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霍文文 编著:证券投资学(第三版) ,高等教育出版社 1 2008 案例案例七七 权证权证宝钢权证宝钢权证 权证是在股权分置改革中作为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东支付对价的金融衍 生产品,宝钢权证是股权分置改革中的第一只权证。宝钢权证上市以后的炒作曾 引起市场的极大争议, 尽管以后很多权证的爆炒程度与宝钢权证相比有过之而无 不及,但作为第一只权证,仍然具有典型意义。 一、基本条款及释义 宝钢权证是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出现的第一个权证, 是宝钢股份的控股股东在 股权分置改革中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权证的基本条款见下表: 表 5 权证的基本条款 证券简称 宝钢 JTB1 交易代码 580000 权证类型
2、欧式认购备兑权证 发行人 宝钢集团 标的证券 G 宝钢 行权价格 4.50 元 行权比例 1,即 1 份权证可以认购 1 股宝钢股份 结算方式 实物交割 发行总量 38,770 万份 交易期限 2005 年 8 月 22 日2006 年 8 月 23 日 到期日 2006 年 8 月 30 日(存续期 378 天) 行权简称 ES060830 行权代码 582000 调整条款 标的证券除权、除息时,行权价格和行权比例将作相应调整。 宝钢权证的发行人是宝钢集团而不是上市公司宝钢股份, 权证持有人行权时 获取的宝钢股票是宝钢集团原先持有的,宝钢股份的总股本并没有增加,所以宝 钢权证是备兑权证。宝钢
3、权证的具体含义为,一份权证赋予持有人,在且仅在 霍文文 编著:证券投资学(第三版) ,高等教育出版社 2 2008 2006 年 8 月 30 日有权以 4.50 元的价格向宝钢集团购买其持有的一股宝钢股份, 所以,宝钢权证是欧式认股权证。宝钢权证是实物交割型权证,权证持有人行权 时,每份权证需再支付 4.50 元,向宝钢集团购买宝钢股份的股票。到行权日, 如果宝钢股份的价格高于 4.50 元,宝钢权证就是价内权证;宝钢股份的价格低 于 4.50 元,宝钢权证就是价外权证;宝钢股份的价格等于 4.50 元,宝钢权证就 是价平权证。 宝钢权证自 2005 年 8 月 22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
4、牌交易, 交易方式与股 票基本一致。在买卖权证前投资者需与证券公司签订权证业务风险揭示书 。 单笔权证买卖申报数量不得超过 100 万份, 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0.001 元人民 币,交易方式 T+0 交易,即当日买进权证,当日可以卖出。 宝钢权证的涨跌幅限制按以下公式计算: 权证涨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 (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 标的证券 前一日收盘价)125%行权比例 权证跌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 (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 标的证 券当日跌幅价格)125%行权比例。当计算结果小于等于零时,权证跌幅价格 为零。 宝钢权证最后交易日是 2006 年 8 月 23 日,即 2006 年
5、8 月 24 日,宝钢权证 终止上市,不再交易。到 2006 年 8 月 30 日,权证的持有人可以根据宝钢股份的 市场价格决定是否行权。权证行权的申报数量为 100 份的整倍数,当日行权申报 指令,当日有效,当日可以撤销。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行权。当日行权买 进的宝钢股份,第二个交易日方可卖出。宝钢权证的到期日是 2006 年 8 月 30 日,过了到期日,权证失效。 二、宝钢权证的交易和行权 自 2005 年 8 月 22 日上市以来,宝钢权证在市场上度过了 243 个交易日,在 开启了一个新权证时代的同时,也开始了一幕幕过山车般的表演。在 243 个交易 日内,宝钢权证的最高价曾达到
6、 2.38 元,最低价则是最后交易日的盘中 0.022 元;期间单日最大涨幅是 46.54%,最大跌幅是 85.78%;在 200 多个交易日内, 宝钢权证创造了 1788 亿元的成交量,日均成交额超过 7 亿元,在同期当时的两 市第一权重股中石化仅成交了 588 亿元;2005 年 11 月 16 日,宝钢权证全天成 霍文文 编著:证券投资学(第三版) ,高等教育出版社 3 2008 交 41.71 亿元,而当天整个深圳市场仅成交 33.16 亿元,创造了单个品种的成交 量超过一个市场的神话。 在最后交易日,宝钢权证上演了“末日疯狂” ,当天以 0.211 元开盘,最高 达到 0.244 元,下午 2 点 10 分以后,出现“高台跳水” ,在短短的 50 分钟内, 宝钢权证从 0.166 元跌至 0.022 元,最终以 0.031 元收盘,全天暴跌 85.78%, 换手率达 1164.77%,创下当时的股改权证之最。 2006 年 8 月 30 日是宝钢权证的存续期的最后一天,也是唯一的行权日。这 一天 G 宝钢的收盘价是 4.14 元,全天股价在 4.13-4.17 元之间波动,始终低于 宝钢权证的行权价4.20元, 但是仍有554.2559万份权证持有人选择并成功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