理,各类劳务尚未纳入海关管理范畴,对涉 及跨境提供劳务的行为,将仍由税务机关进行管理。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 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第一节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登 记 自2015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不 再审核认定,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 人向其主管国税局办理。 (一)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登记 (1)发票领用。 (2)纳税申报。 第一节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规定 1
4、.应该作为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纳税人 2.可以作为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纳税人 3.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4.不是一般纳税人但按照一般纳税人进行征税的情形 从2009年开始,如果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计算,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这 些情形是: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 确税务资料的。 (2)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 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第一节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况说明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规定标准,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但
5、应当向主 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形: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 (3)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外的 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 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第一节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三、纳税人的分类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 1. 生产企业(含加工、修理修配企业)年应税销售额 50万元50万元 2. 提供应税服务(营改增)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 500万元 3. 批发或零售货物纳税人(流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 80万元80万元 4.
6、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指自然人);选择按 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指行政单位、事 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第一节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第一节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四、征税范围 (一)一般征税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工业和商业销 售的商品、加工、修理修配生产性劳务、进口 货物、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 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 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即全行业 。 (二)特殊征税范围 视同销售货物主要包括: 1. 老增值税的视同销售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
7、,将 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 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 消费。 (5)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免税项目、简易计 税项目。 第一节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 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 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 位或者个人。 注意:注意: (1)只要是经过加工的产品(如自产、委托加工的产品 ),无论用于企业内部(如用于集体福利)还是用于企 业外部(如捐赠),视同销售计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8、(2)未经加工的货物(如购买的货物),只有用于企业 外部才视同销售(如捐赠、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等) ,用于企业内部(用于集体福利、在建工程、个人消费 等)计入“进项税额转出”。 第一节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2. 营改增企业的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 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例如,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航空运输服务、铁路运输 服务,属于以公益活动为目的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 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 的除外。 (3)财政部和
9、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注意: 酒店业在提供酒店住宿的同时,免费提供餐饮服务(以 早餐居多),是酒店的一种营销模式,消费者也已统一 支付对价,且适用税率相同,不作为视同销售。 第一节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三)不属于征税范围 1. 不属于老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不属于征税范围的非经营活动的情形: (1)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相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 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 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节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2. 不属于营改增的征税范围 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的,不是征税范 围
10、: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 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 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 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节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五、增值税的税目税率和征收率 (一)增值税税目税率表:教材P47表4-4(2017年7月1日 起执行) (二)一般纳税人的简易计征税目税率 六、增值税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主要有: (1)先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不论是否收取款项或提供服务,如果纳税人发生
11、应税行 为时先开具发票,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 (2)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过程中或者 完成后收到款项。 第一节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3)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 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 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4)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 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取消提供建筑服务采取 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5)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 的当天。 (6)视同发生应税行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 行为完成的当天。 第一节 增值
12、税的基本内容 七、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纳税地点的基本规定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 务机关申报纳税。 (2)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 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 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 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 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扣缴义务人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 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第一节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二)建筑业异地预缴纳税地点的规定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 方法计税
13、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计算应纳税额。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 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 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 应纳税额。 (3)一般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 提供建筑服务,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 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 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省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 预缴增值税。 第一节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八、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 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
14、务机 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 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 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 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提示:提示: 一般情况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除另有 规定以外),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并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 报纳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提供应税服务 的,原则上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并自季满之日起15日内 申报纳税。其他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实行按次纳税。 第一节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九、增值税起征点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
15、为: (1)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 数)。 提示:提示: 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性起征点:对 月销售额3万元(含)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 税。营改增后,对于兼营的小微企业,原增值税和营改增 业务仍然各自核定收入,可以各自享受3万元免税的政策。 第一节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十、免征增值税项目 (一) 老增值税的免征增值税项目 老增值税的免征增值税项目包括: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
16、 、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 (6)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第一节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第一节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二)营改增的免征增值税项目 营改增后,有40个项目免征增值税,下面列示其中主要的15项: (1) 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 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 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 婚姻介绍服务; (5) 殡葬服务; (6) 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7)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8) 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9) 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
17、务; (10)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 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 防治; (12)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 收入; (13)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营业税改征增值 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 收费; (14)个人转让著作权; (15)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注意:注意: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 减税,放弃免税权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可以开具增值 税专用发票,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2)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
18、务或者应税行为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 (3)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纳税人 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 免税或者零税率。 第一节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第二节第二节 增值税的计算增值税的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原则上必须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只有建 筑业、房地产业等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采用一般计税方法,不仅包括老增值税企业工业、商 业,而且包括所有的营改增企业交通运输业、现代服 务业、邮政业、电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 业和生活服务业。 第二节 增值税的计算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当期销项
19、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17%、11%或6%) 1. 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以销售额为计税 依据,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 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含税价格的判断主要通过: (1)看发票来判断,普通发票要换算。 (2)分析行业来判断,零售行业要换算。 (3)分析业务来判断,价外费用、没收的包装物押金 要换算。 第二节 增值税的计算 2. 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1)折扣销售。折扣销售有两种形式: 商业折扣。 现金折扣。 (2)以物易物销售。 (3)包装
20、物租金与包装物押金。 (4)房地产企业的销售额。 第二节 增值税的计算 3. 视同销售货物 纳税人有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视同销售货物 行为而无销售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 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组成计税价格价格成本成本( (1 1成本成本利润率利润率) )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 额。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组成计税价价格格成本成本( (1 1成本成本利润率利润率) )消费消费税额税额 或或(成本(成本(1 1成本利
21、润率)成本利润率) )/(1/(1 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 第二节 增值税的计算 第二节 增值税的计算 4. 混合销售行为 判断混合销售行为的标准是: (1)其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 (2)该项行为必须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其中货物是 指增值税税法中规定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 ;服务是指属于营改增范围内的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 、金融保险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 服务等。 注意:注意: 混合销售行为是一项业务,要求按照主要行为的增值税税 率缴纳销售货物的增值税。 5. 兼营业务 一个企业发生的业务,如果签订的是两份合同,并且 属于下列业务,可以作为兼营业务: (1)
22、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 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 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 (2) 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兼营免税、 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 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第二节 增值税的计算 第二节 增值税的计算 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具体范围为: (1)从销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 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 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
23、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 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 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 证,仍按18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 行确认。 (2)二手车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 增值税额。 (4)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的进项税额。 (5)道路通行费抵扣。 (6)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 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 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 分2年从销项税额
24、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 抵扣比例为40%。 (7)纳税人购进税控收款机。 第二节 增值税的计算 (二)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是纳税人支付的所有进项税额都可以从销项税额 中抵扣。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 税额中抵扣。 (2)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 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3)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 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免征增值税是指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免征增值税 的项目。 (4) 用
25、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 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第二节 增值税的计算 (5) 用于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 形资产和不动产。 (6)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 交通运输服务。 (7)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 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8)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 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9)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 务和建筑服务。 (10)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 (11)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
26、 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 (12) 购进的餐饮服务。 (13) 购进的居民日常服务。 (14) 购进的娱乐服务。 第二节 增值税的计算 三、进口增值税的计算 应纳进口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或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其中: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 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税率 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第二节 增值税的计算 四、简易计税方法 (一)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征收需要报送的资料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征收需要报送的资料主要有: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表”2份。 (2)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事项说明。 (3) 选择简
27、易征收的产品、服务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 或者企业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一般情况下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 应交增值税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第二节 增值税的计算 (三)建筑服务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 额的计算 1.建筑服务业选择简易计税方式 (1)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 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 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 ,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
28、 、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第二节 增值税的计算 第二节 增值税的计算 (3)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 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 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提供部分工程服务。建筑工 程部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 工程服务,是指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 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 建筑服务业可以选择其中一个项目实行简
29、易计税方法。 2. 建筑服务业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增值税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 应交增值税销售额3% 其中: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分包款 扣除支付的分包款不包括转包款。 从2017年6月1日起,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 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 第二节 增值税的计算 (四)预缴增值税 除了已有的经过审批同意的增值税汇总缴纳企业,根 据审批结果,按照一定方法就地进行预征增值税、总机构 结算缴纳外,普遍性预征主要是营改增中的不动产和建筑 两大特殊行业。 1. 预缴税款应提供的资料 自2016年9月1日起,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 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 填报
30、“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以下资料: (1)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 (2)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 (3)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第二节 增值税的计算 2. 预征率为2 自2017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 服务,需要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适用一般计税 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 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项目发生地向国税机关预缴税 款,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总纳税申报。 3. 预征率为3 (1)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并选择适用
31、 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及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 筑服务的,需要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在项目发 生地向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 总纳税申报。 (2) 房地产开发企业无论采用何种计税方法,采取预收款方 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都按照3%的预征 率预缴增值税。 第二节 增值税的计算 第二节 增值税的计算 5. 预征率为1.5 (1) 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 1.5%计算应纳税额。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 同一县(市、区)的,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 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2) 其他个人出租住
32、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 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 税。 第二节 增值税的计算 第二节 增值税的计算 五、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 一般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计算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六、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物品 的增值税计算 (一)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和物品 (1)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 (2)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除固定资产 外的其他物品,按适用税率17%征税。 第二节 增值税的计算 (二)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和物品 (1)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
33、产 ,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 产外的其他物品,按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 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第二节 增值税的计算 七、 转让不动产的增值税计算 2016年11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纳税 人转让不动产,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 ,如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 ,可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 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差额扣除。 第第三三节节 增值税的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会计处理 第三节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一、 增值税会计科目的设置 (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科目
34、设置 1.“应收出口退税款”一级科目 2.“应交税费”一级科目 3.“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在“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设置10个三级科目(专栏)。 (1)“进项税额”专栏。 (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 (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 交增值税额。 (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 。 (5)“减免税款”专栏。 (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 (7)“销项税额”专栏。 (8)“出口退税”专栏。 (9)“进项税额转出”专栏。 第三节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4. “未交增值税”二级科目 5. “预交增值税”二级科
35、目 6. “待抵扣进项税额”二级科目 7. “待认证进项税额”二级科目 8. “待转销项税额”二级科目 9. “增值税留抵税额”二级科目 10. “简易计税”二级科目 11.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 12. “代扣代交增值税”二级科目 第三节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二)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科目设置 1. “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 2.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 3. “代扣代交增值税”二级科目 二、 增值税会计账表的设置 (一) 一般纳税人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 税”账簿设置 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按明细项目设 置专栏。 (二) 应交增值税明细表的设置 应交增值税明
36、细表,包括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 第三节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三、 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 会计处理 (一) 一般纳税人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的会计处理 1. 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 动产允许抵扣的会计处理 (1) 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 借: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管理费 用)等 不含税价不含税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 含税价含税价 第三节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2) 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 借: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管理费用) 等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
37、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 (3) 次月认证相符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2. 企业接受投资转入货物的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股本(或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第三节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4. 企业接受应税劳务的会计处理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委托加 工物资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 5. 企业进口货物,上缴增值税给海关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6. 企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会计处理 借:在途物资(库存商品)等 (买价
38、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买价扣除 率)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买价) 第三节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7. 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会计处理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管理 费用)等 不含税价不含税价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 含税价含税价 经税务机关认证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借: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管理 费用)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第三节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第三节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8. 一般纳税人购进
39、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规定进项税额分年 抵扣的账务处理 (1 1) 购进不动产且当月认证。购进不动产且当月认证。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不含税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可抵扣增值税) 待抵扣进项税额(以后期间可抵扣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 (2 2) 购进但当月未能及时认证。购进但当月未能及时认证。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次月以后认证相符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0% 待抵扣进项税额40%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第三节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3) 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待取得后第
40、13个月允许抵 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40% 9. 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会 计处理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暂估合同不含 税价 贷:应付账款暂估合同不含税价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 的增值税) 贷:应付账款 第三节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二) 小规模纳税人采购等业务的会计处理 借: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管理 费用)等(含税价)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 (三) 购买方作为扣缴义务人的会计处理 (1) 境内
41、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 借: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可抵扣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应代扣代交增值税) 第三节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2) 境内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 借: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应代扣代交增值税) (3) 不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缴纳代扣 代交增值税时,按代扣代交的增值税额。 借
42、: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第三节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四)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的会计 处理 (1) 企业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直接用于免税项目以 及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不得抵扣进项税。 借:其他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2) 用于交际应酬的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3) 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 发票,而取得普通发票的,购货方不能作为进项税额反映 。 借:在途物资(材料采购、原材料)等 贷:银行存款 第三节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五) 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1. 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在产品、库存商品
43、发生非正常 损失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 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借:生产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 购进的货物改变用途,用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和 个人消费等 借:其他业务成本(在建工程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第三节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4. 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 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时,一般纳税人可以对特定应税行为采取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其取得的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借:原材料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4、 5.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进项税额转出 不得抵扣的进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税额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 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 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第三节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四、 增值税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 一般纳税人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 1.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 (1) 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 产或不动产时取得收入的核算。 借
45、: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 等 (不含税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第三节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2) 价外费用的核算。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收取奖励费、优质费、返还利润) 其他业务收入 (收取手续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等) 营业外收入 (收取补贴、收取违约金) 主营业务成本 (收取包装费、运输装卸费、储备费) 财务费用 (收取购货方延期付款利息) 其他应付款 (收取基金、集资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第三节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二)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 1. 小规模纳税人确认销售时 借:银行
46、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等 不含税价不含税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根据按规定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 小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第三节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五、 增值税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一) 按业务类型分 1. 视同买断方式下委托方和受托方的会计处理 (1) 委托方的相关会计处理。 发出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
47、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收到受托方汇来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第三节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2) 受托方的相关会计处理。 收到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实际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支付款项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第三节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2. 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委托方和受托方的账务处理 (1) 委托方的相关会计处理。 发出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
48、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 借:销售费用代销手续费 贷:应收账款 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第三节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2) 受托方的相关会计处理。 收到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实际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支付价款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第三节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 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
49、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 同一县(市)的除外。 移送货物的一方: 借:其他应收款内部应收款 贷:库存商品(或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接受货物的一方: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应付款内部应付款 第三节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3)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 人消费。 用于集体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 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