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章 社会关系和公共关系 在公共关系的实物操作上,静态公共关系可被理解为一种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社会关系,而动态公共关系则可看做一种调节社会关系的手段和机制。公共关系作为社会关系的一种调节机制,是由两种既有内在联系又有不同操作规程的方法来实现的。一种是即时的、以实现短期传播效果为目标的战术招数,一种是延时的、以达到长期关系管理为宗旨的战略实施。第一节 社会关系的一般属性和形态 社会是一个系统,社会关系也是一种系统。系统论之父贝塔朗菲把系统定义为:“由若干要素以一定结构形式联结构成得具有某种功能的有机整体。”“系统”的特征是它的整体性、关联性,等级结构性、动态平衡性和时序性。一、社会关系的一般属
2、性 作为公共关系学范畴的关系,是专指社会组织或公众人物与其特定公众之间的关系,说到底,也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1、必须注意到社会关系发生或人与人有机联结的必然性。2、还需关注社会关系不断协调和平衡的必要性。3、必须十分关注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和过变性。二、社会关系的形态(一)主体性的社会关系形态1、个人的社会关系形态2、组织或集团的社会关系形态3、国家或民族的社会关系状态(二)缘由性的社会关系形态1、亲缘关系形态2、地缘关系形态3、业缘关系形态4、边缘关系形态(三)需应性的社会关系形态 从宏观哲学高度来看,需要可以分为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两种。从社会心理学角度,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论,需要有五个
3、不同层次,由低层次需要向高层次需求逐级提升,它们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归属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从公关关系学看,需应性社会关系形态一般可划分为需求型关系、给应型关系和交换型关系三种形态。第二节 社会关系的调节机制和调节手段一、社会关系调节机制的运用原则1、要调节社会关系,就需要寻找和确定关系双方的共同点。2、调节社会关系要选择适当有效的调节手段。3、运用社会关系的调节机制,要谨慎选择三种基本处理取向。补偿取向;惩治性取向;补偿、惩治性取向 二、社会关系的一般调节手段(一)刚性调节手段 所谓刚性手段是指弹性较小的调节手段,一般都有强制性的特点,其结果也常常具有不可逆转性。刚性手段一般在
4、关系双方矛盾表现的较为尖锐突出时所采取的一种调节手段,也常常是在柔性手段调节失败时采取的手段。1、经济手段2、行政手段3、法律手段4、政治手段(二)柔性调节手段 所谓柔性手段是指伸缩余地比较大的调节手段,交流、沟通和劝说是它主要的方法,它通过交流、沟通和劝说,来表明赞同或反对,来调动传播对象的感情和理智,以达到调节和平衡关系的目的。柔性手段还经常通过影响社会舆论的走向而祈祷调节社会关系的作用。1、道德手段2、心理手段3、礼仪手段第三节 公共关系的形态特征和调节法则 作为一种社会组织与公众之间的交往形式,公共关系当属于前述主体性社会关系的中观层次,即组织或集团的社会关系形态;作为一种专门的职业,
5、公共关系又当归属于缘由性社会关系中的业缘关系;作为一种为社会组织与公众双方利益服务的活动,公共关系本身又是一种需应性社会关系形态,并属于交换型关系。一、公共关系的形态特征1、公共关系以社会组织为主体。2、公共关系以特定公众为对象。社会群体成员之间的关系,根据联系的紧松程度可以将公众分为四类:(1)社会组织(2)群体组合(3)初级群体(4)公众人物或意见领袖3、公共关系史一种交流、沟通、劝说活动。4、社会组织与公众之间的交流、沟通、劝说,必须遵循一定的职业伦理规范。二、公共关系的调节法则 社会关系的一半调节法则有理解法则、互补法则和从善法则。理由如下:第一,社会关系的主体是人,人是有理性的动物,因此社会关系的协调平衡都是一定程度上的自觉活动,这样诉诸人们理性的相互理解就成了关系协调平衡的重要条件。第二,人是因为共同需要而结成社会关系的,因此,社会关系的协调平衡本身就有关系双方需要互补的要求,如果关系双方的需要不是互补而是完全对立的,则此关系必然不能协调。第三,认得需要有善恶之分,社会关系的调节要从善弃恶,才能做到真正的协调平衡。公共关系是一种以社会组织为关系主体的需应交换型的关系形态,这种关系形态决定了公共关系的三个调节法则:1、互惠互利法则2、主动法则3、承诺法则From:邬晓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