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1、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人是全镇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镇安全生产全面负责。2、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对安全生产负分管领导责任。3、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涉及的安全生产承担分管领导责任。二、镇安委会工作制度1、每季度至少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由政府安委会主任召集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本镇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应当形成会议记要。2、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有关单位、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责令限期整改。三、安全生产例会制度1、党委政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2、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安委会成员单位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通报安全生产形式、安排安全生产工作。四、安全生产教育制度1、党委政府每年举办23期企业法人、企业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及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培训班。2、各驻村组负责所联系村的安全知识教育。五、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安全生产检查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2、每季度和重大节假日必须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杜绝安全生产隐患。3、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必须下达整改文书,明确专人负责,跟踪督查整改。六、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或所辖区域的村(居)委会。2、单位负责人或村(居)委会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镇安监部门,再由镇上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台账。