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三章 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法律适用1本章概要l 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适用l 第二节国际技术转让的法律适用l 第三节国际服务贸易的法律适用l 第四节国际投资关系的法律适用l 第五节国际金融关系的法律适用2本章概要l 第六节国际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l 第七节国际保理关系的法律适用l 第八节国际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3第十三章 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法律适用l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适用l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l(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及其法律适用规则l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分处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为了进行进出口交易而订立的协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是指从事国际货物买卖活动的双方
2、当事人之间,因合同的订立、履行等发生争议,依照冲突规范来确定合同的准据法。l 从各国立法及实践来看,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的首选原则。但在当事人未作出有效的法律选择时,各国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各不相同。4第十三章 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法律适用l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适用l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l(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及其法律适用规则l 1.最密切联系原则l 2.行为地法l 3.卖方营业地法l 4.各种硬性法律适用规范综合适用l 5.硬性法律适用规范与最密切联系原则相结合l(二)1985年海牙合同公约l 1.公约不调整以下事项的准据法l 2.合同准据法的确定原则
3、5第十三章 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法律适用l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适用l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l(二)1985年海牙合同公约l 3.合同准据法的适用范围l 二、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适用l 国际货物运输是指采用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把货物从一国运至另一国的运输。它包括以下几种方式:海上运输、江河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以及由以上若干方式组成的多式联运。目前国际货物运输仍以海运为主,铁路运输和航空运输也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近年来国际多式联运发展也较快。6第十三章 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法律适用l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适用l 二、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适用l(一)国际海上货物
4、运输合同l 根据各国海商法和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或船舶出租人用船舶将货物由装运港运至目的港交给收货人,由托运人或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协议。该协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租船运输合同,另一种是班轮合同。(二)国际铁路运输合同l 国际铁路运输,是指利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铁路,按照政府间共同签署的有关协定进行进出国境货物的联合运输。铁路运单是运输合同的凭证。7第十三章 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法律适用l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适用l 二、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适用l(三)国际航空运输合同l 国际航空运输合同,是航空货物运输承运人以航空器超越国境运送货物而向托运人收取报酬的协议。实践中
5、,国际航空运输没有特定的正式的合同形式,通常以承运人出具的航空运单为合同凭证。l(四)国际多式联运合同l 国际多式联运是指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地点交货的运输方式。8第十三章 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法律适用l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适用l 三、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法律适用l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指在国际货物运输过程中,一方当事人以支付一定费用为条件,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对在国家间运输的货物可能发生的损失承担约定的赔偿责任的一种法律关系。l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
6、失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l 关于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准据法的确定,意思自治为重要原则,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附合性,使得这种意思自治很特别9第十三章 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法律适用l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适用l 三、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法律适用l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附合性,使得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还有下列特点。l 1.强行规范的适用l 2.保护弱方当事人原则l 四、国际货物买卖支付的法律适用l 国际货物买卖支付是指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围绕着货物买卖收和付的活动。国际货物买卖支付方式的法律适用主要采取国际惯例的做法。目前国际上广泛适用的是托收统一规则和跟
7、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两项国际惯例。10第十三章 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法律适用l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适用l 五、中国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适用的规定l 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来看,中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只是在相关的司法解释或行政法规中有涉及。l 第二节国际技术转让的法律适用l 国际技术转让是指一国的技术转让人将一定的技术越过国境,通过某种方式转让给他国的技术受让人。l 国际技术转让有以下特点:l(1)转让的标的是无形的技术知识。l(2)转让的内容是技术的使用权和与技术使用权相关的其他权利11第十三章 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法律适用l 第二节国际技术转让的法律适用l(3)被转让的技术必须跨越国境。
8、l(4)国际技术交易双方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进行密切合作l 一、国际许可合同的法律适用l(一)当事人选择法律适用l(1)规定技术引进合同只能适用本国法。l(2)要求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适用本国法的法律选择条款。l(3)禁止国际许可合同选择适用外国法。l(4)有条件地允许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l(5)对法律选择不作明文规定。12第十三章 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法律适用l 第二节国际技术转让的法律适用l 一、国际许可合同的法律适用l(二)当事人未做法律选择时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l 1.法院地法l 2.合同履行地法l 3.工业产权保护地法l 二、国际承包合同的法律适用l 国际工程承包是指一国的公司自己组织人力
9、、物力和技术,在他国境内承包兴建该国政府、国际组织、公司集团所委托的工程建设项目或其他有关业务的一种国际经济合作活动。13第十三章 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法律适用l 第二节国际技术转让的法律适用l 二、国际承包合同的法律适用l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在国际工程承包关系中明确业主和承包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l 三、国际科技研发的法律适用l 国际科技共同研发和合作实施是国际技术转让的一种特殊形式,它的法律基础是有关国家间缔结的国际经济和科技合作条约。关于这种形式的法律适用,各国的一般做法是,如果合同中当事人选择了法律适用,就依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如果合同中没有其他规定,就依协议订立地法律(实体法)。
10、14第十三章 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法律适用l 第三节国际服务贸易的法律适用l 一、国际电信服务的法律适用l 电信服务是指通过电信基础设施,为客户提供的实时信息(声音、数据、图像等)传递活动。l 电信服务业是一国国民经济的基本部门,它是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经济活动的基本传递手段,因此,电信服务是一种战略性的服务,既是国家发展的基础,又是国家安全的组成部分。l 二、国际旅游服务的法律适用l(一)国际旅游服务合同的法律适用l(二)国际旅游服务侵权的法律适用15第十三章 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法律适用l 第三节国际服务贸易的法律适用l 三、国际劳务合作的法律适用l 国际劳务合作,是指不同国籍或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
11、当事人之间所进行的劳务输出和输入活动。从形式上可以分为单纯的劳务输出与输入和通过国际工程承包形式带动的劳务输出与输入。l 四、国际租赁的法律适用l 国际租赁是指不同国家的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在约定期限内将财产或设备交承租人有偿使用的协议。16第十三章 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法律适用l 第四节国际投资关系的法律适用l 一、国际投资经营合同的法律适用l(一)适用东道国国家的法律l 1.最密切联系原则l 2.政府利益分析原则l(二)当事人自己选择的法律l 经东道国同意,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意思自治原则在合同中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既可以选择东道国的法律,也可以选择投资者本国的法律。l(三)适用国际条约的
12、规定17第十三章 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法律适用l 第四节国际投资关系的法律适用l 二、BOT项目的法律适用l BOT是20世纪80年代初才出现的一种新型的利用国际私人资本进行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的方式。BOT是英文Build Operate 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经营移交。l(一)BOT合同的法律适用l 鉴于BOT合同的特殊性,多数学者认为BOT合同不宜适用意思自治原则来确定它的法律适用。由于BOT合同是在政府所属国签订,在该国履行,项目设施亦位于该国,项目公司也多为该国法人,合同主体一方是该国政府,因而合同与政府所属国有密切的联系,应适用政府所属国的法律。18第十三章 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法
13、律适用l 第四节国际投资关系的法律适用l 二、BOT项目的法律适用l(二)BOT合同附助合同的法律适用l BOT合同的附助合同,即借款合同、供应合同、工程承包合同等,其合同主体双方都是平等的自然人或法人,在法律性质上属于一般的民事合同。因此,法律适用原则也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首先适用当事人双方所选择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l 三、灵活投资方式的法律适用l 灵活投资方式主要是指通过补偿贸易、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来样制作等形式进行的投资。19第十三章 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法律适用l 第四节国际投资关系的法律适用l 四、中国关于国际投资法律适用的规定l(1)中国缔
14、结或参加的与国际投资有关的国际条约或公约同中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或公约的规定,但中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我国已经参加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在解决我国国家与其他缔约国国民之间投资纠纷时应依照该公约的规定。l(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转让合同,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包经营在中华人20第十三章 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法律适用l 第四节国际投资关系的法律适用l 四、中国关于国际投资法律适用的规定l 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
15、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的合同,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的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第十三章 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法律适用l 第五节国际金融关系的法律适用l 一、国际贷款协议的法律适用l(一)政府间贷款协议的法律适用l 政府间贷款属于政府间的对外援助,政府间贷款协议属于国际协议,因此,其争议的解决多通过外交途径进行,在协议中不规定法律适用问题。l(二)国际金融组织
16、与其成员国间的贷款协议的法律适用l(三)国际商业贷款协议的法律适用l(1)当事人协商选择的法律必须是与协议有某种联系的国家的法律。22第十三章 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法律适用l 第五节国际金融关系的法律适用l 一、国际贷款协议的法律适用l(三)国际商业贷款协议的法律适用l(2)双方当事人选择适用于协议的法律,不得规避原应适用于协议的强制性法律。l(3)双方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不能违背法院地国家的公共秩序。l(4)双方当事人对法律的选择应是明示的。l 二、国际证券的法律适用l(一)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l(二)最密切联系原则l(三)证券发行地法和证券交易所所在地法23第十三章 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法律适用l
17、第五节国际金融关系的法律适用l 二、国际证券的法律适用l(三)证券发行地法和证券交易所所在地法l(1)证券发行与发行地国的法律、证券交易与证券交易所所在地国的法律有最密切联系的因素。l(2)证券投资者大都是证券发行地国或证券交易所所在地国的居民,他们从事的证券投资活动都受发行地国和交易所所在地国法律管辖和保护。l(3)证券发行人为了鼓励外国公司或外国居民购买其发行的证券,也愿意选择发行地或证券交易所所在地法,以提高证券的信誉,增加证券的吸引力。24第十三章 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法律适用l 第五节国际金融关系的法律适用l 二、国际证券的法律适用l(四)相关中间人所在地原则l 传统的证券交易方式,证
18、券持有、交易和结算都是采用直接持有的方式,证券发行人和投资者都有直接接触,不论是交易行为发生地还是证券所在地,都比较容易确定。l 三、离岸金融的法律适用l 离岸金融是指有关货币游离于货币发行国境外所形成的,通常在非居民之间以离岸货币进行证券发行的各种交易和资金融通。25第十三章 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法律适用l 第五节国际金融关系的法律适用l 三、离岸金融的法律适用l(1)离岸金融需具备离岸性l(2)离岸金融是“两头在外”,资金的提供者和资金的需求者都是外国的,是非居民之间以离岸货币从事的交易。l(一)离岸存款运作的法律适用l 1.离岸资金划拨的法律适用l 2.离岸存款合同的法律适用l(二)离岸债
19、券的法律适用l 1.债券合同的法律适用l 2.债券所有权的法律适用26第十三章 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法律适用l 第六节国际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l 一、票据以及法律冲突l 票据是指某些可以代替现金流通的有价证券。l 1.关于票据的种类l 德国、法国的票据法仅将汇票和本票称为票据,而不包括支票。英美法系的票据法则认为票据应包括汇票、支票和本票l 2.关于票据的形式要件l 以德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多采用严格的形式定义,规定了多种票据的形式要件,而以英国为首的一些国家对票据的形式要求比较宽松。l 3.关于票据关系与其发生原因之间的关系27第十三章 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法律适用l 第六节国际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l
20、 二、票据关系法律适用原则l 关于票据的法律适用,随着票据在国际经济贸易领域的广泛使用,各国已形成了一些较为统一的原则。l(一)关于票据行为能力的准据法l(二)关于票据的行为方式的准据法l(三)关于票据债务的准据法l(四)关于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的准据法l(五)关于票据权利保全与行使的准据法28第十三章 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法律适用l 第六节国际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l 三、中国关于票据法律适用的规定l(1)国际条约适用原则;(2)国际惯例补缺适用。l(3)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l(4)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l(5)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
21、法律l(6)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l(7)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l(8)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29第十三章 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法律适用l 第七节国际保理关系的法律适用l 一、供应商与出口保理商之间关系的法律适用l 供应商与出口保理商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由双方签订的国际保理合同加以规定的。l 国际保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供应商和出口保理商一般情况下具有相同的属人法,故关于国际保理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上依它们共同的属人法。另外,根据合同法律适用的国际条约适用原则,如果它们的共同属人法与所缔结或参加的国
22、际条约,即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保付代理公约,有不同的规定,则适用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30第十三章 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法律适用l 第七节国际保理关系的法律适用l 二、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之间关系的法律适用l 关于保理商代理合同的法律适用,一般情况下允许合同当事人选择合同的法律适用,如果当事人没有作出选择的,通常适用当事人(包括出口保理商和进口保理商)的惯常居所地或营业机构所在地国家的法律。l 三、供应商与债务人(进口商)之间关系的法律适用l 只要债务人与进口保理商之间有直接关系,就不会产生法律适用问题。31第十三章 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法律适用l 第八节国际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l 一、海事关系及其
23、法律冲突l(一)海事关系l 1.海事合同关系;2.海事侵权关系l 3.船舶物权关系;4因海上特殊风险而导致的其他法律关系l(二)海事关系的法律冲突l 海事关系的法律冲突,是指海事关系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国家的法律,而各有关国家的海事法律对于处理该海事关系的规定不一致,却又竞相要求适用于这种法律关系,从而引起法律适用上的冲突状态。32第十三章 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法律适用l 第八节国际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l 二、海事关系法律适用原则l(一)国际条约的适用l 由于经济、历史、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原因,各国关于海事的法律不尽相同,这样在客观上阻碍了各国航海通商事业的发展。l(二)国际惯例的适用l 国际惯
24、例,这里主要是指国际航海惯例,通常是指在国际航海中经过长期反复实践逐渐形成的为大多数航运国家所接受的行为规则。33第十三章 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法律适用l 第八节国际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l 三、海事关系准据法的确定l(一)海上合同关系l 1.海上旅客运输合同;2.海上拖航合同l(二)海上侵权l(三)海上物权l 海上物权包括船舶所有权、抵押权和优先权。l(四)共同海损l 共同海损,是指在船舶和船上载运的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采取合理的措施而人为造成的特殊牺牲和特殊费用。34第十三章 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法律适用l 第八节国际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l 三、海事关系准据法的确定l(五)海事赔偿责任限制l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海商法中的一项特殊法律制度,是指在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时,作为责任人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承租人等,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将其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法律制度。l 四、中国关于海事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