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规章制度汇编目录(教学分册)参考模板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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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规章制度汇编目录(教学分册)规章制度汇编目录(教学分册)1、学院关于本科教学管理运行的暂行规定12、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33、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暂行办法54、关于发表教学研究、改革论文和编著、出版教材实施奖励的通知(试行) 75、学院听课制度(试行)86、学院教材选用和领用管理的规定(试行)107、学院关于教学日历填写的规定(试行)128、学院关于临时调课、停课的规定(试行)139、学院关于考试试卷审批的规定(试行)1410、学院关于考试命题的规定 1511、学院关于教职工违反考试纪律处理的规定(试行)2012、学院关于试卷评阅、试卷分析等工作的规定(试行)2113、学院实

2、践教学规定(试行) 2514、学院关于实验教学的暂行规定 2715、学院关于课程教学实习的暂行规定 2916、学院关于本科生毕业实习的暂行规定 3217、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封面格式 3918、学院关于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的暂行规定 4019、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格式及要求 44学院教学规章/规定之一学院关于本科教学管理运行的暂行规定为了加强我院本科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本科教学管理水平,明确院、部本科教学管理职责,特制定我院本科教学管理工作运行的有关规定如下:一、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工作运行的基本思路学院在校教务处的指导下实施本科教学管理,建成由分管教学院长、各部主任、院教学秘书、院教务员、

3、各专业建设负责人等组成的本科教学管理网络,负责组织和实施学院本科教学的建设、改革和管理。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和管理人员组成的“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学院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本科生培养方案、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考评等工作进行决策和领导。学院成立由若干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副教授组成的“教学督导组”,对学院的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计划、本科生培养方案、课程建设、专业课程群整合、教材建设提供建设性意见,实施对关键教学环节的检查、评议和指导。二、学院本科教学管理职责1、及时贯彻执行校本科教学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规定;2、及时处理院本科教学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和问题;3、统一下达各学年本科

4、教学任务;4、组织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5、统一组织规划学院本科教学改革工作;6、统一组织规划教材编写与出版工作;7、统一组织本科专业的申报与评审工作;8、统一组织本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工作;9、协助党委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10、处理学生教学管理方面的违纪事件以及学籍管理工作;11、听取教师、学生对本科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改进教学管理工作;12、及时处理其它与学院本科教学管理有关的工作。三、专业部教学管理职责1、安排落实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2、负责各专业部所属专业的实习的组织和安排、毕业论文的答辩;3、负责制定(或修改)各专业部所属专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4、负责配备各专业部

5、所属专业班级的班主任;5、负责对各专业部所属专业的专业建设和相关课程建设; 6、负责各专业部所属专业的专业教材的征订;7、负责各专业部所属专业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的组织工作;8、负责对本专业部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9、负责起草新专业申报材料;10、根据专业发展需要,对本专业部所需引进的教师提出建议并进行初步考核;11、负责指导所属专业部的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工作;12、负责其他与各专业部所属专业建设有关的工作。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院教学规章/规定之二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一、为更好地发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在学院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进学院教学工作决策的科学

6、化和民主化,特制订扬州大学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二、教学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研究全院教学工作方面的规划、规范(如专业设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计划等)和重大教学改革的措施,向学院提供实施方案,不断完善学院人才培养各环节的规范标准。2审定全院各类课程建设的规范;检查、验收、评审课程建设的成果;根据需要,评估课程教学质量。3制定院级教学有关奖励的评选标准和办法,评审学院各项教学奖,推荐校级及其以上教学奖,评审院级教学改革研究课题、推荐校级及其以上教学研究课题。4组织审定自编教材,并择优向学校推荐立项。5根据学校规定,对教学事故进行认定,提出处理建议。6对教师职称晋

7、升人员的教学质量进行评定。7审议分管院长提出的有关学院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建议。三、教学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院长担任,副主任2名,分别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设委员若干,由各专业部主任、院教学秘书和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治学严谨,热爱教学工作,富有教学经验和改革精神,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的教授若干组成。教学工作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聘请有关教师参加上述工作,并承担专题研究项目。四、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除参加全委会的工作外,有权检查各类课程的教学质量,并有义务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调查研究,切实掌握第一手资料。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院教学规章/规定之三学院教

8、学督导工作实施暂行办法一、教学督导工作的职能学院建立教学督导组。教学督导是对我院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指导的一项专门性工作,其任务是确保学校及我院有关教学政策、规定、措施的贯彻执行和教学质量目标的实现,促进教学过程的规范,推动我院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及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二、学院教学督导的聘任学院教学督导一般由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或副教授担任(包括在职和离退休教师)。由分管院长提出建议名单,报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同意后,由学院聘任。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名,成员若干名,一般任期两年,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具体情况延聘或提前解聘。教学督导组在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三、学院教学督导组具体工作内容1、制定

9、教学督导工作的计划,定期编印学院督导工作简讯;2、对学院专业设置、教学计划等提出咨询意见;3、通过经常性听课(含实验课),深入了解课堂教和学的基本情况,并做好听课记录,及时向院分管领导汇报,通过多种方式向授课教师反馈意见,提出改进教学的建议;4、对学生毕业论文和考试试卷等进行抽查,并按照相应的评价指标进行水平评价;5、对课程教学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等实践环节进行督查;6、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对学院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建设性建议;7、受分管院长的委托,协助做好期中教学检查及其它有关教学工作。四、学院教学督导的基本职权1、对学院教学管理和各专业部教学工作状况及教师教学效果有评议权,

10、对教师考核、奖惩有建议权;2、有权介入被督导的专业部和个人的各类教学活动,要求被督导对象汇报与督导有关的工作及提供相关材料,并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和现场调查。五、经费来源学院按年度拨出一定的经费列入预算,主要用于督导成员的调研、津贴和其他必要开支。督导工作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院教学规章/规定之四关于发表教学研究、改革论文和编著、出版教材实施奖励的通知(试行)为了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和教学改革在教学工作中的重要性,鼓励全院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更好地发挥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对教学改革参与的积极性,推动全院教学改革的持续发展,全面提高我院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

11、量,使我院的教学水平更上一个新的台阶,现对我院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发表教学研究、改革论文实施奖励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如有教学研究、改革论文被录用或被正式发表,院奖励500.00元/篇;2、如有教学研究、改革论文被指定为全国教学研讨大会发言者,并且论文在会后正式出版发行,院奖励1000.00元/篇。3、主编全国统编教材(包括实验教材),院奖励5000.00元/人;副主编全国统编教材(包括实验教材),院奖励3000.00元/人;参编全国统编教材,院奖励1000.00元/人。4、所有获奖人员需交一份电子版和发表论文/教材(封面)的复印件一份交院办存档。请各位教师积极参与到教学研究和改革的活动中来,

12、为我院的教学研究和改革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学院教学规章/规定之五学院听课制度(试行)为深入了解学院的本科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强化教学过程管理,不断提高我院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特制定学院听课制度。第一条、参加听课人员 院领导、各专业部正副主任以及所有任课教师。第二条、听课方式听课人员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课程、任课教师和听课时间,采取不定期随机听课的方式,一般不事先通知。新补充教师重点跟班听取所在教研室课程主讲教师授课,也可由学院安排跨专业听取有关教学经验较丰富、为学生普遍认可和欢迎的教师授课。第三条、听课对象所有承担全日制本科教学的教师,重点是

13、青年教师。第四条、听课要求1、院领导、各专业部正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学时);院教学督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各专业部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具有教授和副教授职称的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次(学时);讲师及助教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学时);新补充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2学时/次)。鼓励同行教师互相听课。2、听课对象的选择要点面结合、时间上要有间隔。3、由学院教学办发放统一的听课记录表,参加听课人员要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听课记录应如实、客观地反映任课教师授课的情况。4、所有听课应在每学期的前16周进行。听课记录表送院综合办公室存档,院教学办将听课意见及建议及时反馈给授课教师。学院将在每学

14、期第16-20周进行听课情况交流和研讨。第五条、听课考核听课制度是学院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院各类人员都要严格执行这一制度,保质保量地完成听课任务。完成院规定的听课任务将作为取得下一年度申报教改项目、校课堂教学质量奖申报和评审的基本条件;同时,也将作为年终评选校优的基本条件。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院教学规章/规定之六学院教材选用和领用管理的规定(试行)教材作为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教学的基本工具,也是深入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规范教材选用工作,确保选用教材的质量,杜绝劣质教材进入课堂,全面落实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一、教材选用原则1、选用的教材

15、要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应具有较强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和教学上的适应性,有利于学生知识的汲取、能力和素质的培养。2、坚持择优选用的原则,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全国统编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和获国家、省(部)级奖励的优秀教材以及教育部、农业部推荐的教材。3、从保证教学质量出发,优先选用新华书店发行的教材目录和高校联合书目中的教材。4、原则上,一门课程只选用一种教材,每次只预订一届学生用书。5、对未选用统编教材,特别是优秀教材的课程,必须由专业部主任书面说明充分理由,理由不充分的,则必须选用优秀教材(或统编教材)。二、教材选用程序1、任课教师对不同版本的教材进行比较、分析后,提出拟选用教材。3、各专

16、业部根据选用原则,对任课教师提出的拟选用教材,经集体认真讨论和研究后,选用合适的教材,并根据教学计划和学生名册提出本次预订数量,填写扬州大学选用教材申报表,并由专业部主任签字。4、各专业部将所属教师上报的拟选用教材要在质量上严格把关后报学院。学院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按照教材选用原则,对各专业部上报的拟选用教材从严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报。符合要求的,统一报校教材科定购。5、凡我院教师自编出版的教材,需填写扬州大学自编出版教材审批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三、教材领用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填写教材领用单,经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后,到教材科领用一本。此后,原则上不可以重复领用。本规定自公布之

17、日起执行。 学院教学规章/规定之七学院关于教学日历填写的规定(试行)1根据扬州大学教学工作基本规程(修订稿)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主讲教师应填写按授课次数划分的教学日历,包括每次授课的内容、教学形式(讲授、习题课、讨论课、社会调查等),考试安排等。教学日历至迟在开学后一周内填好后经专业部主任审核确定后,提交1份给学院。学院统一复印并按照学校规定送存有关部门。2填写教学日历必须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包括教学内容、学时数、实验(践)教学等。由于教学计划中实验教学只有0.5学分和1.0学分两类,具体开设未必正好符合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下达的教学任务。因此,开课时数请参照学校下达任务,按照教学大纲中规

18、定时数落实。3考试环节不纳入总学时计算。4每周的起始和终止日期请按照该学年的校历填写,“五一”、“十一”长假期间不排课,教学进程顺延。5教学内容摘要简明,具体到章节名称以及实验名称。6注意明确理论课和实验课负责老师。7专业部主任审核时要根据本规定认真审核所填写内容(包括负责老师)。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院教学规章/规定之八学院关于临时调课、停课的规定(试行) 为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提高教学质量,特就调课、停课作如下规定。1、教师授课要依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按照课程表和教学日历,进行各个教学环节的活动。教师外出兼课、听课或个人私事均以服从校内教学为原则。教师不得随意自行调课、停课或改变上课

19、地点。2、凡有特殊情况需要调课、停课者,应按以下手续办理:(1)全校性活动,需要按各种活动规定的时间进行。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课、停课时,应根据学校教务处的统一通知做出安排。(2)任课教师因公需要外出者,由任课教师所在专业部事先安排好代课教师。如确无适当代课人选,任课教师所在专业部必须提出调课、补课计划,由专业部主任同意并签注意见,由教师本人到院教学秘书处根据学校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离校。(3)教师因病需停、调课在四节以上者,要出具医院证明,经学院批准,由专业部安排其他教师代课。如代课确有困难,应由专业部提出停、补课计划。3.凡因教学条件发生变化造成无法上课而需调课、停课时,所在专业部应提出书面

20、报告,经专业部主任和分管院长共同提出调整课程的初步意见,报教务处审批。4、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每门课程调、停次数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须报教务处长审批。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院教学规章/规定之九学院关于考试试卷审批的规定(试行)根据学校及院考试试卷出题及审批的有关规定,为了使各位教师更好的履行试卷审批手续,把好试卷关,现就我院考试试卷审批的程序和要求规定如下:1、任课教师填写试卷审批表;2、任课教师携A、B卷及A、B卷答案(标出各知识点得分),到专业部主任处审批,专业部主任应根据学校考试试卷的有关规定严格把关,特别是A、B卷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20%,且A、B卷试题类型、分值均对称;3、如果

21、以上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专业部主任和分管院长将不予审批,造成的后果教师自行负责,请各位教师自觉遵守。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院教学规章/规定之十学院关于考试命题的规定(试行)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为确保考核的质量和效果,以便准确、真实、科学、有效地评定课程教学的效果和学生的掌握程度,参照扬州大学学生成绩考核办法(试行),特制定本规定。一、命题原则1、命题是考核工作的核心环节,提高命题质量是确保课程考核质量的关键。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着重考核学生对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掌握程度,特别要注重考核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还应检验学生独立思考和开拓探求的能力

22、。2、命题应从记忆、理解、应用、分析、综合及评价等不同能力层次上对学生进行考核。其中专业基础课侧重考核学生的理解及应用能力,专业课应着重考核应用、综合、分析能力。各课程试题内容覆盖度要大,应有一定量较大难度或发挥性试题,以便更真实地反映学生间学习效果和能力上的差异。3、命题时应注意发挥不同题型的作用。主要应用的题型一般包括:判断题、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填充题、问答题、论述题、计算题和案例分析题等。在编制试卷时应根据考核内容及考核重点确定题型,并根据考核目的及课程性质等确定各种题型的比例。注意学期之间考试试题的差异性。二、试题编制的要求1、试题无政治性、科学性错误;问题明确,表述明了、简洁

23、、无歧义;标点符号无误;教材中错误、过时及学术上存在争议的内容应予以回避。2、题型科学合理,能有效地考核出考生对某方面知识掌握的程度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3、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的制定应以指定的教材为主要依据,在保证公平、合理的前提下,根据课程的具体情况对指定教材中的答案作必要的调整和修改。几种常用题型的编制要求如下:(1)选择题A、备选答案中的正确选项应是确定的,干扰项应具有一定的似真性,并与所测知识的整体和学习经验有关。B、备选答案中各选项的表述应简洁,不宜过长,且各选项的长度应基本一致;重复性的词语应放在题干中,而不应放在选项中反复陈述;题干与所有选项都应能组成一个完整的

24、句子;各选项间必须避免相互依赖、提示和包容。C、单项选择题每题应有四个选项,其中只能有一个正确的或最佳的答案;双项选择题每题应有5个选项,其中只有二个正确答案;多项选择题应有5个选项,其中有25个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在选项中的位置应随机排列,不能有规律地出现(多项选择题尽量不命)。(2)填空题A、填空题中所留空格应不影响考生对题意的正确理解,其答案应是确定的和唯一的。B、以每小题一空为宜,一般不超过两空。空格中待填的内容应是考生必须掌握的所测知识的中心词或问题的结果,且所填字数不宜过多。C、纯记忆性的填空题尽量不命。(3)简答题问题宜小不宜大,考生对问题的回答主要是对知识的归纳,不必进行详尽的论

25、述,应能引导考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和运用,避免死记硬背。(4)论述题A、要求考生论述或回答的问题应是课程的重点内容。所提问题应能够考核出考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综合分析的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述能力。B、问题不应过于宽泛,应是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在限的答题时间和文字篇幅内能够阐述清楚的问题。(5)案例分析题A、试题所提供的案例和要求考生分析解答的问题应具有一定现实性和代表性,而不是凭空想象、脱离实际的。B、提供的案例文字篇幅不宜过长,一般不超过500字,且案情清楚、文字简洁、易于理解。C、考核的重点是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所提问题应具有一定的深度,但也应是运用所学知识和所给材料能

26、够进行正确分析和解答的问题。至于所提问的个数可以提一个,也可以是多个。根据课程的不同特点,还有其它多种题型。三、试卷组配的要求1、试卷应由多种题型组合而成,一般每份试卷应有4-6种题型。题型选择应合理,能实现课程的考核目标。2、题分宜小不宜大,填空题每空1分、选择题每小题1-2分;名词解释题每小题不超过3分;简答题每小题一般不超过6分;论述题、案例分析题每小题不超过10分。全卷总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3、同一套试卷中的各题应相互独立,不应相互提示,对任一道试题的回答不应以对另一道试题的正确回答为前提。4、试卷所考核的内容突出课程的重点,同套试卷(A、B卷)中各题所考核的知识点不应重复。5

27、、试卷的题量应以120分钟的考试时间和每道试题所需的答题时间来确定,在确保及格水平以上的考生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题并留有适量复核时间的前提下,尽可能增加试卷的题量。6、试题的编排应按题型归类,同一种题型归为一个大题,编排的顺序应先客观题,后主观题,在此前提下适当做到先易后难。7、每大题应注明题型、答题指导语、大题总分及各小题分值。四、试卷书写要求1、试卷中除必须以繁体或异体形式出现的汉字外,所有汉字均采用国家公布的简体字,无错、别字。2、试卷中的各种名词一般须用全称,但具有特定含义并公众一致认同不致产生歧义的名词缩写除外。3、各种图形、表格、符号、公式必须规范,试卷中凡不能由计算机键盘直接录入

28、的图形、表格、符号等,除在试卷相应位置注出外,还必须在白纸或描图纸上按直接制版的要求绘制并标出图号,供制卷时制版用。4、试题的序号:大题用一、二、三,小题用1、2、3,再次用(1)、(2)、(3);选择题中备选答案的代号用英文大写字母A、B、C、D、E表示。五、其它1、运用计算机出题时,必须在保存文件时使用文件加密处理,以防泄漏。2、为不断提高考试的信度,要根据课程性质及课程覆盖面,逐步做到考教分离,提高命题的质量。有计划地逐步建立课程试题库,已建立试题库的课程要坚持使用和不断完善,使课程考核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标准化。3、所有笔试科目必须按照扬州大学统一规定的试卷格式编排A、B卷(A、B卷内

29、容不得重复,但题型和难度要相当),并填写试卷审批表,经专业部主任审批同意,并指定选用A卷或B卷。4、凡考试课程,拟进行考试方式改革的,一律须填写学院课程考试方式改革申请表,经审批后方可实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附:学院课程考试方式改革申请表 学院课程考试方式改革申请表 (20 20 学年第 学期)课 程 名 称: 班 级: 拟采用的考试方式及理由: 任课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专业部意见: 专业部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分管院长(签字): 年 月 日注:教师进行课程考试方式改革,必须填写此表。未经批准者,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学院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进行课程考试方式改革。学院

30、教学规章/规定之十一学院关于教职工违反考试纪律处理的规定(试行)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根据扬州大学考场规则与考试违纪处分的规定(试行),特制订如下规定。1、监考人员必须在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做好有关考前准备工作。迟到1分钟以上者,视为监考违纪,给予通报批评;迟到5分钟以上者,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当年3个月的学院发放的校内津贴(30%部分)。需要领取试卷的,考场负责人必须按照学校的规定准时领取。2、监考人员在规定的考试正式开始时尚未到达考场的,定为监考失职,视情节与后果轻重,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处分,并扣发当年6个月的学院发放的校内津贴(30%部分)。3、凡未经学院同意

31、而擅自请他人代为监考者,视为监考违纪(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给予通报批评。如更换的人员为本学院教师,扣除违纪者当年3个月的学院发放的校内津贴(30%部分);如更换的人员为本学院研究生、本科生或其它单位的人员,扣发违纪者当年6个月的学院发放的校内津贴(30%部分);更换的监考人员如违纪,追加对原监考人员的处分。4、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详见扬州大学考场规则与考试违纪处分的规定(试行)第六、七、八、九条相关规定),一经发现,视情节和后果轻重,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处分,并扣发当年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学院发放的校内津贴(30%部分)。5、教师在出卷、阅卷过程中,违反扬

32、州大学考场规则与考试违纪处分的规定(试行)第十五条有关规定的,视情节和后果轻重,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处分,并扣发当年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学院发放的校内津贴(30%部分)。6、校内津贴完全由学校发放的教师如违纪,参照此办法执行。7、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院教学规章/规定之十二学院关于试卷评阅、试卷分析等工作的规定(试行)一、试卷评阅1、试卷评阅是考试流程中的关键环节,要求做到严肃、认真、客观、公正。2、由若干教师同时开课的学科基础课和其它有条件的课程(特别是专业选修课程中的学位课),原则上应实行集体评卷制度,每位评卷教师只能批阅其中的部分试题。3、试卷一律用红笔评阅。评阅教师在

33、复查中如发现评阅错误,需当场及时修改,且一律要签上自己的名字。4、在评卷过程中,若发现有异常情况,如雷同、笔迹前后不一等情况,应详细记录并及时报学院分管领导。5、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任课教师应把成绩表上交到学生所在的学院,并同时在网上登录成绩。二、试卷分析评卷结束后,教师应根据扬州大学试卷分析表对学生的考试成绩进行分析。通过分析,对考核工作及教学情况做出正确、客观的评价,及时总结经验和不足。三、试卷材料整理归档1、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及时将试卷及相关材料整理后一并送交教学秘书处,要求做到(1)提供试卷审批表、试卷分析表、本科教学记录表或平时成绩记录表、A、B卷空白试卷及相应的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

34、、考试成绩记载表、试卷材料教师审查登记表;(2)按学号顺序整理好学生考试答卷,有补考的须在补考完毕后提供补考答卷。2、教务秘书收到试卷全部材料后,要当场做好登记,并抽出试卷材料教师审查登记表单独存放。试卷由学院统一装订归档,并根据学校规定送交相关学院。四、试卷抽查学院在新学期初,组织教学督导组和相关教师,对上学期的试卷进行抽查分析,抽查结果作为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1、学院试卷材料教师审查登记表2、学院试卷抽查评价表 学院试卷材料教师审查登记表试卷名称: 课程性质 200 至200 学年 学期 专业 班检查项目审 核 要 点审核结果试 卷审批表是否具有试卷审

35、批表?A、B卷题型分布是否都已经填写?题型分布是否与试卷实际一致?各项签字和日期是否正确填写?试 卷分析表试卷分析表是否具有?试卷分析表所填写的内容是否正确?分析表中各项签字和日期是否正确填写?本科生教学记 录 表教学记录表中的期末成绩是否和试卷卷面成绩一致?考试成绩记 载 表考试成绩记载表中的成绩是否和本科教学记录表中的总成绩一致?空白A、B卷及标准答案A、B卷是否齐全?A、B卷标准答案是否齐全?学 生考 试答 卷试卷数是否和和成绩单一致?补考试卷数是否和和补考成绩单一致?(注:2001级以后所有课程取消补考)试卷批阅过程中成绩改动的部分是否已经签名?备注 说明:(1)任课教师向教学秘书提供

36、试卷材料时,必须填写本表。(2)教学秘书根据此表,在清点相关材料后,接受教师提供的试卷材料。(3)教学秘书接受了教师提供的全部试卷材料后,必须当场登记。各位教师务必要注意督促,以确保责任发生转移。 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试卷抽查评价表专业和班级考试课程名称试卷份数评 价 项 目ABCD试题质量01命题规范,符合大纲要求02题量适当03难易程度04覆盖面大05试题中考核灵活应用知识的综合性、提高性题目水平卷面质量06试卷文字、插图工整、清楚、准确07试卷无错误试卷评阅08评分标准科学、合理、规范09阅卷评分标准严格、公正、无误10试卷分析 综 合 评 价评 语学院教学规章/规定之十三学院实

37、践教学规定(试行)为加强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对实践教学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一、实践教学是与理论教学紧密联系,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以实际操作为主,获得感性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综合素质的一系列实践性教学活动。它包括公益劳动、生产劳动、专业劳动、认识实习、课程实习(设计)、科研训练、生产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及社会实践活动等实践环节。二、各专业要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在整体优化的原则指导下,按照由浅入深,由单项到综合,循序渐进的认识规律,精选若干环节,建立符合本专业特点的,贯穿全学程的实践教学体系。三、列入教学计划的实践教学环节,全学程总周数因专业而异。原则上各专业不少于25周。四、各专业

38、实践教学体系要科学化、规范化,一经确定,必须认真执行。各专业部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减。必须增减时,需经专业论证,并将论证的书面材料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五、列入计划的实践教学环节,要有规范的教学大纲、指导书、考核要求;有固定的时间保证和实施方案;有相对稳定的指导教师队伍和基地,以保证教学质量和效果。六、实践教学基地是实践教学得以进行的必要条件,建立长期稳定的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对搞好实践教学具有重要作用。学校实验农牧场和其他校内实践(验)场所以及科研基地等是大部分专业进行实践环节的重要基地。同时,各专业应本着自愿互利、双向受益的原则,建立3个以上相对稳定的校外基地。七、教师对保证实践教学任务的完

39、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各专业部应根据实践教学任务的需要,聘任一批实践经验丰富、知识面宽、年富力强、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作为实践教学指导教师的骨干队伍。对青年教师也应有计划地安排实践锻炼,加强培养,使其尽快成为指导实践教学的骨干教师,以保持指导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八、学院在教务处的领导下负责实践教学计划的协调、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全院性实践教学环节的组织安排以及实践教学经费的分配等工作。九、各专业部负责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建立,各环节教学大纲,实践教学实施细则、考核要求,具体实践环节的落实、实施方案的制定,指导教师的安排,基地的确定以及教学效果的检查和考核等工作。十、列入

40、计划的社会实践环节,可以结合大学生假期社会实践活动进行安排。十一、科研训练、毕业设计(论文)、生产实习等环节,各专业部要建立实习指导小组,负责学生选题的论证、中期检查以及论文答辩或总结交流等工作。十二、指导教师负责具体教学方案的制定、落实,实习的日常管理,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指导学生解决实习中遇到的问题,对实习学生进行考核等。十三、教学计划内的各类实践环节,必须按计划执行,认真予以落实。十四、每学期第七、八周,填报下一学期的实践教学任务书。课程实习随课程教学任务书填写;独立的实践环节必须单独填写。十五、各实践环节在执行前,需制订实施计划。实施计划包括实习专业、人数、内容、地点、时间、指导教师等

41、内容。实施计划既是检查、评估的依据,也是经费分配的依据,必须认真制定,按时交报。十六、经费是实践教学的保障。学院根据实施计划,按一定标准划拨经费。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院教学规章/规定之十四学院关于实验教学的暂行规定为科学组织实验教学,规范实验教学过程,全面提高我院实验教学质量,参照扬州大学实验教学管理条例,制订本暂行条例。一、实验教学人员(实验指导教师及实验室技术人员)职责1、实验教学人员要按照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材认真备课,写出指导实验讲稿(教案)。2、每次实验课之前,实验教学人员要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包括检查仪器、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检查安全设施,备齐实验用材料和工具,对实验目的、要求、

42、原理、步骤、实验装置等做到心中有数。对实验难度较大或新开的实验要进行预做,对新到岗或首开实验的实验教学人员必须进行试讲、试做。预做、试做和试讲都要有记录。3、教师应提前一周将实验项目通知学生、并布置预习任务。学生在做实验前,实验教学人员要检查学生预习情况,预习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实验。 4、学生第一次上实验课,由实验教学人员负责宣讲学生实验守则及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对破坏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指导人员有权停止其实验。 5、实验教学人员在实验前应对实验的有关理论、方法做系统讲解,主讲教师必须与实验技术人员一道参加学生实验的指导。实验中,实验教学人员不能包办代替,要让学生独立操作,培

43、养学生动手能力,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验教学人员要巡回检查进行规范指导。 6、上实验课时,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实验纪律,保持肃静和实验室清洁,不准动用与实验内容无关的仪器设备。实验中要注意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学生准备就绪后,必须经实验教学人员检查许可后方可进行实验。 7、实验结束后,要及时填写实验开设记录,要组织学生理好仪器设备、搞好清洁卫生,离开实验室时要切断有关的电源、水源、气源,关好门窗,做好安全工作。8、要对实验报告提出明确、具体要求。对实验报告要认真批改,指出存在的问题及错误的原因,实事求是评定成绩,不合格的实验报告要退回重写,对报告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要分析原因,进行重点讲解。二、在实验教学中对学生的要求1、实验前认真预习;实验课不迟到、不早退。2、进入实验室或其他实验场地,必须衣着整洁,保持安静,严禁喧哗、吸烟、吃零食、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不得随意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3、遵守实验室规则,服从教师指导,按规定和步骤进行实验。认真观察和分析实验现象,如实记录实验数据,不得抄袭他人的实验结果。4、注意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节约水、电、试剂、元器件等。凡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等事故者,必须写出书面检查,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损失。5、在实验过程中如仪器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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