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安全协管及保畅措施一、组织措施1、以项目部为主体,成立相应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专职安全员、现场技术员、施工员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及保障交通畅通。2、领导小组成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并持有安全上岗证,具备多年施工安全生产经验,能贯彻国家、黄山市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交通管理的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条例和规定。3、参加该段施工人员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签订安全生产劳动合同,按有关人事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者方可上岗。使得全员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真正做到“反三违”和“三不伤害”,并树立全局观念,坚持“
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确保本工程双创双赢。在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利用休工期间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做好安全事故预控,落实安全监控责任人,及时通报前期工作、总结近期工作,交待当前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并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积极开展各类安全活动。及时考核安全生产情况,评比和奖罚同步进行。二、安全、保畅措施按照经理部安全生产要求和职能部门的分工,相应建立多种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能和职责,形成安全管理网络化、科学化、规范化。以“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为指导,开展齐抓共管,落实安全责任。并与相关要害管理部门签订安全责任状,严把工程安全关,确保整体工程形象。1、在施工段及交叉路口
3、明显设置安全警示标志2块,按照交通施工通告,在施工段设置限速标志牌2块,并设置红灯和反光标志。2、在施工处,为确保安全,配备限速标志、严禁超车标志、变道行驶指示标志等,按有关要求设置夜间照明和危险信号红灯。3、协管员加强辖区段日常巡查,记好日记,严格管理,文明施工保畅通,协助各施工队保持行车道路面整洁,标牌、标志设置规范。4、维护交通畅通,交通不得阻塞20分钟以上,如超过20分钟以上要及时向交通部门汇报,便于及时疏通车辆。如遇故障车辆和交通事故发生要积极配合交通部门的协调工作,并就近调用工程机械(装载机)以最短的时间内疏通道路,确保道路畅通。5、在施工过程中,道路上不得堆放材料和停放机械,24小时保持道路双向畅通。6、车道宽度必须仔细调查,满足通行要求。7、一切施工机械、车辆平时必须整齐停放于适当位置。8、施工车辆、机械不得随意在施工路段超车、调头或逆向行驶、占道装卸。9、向社会发布通告,限制驶入或分流。10、与交管部门联系,协助交通疏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