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五峰村干部定期评议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是村级民主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议事会议民主评议村干部,可结合年中、年终工作总结,每年进行一至两次。一、民主评议的内容 一般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以评议村委会班子及其成员的工作实绩为主。“德”主要是指村委会成员平时政治素质和思想作风;“能”主要是指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绩”主要是指实际工作成绩。二、民主评议的方式和程序一般以召开村民代表议事会议的形式进行评议工作。会议由村委会主任或村民代表议事会议主席主持,邀请镇政府派人参加会议指导。具体程序和方法为:1、村委会成员作述职报告。村委会成员要向村民代表
2、议事会议递交书面述职报告,然后,面对面地向村民代表讲述自己半年或者一年来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报告要根据民主评议的要求,既要讲述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又要讲述未完成的目标任务,存在的不足甚至失误,还要剖析存在不足的原因及今后的整改措施。2、面对面进行民主评议。村民代表对村委会成员逐个依次进行评议,提出问题、意见和建议。3、无记名填表测评。对村委会成员作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的评定。4、向全体村民公布民主评议结果。三、民主评议应遵守的准则1、评议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有关方针、政策,有组织地进行。2、评议要从关心和爱护村干部的愿望出发,坚持实事求是,一分为二。评议
3、者和被评议者都要讲实话、讲真话,不讲虚话、不讲假话。3、评议要注重干部实绩,抓主要问题。评议者要在充分肯定被评议者工作成绩的基础上,帮助被评议者找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差距。被评议者在述职报告时;要对自己的工作科学评价,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挖出根源,对自己的缺点和工作中的不足,不推诿、不掩饰,以求得村民的理解和谅解。4、评议与干部的奖惩相结合。镇政府和村委会要根据有关规定,对评议为称职的村委会成员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对评议为基本称职的村委会成员鼓励其总结经验,再接再励;对评议为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要根据其缺点错误大小,影响程度和村民代表的要求,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或劝其自动辞职。连续两次评议为不称职的,按照法律要求和法律程序,提请村民会议予以罢免。 在评议过程中,既要注意保障评议人的民主权利,又要注意保护被评议人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