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宣 贯 内 容一、新法亮点一、新法亮点一、新法亮点一、新法亮点一、新法亮点一、新法亮点一、新法亮点10宣 贯 内 容二、生产经营(1)食品生产经营基本要求 (2)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 (3)企业和食品等产品许可 (4)企业食品安全自身管理 (5)食品安全追溯 (6)标签、说明书和广告 (7)不安全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 (8)食品交易市场和网络交易平台 (9)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 (10)食品经营者特殊要求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各类卫生规范),并符合下列要求:场所、污染源防护距离 设备、设施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布局、流程 餐饮具、接触即食食品的容器、用具清洗消毒 储运食品的容器、工具
2、和设备,避免污染,保证温度条件 接触即食食品的包装材料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和食品销售 食品加工用水 洗涤剂、消毒剂食品安全法第33条 使用或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如:罂粟成分、甲醛)以为原料(如:地沟油)限量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等人群食品(如:阜阳奶粉)(如:福喜超期肉)(如:染色馒头)不明的肉类(如:病死畜禽肉)(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如:无检疫证明肉类)腐败、混有、掺杂等食品(如:假羊肉)被的食品、或者超期食品、(如:改包装)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如:河豚鱼、违禁生食水产品)其他不符、标准的食品、使用的食品,的食品(如:保健
3、食品非法添加药物)食品安全法第34、37、38条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号):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均可用 附件2(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只可用于保健食品,不可用于普通食品 附件3(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均不得使用 国家卫计委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实行 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由国家卫计委会同国家食药总局制定 企业许可 食药监部门 食品生产、销售、餐饮许可(销售食用农产品,食品贮存、运输、装卸不需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质监部门 高风险食品相关产品(直接接触食品等)生产许可产品许可
4、国家卫计委 新食品原料 添加剂新品种 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 食药监部门 保健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安全法第35、37、39、40、41、76、80、81条 食品添加剂 生产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 列入允许使用范围:技术上确有必要+风险评估(如:面粉增白剂)使用食品添加剂: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0)食品安全法第40条 原料目录和功能目录:国家总局会同卫计委、中医药局制定 总局注册:使用原料目录以外产品,首次进口产品(除下列情形)总局备案:首次进口产品(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的)省局备案:其他产品食品安全法第75、76条特殊膳食用食品包括:婴幼儿配
5、方食品 婴儿配方食品:0-6月奶粉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6-36月奶粉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婴幼儿辅助食品 省局企业许可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米粉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各类罐装辅食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满足进食受限、消化障碍、代谢紊乱等疾病人群营养需要,须在医生或营养师指导下食用 其他类(辅食营养补充品、运动营养食品等)省局企业许可食品安全法第80、81、82条,国标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附录A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药总局16号令)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药总局17号令)食品新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国家卫计委1号令)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卫生部73号令)食品相关产
6、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卫监督发201125号)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目录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保健食品功能目录原料目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许可类别 食品生产许可:28类31类,食品添加剂许可归入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流通和餐饮许可合并,销售4类,餐饮和食堂6类 许可证载明事项 生产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住所、生产经营地址、食品类别、许可证编号、有效期、发证日期和二维码 副本:外设仓库地址(变化的10日内报告),生产-食品明细、特殊食品注册号或备案号,保健食品委托企业名称及住所 特殊食品生产从严许可(省局负责,体系文件,延续-自查报告)变更或者
7、延续许可免于现场核查(声明条件未发生变化的)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应落实制度,食品安全工作 开展职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企业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药监部门并公布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的工作 上述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鼓励和支持企业采用先进管理规范 鼓励企业符合GMP要求,实施HACCP体系(通过认证的跟踪调查)(包括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应按照GMP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向食药监部门 产品检验 原料检验: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检验 出厂检验:食品、食品
8、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检验并出具检验合格证后出厂;检验记录内容: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生产企业:原料控制,生产关键环节控制,检验控制,运输和交付控制 餐饮服务提供者:原料控制 应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立即整改 有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停止经营并报告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法第11、44、45、46、47、48、50、51、52、55、59条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国家卫计委正在制定中)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
9、3)、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 31621-2014)等各项规范类食品安全标准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 食品生产企业通用要求(GB/T 27341-2009)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指导原则(B31/2015-2013)【即ABC规范化管理,可供餐饮企业开展自查】食品安全 国家建立全程追溯制度 企业建立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 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 食品生产者采购查验记录 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应检验 生产企业应记录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信息(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等),供货者信息(名称、等),并保存
10、相关凭证 记录和凭证 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记录 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合格证明文件 经营企业应记录食品及其供货者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具体内容和保存时限同上,食用农产品不需记录生产日期、保质期)统一配送的企业可由总部统一查验记录 批发企业应记录批发食品以及购货者的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同上)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记录食品添加剂及其供货者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同上)食品安全法第42、50、53、60、65条 追溯类别品种 10大类追溯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每大类按品种逐步推进 2015年10月1日起(4大类13个品种):粮食(包装大米),畜(鲜冻猪肉、包装鲜冻牛肉、羊肉),禽(活鸡、肉鸽
11、、鹌鹑、包装冷鲜鸡),蔬菜(豇豆、土豆、番茄、辣椒、冬瓜)2015年12月1日起(5大类8个品种):水果(苹果、香蕉),水产品(冰鲜黄鱼、带鱼、鲳鱼),豆制品(盒装豆腐),乳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用油(大豆油)追溯实现方式 信息化(追溯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在生产、交付后24小时内,上传至统一的追溯平台)各部门、各企业的追溯系统与追溯平台对接 追溯企业 生产: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屠宰厂(场)流通:批发经营企业、批发市场、兼营批发的储运配送企业、标准化菜场、连锁超市、中型以上食品店 餐饮: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学校食堂、中型以上饭店及连锁餐饮企业鼓励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消费者知情权
12、消费者有权通过追溯平台,查询追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来源 企业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向其提供追溯产品的来源信息 上传内容 企业电子档案 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许可证(发生变化2日更新)农业投入品等信息 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屠宰厂(场)采购信息 食品生产企业、批发经营者、零售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 销售(配送)信息 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等、食品生产企业、批发经营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 标签、说明书的总体要求 不得含有虚假内容 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应显著标注,容易辨识)预包装食品标签 包装上应有标签 9项内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3、婴幼儿和主辅食品等,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散装食品标识 销售时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及生产经营者信息标识 按规定显著标示 保健食品标识 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添加剂标签 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 与食品标签相同的8项内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食品添加剂”字样 食品广告 食品广告基本要求 真实合法 不得含有虚假内容 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取得省级食药监局广告批准文件:适用药品广告规定食品安全法第73、79、80条 标签标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
14、B13432-2013)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保健食品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第10号令)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国家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稽2015145号)食品生产者主动召回 发现食品不符标准或的,立即停止生产,通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和消费者(停止食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实施分级召回 对因自身原因所导致的,应当在经营的范围内召回 食品经营者主动停止经营 立即停止购进、销售、封存不安全食品 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配合生产者召回 召回食品的处
15、理 无害化处理、销毁,防止再次流入市场的,采取补救措施保证食品安全的,可销售(销售时明示补救措施)食品召回情况(召回计划、公告等)召回食品无害化处理的时间、地点,监管部门可进行监督 未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监管部门可责令召回食品安全法第63条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总局第12号令)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 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 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定期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监管部门 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检验机构进行抽样检验 发现不符合标准的,应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报告监管部门 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
16、实名登记(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明确入网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食药监部门 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食品安全法第61、62、64条 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加强第三方平台网络订餐管理的若干意见(沪食药监餐饮2014933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 包括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等 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保证食品卫生、无毒、无害 具体管理办法由(2016.10.1前)地方政府的责任 对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 加强服务和统一规
17、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 鼓励和支持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食品安全法第36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市府办关于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订的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20154号)食品贮存 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变质、超期食品 散装食品贮存位置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 委托符合规定的集中消毒单位(具备相应的场所、设备或者设施)出厂餐饮具逐批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在独立包装上标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 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及
18、其来源食品安全法第54、55、56、58条45宣 贯 内 容三、法律责任(1)未经许可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2)八类最严重的违法行为(3)十一类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4)四类违法行为(5)生产经营过程违法行为(6)事故单位违法行为(7)集中交易市场违法行为(8)网络食品交易违法行为(9)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违法行为(10)拒绝、阻挠、干涉工作(11)严重违法犯罪者的从业禁止(12)食品经营者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13)编造、散布虚假信息(14)未按规定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问责(15)未依法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问责提高罚款额度货值不足一万元:2千-5万货值一万元以上:5倍-10倍货值不足一万
19、元:5万-10万货值一万元以上:10倍-20倍增加非法提供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违法行为责任(需明知)无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10万罚款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35、39条首先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无尚不构成犯罪的,实施行政处罚提高罚款额度(6种情形)货值不足一万元:2千-5万货值一万元以上:5倍-10倍货值不足一万元:10万-15万货值一万元以上:15倍-30倍增加非法提供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违法行为责任(需明知)无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20万罚款增加行政拘留罚种(7种情形)无情节严重的,可由公安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15日拘留 违反食品安
20、全法第34、38、49条1.使用非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以回收食品为原料生产食品,或经营上述食品2.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等人群食品3.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肉类4.经营未按规定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5.生产经营国家命令禁止的食品6.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8.明知从事违法行为,仍的 上述1-6项(情节严重的)和第7项,可给予行政拘留首先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无尚不构成犯罪的,实施行政处罚提高罚款额度货值不足一万元:2千-5万货值一万元以上:5倍-10倍货值不足一万元:5万-10万货值一万元以上:10倍-20倍新增7种违法情形
21、无见下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34、37、76、80、81、82条1.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产品2.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3.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4.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特殊食品,或者未按注册的配方、工艺等组织生产5.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6.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除食品安全法123、124、125以外)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7.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8.生产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
22、物质含量超标的食品、食品添加剂9.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混有异物、掺假掺杂的食品、食品添加剂10.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11.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提高罚款额度货值不足一万元:2千-5万货值一万元以上:2倍-5倍货值不足一万元:5千-5万货值一万元以上:5倍-10倍新增1种违法情形无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调整标签、说明书瑕疵的处罚(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产生误导)无先责改,再处罚拒不改正,罚2千以下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50、55、67、69、70条1.生产经营被的食品、食品添加剂2.生产经营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3.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标示、食品添加剂
23、、食品相关产品提高罚款额度2千-2万5千-5万新增10种违法情形(由食药监处罚的)无见下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44、45、46、47、50、51、52、53、55、56、57、58、59、65、68、72、76、81、82、83、102条1.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2.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3.餐具、饮具等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等4.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备案,或者未按备案的配方、工艺等组织生产5.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备案6.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建立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7.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条件变化的
24、未按规定处理8.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9.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10.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1.生产者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12.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13.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14.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提高罚款额度2千-10万没收违法所得10万50万新增2种违法情形无隐匿、伪造、毁灭证据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103条提高罚款额度2千-5万5万
25、-20万新增1种罚种无没收违法所得新增1种违法情形无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未履行抽样检验和报告义务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61、64条 违反条款:食品安全法第61、64条 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31条 违法情形:对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法律责任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20万元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提高罚款额度2千-5万1万-5万新增违法情形无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33、54条 违反条款:食品安全法第15、108、115条 处罚依据 食
26、品安全法第133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 劳动合同法 违法情形 拒绝、阻挠、干涉开展工作 对举报人打击报复 法律责任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责任被吊证企业新增2类责任主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吊证企业新增2种禁止情形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犯罪行业终身禁入无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27、管理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标准,并能如实说明来源的 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注意要点:仅适用于食品经营者,不适用于食品生产者 需履行法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 需举证其不知晓,且证据必须充分 需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免于行政处罚,但仍应没收违法产品,且民事责任不免除食品安全法第136条 个人编造、散布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 媒体编造、散布的,由相关部门给予处罚;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使受害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食品安全法第141条 问责对象:政府和政府监管部门
28、 细化问责情形 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 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未对不安全食品采取监管措施 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 食品安全法第142、143、144条 问责对象:政府和政府监管部门 细化问责情形 对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 未确定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监管工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落实责任制 不符合条件许可,超越职权许可 未按规定报告和通报食品安全信息 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不配合对查处违法行为 违法实施执法措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 食品安全
29、法第142、143、144、145、146条 1/2每一次的加油,每一次的努力都是为了下一次更好的自己。23.1.1723.1.17Tuesday,January 17,2023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18:10:0018:10:0018:101/17/2023 6:10:00 PM安全象只弓,不拉它就松,要想保安全,常把弓弦绷。23.1.1718:10:0018:10Jan-2317-Jan-23得道多助失道寡助,掌控人心方位上。18:10:0018:10:0018:10Tuesday,January 17,2023安全在于心细,事故出在麻痹。23.1.1723.1.1718:10:
30、0018:10:00January 17,2023加强自身建设,增强个人的休养。2023年1月17日下午6时10分23.1.1723.1.17扩展市场,开发未来,实现现在。2023年1月17日星期二下午6时10分0秒18:10:0023.1.17做专业的企业,做专业的事情,让自己专业起来。2023年1月下午6时10分23.1.1718:10January 17,2023时间是人类发展的空间。2023年1月17日星期二18时10分0秒18:10:0017 January 2023科学,你是国力的灵魂;同时又是社会发展的标志。下午6时10分0秒下午6时10分18:10:0023.1.17每天都是美好的一天,新的一天开启。23.1.1723.1.1718:1018:10:0018:10:00Jan-23人生不是自发的自我发展,而是一长串机缘。事件和决定,这些机缘、事件和决定在它们实现的当时是取决于我们的意志的。2023年1月17日星期二18时10分0秒Tuesday,January 17,2023感情上的亲密,发展友谊;钱财上的亲密,破坏友谊。23.1.172023年1月17日星期二18时10分0秒23.1.17谢谢大家!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