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参考模板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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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目 录1总 则 51.1 编制目的 51.2 工作原则 51.3 编制依据 61.4 现状 61.5 适用范围 82组织机构与职责 8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82.2 组织体系框架图 . 153预防、监测、报告与预警 173.1 预防 173.2 监测 173.3 报告 173.4 预警 213.5 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213.6 预警级别、发布和解除 223.7 预警化解224应急响应 234.1 分级响应 234.2 响应程序 234.3 指挥与协调 244.4 新闻报道 284.5 应急响应结束 285后期处理 285.1 后期评估 285.2 奖励 29

2、5.3 责任 295.4 抚恤和补助 295.5 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295.6 调查和总结 296保障措施 30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306.2 疾病预防控制保障 306.3 医疗救治保障 306.4 卫生执法监督保障和动物防疫监督保障 316.5 应急队伍保障 316.6 物资保障 326.7 经费保障 336.8 技术保障 337宣传、培训和演习 347.1 公众宣传教育 347.2 培训 347.3 演练 358附则 358.1 名词术语 358.2 预案管理 368.3 监督检查 368.4 制定与解释 378.5 预案公布实施 389附录 389.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3、389.2 相关机构各人员通讯录 40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确保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1.2工作原则1.2.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监控、预测分析,及时准确地发出预警信息;同时做好物资、人员、技术准备。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疾病监测、预防、卫生监督和紧急救治体系的建设。财政部门应设立专项资金和监测资金,确保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1.2.2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县政府成立县突发公

4、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完善应急工作体系和机制,并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乡镇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完善相应的工作体系和机制。1.2.3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实行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事发地乡镇政府是先期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主体。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调查、及时救治、及时控制”的要求,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1.2.4以人为本、科学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要坚持以人为本,救

5、险先救人的原则,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严格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手段,科学、依法、有效地开展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1.3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以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突

6、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府办发200812号),结合我县实际,修订本预案。1.4现状1.4.1 重大传染病疫情目前,重大传染病的疫情形势十分严峻,防治任务非常艰巨。霍乱、登革热、肺结核、梅毒和淋病等传染病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开始上升,鼠疫疫源地也越来越活跃。一些新发现的传染病,如:O139霍乱、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和艾滋病等,也带来了新的防治难题。1.4.2 食物中毒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社会交往增多,集体聚餐活动日益增多,食物中毒事件,特别是农村家宴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同时,在学校、酒楼等人群聚集地食物中毒事

7、件也时有发生。由于食物中毒事件主要发生在农村家宴、饮食服务单位、集体食堂和学校食堂,常呈集体性突然暴发,来势急骤,积极预防和及时处置食物中毒事件非常重要。1.4.3 突发职业中毒突发职业中毒一直是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近年来,随着城乡经济不断发展,中小型企业和个体作坊日益增多,部分企业特别是小化工企业设备简陋,防护设施缺乏,管理不严,卫生安全隐患很多,突发职业中毒事故随时可能发生,对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重大威胁。1.4.4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口流动性加剧,贸易往来频繁,群众生活方式在不断发生变化,生态环境受人类活动的影响在不断发生变化。同

8、时,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还将带来空气、水源、噪声、化学性污染等环境、生态效应;带来城市人口激增、住房和交通拥挤、生活空间缩小、工作压力加剧等社会问题,继而出现由生物、环境、行为等因素引发的一些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尽管目前科技比较发达,但对新发疾病和未知病原的探索和研究尚需一个过程,确定一个新发疾病的致病原相当复杂且需要时间,所以及时有效处理和控制这类疾病仍较为困难。1.4.5 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化学物质和生物菌毒种在工农业生产中使用较广泛,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生化恐怖事件可能导致一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菌毒种丢失、泄漏和扩散,造成土壤、水体和空气污染,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甚至造

9、成急性中毒事件。同时,口蹄疫、禽流感、炭疽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也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卫生安全。我县虽是国家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之一,但由于国际、国内及周边省市县动物重大疫病频繁发生,防治动物重大疫病形势依然十分严峻。1.4.6 全县卫生资源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设情况(1)全县卫生资源情况。截至2009年底,全县有各级各类卫生专业机构399个,其中:公立医疗卫生机构31家、爱国卫生机构1个、社会办医疗机构8家、民营医疗机构2家、个体医疗机构80家,村卫生站277个;全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核定编制2078人,现有在职人员1698人,平均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1.83人;设置病床21

10、47张,其中县级医疗机构1047张,乡镇1100张,平均每千人口病床2.39张。(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设情况。全县卫生系统初步建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一是成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机构,建立了统一的医疗救治体系、疾病控制体系、卫生监督体系。二是制定和完善了应急预案。三是初步建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监测和报告网络,建立和完善了预警机制,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实行了SARS疫情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1.5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突发食品安全、动物重大疫病和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等公共卫生事件

11、的应急管理和处置。2组织机构与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1.1应急指挥机构2.1.1.1在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领导下,设立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卫生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1.1.2县卫生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卫生局局长、县食药监分局局长和县农委主任担任。2.1.1.3县卫生应急指挥部职责:在县应急委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处置I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各乡镇、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处置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各乡镇

12、、各部门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开展表彰奖励活动;向重庆市政府、重庆市卫生局报告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应急处置情况;按照重庆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处置工作。2.1.1.4县卫生应急指挥部内设医疗卫生组、食品安全组、动物防疫组、农村卫生工作组、学校卫生工作组、交通卫生检疫组、后勤保障与物资供应组、治安消防控制组、部队民兵组、综合协调组。同时,可以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与协调。各组在县卫生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做好有关工作。(1)医疗卫生组由县卫生局牵头负责。(2)食品安全组由县食药监分局牵头负责。(3)动物防疫

13、组由县农委牵头负责。(4)农村卫生工作组由县农委牵头负责。(5)学校卫生工作组由县教委牵头负责。(6)交通卫生检疫组由县交通局牵头负责。(7)后勤保障与物资供应组由县财政局和县经信委牵头负责。(8)治安消防控制组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9)部队民兵组由县人武部牵头负责。(10)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2.1.1.5县卫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经信委、县教委、县科委、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市政园林局、县投促办、县卫生局、县食药监分局、县农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安全监督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和县武装部等单位

14、组成。职责如下:(1)县府办:组织制定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垫单位以及驻垫部队共同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检查督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向重庆市政府和县政府报告有关工作情况。(2)县委宣传部:统一宣传报道口径,组织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媒体采访,及时对新闻宣传报道提出指导性意见;做好健康科普知识的传播工作。(3)县经信委: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药品、诊断试剂、医疗器械和用品、消毒产品、防护用品的生产和储备等后勤保障工作。(4)县教委:指导、协调和督促学校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措施;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疫苗接种

15、、预防性服药、消毒和卫生管理等工作,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在学校发生和流行;收集教育系统信息,做好在校学生、教师及其家属的宣传教育。(5)县科委:组织科技力量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检测、诊断、预防、治疗技术和方法研究以及干预措施研究,协调解决科技工作中的问题。(6)县交通局:建立交通检疫机制,在县卫生局的配合下,牵头组织各部门实施对乘坐交通工具人员和物资的交通检疫、物品查验和消毒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做好疫区的交通运输管理,优先安排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和人员运送,协助做好有关人员的疏散或隔离工作。(7)县商务局:做好紧急情况下商品、食品等必备生活物资的储备、调拨和供应工作;加强

16、商业流通单位的卫生管理、建章建制和经营人员的卫生业务知识培训,督促所属商业单位落实各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措施。(8)县市政园林局:加强城市环境公共卫生设施管理、建设和城市环境公共卫生管理,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提供安全卫生的生活饮用水和紧急避难场所。(9)县农委:制定农村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方案,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开展人畜共患传染病的监测和防治工作;加强农药管理,指导和加强广大农民的卫生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负责动物重大疫病的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县突发动物重大疫病应急预案,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工作。(10)县投促办:负责与涉外机构和人员的协调、沟通工

17、作,收集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及事件主管部门通报国外对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反应信息;协调处置外国新闻媒体非法采访事件;协调处置重大涉外疫情;协调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起的对相关国家及港澳地区的有关事务。(11)县卫生局:设立常设工作机构,协调县食药监分局、县农委等部门制定应急处置有关技术方案;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监测与预警,组织县级专家委员会判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提出启动预案以及根据情况加强或撤销控制措施的建议和意见;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现场调查、检测和卫生监督,指导现场预防控制措施;及时收集、上报和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情况;编制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技术人员

18、培训。(12)县食药监分局:负责对餐饮环节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的监督和管理。(13)县公安局:打击利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巡逻防范力度,做好党政机关、金融网点以及公共设施等重要地区和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现场控制、疫区封锁和事件发生地交通管制及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实施对传染病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强制性隔离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事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严密互联网信息监控及网络运行安全监测,依法查处网上散布谣言、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以及恶意攻击党和政府的有害信息;打击攻击、破坏网络安全运行、

19、制造网上恐怖事件的违法犯罪行为。(14)县民政局:加强传染病死亡人员尸体火化的管理;制定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做好国内外团体、个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捐助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及使用工作。(15)县财政局:制定经费保障相关政策及方案;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储备基金,保证疾病预防、卫生监督和紧急救治体系建设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药械、医疗救治、疫情控制等所需经费;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常规监测和预警的日常经费纳入财政预算。(16)县人力社保局: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生的医疗费用相关政策;按照政策规定支付参保人员的救治资金。制定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

20、理工作中发生的疾病或伤害的医疗救助管理规定。(17)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监测并提出处置措施。(18)县工商局: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伪劣食品的经营及野生动物的非法流通,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19)县发改委:加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相互串通、操纵市场、哄抬价格和趁机乱收费的违法行为;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20)县安全监督局:协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单位建立有毒有害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运输信息数据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急性职业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置。(21)县总工会:参与突发急性职业中毒事件调查处置。(22)团县委、县妇联:负责做好团员、青年及妇女、儿童的突

21、发公共卫生事件宣传教育。(23)县人武部:组织协调驻垫部队和民兵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和对地方的支援工作。2.1.2 日常管理机构(1)在县卫生局设立卫生应急管理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组建监测和预警系统,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培训和演练,培训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指导各乡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帮助和指导各乡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伤病救治和处置工作。(2)各乡镇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

22、本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日常管理工作。2.1.3 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县卫生局、县食药监分局、县农委要分别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专家数据库,认真履行以下几项职责:(1)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以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提出建议;(2)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3)参与制订、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4)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5)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6)负责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2.1.4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是突

23、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的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的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1)医疗机构:主要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检测样本采集,配合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传染病、食物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重大疫情信息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对有关人员采取观察和隔离措施,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等),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疾病和健康监测。(3)卫生监督机构:主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职业中毒的调查、处理、

24、控制和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情况信息的通报、收集和上报。对事件发生地的环境卫生、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措施等进行卫生监督检查。(4)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主要负责涉及动物疫情方面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控制和监督执法工作情况信息的通报、收集和上报。对事件发生地区的动物疫情以及防治措施进行监督检查。2.2 组织体系框架图(见下页) 15 县应急办县政府应急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市农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乡镇政府(或相应机构)乡镇卫生院、乡镇畜牧兽医站县卫生局、县食药监分局、县农委疫情逐级上报配合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一般突发

25、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相互配合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县政府有关部门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县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机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机构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3预防、监测、报告与预警3.1预防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履行应急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从组织、方案、人员、物资等方面做好应急准备,有效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努力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减少对人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造成的危害。3.2监测全县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

26、网络体系,主要包括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症状监测网络、实验室监测网络以及统一的举报电话。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动物疫病监测机构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3.2.1县卫生局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工作,包括: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监测、自然灾害发生地区的重点传染病和卫生事件监测、主要症状和重点疾病的医院哨点监测等。3.2.2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建立以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机制并保证监测质量。3.3报告3.3.1积极倡导和鼓励公民、法人、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和举报突发公共卫生

27、事件的隐患及有关线索,并对有功者给予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3.3.2 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及时、客观、真实报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不得缓报、谎报、瞒报、漏报。3.3.2.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1)责任报告单位县卫生局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畜牧兽医机构;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县卫生局、县食药监分局、县农委;乡镇人民政府;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单位,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

28、的机构,如检验检疫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2)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畜牧兽医机构的畜牧兽医人员、动物防(检)疫人员。3.3.2.2义务报告单位和报告人除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3.3.3报告时限和程序3.3.3.1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1)各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义务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发现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和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小时内分别向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县食药监分局和县卫生局报告。(2)县卫生局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后,

29、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并立即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随时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3)县政府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后,应当在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出后36小时内,县疾控中心或卫生监督所应书面向县卫生局报告核实情况;报出后48小时内,县卫生局应当向县政府和市卫生局上报核实情况;县政府接到核实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3.3.3.2 动物重大疫病事件的报告时限和程序各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义务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发现动物重大疫情应向县农委报告,报告时限和程序按照县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预案执行。3.3.3.3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报

30、告时限和程序各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义务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发现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向县食药监分局报告,报告时限和程序按照县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执行。3.3.4报告内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进行报告。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1)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2)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3)报告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务院和重庆市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执行。3.3.

31、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示意图(见下页)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示意图卫生部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农业部、动物卫生监督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互联网)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动物卫生监督站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卫生局市农委市食药监局市政府逐级核实确认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县卫生局县农委县政府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食药监分局县食药监分局电话、传真或其他方式乡(镇)卫生院 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乡(镇)畜牧兽医站等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义务报告单位和义务报告人3.4预警3.4.1县卫生局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提

32、供的监测信息,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及时提出预警级别及建议,报市卫生局应急办。3.4.2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发布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准备。3.5预测预警系统 我县现有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系统有:3.5.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可直接通过互联网上的专用系统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收到报告信息后,应及时审核信息、确保信息的

33、准确性,并统计汇总、分析,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县卫生局。动物疫情按县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预案规定执行。3.5.2 五大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和动物疫情信息网络3.5.2.1五大公共卫生信息网络(1)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网络,负责全县传染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疫情信息的收集和上报。(2)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信息监测网络,负责全县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含放射)和其它影响公众健康事件信息的收集和上报。(3)120医疗急救信息网络,负责全县医疗急救的呼救应答、处置及有关信息的通报、收集和上报。(4)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网络,负责全县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情况信息的通报、收集和上报。(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

34、信息网络(中心),负责全县突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的协调、指挥和信息互通与收集上报。3.5.2.2动物疫情信息网络,负责全县动物疫情信息的收集和上报。3.6预警级别、发布和解除3.6.1预警级别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划分为一般(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予以标识。3.6.2预警发布和解除(1)一般(级)和较大(III级)预警信息由县人民政府或县卫生局负责发布和解除,必要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和解除。县卫生局及时向市卫生行政部门上报备案。(2)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应

35、急委(市政府应急办)或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发布和解除,并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3)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特别重大(I级)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须经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3.7预警化解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县人民政府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立即向市卫生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利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和科学技术手段,进行有效的控制,坚决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扩大以及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发生。并在市卫生应急指挥部的支持和指导下,对预警化解进程实行全面监控,最大限度降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损失。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4.1.1一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所在单位或行政村负责处置

36、,乡镇(中心)卫生院、畜牧兽医站进行业务指导。4.1.2较大(I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置,县卫生局(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或县食药监分局或县农委进行业务指导。4.1.3重大(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县卫生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处置。4.1.4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县应急委负责统一指挥处置。4.2响应程序4.2.1基本响应当确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乡镇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应立即(1小时内)做出响应,组织先期应急队伍进行应急处置,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救险先救人”的原则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有效防止次生

37、、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先期处置乡镇和部门,负责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按照子预案职责分工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技术规范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做好事件先期处置工作。在发生重大(级)、特别重大(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县卫生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县应急委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立即到位,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调动应急处置力量;到达事发现场后,立即与当地政府联合组成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确定现场处置的指挥长、副指挥长和现场处置各专业组,行使现场处置权。县卫生应急指挥部同时应派出有关专家赶赴现场,对整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出处置建议,指导现场处置工作。4.2.2 扩大响应(

38、1)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事态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在做好前期基本应急工作的基础上提高应急级别,进行应急处置。(2)当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县卫生应急指挥部应提请县应急委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委和市级相关主管行政部门报告,并请求支援。4.3指挥与协调4.3.1县、乡镇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政府报市卫生应急指挥部审核后,报经市政府应急委同意,可

39、以宣布疫区范围,并依法采取控制措施。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故,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重大动物疫病暴发、流行时,按县突发动物重大疫病应急预案划定控制区域。采取强制控制措施:县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采取限制措施,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和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依法采取停工、停业、停课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组织交通、公安等部门在交通站

40、点和出入境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存检验和向地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信息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按照规定作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开展群防群治:各乡镇以及村(居)委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

41、社会治安的行为。4.3.2县卫生局、县食药监分局、县农委。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向县应急委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级别的建议。应急控制措施: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等工作。督促检查: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全县或重点地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应激和危机干预工作。进行事件评估: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

42、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4.3.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做好伤病人的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类救治,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对传染病人及时进行隔离治疗。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伤病人员,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4.3.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信息报告:做好突

43、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疾控机构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快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及时通报信息。实验室检测: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进行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对不能检测的项目,请求上级支援。4.3.5卫生监督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开展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的卫生监督检查。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4.3.6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县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开展工作。4.3.7非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响应措施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乡镇应根据发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乡镇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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