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授课计划授课计划 课程名称:税法课程名称:税法 授课时间:授课时间: 编号:编号:9-2 教师姓名教师姓名 授课班级授课班级 授课形式授课形式 讲授 课课 时时 1 授课项目授课项目 学习任务学习任务 第九章第九章: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节第二节 税款税款征收征收 教学目标教学目标 1 熟悉税款征收方式和税款入库的相关规定, 选择税款征收方式和缴纳方式; 2熟悉税款征收的措施和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税款的缴纳、减免、退还等工 作。 教学重点教学重点 1税款缴纳程序、税款的退还与追征 2税款征收的措施、税收法律规定 教学难点教学难点 税款征收的措施、税收法律规定 教学场所教学场所 及教具及教具 号教室
2、:黑板、粉笔、课件、多媒体投影 教学方法教学方法 讲授法、案例教学法、讨论法 课内外课内外 作业作业 课内:课内:配套学习指导、习题与项目实训教材第一部分的第九章第二节习题训 练 课外:课外:到当地税务局服务中心了解税款缴纳情况 课后体会课后体会 与建议与建议 教学过程及主要内容教学过程及主要内容 【教学导入】【教学导入】 从企业需要缴纳税款引入税款缴纳的基本内容 【讲授新课】【讲授新课】 一、一、税税款征收方式款征收方式 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 二、二、税款缴纳税款缴纳方式方式 纳税人直接向国库经收处缴纳;税务机关自收税款并办理入库手续;代扣代缴;代收代 缴;委托代征;其他
3、方式。 三三、税款征收措施税款征收措施 1加收滞纳金 2核定应纳税额 3调整计税金额 4提供纳税担保 5税收保全措施 6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7阻止出境 四四、税收征收的其他法律规定税收征收的其他法律规定 1税收优先权 2税收代位权与撤销权 3纳税人涉税事项的公告与报告 4税款的退还与追征 五五、税款缴纳程序税款缴纳程序 1正常缴纳税款 2延期缴纳税款 【课堂小结】【课堂小结】 【作业布置】【作业布置】 课程讲义课程讲义 第二节第二节 税款征收税款征收 一、税款征收方式一、税款征收方式 税款征收方式是指税务机关根据各税种的不同特点和纳税人的具体情况而确定的计算、 征收税款的形式。 1查账征收 查账
4、征收是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 依照适用的税率计算缴 纳税款的方法。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账簿、凭证和财务会计核算比较健全的纳税人。 2查定征收 查定征收是由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生产设备、 生产能力、 从业人员数量和正常情况下 的生产销售情况,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实行查定产量、销售量或销售额,依率计征的一种征 收方法。它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账册不健全,但能控制原 材料或进销货的小型厂矿或作坊。 3查验征收 查验征收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产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位 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款的征收方式。它适用于纳税人财务制度
5、不健全,生产 经营不固定、零星分散、流动性大的税源。 4定期定额 定期定额是税务机关对一些营业额和所得额难以准确计算的纳税, 采取由纳税人自报自 议, 由税务机关核定一定时期的营业额和所得税附征率, 实行多税种合并征收的一种征收方 式。它一般适用于小型的个体工商户。 二、税款缴纳方式二、税款缴纳方式 1纳税人直接向国库经收处缴纳 2税务机关自收税款并办理入库手续 3代扣代缴 4代收代缴 5委托代征 6其他方式 三、税款征收措施三、税款征收措施 1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 应缴税款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起到实际缴纳的当天,按日加收滞纳税
6、款 0.5的滞纳金。 2核定应纳税额 纳税人有下列情况,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3调整计税金额 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 费用, 而减少其应税收入或所得额 的,税务机关有权对其计税金额进行合理调整。 4提供纳税担保 纳税担保是税务机关为使纳税人能及时履行纳税义务而要求作出保证的一种控制管理 措施。其主要内容如下: (1)提交纳税保证金。 (2)担保人担保。 (3)财产担保。 5税收保全措施 税收保全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 致使以后税款的征 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案件,采取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 (1)冻结存款。
7、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 纳税款的存款。 (2)扣押财产。扣押、查封纳税人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其价值以相当于纳税人 应纳税款为原则。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税务 机关对单价 5000 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6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强制执行是指纳税人等税收管理相对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法定义务, 税务机关 采取法定的强制手段强迫其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 (1)扣缴税款。书面通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纳税担保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从其存款中扣缴应缴纳、应解缴、应担保的税款。 (2)拍
8、卖抵缴。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 其他财产,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拍卖的财产,由拍卖机构执行或由商业企业按市场 价格收购。 7阻止出境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其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应在出境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应 纳税款、滞纳金或提供纳税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纳税担保的,主管税务机 关可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四、税款征收的其他法律规定四、税款征收的其他法律规定 1税收优先权 2税收代位权与撤销权 3纳税人涉税事项的公告与报告 4税款退还与追征 (1)税款的退还。税款退还的前提是纳税人已经缴纳了超过应纳税额的税款。 退还的方式。可以是
9、税务机关发现后立即退还,也可以是纳税人发现后申请退还。 退税的时限要求:税务机关发现的多征税款,无论多长时间都必须退还给纳税人;纳 税人发现的多征税款,可以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 3 年内要求退还。 (2)税款的追征。追征税款是指在实际的税款征缴过程中,由于征纳双方的疏忽、计 算错误等原因造成的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 税务机关依法对未征少征的税 款要求补缴,对未缴少缴的税款进行追征的制度。 追征税款的范围: 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 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违法造成的未 缴或少缴税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主观故意的计算错误以及明显笔误造成的未缴、少缴 税款;偷税、骗税和抗税。 追征
10、税款的时限: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 致使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税务机关在 3 年内应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 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 3 年内应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 期可以延长到 5 年。 五、税款缴纳程序五、税款缴纳程序 1正常缴纳税款 税款缴纳程序因征收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 2延期缴纳税款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必须按法律、 法规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 但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 纳税款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申报的操作程序分为两步: 第一步: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进行书面申请; 第二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 务局批准方可延期缴纳税款。 需要注意的是,延期期限最长不能超过 3 个月,且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