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用文档精品实用文档系列 (标准 完整 实用 可修改) 外国专家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学校外国专家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管理制度。 一、来校任教的外国专家,由外事处负责接送。到达学校后,由外事处负责到惠济区迎宾路派出所、省外国专家局、郑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及其它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二、学校保卫处认真做好外国专家到校后的安全保卫工作,要经常检查外国专家的安全情况,若发现问题,可代表学校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及时解决,防患于未然。学校外事处协助保卫处经常对涉外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经常对外国专家宣讲我国有关法律及学校有关规定,提醒外国专家注意安全。 三、学校后勤
2、集团负责外国专家的居住、膳食服务工作,按要求配备生活所需各种设备,并保证各种设备性能完好,发生故障及时修理,保证外国专家有良好的居住条件。外事处协助后勤集团经常了解外国专家对生活的要求和意见。凡属合理的并能办到的都应及时解决,不合理或暂时做不到的,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创造条件,主动改进外国专家的生活条件,提高服务质量。 四、外国专家的聘请、教学任务的确定,由教务处、相关系部召开教务会议讨论后,将外教需求报送学校外事处,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按计划实施。外国专家到校后,教务处召开教务会议与外国专家商谈教学计划、教学任务,并要求外国专家在开课前两周内结合本人任教的课程和学校的要求提交一份书面的教学方
3、案,学期结束时,对方案的落实情况做出书面总结。 五、外国专家必须要严格履行合同,按照学校规定的教材和教学进度教学。对外国专家推荐的外国比较先进的教材和视听的辅助材料,须经教务处审定,报请学校主管校长同意后,方可使用。 六、外国专家因故不能上课,应办理请假手续,经系主任批准方可休息。病假应有医院的病休证明,病假期间的待遇按有关合同协议所列条款处理。 七、在学校指导下由教务处、相关系部选派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的教师作为外国专家的合作教师,合作教师的人选必须报教务处批准后确定。合作教师应按学校制定的涉外教师工作守则进行工作。 八、教务处、相关系部要征求、听取合作教师和学生反映的意见,对外国专家的教学做出评估。在期末和外国专家任教结束时,教务处、相关系部主任要写出书面鉴定交外事处。对工作表现不好,教学效果差的,应采取适合方式予以批评,促其改进工作。对工作表现极差,不听取批评意见,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要向学校汇报,按合同规定处理。 九、学校外事处负责外国专家的涉外工作,外国专家应邀到其他兄弟单位兼课或讲学,须经外事处同意。 如遇本规定未涉及到的事项,由学校外事处请示主管校长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