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殊群体优待卡核发及使用管理办法 特殊群体优待卡核发及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市特殊群体优待卡的发行和使用,加强优待卡的核发管理,充分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市特殊群体优待卡是针对特殊群体发行的实名制公交卡,卡片在有效期内限期使用,持卡人在全市所有公交车享受刷卡优惠乘车。本卡仅限本人使用,可挂失,可退卡。第三条 市特殊群体优待卡发行由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主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负责实施。卡片实行“统一标识、统一管理”。印制特殊群体优待卡标识、持卡人信息、用卡须知、发行单位及实施单位名称等。第四条 市特殊群体优待卡使用范围为在市居住的老年
2、人、学生(小学生、初中生)和残疾人,具体如下:(一)老年人:在市居住,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上,持有省老年人优待证的老年人;(二)学生: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在册登记的全日制中小学生(小学生、初中生);(三)残疾人在市居住,持有残疾人联合会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第五条 优惠乘车对象凭市特殊群体优待卡优惠乘坐市内运营的所有公交车,具体优惠标准如下:(一)65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的老年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办理65岁-69岁老年卡,享有半价乘车待遇,老年卡长期有效,满70岁后自行到指定网点办理激活享受免费乘车优惠;(二)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办理70岁及以上老年卡,享有免费乘车待
3、遇,老年卡自办理之日起终身有效;(三)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持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市学生卡,享有免费乘车待遇,有效期至持卡人初中毕业当年7月;(四)残疾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残疾人卡,享有免费乘车待遇,残疾人卡自办理之日起终身有效。每张卡每月最多刷卡次数为120次,超出次数的乘车费用由持卡人承担,且不享受优待卡优惠政策。第六条 老年卡的申办与核发按照下列方式进行:(一)在市居住的,65周岁(含)以上老年人,由本人携省老年人优待证、身份证或户口簿、1张2寸白底照片等相关有效证件在指定网点办理。(二)在市居住的,65周岁(含)以上的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可凭省老年人优待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及1张2寸白
4、底照片等有效证件、资料委托亲属、社区或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办理。第七条 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学生,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籍号、电子版照片由教育局收集资料,到学生所在学校或其他教育局指定的服务网点登记办理,经优待卡核发系统确认符合条件后,统一发至学生所在学校,由学校安排派发到申办人。第八条 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残疾人,凭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张2寸白底照片由市残疾人联合会收集资料,到社区街道办事处或其它市残联指定的服务网点填表申请办卡,经优待卡核发系统确认符合条件后,统一发至由市残疾人联合会,由市残联安排市各社区街道办事处派发到申办人。第九条 市特殊群体优待卡由
5、公司IC卡中心统一制作,并按上述规定的程序发放给申请者。优待卡应当由本人亲自申请办理。因特殊原因须他人代办的,应提供必要证件完成查验工作。市特殊群体优待卡在规定时间内首次办理减免制卡费用,人为损坏或遗失补卡时由持卡人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工本费。优待卡如有遗失,可凭相关证件到公司指定的服务网点补办,按照公司补卡规定办理补卡手续进行金额返还。补办优待卡的办卡工本费由本人负责,在补卡时以现金方式缴付给公司指定的服务网点。第十条 优待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和冒用,上车时要主动刷卡,并积极配合查验。第十一条 持半价乘车优待卡人员使用优待卡前需提前到公司指定的服务网点充值,每次刷卡乘车扣除额定票价5
6、0%的费用;卡内金额消费完毕后,需对优待卡重新充值,方可继续使用。第十二条 优待卡质保期为一年,在质保期内,若非人为因素产生票卡故障无法修复时,公司指定的服务网点提供免费更换;质保期外的或质保期内人为损坏的,持卡人需自费补卡。第十三条 因优待卡为市政府体恤群众、关怀民生而发放给特殊群体,该卡属照片印刷版,回收后无法进行再利用,故优待卡注销或其他原因退卡时不予返还工本费。第十四条 为方便市民对优待卡的申办、充值和使用等各类情况的咨询、办理或投诉,公司提供客服电话、网站、公众微信号等多种服务方式,市民也可直接到公司指定的服务网点咨询和办理。第十五条 各责任单位要按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对申请人的条件认
7、真审查,对符合优惠条件的人员发放优待卡。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公交一卡通系统,确保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资料库,对特殊群体刷卡出行实行信息化管理。市民政局(老龄办)、市教育局(或学校)、市残联等机关单位将其管辖范围内优惠乘车特殊群体的基础信息数据资料录入系统;各机关单位负责其管辖范围内基础信息数据资料的核实确认,保证向公司提供的基础信息数据资料完整、准确。第十六条 为预防出现套取补贴行为,公司负责建立异常交易预警机制,如发现异常交易情况,将及时上报监管部门。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组织每季度对优待卡发行运营情况进行稽查,如发现篡改、伪造数据或恶意套取补贴等情况,一律取消相关运营单位相应的优待卡补贴,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十七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