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化品企业共性问题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够健全,安全生产职责内容有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够健全,安全生产职责内容有缺失。失。部分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与相应的职务、岗位不匹配,没有做到“一岗一责”,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特别是,要按照法规要求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60号)中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三)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2、、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3、(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五)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 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
4、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六)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七)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九)依法开展安
5、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十)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十一)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十二)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组织事故抢救;(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全。应该说,企业都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多数企业从目录上看还比较齐全,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三个方面:一是要求上有缺失,内容也不够全面,不完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标准、文件的要求,也没有按照规定定期组织评审、及时修订完善;二是不能结合企业实际制定,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执行力不强;三是没有得到有效
6、运行,例如,变更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企业对制度的作用和重要性认识不足,绝大多数企业只停留在纸面上,没有认真贯彻执行。3、重大危险源管理不规范。、重大危险源管理不规范。未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和鲁安监发2012126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没有及时修订完善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没有严格落实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和备案要求。个别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相应的安全连锁装置和气体浓度报警、火灾报警系统,有的有系统但未投入使用。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
7、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一)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规定
8、第二十一条规定第二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一)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二)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4、检维修及危险作业环节管理不严格,标、检维修及危险作业环节管理不严格,标准规范落实不到位。准规范落实不到位。突出表现在:有的检维修未制定检维修方案(或很不规范)、重大检维修作业报告制度落实不够;个别企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抽堵盲板等危
9、险作业的安全规范执行不严格,作业前的风险分析不全面,预防和控制措施缺失或者不严密、不落实,作业票证填写、管理不规范,存在超时、超范围使用的现象,有的审批流于形式。5、应急救援管理不到位,应急救援器材配备不、应急救援管理不到位,应急救援器材配备不足。足。一是应急救援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现场应急处置措施或方案不健全、或者与现场不符、甚至缺失。二是应急救援器材配备不足,维护保养不到位,应急救援器材不便于事故状态下的取用等;三是现场操作人员应急救援知识培训不足,不能熟练使用应急救援器材。四是对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不规范,针对性不强,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次数不足,演练结束后的总结评估以及对预案的相应修
10、订做的不够或没有做这项工作。6、安全设施的配置及现场维护管理存在差距。、安全设施的配置及现场维护管理存在差距。例如: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配备数量不足,安装位置不符合标准规定,报警器无现场报警功能;压力表未及时进行检定,压力表红线未标示清楚,普遍存在日常维护检测不到位的问题;现场设备管理不到位,部分腐蚀环境作业场所的设备、管道、阀门、管件等锈蚀严重;管道法兰跨接不规范,螺栓数量不足;金属外壳电器无接地或接地不规范,防爆接线盒紧固螺丝不全,仪表电缆未安装保护套管;消防器材、应急防护器材配备不足;罐区围堰内地面腐蚀不及时修补,危害区域喷淋设施设置不齐全,或无法正常使用等。7、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不够
11、深入。、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不够深入。个别企业安全检查计划不全面,无明确的目的、内容和要求,有的未制定检查表或检查表内容的针对性、专业性不强。同类问题重复出现,员工的认识及措施落实不够,企业安全检查不全面、不细致、不彻底,从这次专家检查就能证明了此点。8、对安全事件的重视程度和管理不够。、对安全事件的重视程度和管理不够。企业应对涉险事故、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如生产事故征兆、非计划停工、异常工况、泄漏等),按照重大、较大、一般等级别,进行分级管理,制定整改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安全事故事件报告激励机制,鼓励员工和基层单位报告安全事件,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由单一事后处罚,转向事前奖励与事后处罚相结合;
12、强化事故事前控制,关口前移,积极消除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9、安全培训教育有待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有待加强。个别企业没有全员培训目标,安全培训计划不够全面;没有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制订安全教育培训方案,选择或者编制安全教育培训教材,教育内容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有的培训计划落实得不好,从查阅培训教育档案看,大部分企业体现不出班组、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按计划开展日常安全教育活动和基本训练的内容。10、安全管理人员数量配置不足、素质有、安全管理人员数量配置不足、素质有待提高。待提高。“省政府令第260号”中明确提出了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要求。有数量要求,没
13、有足够的人手,那么多的工作干不完;也有素质要求,如其中要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几人等等,不知道怎么干,不会干,如何保质保量地完成本职工作,如何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省政府省政府260号令第九条号令第九条矿山、冶金、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单位和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以下简称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
14、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三)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但最低不少于3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四)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3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从业人
15、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四)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3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从事作业的,劳务派遣人员应当计入该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人数。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事项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五项安全管理重点工作: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检维修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省安监局关于报送危险化学品输
16、送管道安全管理等几项重点工作情况的通知(鲁安监发2013177号)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重点事项督查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473号)省安监局关于加强化工装置检维修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86号)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字2011118号)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化工企业自动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08149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3号)一、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 重点检查内容:1规划设计和选址及总平面布置是否规范合理;2
17、管线是否完好无损;3防雷、防静电荷绝缘保护措施是否到位;4日常维护运行制度是否严格;5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是否存在问题;6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是否健全;7安全基础管理是否扎实。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还要重点检查:1危险化学品管道与居民区、学校等人口密集场所以及交通要道、市政设施等重点公共设施的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是否存在对埋地、地面管道违章占压、占用等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是否存在损坏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3实施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运行的施工作业,管道责任单位是否与施工单位共同制订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指派专人到现场进行监护;4管道责任单位是否建立
18、健全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护,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测、维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5公共区域的化学品管道是否设置明显标志,标志设置是否准确并保证完好;对停用、废弃的危险化学品管道,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6是否制定危险化学品管道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7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化学品管道,是否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及时整改,对涉及违章占压、占用和安全距离不足等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隐患,是否及时向当地政府通报。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辨识、评估、备案 事故应急预案 监控设施 危害告知牌 三、检维修作业环节安全
19、管理 所有化工装置的检维修作业必须按照“定检维修方案、定检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维修质量”的原则,严格检查确认主要安全条件;实行报告制度:所有化工企业在进行装置(系统)停车检修等重大检维修作业前,要将检维修作业的实施日期、作业范围和内容、采取的安全措施等事项书面报告当地安监部门;严格实施检维修作业前的风险分析:对化工装置进行检维修作业前,有关企业要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的规定,根据生产操作、工艺技术和设施设备的特点,及时组织对检维修作业活动和场所、设施、设备及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分析。四、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 工艺技术及流程 主要设备和管道 自动控
20、制 重要设备设施布置 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做到“一企一档”五、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 新建化工生产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高度危险和大型生产装置要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改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自动化监测监控系统,完善监控措施,认真进行风险辨识和控制,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自动控制措施进行评估整改,提高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全面实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温度、压力、液位、流量、可燃有毒气体泄漏等重要参数自动监测监控、自动报警和连续记录。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连续两次讨论安全生产问题,这说明中央对安全生产工作是高度重视的,也说明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问题的复杂性。所以,必须时时敲响警钟,绷紧安
21、全生产这根弦,准备打持久战。第一,要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总的看,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很多成绩,死亡率、死亡人数总量是逐步下降的。但是,现在安全生产事故出现了一个小回潮。换届以后,有的地方党政负责同志换了,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干部也换了,有的是刚刚接手,没有经验,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在状态,热衷于忙无关紧要的事,不知厉害。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负责制,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而且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该担责任的时候不负责任,这会影响党和政府的威信。当领导干
22、部就要有担当意识,我为什么经常讲底线思维,就是要有忧患意识,对万一要有所防范。第二,要强化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中央企业是起带头作用的,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该走在最前面。但是今天研究的这些事故,恰恰出在中央企业,应引以为戒、警钟长鸣。下一步,要标本兼治、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把中央企业的带头作用发挥好。第三,要严格事故调查,严肃责任追究。要审时度势,宽严有度,解决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打到痛处,让他们真正痛定思痛。于晓明书记对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一直抓得很紧,近期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是,越形势不错,越应有睡不着觉的感觉,越应居安思危,看到隐患和风险同在
23、。在安全生产问题上,绝不能有“指标”的概念,一定要从“零”的要求出发,力求万无一失。请毓华同志和善甲同志组织好,常抓不懈、抓住不放,切切实实地为国家财产,特别是老百姓的生命负责,把好关、服好务。尊重生命、关爱生命、珍惜生命是社会尊重生命、关爱生命、珍惜生命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安全生产工作为党分忧,进步的重要标志。安全生产工作为党分忧,为民造福,是一项神圣、崇高的工作,任务为民造福,是一项神圣、崇高的工作,任务艰巨但使命光荣!祝各位在积极推进安全生艰巨但使命光荣!祝各位在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成绩、成就事业!产工作中做出成绩、成就事业!危 险 化 学 品 安全管理条例解读 菏泽市安监局危化
24、科 王慧丽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91号)7条例修订背景 危险化学品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管理条例(国务国务院令第院令第591591号号)于于20112011年年2 2月月1616日由国务院日由国务院第第144144次常务会议修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订通过,自20112011年年1212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是继是继20022002年修订年修订之后,之后,条例条例的第的第二次修订。二次修订。8 1.1.新新条例条例由由7474条增加到条增加到102102条条,内容变化较大,内容变化较大新危化条例的主要变化总则生产、储存安全使用安全经营安全运输安全危化品登记与事故应急
25、救援法律责任附则合计新条例1017510239226102条条原条例6 20812816474条 新新条例条例新增内容或制度新增内容或制度(12(12项项);重大;重大调整调整(9(9项项);取消制度取消制度(2(2项项)9 2.2.在行政法规层面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在危化在行政法规层面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在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条例第六条用逐一列举的方式,明确、具体地规定了安监、公安、质检、环保、交通运输、卫生、工商、邮政8个部门的监管职责,这种作法在法律、行政法规中是少有的。条例条例明确了安监部门的职责明确了安监部门的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
26、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 新危化条例的主要变化10 (续)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原条例规定: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 (原国家经贸委),负责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地方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承担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的相关职责。这次修改条例时,将原条例中所有的“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经济贸易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
27、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等称呼,统一改成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从行政法规层面明确了安监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11 3.参与管理部门增加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参与危险化学品目录制(修参与危险化学品目录制(修)订(第三条);订(第三条);国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划和布局(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农业部:参与危险化学品目录制(修)订(第三条)和危参与危险化学品目录制(修)订(第三条)和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
28、确定(第二十九条)。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确定(第二十九条)。新危化条例的主要变化12 4.对部门间加强协调配合做出明确要求。条例条例第八条规定: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大问题。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
29、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理。条例中还多处规定了有关部门应当向其他部门通报情况和信息的义务,以及联合进行监督检查的要求等。新危化条例的主要变化13 5.5.对危险化学品定义进行了调整。对危险化学品定义进行了调整。原定义是危险货物的定义,现定义是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的定义。原344号令定义(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现定义(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
30、炸、燃烧、助燃等性质,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其他化学品 新危化条例的主要变化14 6.6.确立了危险化学品目录确定、调整机制。确立了危险化学品目录确定、调整机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10个)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原条例中是没有原条例中是没有“危险化学品目录危险化学品目录”这个概念的,危险化学品被这个概念的,危险化学品被分成
31、两部分:一部分是列入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GB12268)的危)的危险化学品,另一部分则是剧毒化学品和没有列入险化学品,另一部分则是剧毒化学品和没有列入危险货物品名危险货物品名表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其目录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其目录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保、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会同国务院公安、环保、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新危化条例的主要变化15 7.7.增加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条款。增加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条款。条例第四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
32、治理的方针,强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工作全面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
33、人员。新危化条例的主要变化16 8.8.把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审批制度,修把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审批制度,修改为危化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制度改为危化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制度 原条例对设立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实行审批制度,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审批,实践证明,企业设立审批制度的可操作性不强。这次修改条例时,把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审批制度改成了生产、储存危化品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制度,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生产、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
34、审查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新危化条例的主要变化17 9.9.明确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明确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许可证制度 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危化条例的主要变化18 10.建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建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制度可制度 原条例对危化品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得相对薄弱一些。近年来的实践证明,使用危化品、特别是使用危化品从事生产,在危险程度上并不亚于生产危化品,由此引发的事故比较多,约占危化品事故四分之一,使用危化品成了危化品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所以,这次修改条例时,对
35、“使用安全”单设一章作了规定,目的就是突出和强调危化品使用的安全管理。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确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确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制度。制度。这是条例修改中新增加的唯一一项行政许可。新危化条例的主要变化19 (续)使用危化品从事生产的企业,涉及行多业,数量大,使用的品种、数量差别很大,危险程度也各不相同,都要求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难以做到,也没必要。条例对安全使用许可证制度的适用范围从两个方适用范围从两个方面作了限制:面作了限制:一是必须是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二是使用量必须达到规定的数量标准。同时具有这两种情形的企业,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条例规定危化品
36、生产企业不需要再取得危险化学品安条例规定危化品生产企业不需要再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全使用许可证。新危化条例的主要变化20 11.11.调整了原条例关于生产、储存、调整了原条例关于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的生产、储存装置生产、储存装置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规定。的规定。这次条例修改对安全评价制度作了较大程度的调整完善。一是安全评价的对象不再局限于“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而是调整为“本单位的安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生产条件”,这样就使安全评价的对象更加全面。新危化条例的主要变化21 二是将安全评价制度适用的主体范围限定
37、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对企业以外的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包括教学科研医疗单位等,不再要求进行安全评价。三是明确规定安全评价需要由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承担,进一步规范了安全评价活动,有利于安全评价的客观、公正、权威。四是将安全评价的周期统一确定为3年,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也与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有关规定相衔接。新危化条例的主要变化22 12.12.进一步完善了危化品经营安全的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危化品经营安全的制度措施措施 一是明确把危化品仓储经营纳入了危化品经营的范畴。二是在危化品经营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中,增加了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应急救援
38、预案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两项条件。三是由过去的省级和市级安监部门下放到市级和县级安监部门。条例同时还明确规定,依法取得危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化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以直接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新危化条例的主要变化23 13.13.增加增加危险化学品管道输送安全管理规危险化学品管道输送安全管理规定定 第十三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七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并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39、。管道所属单位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新危化条例的主要变化24 14.14.剧毒化学品的购买和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购买和运输 第三十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凭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购买剧毒化学品。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凭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注:原条例规定为购买凭证和准购证)第五十条 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新危化条例的主要变化25 15.15.增加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增加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40、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适用上述规定(第三十条)新危化条例的主要变化26 19.19.对危化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罚对危化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罚机关做机关做了进一步的明确了进一步的明确 原条例执法机关集中表述,如:原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
41、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检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无害化销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新条例将违法行为的处罚机关全部分开,规定非常明确,便于条例的实施。新危化条例的主要变化 第七十五条: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六条: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
42、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处50万以上100万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尊重生命、关爱生命、珍惜生命是社会尊重生命、关爱生命、珍惜生命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安全生产工作为党分忧,进步的重要标志。安全生产工作为党分忧,为民造福,是一项神圣、崇高的工作,任务为民造福,是一项神圣、崇高的工作,任务艰巨但使命光荣!祝各位在积极推进安全生艰巨但使命光荣!祝各位在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成绩、成就事业!产工作中做出成绩、成就事业!谢谢大家!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